宣教的靈,宣教的教會
—從巴特神學看聖靈與宣教的關係
作者:何善斌
(Daniel HO)
MTh in Systematic Theology, Fuller Theological Semin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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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引言
根據神學家卡爾‧巴特 (Karl Barth) 的理解,宣教的定義是基督徒社群自我更新的任務,藉著在這世界上得人如得魚,使更多世界上的成員成為信徒社群的一份子,讓這些非基督徒明白神對他們的呼召,最終促使他們信靠和順服基督,加入這信徒社群參與服侍。〔間線為筆者所加〕[1]
雖然巴特在宣教的定義中沒有提到聖靈,然而聖靈在他的宣教神學中扮演一重要的角色。在他對宣教的定義中,有幾個重要的概念:基督(福音的內容)、基督徒社群(巴特視此字與教會同義,是宣講福音的渠道)、信靠(神期望對福音的回應)和「世界中的成員」(福音的對象)。筆者會證明聖靈在這幾個關於宣教的重要概念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巴特的聖靈觀直接影響他對宣教的看法。本論文欲達到三個目的:
- 巴特在幾個重要神學主題下討論的聖靈觀,顯明宣教是聖靈的本質 ontological nature,聖靈是宣教的神;
- 聖靈既是宣教的神,教會就是宣教的社群;宣教學不再是教會論的其中一個範疇,而是神論的一個重要課題。[2]
- 提出本人對巴特聖靈觀的評論,並他的「宣教的靈」這主題與近代宣教學的兩個課題(以堂會為本的宣教和本色化神學)的關係。
筆者在本論文的主要引文是根據巴特的著作《教會教義學》,由G.F. Bromiley 和T. F. Torrance作主編的英譯本,而第一冊、第一部份則根據由G.
F. Bromiley 重新翻譯的修正版。
1. 從巴特的啟示觀看宣教作為聖靈的本質
簡單而言,巴特視啟示為那完全的他者 (wholly other) 主動向人自我揭示的行動,這些上帝的行動就是上帝的道。上帝是完全的他者,認識上帝完全是一個神蹟:是上帝介入歷史的行動。唯有上帝採取主動向我們揭示自己,我們才有可能認識祂、談論祂。
(CD I/1, 315) 啟示既是行動,那就是一個事件,這事件就像彗星撞地球,上帝在超越地平線之處垂直地移向人類的平面。所以對巴特而言,啟示常常都是一個事件,一個人神相遇的事件。[3]
巴特的啟示論其實是回答三個問題:
- 什麼是啟示的本體性質 (ontological nature)?
- 從上帝的角度來看,啟示的意義是什麼?(從上而下的啟示觀)
- 從人的角度來看,啟示的意義是什麼?(從下而上的啟示觀)
1.1 從三一論看宣教作為聖靈的本質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就是三一神聖父、聖子和聖靈。如上所述,巴特視上帝的道與祂的行動是不能分開的。巴特再進一步闡釋啟示的本體性質,答案正是啟示的三重性:上帝作為啟示者
(Revealer)、啟示的內容 (Revelation) 和使啟示生效者 (Revealedness)。按聖經的語言,那就是指聖父(啟示者)、聖子(啟示事件)和聖靈(使啟示生效者)。以啟示的三重性作為三一論的範式,有兩點含義:保證聖靈的神性,與聖父和聖子完全相同;
強調上帝的「一」。巴特從教義歷史的角度出發,認為三一教義正是為上帝的一體性辯護 (CD I/1,
351)
在三一神的內在關係中,聖靈對應於聖父與聖子而言,祂是完全的接收者 (pure receiver from the
Father and the Son);另一方面,巴特假設三一神與世人的關係正是三一神內在的相互關係,若聖靈是完全的接收者,祂亦是那位使我們成為對應與上帝的完全接收者,能夠接收到
創造主上帝(聖父)創造之恩和 復和者(聖子)使人與神復和之恩。特別對於後者,聖靈使我們與基督的死認同,使基督成就了的和好的工程在我們身上發生果效,讓我們成為純粹的接受者。(CD
I/1, 458)「詳見1.2.2」,故此聖靈使我們得著救贖,在這意義下,聖靈與我們的關係就是救贖主的關係。
在尼西亞—康士坦丁堡信經中,第一個關於聖靈的認信:「聖靈是主」,進一步解釋聖靈何解應稱為救贖主。既然內在三一就是經世三一,三一神內在的互愛就是神對世人的愛,而這愛就是聖靈,那麼上帝聖靈的工作
(亦是祂的本質) 就是使世人感應到三一神的愛。Philip J. Rosato 基於此點,帶出上帝的拯救行動是基於上帝聖靈的本質。(Rosato,
p.62-4)這點便帶出一個與基督徒宣教十分重要的推論:基督徒宣教是基於聖靈的根本屬性而自然流露出來的,是基於聖靈—上帝的愛—的必然行動。這是一個重要的提示,讓我們看到在巴特的神學裏聖靈與宣教的密切關係。
第二個認信:聖靈是賜與生命者。在創世工程中,聖靈是一切生物存在的必要條件 (conditio sine qua non),沒有祂,沒有任何東西可繼續存在,聖靈保證和保持各生物的生命氣息。(CD
III/1, 56-8) 巴特這樣定位聖靈的角色,皆因在永恒的三一關係中,聖靈維繫和保持聖父與聖子的愛與協調。特別的是巴特從救恩論的角度詮釋創1.2,視那黑暗和混沌是耶穌基督在十字架要克服的人類的罪和邪惡的預兆,預表耶穌在十字架上所遇到的黑暗。創1.2b為林前5.17的預表,預表嶄新的創造。(CD
III/1, 109) 耶穌基督給予在基督裏的人一個新生命,而聖靈的角色則是維持和確保這新生命在基督徒裏面存在繼續成長,正如聖靈在創造工程中的角色。所以按巴特的理解,認信聖靈是賜與生命者應帶有救恩—末世性的含義:「形容聖靈怎樣促使耶穌基督成就了的工作在信基督的人身上發生果效和賦予生命……這正是尼西亞—康士坦丁堡信經的含義。」(CD
III/1, 57;參CD IV/1, 308)
另一個認信:「聖靈與父和子同得敬拜和尊崇。」這認信回應第一個「聖靈是主」的認信,表明聖靈的神性,表明聖靈與人的大不同。巴特強調聖靈的超越性,是敬拜的對象,而不是黑格爾所云的人類的絕對精神。這點在宣教神學中有一含義:不是因著教會的團隊精神和鬥心而去做宣教工作,而是那位完全的他者聖靈的差遣。
1.2 從聖靈與耶穌基督的關係看宣教作為聖靈的本質
1.2.1 耶穌基督是啟示的客觀實體
第二個關於啟示的問題,答案就是啟示的道耶穌基督,祂是啟示(特別是福音)的客觀實體,亦客觀地成就了救恩:無論人存在與否,相信與否,上帝已經藉著基督宣告和成就了福音。
基督是最原版、最一手的上帝的道,巴特便認為最大的啟示、最重大的啟示事件就是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而這啟示事件是獨一無二的。「事實上,啟示與耶穌基督沒有分別,也於祂所作成的復和之工沒有分別。每當我們講及啟示時,我們就是指『道成肉身。』」(CD
I/2, 43)上帝的啟示在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事件一次過客觀地實現。透過這位全神全人耶穌基督,上帝在人類的平面上與人相遇,可見巴特的啟示觀是來自他對基督道成肉身這事件的深切神學反省。
巴特用兩個範式/比喻去理解「道成肉身」這啟示中的啟示,第一個是「上帝到遙遠的地方遠行」。浪子比喻正是基督道成肉身的預表。基督就像那浪子,去到遙遠的國家受苦,那遙遠的國家就是人世間。在這裏,祂給周圍的人鄙視;
而基督的復活就像浪子歸家,基督返回祂出發的地方,祂真正的家鄉。(CD IV/2, 21-25) 所以,巴特重覆地強調啟示的特質永遠是具體和特別的
(CD I/2, 1),正因為耶穌基督是發生在特定時空的一個遠行經歷。
第二個範式是遮蔽與去蔽的悖謬 (paradox)。祂的神性以奴僕的樣式來隱藏,好叫人們能認得他,遮蔽指基督的道成肉身,而去蔽就是指基督的復活。門徒先聽見上帝在這拿撒勒人耶穌身上所說的話。而透過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上帝在基督裏揭示祂的本性,因著對這復活事件一次又一次的回顧和追溯,使徒們才知道基督是神和宣告:我們曾與神相遇。
兩個範式都強調一點:整個道成肉身事件的重點是神向我們啟示祂自己,「神成為人」只表示神在地位上的改變,只是上帝轉換了卑微身分後的「微服出巡」,聖子的神性本質沒有絲毫改變
(CD IV/1, 179-80; CD I/2, 39),這是從上帝的角度看啟示,著重啟示的來源;另一方面,這是一個發生在特定時空的歷史事件,所以是一客觀的啟示—無論你相信與否,這事件已經發生了。只是到目前為止,對啟示這活動的探討仍未牽涉到啟示的接受者人類。到回答第三個啟示的問題時,人類和聖靈才成為重要的主題。
1.2.2 聖靈是啟示的主觀實體
第三個關於啟示的問題,答案就是聖靈—啟示 (特別是福音) 的主觀實體。「主觀」不是一般的用意,不是指感覺或相對主義。巴特「主觀」的意思是指從接收者人類的角度看到啟示的一面:啟示與人相關,在人身上發生功效。道成肉身事件已發生了差不多2000年,「聖靈的澆灌」的教義正是要回答這啟示怎樣將基督帶引到以後每一時代的人身上,並在他們身上發生功效,因著聖靈的澆灌,啟示由客觀實體轉化成主觀實體,使人體會到福音是與他性命攸關的大事。(CD
I/2, 222)
所謂啟示的主觀實體,主要是指聖靈「給予人們指向基督的指標。」祂指引和帶領人們歸向基督。這些指標包括舊約時代聖靈感動以色列眾先知所講的說話和所作所為,指向將要來的「道成肉身」這事件
(來1.1; CD I/2, 225) 和基督復活以後不斷以聖徒的見證宣講耶穌是基督,使歷世歷代的教會得著宣講這救恩。怎可能有這轉化?
就是「聖靈的澆灌」,巴特基於對徒2章的反省解釋這可能性如何產生。聖靈在聽眾的心中工作,讓他們有一個恰當的屬靈環境和心境以信心回應和領受福音,這方面的工作,巴特通稱為「使啟示在人身上實現的可能性」,聖靈呼喚人以信心回應,意思是聖靈在人心中「創造耳朵」,讓人有可能聽到神的道,給予人真光,開啟人瞎了的心眼,看見耶穌基督的真善美,使人能對基督說「我願意」,到這步,啟示才完全去到終點站接收者那裏,聖靈使接收者成為接受者。「人們能夠接受上帝在聖靈裏的啟示的原因,亦是唯一原因,就是聖靈使人們能聽進上帝的道。」(CD
I/2, 247)
這不是說聖靈與耶穌基督分別獨立地運作,對巴特而言,啟示的客觀實體與主觀實體其實只是銀幣的兩面,當我們探討啟示主體實現的可能性
(聖靈),我們必會談及這工作的源起和目標,那就是我們能與基督相交的客觀可能性,這便指向了基督。(CD
I/2, 249) 聖道與聖靈常常都是一同工作。巴特認為聖道和聖靈在福音上的同工可帶出三個重要的推論,每個推論都可看出聖道基督與聖靈的密切關係:
- 基督應視為聖靈的源頭,這是了解聖靈怎樣幫助人們接受福音這方面工作的關鍵;
- 聖靈的澆灌表明人們在認識上帝和得著救恩方面的努力是完全徒勞無功,我們連聽到上帝的道的能力也沒有,聖靈正是要啟蒙我們看見我們在這方面的無能,同時承認上帝的道的大能,所以巴特完全認同加爾文主義的第一點:人的完全墮落!
- 不單是接受基督,聖靈不斷幫助我們承認和活出基督在我們身上的主權,使我們能夠進入在基督裏的新生命。之後,聖靈繼續加力給我們效法基督的樣式,實現基督在我們身上的主權,最終基督的關注成為我們的關注。
(CD I/2, 277-8)
在福音的大能臨到人類方面,聖靈的角色是要基督被高舉,眾人歸向基督,服膺基督的主權。即使在啟示主體實現的可能性方面,聖靈的工作都是向人啟示基督,
(CD I/2, 872),在舊約時代感動以色列眾先知說話和在耶穌升天後加力使徒宣講,都是指向基督的路標,指向基督實現了的啟示客觀實體。故此,聖靈就像一個宣教士,帶領人們認識基督。巴特關於聖靈澆灌的教義是一個值得在任何文化工作的宣教士作為參考的模式:帶領人們歸向基督,活出基督在他們生命的主權。當然,聖靈與宣教士有一明顯的分別,聖靈能喚醒人心,使人有可能相信基督,並可將基督完完全全地啟示給世人,而宣教士並不能這樣做了。
總結而言,在巴特啟示觀的角度來看,宣教是聖靈的本質。現在讓我們探討另一主題—宣教作為教會的本質。
2. 從巴特的〈復和論教義〉看宣教作為教會的本質
下列的圖表巴特在《教會教義學》第四冊所述的復和論教義的概要 (參Hall, Charles, 296; CD
IV/1, 12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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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1 |
IV/2 |
IV/3 |
基督論 |
基督作為完全的神 |
基督作為完全的人 |
基督作為神人 |
基督的職事 |
大祭司的職事 -- status humiliationis,
基督的謙卑和順服 |
君王的職事 -- status exaltationis, 上帝升基督為至高,為主 |
先知的職事—
贖罪祭這真理的見證人和保證人 |
人的罪的問題 |
基督謙卑的反面—驕傲和悖逆的罪 |
基督主權的反面—疏懶的罪,懶於遵行基督的吩咐去服事,不肯服膺基督的主權 |
基督作為誠信見證人的反面—錯謬,顛倒是非的罪,否定上帝的道給予人類的盼望和應許 |
復和的形式—上帝對待人類的罪的處理方法 |
稱義=神的判決(因著基督原本是主卻成為順服的奴僕,站在我們罪人的位置受審、釘十字架至死和復活,我們也得著平反) |
成聖=神的導引(因著奴僕耶穌提升成為主,我們也被提升為神的兒女,開始進入作主門徒的過程和因著上帝的主權,成為神的約民) |
召命=神的呼召(因著神人基督作為真實的見證人,我們蒙召去見證真光的得勝和真理勝過種種黑暗和錯謬的事實) |
聖靈在教會的工作 |
召聚 |
建立成長 |
差遣(宣教) |
聖靈在個別基督徒生命的工作 |
喚醒信心 |
賦與力量去愛 |
啟迪人常存盼望 |
教會(基督徒社群)在巴特的聖靈論中佔一重要位置:聖靈藉著教會去作宣教工作,教會成為聖靈與宣教的中介。換句話說,教會的本質是從聖靈在教會身上的工作而界定。
2.1 聖靈召聚教會作為見證基督的群體
巴特的教會論同時建基於基督論和聖靈論,可見於巴特對基督徒社群的本質所作出兩個重要命題:
命題一 |
基督徒社群的存在等同於耶穌基督的存在。(CD IV/3/2, 758) |
命題二 |
聖靈呼召、召聚、啟蒙和使地上所有基督徒成聖,幫助他們保持對耶穌基督專一和真誠的信心。 |
這兩個命題像單車的兩輪,缺一不可。命題一其實是福音啟示的客觀實體:教會是永活的基督繼續在人類歷史具體存在的形式,是一「從上而下」的角度看教會。命題二則是這客觀實體得以實現的過程,是耶穌基督所成就的贖罪祭的主觀實體,故此與聖靈息息相關。讓我們先討論命題二,這命題主要基於巴特對使徒行二章五旬節事件的解釋。
巴特認為徒2 章的五旬節是教會誕生的日子。這事件實在是一個奧秘,啟示了上帝一些重要的行動。很多嶄新、史無前例的事情發生了:使徒們說方言、彼得放膽的講論
(指明是被聖靈充滿的後果)、三千人認信一個在十字架上釘死的人,就是基督,是完全劃時代的。巴特留意到路加記載這種種新事,側重點是在以色列人中一個新的宗教社群的誕生和形成,而不是個人的悔改信主。因著聖靈大大的工作,一個新以色列社群形成了,成員來自世界各地,他們成為耶穌基督的社群,亦同時成為見證基督的社群。(CD
III/4, 323)
有趣的是,巴特視此事件為實現神在創11章巴別塔事件背後的心意,就是有一天,神將會給予以色列一個新的語言,使以色列名乎其實地成為外邦人的光,這亦是神對以色列民族的旨意。在巴別塔事件,因著人的驕傲,神給予他們不同語言,令他們分散到世界各地;現在五旬節事件,神同樣給予他們不同語言,但因著聖靈的工作和人的謙卑順服,得出相反結果:不同的方言幫助眾門徒傳譯彼得的佈道講章,最終召聚了來自世界各地的猶太人歸向基督,形成一個新的以色列:認信耶穌是彌賽亞的社群。
基於這個詮釋,巴特視教會為一個敬拜的社群,按著不同地方的語言和文化來敬拜上帝的社群。
現在讓我們討論命題一。這命題基於教會是基督的身體(這亦是巴特用得最多來形容教會的比喻),是永活的基督繼續在人類歷史具體存在的形式,她就必定是可見的、有形的。巴特反對加爾文分開有形教會與無形教會的二分,若教會是身體,是永活的基督繼續在人類歷史具體存在的形式,她的本質就必定是可見的,在人世間發揮路標的作用,指引世人歸向基督。
兩個關於教會本質的命題都是指向教會作為被聖靈使用去見證、宣講基督的社群,教會與宣教的密不可分的關係由此確立。
2.2 聖靈建立教會健康成長
巴特著重教會的健康。教會是一個有生命的有機體,若健康的話,她會自然地成長,聖靈在教會成長方面最大的工作就是成聖:加力給基督徒與基督聯合,從而彼此聯合。在成聖的過程中,教會需要兩方面的成長;內在成長(素質的成長)和外在成長(人數的增長),兩方面都需要聖靈催化。基督徒社群的健康指數就在於這兩方面的成長,特別是前者。唯有加入教會的新成員願意成為基督的門徒和見證人,人數上的增長才有意義。(CD
IV/3/2, 646) 對巴特而言,基督徒就是見證基督的人,而其中一個見證就是門徒間的切實相愛,聖徒相愛的結果就是福音藉著基督徒社群在世間代代相傳。
巴特警告教會提防幾種可令教會致命的疾病,它們並不是外在的艱難和逼迫,而是來自內部的變質,包括教會內信徒的罪性、世俗化(將福音與世俗價值觀和哲學妥協)和自我炫耀(在教會自選教皇作偶像,代替基督)。唯有聖靈能支撐整個教會,並令她健康地、生生不息地成長。(CD
IV/2, 674)聖靈的一大工作是維護教會的健康,警告和提醒教會遠避疾病,這工作仍是指向宣教,因為宣教的先決條件正是一個健康的教會,在信徒間的相愛感受到神的愛,在她沒與世俗妥協的福音宣講聽見神的道,相愛和宣講令教會給世人認出她的與眾不同,才能名符其實成為見證基督的社群。
2.3 宣教是基督徒群體的責任和標記
在討論聖靈差遣教會之前,讓我們先看巴特在CD III/4提到關於宣教工作的背景。
首先,宣教是一項必然承擔的責任。是活潑生命必然承擔的一大責任。巴特把宣教放在CD III/4 〈創造主上帝的律令〉這大標題之下,正因他相信負起宣教使命是上帝的律令,教會責無旁貸。(CD
III/4, 502)。從本文一開首提到巴特對宣教的定義來看,教會的首要任務是為基督作見證,這對教會的近鄰和遠鄰而言,有著兩重意義:第一,教會必須向她的近鄰重演上帝對他們所付出的神聖的愛。當我們愛鄰舍如同自己,愛的圈子自然會擴大,教會就像一個開放的漣漪圈,不斷向外擴張,又像一個螺旋線,把周圍的鄰舍納入其中。(CD
III/4, 503)[4]第二,教會的使命是主動接觸她的鄰舍,特別是她的遠鄰(未聞福音之民),這是關乎教會的基本標記:
只有當基督徒社群致力吸納新成員,尤其是在全球最黑暗的地區,亦即福音仍未為人知或被拒的地方時,她才會充滿生命力。教會必須是宣教的社群,否則她就不是基督的社群。〔間線為筆者所加〕
(CD III/4, 505)
帶領世上的非基督徒進入神的國度,這行動正是教會是基督的身體的身份標記,教會正是為傳揚這福音而存在! (CD
III/4, 506)
巴特在CD III/4藉著給宣教和福音立下清晰的定義,為他的宣教神學奠定基礎,確立宣教是教會的身份標記。然而教會不是宣教的主角,真正的主角是聖靈,假若教會沒有得著聖靈的差遣和加添能力,教會是無法獨力為基督作見證。
2.4 聖靈差遣教會到世界作基督的見證
聖靈藉著教會去作宣教工作。傳統的教義學在處理聖靈教義時﹐往往忽略聖靈在教會中呼召及差遣基督徒社群作這方面的工作。Berkhof指出假若我們忽略了聖靈差遣的部份﹐將為瞭解聖靈帶來不少嚴重後果。在羅馬天主教教義中﹐聖靈只被視為教會的支撐﹐受困於制度化的教會;在基督新教教義中,聖靈的工作只局限於喚醒個人信靠基督,聖靈論只用來強化一種個人化的基督徒信仰,福音變成只關乎個人的悔改歸主而已。(Berkhof,
33)
然而對巴特而言,基督教信仰亦非停留於個人化的悔改歸主和成聖而已。聖靈召集及使基督徒社群成長,目的在於差遣他們負起宣教的使命,成為世上的光﹐將神的平安帶到這世界:「他們成為祂的見證人……能夠並必須宣告他們的所見所聞﹐正如法庭上的證人一樣。」(CD
IV/3/2, 576)[5]基督徒與非基督徒都是站在同一個罪人的平面,分別只在於前者曾經歷神的恩典,曾耳聞目睹上帝的道和榮光。當其他人說神並不存在時,基督徒必須為他們的所見所聞作見證,就如在有關上帝的訴訟案中作證人一樣,不僅為祂的存在作證,並為祂的美善作證。這就是徒1.8「作我的見證」的意義。因為召聚、建立和差遣教會的主聖靈是宣教的靈,所以教會亦是宣教的基督徒群體。
2.4.1 教會宣教對象的範圍
巴特界分清楚傳福音 (evangelization) 與宣教 (Mission) 的分別。巴特隨著定義傳教與宣教的分別。傳教的目標就是贏取這些名義上的基督徒歸主,從而復興教會;但當巴特論及宣教這活動時,主要句子是關於差遣基督徒社群到全世界:
社群必須以使徒教導的精神來談論的另一職能,就是(5)從較狹義的角度看宣教,亦是其真正及原本的意義,即差遣或向外差遣到其他國家以見證福音。這是生存的根本,亦即社群的整個事工。教會動身出發(太28章19節),突破自我,走出重要而最深奧的一步,願意冒險跨出基督徒圈子到世界……道……因此被看成新的信息,形成社群的使命感正正是走進萬國或異教徒當中的命令。因她順服這命令﹑她參與了對外宣教。〔間線為筆者所加〕(CD
IV/3/2, 874)
2.4.2 宣教的教會見證事工的內容和態度
基督徒的見證事工有三種,第一種就是宣揚福音:
宣揚及因而傳揚福音的意思是……講述以致世人得以聽聞,其獨特處不比其他事物遜色,卻帶著無比可擬的和平﹑肯定﹑自由與喜樂,是神以其恩慈對他的受造物說話,是神與人所應立的約,並加上蓋印,是神主動與抗拒否認他的世人和好。簡單而言,福音的內容就是昔在﹑今在﹑明在的永生耶穌基督的存在。(CD
IV/3/2, 845)
見證事工的第二種活動形式就是闡釋福音,目的是使人明白福音。巴特說:「闡釋福音就是不以神靈的技巧及力量,而是神的子民以作為一個群體領受的人的技巧及力量來闡釋福音,即是追溯福音的點﹑線﹑輪廓或其內容。」(CD
IV/3/2, 849)
第三種活動形式就是整合先前的兩種活動,巴特稱之為福音告示—以實踐來宣揚及闡釋福音。當世人耳聞純正的福音,並明白它的細節時,他們需要理解這福音如何與生命有關。
福音告示,就是有力地挑戰他們對福音錯誤觀念:以為福音是特別的東西,只適用於某些需要而能夠明白宗教的特殊人群,並盡力解釋清楚世人需要面對現實,就是這福音是全人類生存的奧秘,亦即是他們自己及其生命的奧秘。(CD
IV/3/2, 853)
這部份確實是基督徒社群落實事工的重要一環,像足球賽中臨門射球,說服人使其明白福音是與他們有關。從這方面來看﹐基督徒社群必須努力跨越任何障礙—文化﹑社會﹑種族或意識形態。[6]
在未聞福音的群體作宣教工作時,巴特提出七點教會要注意的態度:(CD IV/3/2, 874-6)
- 教會必須堅守信念,就是耶穌亦為未聞福音的人而死和復活;
- 基督徒社群應採取主動作對外宣教 (foreign mission)的事工,而不是等待他們來教會。
- 宣教的目的是使未聞福音的人群認識福音,榮神救人,而不是文化改造或其他政治目的。
- 宣教必定是道成肉身的事工,就是要尊重未得群體的傳統宗教和價值觀。另一方面,教會絕不能容許他們本身宗教的錯謬混亂純正的福音。巴特反對混合主義。
- 宣教必需要整全,宣教事工除了宣講和佈道,也要有教導和指導。我們可在宣教工場作社會服務如興建醫院等,但不能停於此,宣教的目的/終站必定是點3,使他們得聞福音。
- 教會的責任不是迫使他們信主,而是向未聞福音之民宣講上帝的道和作為,裝備相信基督的人成為上帝的見證人。
- 與點4相似,教會要以謙卑的態度作宣教工作,就是在萬民中作僕人,服侍當地的信徒和建立他們繼續到他處作宣教工作。巴特有一句說話可圈可點:「宣教的其中一個目的,就是令宣教士在宣教工場中變成『冗員』--宣教工場的信徒能不用靠差會/宣教士,自己能獨立作各樣新的宣教的工作。」(CD
IV/3/2, 876) 這才是真正的宣教事奉,真正作未聞福音群體的人的僕人。
從這宣教七個要點看來,巴特著重的不是宣教策略和果效,巴特關心的是所傳福音的內容是否純正(耶穌基督為所有人死和復活),從事宣教的人的動機是否正確(為了榮耀上帝和萬人得救,不是文化歸依或其他隱藏的政治目的)、傳者的態度是否合宜(助本地人成功的謙卑僕人的心態和與當地人休戚相關)和福音是否傳給合適的對象(未聞福音的人)。
其次,巴特再次強調宣教的普世性,即使基督徒群體的遠鄰是說不同的語言、生活於不同的文化和持守不同的價值觀,然而他們仍是教會的鄰舍,仍是教會為基督作見證的對象。由於宣教的對象是與教會有一段文化的距離,宣教就是教會因著聖靈的差遣而作的運動。
第三,巴特所持的是一整全的宣教觀,他反對將宣教工作化約為社會服務,或只是傳遞耶穌生平的資訊,(參點3,點6) 宣講神的愛的同時,教會需要以行動表達神的愛;同樣,當教會以服侍行動表達神的愛時,她亦需要宣講這愛的行動的來源:耶穌基督的福音。
3. 筆者的觀察和評論
巴特在整本《教會教義學》中非常一致地以聖靈論緊密地將宣教和神論連結在一起,聖靈上帝就是宣教的靈,是三一神移向世人的存在模態,同時聖靈亦是帶領世人歸向基督的移動模態,引領人們向基督所成就的客觀救贖,回應說:「我願意」。對巴特而言,宣教論與聖靈論就像銀幣的兩面。筆者在此段會就這兩個範疇—聖靈論和宣教學—向巴特對聖靈的本體特質作出一些觀察和評論。
3.1 對巴特聖靈神學的評論
傳統上,教會強調聖道與聖靈的密不可分的關係。東方教父亞他拿修提出的一個關於聖靈的重要命題就是:「聖靈,那位從神而來的,是與子同質
(homoousion)。」(Athanasius of Alexandria: 1951, Epistle One,
section 25) ; 大巴西流側重聖靈的創造之工,是創造主,與聖道基督一同參與創造,應分嘗相同的敬拜和尊榮;(Basil
of Caesarea, Chapter 28, section 70) Gregory of Nyssa則以人們的說話和呼吸的比喻聖靈(呼吸)和聖子(說話)的密不可分的關係,所以無論我們對神的道的任何認信都適合於神的氣聖靈。(Gregory
of Nyssa, Chapter 2) 然而這些觀點未能帶出聖靈的獨特性,特別是聖靈的位格,只能支持聖靈完全的神性。
筆者認為巴特從啟示的角度看聖子與聖靈本體上的密切關係更可取,因為這進路既可指出兩者的密切關係,同時又能看見兩者的分別,最重要的是這進路更貼近信徒群體生活的經驗。聖子是啟示的客觀實體,而聖靈則是啟示的主觀實體—使人們收到啟示,使啟示在人們身上發生果效。特別地,救贖
(atonement) 正是其中一個重大的啟示。救贖是上帝的啟示行動,在基督裏使世人與祂自己和好,救贖 這客觀的啟示行動要藉著聖靈的工作才能在人們身上發生果效,使人們得著這救贖。因此,聖靈在這救贖啟示上正是一宣教的靈,祂引領人們歸向那生命的道耶穌基督,沒有道,聖靈無所指;沒有聖靈,道不能發揮祂的作用:使人得著生命(約20:31)。這正是巴特神學呈現的聖道與聖靈的密切關係,同時又指出兩者不能等同,聖靈永遠啟示罪人知罪,歸向基督,而不是歸向聖靈自己;聖靈的宣教本質是建基於基督論,反之則不然。[7]
古教父如亞他拿修沒有在救恩論上詳細清楚界分聖道和聖靈的工作,皆因亞他拿修受著「肖像神學」(Image Christology)
的影響:聖靈是子的肖象,正如子是父的肖象,對亞他拿修而言,肖像表示毫無異樣的複製本,是表達聖子與聖靈在本體上的同質,證明聖靈的神性。(Athanasius
of Alexandria: 1978, Chapter 13 & 20) 基督是神對人的啟示,亦是人歸向神的路標,引領人們恢復成為神的形象。換言之,基督本身已是人神關係的雙程路。筆者認為亞他拿修對「肖象」一詞的詮釋甚有商榷的地方。近代舊約的研究指出「肖象」一詞在舊約的用法不是指本質上的相同,而是指功能:作為上帝的代表。學者D.J.A.
Clines 便指出了一些重要的經文歷史背景引證這點,他說:「在古代世界……一個神靈的肖像代表那地的神靈,就如皇帝的肖像表示那已被皇帝征服了的土地上的權柄。」
(Clines: 1993, p.427; 參Clines:1968) 故此筆者認為「肖像基督論」不能作為基督本體神性的證據,而應理解為基督作為上帝有形有體的代表,與亞當基督論—基督作為人類的代表—相關。況且林後4.4
說明即使耶穌基督是神的像,人仍是眼瞎,不能看見基督福音的真光。筆者認同巴特對聖靈與聖道工作的劃分,聖道基督只是一條神到人那邊的單程路,聖靈才是領人歸向上帝的相反方向的單程路,讓人們—無論在哪一世代,哪一文化,哪一處境,都能收到和經歷到基督的福音,而這正是一個宣教士最主要的工作。
筆者認為巴特這樣對聖靈的定位—引領人歸信基督,既能指出聖道與聖靈的密切關係,同時亦能突顯聖靈的獨特之處 (inseparable
but distinct),有助我們進一步探討聖靈獨特的位格和個性 (personhood of the Holy
Spirit)。很少神學家如巴特那麼認真闡述聖靈上帝宣教的屬性,Hendrikus Berkhof對他的評價所言非虛,巴特的確成功地將宣教學轉化為一個重要的神學課題。
然而筆者不認同巴特聖靈觀的一個小節,就是他似乎混淆了聖經中靈作為上帝的屬性與靈作為三一神第三位格聖靈的分別。巴特引約4.24和林後3.17來證明聖靈的神性
(CD I/1, 459-60),然而若細看上文下理,這兩段經文的「靈」應是形容上帝的形容詞。在約4.24,神是指舊約的耶和華,「靈」是形容耶和華對待人的方式,像約翰書信常見「神是光」或「神是愛」的意思,或它只是指耶和華是看不見的、是獨一的意思,不大可能是關於第三位格聖靈這嶄新的啟示
(Brown, 172; Barrett, 238),意思接近「靈」在舊約的意義,表達上帝超然創造的大能 (Pinnock,
24-5);林後3.17也不是指上帝的第三模態聖靈,林後3.17是保羅對出34:29-35拉比式的詮釋,「主」是指摩西所面見的耶和華,不是指基督
(Dunn, 309-20),稱主耶和華是那靈是指耶和華富有動感對待人類的行動,而不是指聖靈 (Martin, 71;
參Barrett, 123)。筆者認為巴特若能分清「靈」作為上帝的屬性和「靈」作為第三位格聖靈的話,他能更忠於經文,也許能展示聖靈工作更具體的一面。
3.2 巴特聖靈論與近代宣教神學的關係
近代宣教學的其中一個熱門課題,就是都市宣教,特別是探討地方堂會怎樣親自參與宣教工作。宣教學者Charles Van
Engen 重新思索地方教會存在的目的,在他的作品 God’s Missionary People
中提出堂會就是一班上帝宣教的子民 (Van Engen, 16-7)。
其實這範式正是巴特著重具體、地方性的教會觀的一個自然後果。如段落2.4提到,巴特視教會就是各地敬拜上帝的群體,教會就是這眾多敬拜聚會點合一而成,而不是一個抽象完美的教會,所謂不可見的教會,是指上帝在教會裏的奧秘,而不是上帝心意中理想的教會,這是巴特與加爾文神學其中一個主要的分別。筆者留意到巴特非常著重使徒行傳二章五旬節事件的神學意義,[8]聖靈在此事件召聚教會。既然聖靈是宣教的靈,教會—地方堂會—就是一個宣教的群體。筆者認為巴特這種宣教教會觀與Charles
van Engen提到的宣教教會模式不謀而合。以往當我們談及宣教,我們便以為教會可以做的事就是奉獻給宣教機構,讓宣教機構處理實質宣教的工作。然而在近代都市化,都市國際化的現況下,宣教工場隨時近在咫尺,不少大都市如洛杉磯和香港,教會也許只用跨過一條街,就能接觸到完全不同文化的少數族群,已經可以向他們作跨越文化的宣教工作。巴特的宣教聖靈觀正好提醒教會領袖,思索地方堂會可怎樣向這些異文化的鄰舍作基督的見證,宣教不一定要假手於機構或差遣一兩個宣教士,到老遠的山區和他國去作福音告示。
第二個與巴特聖靈觀相關的宣教議題,就是福音本色化問題。在教會的見證事工方面 (參段落2.4.2),巴特很著重福音內容的純正,反對將福音與世俗的價值觀妥協。這是否表示巴特反對任何將福音本色化的努力?
他是否要求其他文化的基督徒(例如我們華人基督徒)也要以他在《教會教義學》的方式來闡釋福音,其他的方式就是不夠純正?
筆者認為第二個問題較容易解答,因為巴特自己也曾澄清,要求東南亞的基督徒要發展他們自己的神學,而不要照抄西方的一套。巴特在一封給東南亞的基督徒的信中鄭重表明:「你們真的不用為了成為一個好基督徒和神學家而變成『歐洲人』、『西方人』、甚至『巴特主義者』,你們只管自由地作回一個東南亞基督徒,就按你們的本性作吧!」(Barth:
1969, p.5)
故此筆者不認為巴特希望與他相異文化的基督徒跟隨他的方式做神學,他深知自己的神學受著特定時空的限制,不是基督教神學的結語。他認為他的《教會教義學》只是像一本註釋書,將教會歷代持守的信仰闡釋給他那一代的人,(CD
I/1, 265) 而不是想後人視他的作品視為「教條」死守。巴特想鼓勵東南亞的基督徒從他們自己的處境和關注去做神學反省。
至於第一個問題則較為複雜,因這在乎哪一種「神學本色化」模式。在菲律賓作宣教士多年的宣教學者Stephen B. Bevans綜合了富代表性的五種本色化神學的模式,分別是意譯
(Translation)、人本中心 (Anthropological)、實用 (Praxis)、合成 (Synthetic)和超越(Transcendental)
模式。[9]筆者認為巴特應會贊成意譯模式。意譯模式的意念取自翻譯理論中的動態對等意譯理論
(dynamic-equivalent translation),像英譯本Good News Bible, Phillips
Bible和Eugene Peterson逐章重譯的 The Message,這理論主張翻譯的目的是要令看譯本的讀者產生與原本的讀者看原文時相同的反應,得到相同的感染力。意譯模式就是將這意念引申到本色化神學方面,「將教義的意思在異文化處境中意譯出來-結果在異文化中教義的表達方式也許與原本的教義很不同。」[10]
巴特應贊成意譯模式,原因如下:
- 巴特強調神的道的動態大能和具體性:「正因上帝的viva vox〔活潑的聖言〕不是抽象、靜態和了無邊際的,而是非常具體和動感地展示上帝、世界和人類的聖言,故此這活潑的道必定常常是針對獨特時空和處境、向世界發出的決定性信息。」
(CD IV/3/2, 815)
- 巴特的福音告示(參本文段落2.4.2)強調福音要令受眾覺得福音合理,有意義和與他們相關。為了達致這目的,教會必需以受眾的思維方式和詞彙來表達福音,否則福音不能令受眾覺得有意義和重要。
- 巴特的聖道觀強調聖道的大能,強調要將二千年前的福音對當時的人的感染力重現於今天的世人身上,巴特這方面的強調正與意譯模式的特色異曲同工,同樣強調福音對讀者所產生的果效。
筆者認為巴特的神學本身就是本色化神學,分析《羅馬書釋義》深受歡迎的原因也許能給予從事本色化神學的人一些建議。那時正值德國第一次大戰戰敗,整個社會瀰漫著一片失望、受辱的氣氛,「危機」
(crisis) 一詞常出現於各報章上,德國和瑞士的人民正面對迷茫挫敗的政治,和戰後非理性的示威和革命,與聖經中的世界完全脫節。《羅馬書釋義》一書正正回應了這社會的危機,在此書中,巴特引申「危機」的意義來表達人神相遇時的情況,首先人們必定是碰到上帝的憤怒和否定,這是一大屬靈的危機,但隨之而來卻是上帝神聖的肯定,拯救正是在人意識到自身的危機後才發生的。[11]巴特的《羅馬書釋義》在社會和神學界引來轟動,在社會一紙風行,筆者認為主要原因正是他能把握當時社會危機的處境,與羅馬書的信息堅密相連,不單處處暴露自由神學以人為中心的核心問題,更讓人重新以上帝的恩典作為面對危機的盼望,巴特令福音成為當時德國人的好消息,上帝對人神聖的肯定才是每一個面對危機的德國人的唯一出路。故此,筆者認為本色化神學工作者不能只在象牙塔上閉門造車,與當地文化的學者的對話也不足夠,他們必須了解到該文化普羅大眾的需要和社會面對刻不容緩的問題,令福音能回應他們的問題,令受眾體會到福音對他們而言真的是「好」消息,能回應他們身處的危機,這樣福音才能有機會扎根於民心中,結果生根。這是巴特神學對筆者最大的啟迪。
4. 總結和一些神學反省
聖靈是宣教的靈,因為巴特視聖靈是:
- 使啟示在人生發果效者,特別是救恩啟示事件,聖靈在人心中工作,給予接收器,使人有可能聽進神的道;
- 使上帝與人聯合的中介者,聖靈怎樣在永恒的三一關係中使父與子聯合,同樣聖靈透過喚醒人心相信基督,也使人與上帝在基督裏聯合;(Rosato,
64)
- 三一上帝相互的神聖的愛,亦是將神聖的愛澆灌於人間的上帝存在的模態;
- 啟示的主觀實體,給予人們指向基督的指標。在舊約祂感動舊約中的眾先知說話,指引人們迎向基督;
- 使教會成為向外延展的漣漪圈。聖靈在五旬節澆灌祂自己予眾使徒,召聚他們、促使基督徒社群的誕生,在復和教義中,聖靈召聚、建立和差遣教會作基督的見證人。
如果使教會誕生的聖靈是那麼胸懷宣教,祂所召聚的基督徒社群亦應如此。因為聖靈是宣教的靈,教會—蒙聖靈呼召和差遣的教會,亦應是一宣教的教會,應是宣教的靈自由作成見證基督的器皿;教會需要透過信徒間的相愛、與世界社會的人士團結一致和宣講和教導福音,作成見證基督的使命,而這些教會的素質正是聖靈在基督徒群體主要的工作。宣教的普世性由此確立,我們不能說有些宗派的教會才適合去做宣教,另一些則不然。每一個基督徒社群都要積極參與在未信的世界群體中,成為宣講上帝和活出上帝的愛的群體。
其次,巴特從使徒行傳的詮釋,特別是五旬節事件,從而得出教會作為宣教的特質。筆者建議系統神學在探討教會論的時候,除了聖潔、合一、使徒性和大公性四個真教會的標記,或各樣聖禮和教會體制以外,應進一步對教會作為見證基督和宣講福音的社群這方面多作一些神學反省和探討。
最後,筆者認為宣教與神學應建立更密切的整合。本文已指出巴特的聖靈論對宣教學的重要。我亦盼望華人神學院能突破重此輕彼的現象。重視宣教的福音派神學院或宣教士,常以為神學只是討論一些抽象、與宣教無關的鑽牛角尖式的問題,宣教工作不用這類神學研究和訓練;另一方面,著重系統神學的神學院常以為宣教士太天真、膚淺,不值探討。然而若宣教是上帝聖靈一個重要的屬性,從事神學研究的人就沒有藉口推卻對宣教和傳福音作認真的神學反省和研究;另一方面,既然宣教是上帝的行動,任何直接參與普世宣教的教會和宣教士也不能逃避作進深神學反省的操練。宣教需要合乎聖經和扎實的神學去訂定宣教的目的和界限;神學需要宣教的向度去認識上帝。
本文原刊於鄧紹光主編,《聖靈︰華人宗教及文化處境下的反思》(神學與文化叢書)。信義宗神學院,2002。承蒙信義宗神學院允許轉載,特此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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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l.III, part 4 (Edinburgh: T&T Clark, 1961), 504. 在這之後我以會以CD
III/4, 504的縮寫方式表達。〔返回〕
- 本論文得自三位神學家的啟發。第一位是著名宣教學者David Bosch,他曾就卡爾‧巴特對宣教學的貢獻致最深的敬意
(Bosch, 523-4)。他認為巴特提出「宣教的神」(missio Dei) 這理念影響深遠,宣教不再視為教會論的一部分,而是基於上帝的屬性而作的行動。然而Bosch認為是從三一論推演而來,筆者則發現宣教與聖靈論更形密切。第二位是Gregory
G. Bolich。他察覺到巴特的宣教觀其實滲透於他整套《教會教義學》(Bolich, p.177-80)。最後一位是荷蘭改革宗神學家Hendrikus
Berkhof。他提出宣教其實是教義神學的課題,可惜不少神學家都忽略了這重要課題。而巴特卻是一大例外,可惜巴特在這方面的研究仍得不到應有的重視和研究。(Berkhof,
90) 筆者認為巴特會認同Berkhof,稱聖靈為「宣教的靈」Missionary Spirit。(Berkhof,
p.35) 聖靈在宣教中的關鍵角色不單限於CD IV/3,而是差不多在整套四巨冊的《教會教義學》當中。〔返回〕
- CD II/1, 57-8. 事實上,在他一鳴驚人的著作《羅馬書釋義》中,巴特已用類似的圖畫去理解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的事件:「作為基督的耶穌乃是我們未知的層面,它從上而下垂直切斷我們已知的層面……作為基督的耶穌帶來了聖父的世界,我們在歷史的直觀性中對這一世界一無所知,並將永遠一無所知。」
參Barth: 1998, 頁43。在下面段落1.2.1中,筆者會指出,巴特的啟示觀是以基督為中心的:他從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這事件去理解啟示的意義和本質。〔返回〕
- 在巴特的神學倫理學中,「鄰舍」這概念扮演重要的角色,令巴特在反對自然神學的大前題下仍可闡述基督徒的社會責任和道德關懷。參Anderson,
Ray S.的文章。〔返回〕
- 巴特從舊約到新約引了不少聖經人物的生平事跡,如亞伯拉罕、摩西、約書亞、基甸、大衛、以賽亞和耶利米等人物,說明每人被神呼召,蒙神拯救不是止於個人悔改得救而已,他們的生平故事是蒙召去見證基督的故事。參CD
IV/3/2, 577-92; 參Berkhof, 40-1.〔返回〕
- 巴特三次提及「神的工作﹑耶穌基督及聖靈先知的工作」以分別形容這三種事工。(CD
IV/3/2, 844, 847, 851) 意思就是見證事工是神人同工。巴特強調基督徒社群在宣教中所承擔的責任。然而聖靈仍是宣教事工的主角。〔返回〕
- 因此筆者並不認同天主教神學家Philip J. Rosato的看法,認為巴特的神學其實是以聖靈為中心,同時是以基督為中心。這是他的書The
Spirit as Lord的主旨。然而巴特是以基督成就的客觀救贖啟示去定義聖靈的本質。沒有基督客觀救贖的啟示行動,聖靈這宣教本質是毫無意義。這點以《教會教義學》第四冊討論的復和教義最為明顯,先說明基督作為祭司、君王和先知的任命
(office),然後才論及隨之而來、聖靈在召聚、建立和差遣信徒群體的工作。在巴特而言,啟示的主觀實體只是將啟示的客觀實體重複地彰顯在人們身上
(CD I/2, 239),聖靈不能在福音以外作出任何新事。巴特是從基督的十架看聖靈和聖靈的工作,而不是從聖靈的角度去闡釋基督論。若真的如Rosato
所言,巴特基本上是一個聖靈神學家 (Rosato, 181),巴特晚年的夢想便顯得有點莫名其妙:「巴特提到他有一個夢想……就是希望或許在整整一個世代以後,有人能發展一套『聖靈神學,我只能從遠處眺望這種神學,像摩西眺望應許之地!』他是盼望有一套神學,不是像他以基督為中心發展而來的神學,而是建基於聖靈論,從聖靈的角度建構出來的一套神學。」(Busch,
494)〔返回〕
- 除了第二冊外,巴特在其餘每一冊的《教會教義學》中都有對同一段經文 徒2章作出詳細的神學性詮釋。參Barth:
1977, p.123-4.〔返回〕
- 參Bevans, 27. 事實上,這五個模式以人本中心模式為最著重處境,以自由派神學為代表。而意譯模式最著重福音的信息,以宣教士戴德生為代表,筆者隨著會證明巴特的宣教神學也屬於這模式。其餘的三種則在這兩個極端之間。〔返回〕
- Bevans, 32-3. Bevans承認他不是始作俑者(Bevans,
30-2),而是Good News Bible的一個主要譯者,亦是宣教學者Charles H. Kraft,參Kraft,
Chapter 15.〔返回〕
- Busch, 106; 參Busch, p.109-111記載巴特引來全城哄動的Tambach
lecture.〔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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