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 Gambling
作者:Kerby
Anderson
Kerby Anderson獲Oregon State University學士、耶魯大學碩士及Georgetown
University 碩士銜,現為Probe Ministries International 主席。著作包括Genetic
Engineering,Origin Science,Living Ethically in the
90s,Signs of Warning,Signs of Hope,and Moral Dilemmas等。他的電郵地址是kerby@probe.org
譯者:葉智仁,加拿大Simon Fraser University 傳播學哲學博士候選人
關鍵詞: 賭博、社會倫理、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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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過往,在有組織的犯罪集團協助下,賭博只局限於少數所謂不講道德的人。可是今天,愈來愈多的州打算把各式各樣的賭博合法化,以致賭博熱潮幾乎已影響著每一個人。在四十七個州和哥倫比亞地區已有合法賭博,那些支持合法賭博作為增加州收入的一方,似乎已佔了上風。然而這些州及其公民卻經常忽略了由合法賭博所引致的代價。賭博的社會和經濟代價是巨大的。
劣等的社會政策
賭博合法化是拙劣的社會政策。正當Gamblers Anonymous(編按:美國一戒賭組織)估計有最少一千二百萬名病態賭徒(compulsive
gamblers),州政府卻助長賭風,這委實是大大說不通的。由國家倡議的賭博只會讓病態賭徒更難改變,而非更易脫離病態心理。由於有百分之九十六的病態賭徒開始參與賭博時,還是小於十四歲
[1],我們應當特別留意這種賭博合法化的政策會給予青年人什麼訊息。
賭徒自身蒙受不少經濟代價。單看欠債,平均每名病態賭徒欠款超過八萬美元 [2]。但這數字,若跟其他由於賭博引致的家庭疏忽、虧空公款、偷竊和涉及有組織罪行而產生的社會代價相比,仍是相形見絀。
支持者認為州彩票是一種輕而易舉又能有效提高稅收的辦法。但證據顯示,合法賭博常常對貧窮者和弱勢社群不利。一個在紐約售賣彩票的人說:「買我獎券的人中,百分之七十是窮人、黑人,或者是西班牙裔的。」[3]
而一項國家經濟局的研究亦指出「窮人會把他們收入的大部份用來下注窮人用來下注的收入比率較有錢的人為高。」[4]
一份關於加州彩票影響力的重要研究也有相似的結論。一項民意調查(The Field Institute's California
Poll)發現七成一的彩票是由加州裡百分之十八的成年人購買的。這些上癮的彩票玩家(他們在發售彩票的頭四十五天會買上二十餘張彩票)「多數是黑人,和較加州人平均學歷低和平均收入低的人士。」[5]
多項研究亦指出,當經濟環境不明朗而人們對前景憂慮時,賭博活動會增加。Joseph Dunn (National Council
on Compulsive Gambling主任) 說:「那些擔憂工廠面臨倒閉的人會找機會賭一手大的。一旦他們贏些甜頭,他們就會上癮。」[6]
對於定意要參與合法賭博的市民來說,賭博的社會衝擊通常不為他們所察覺。然而,這些代價稍後便會在破碎的個人或家庭生活中顯露出來。心理學家Julian
Taber提醒道:「沒有人知道賭博的社會代價有多大,又或有多少人將會沈迷賭博……國家正以人們的心智作一次大規模實驗。」[7]家庭會因爭吵、離婚、和破產而破碎。Boydon
Cole和Sidney Margolius在他們的書 -- When You Gamble, You Risk More
Than Your Money -- 如此總結:「賭博對家庭生活的摧毀是無容置疑的。賭博對白領和藍領家庭的侵害也同樣厲害。」
劣等的政府政策
賭博合法化也是拙劣的政府政策。政府應該提昇大眾公德,而不是誘導市民在國家倡議的賭博中「變壞」。根據羅馬書第十三章,政府應當為神照顧人民。可是一旦政府參與了賭博事業,她的道德立場便要讓步。假若國家政府嘗試慫恿市民做一些有毀滅傾向的行為(例如吸毒),市民大眾定會氣憤。然而,同樣的一群市民大眾,卻難以看出政府把賭博合法化(甚至推廣賭博)背後的矛盾。如此,政府非但不是社會的一股道德力量,更把社會引進墮落之途。
Ross Wilhelm (University of Michigan商業經濟教授) 說:
「國家彩票和賭博遊戲,本質上是一種"欺詐",而遍及各處的賭博合法化是近年來所有公共政策的轉變中最差透的事……。由州縣經營賭博所產生的道德敗壞,因著州政府積極宣傳得獎者和各種博彩方式等事實而變得更糟透,嚴重得令人難以置信。」[9]
合法賭博對政府本身的侵害,同樣值得關注。正如紐約時代週刊(New York Times)某期社論所言:「賭博是一門賺錢又多又快又易的生意,但亦無可置疑地是聲名狼藉的生意,因此,賭博事業無可避免地會損害政府。」[10]
合法與非法賭博
支持賭博合法化的人有一種陳腔濫調:他們認為,把合法賭博制度化可驅走非法賭博。可是,這論證有幾項錯誤的假設。首先,它假設無論如何,人一定會去賭;因此,州縣好應該在此分一杯羹。第二,它假設有選擇的話,人們會寧願在州縣經營的賭博活動中投注,因為那裡有制度監管;那麼,州縣就能保證其賭博活動是公平的,而每個投注者都有同等的贏錢機會。第三,它假設一旦政府踏足賭博界,非法賭博活動便會消失。因為政府能更有效率地競奪賭徒的錢財。這些論據看似成立,其實不然。雖然有些人會進行非法賭博,但是大多數市民卻不會。因此,賭博合法化的作用是誘惑平日不賭博的人去嘗試賭博。此外,合法賭博並不會使非法賭博消失。按理說,情況剛好相反才對。由於國內有了合法賭博,非法賭博會藉此更蓬勃。
Department of Justice的有組織罪行部門發現「有合法賭博活動的州縣裡,其非法賭博活動為沒有合法賭博活動的州縣之三倍。」[11]另一項全國檢討報告發現:
各州不同的博彩遊戲均因合法的賭博活動持續增加,其參與人數亦不斷急速上升。在三類合法賭博的法制下的州縣裡,社會人士參與賭博的比率高達百分之七十二,但沒有合法賭博的卻只有百分之三十五,合法賭博的州的數字足足是沒有合法賭博的州的兩倍;非法賭博率則更超過兩倍,由百分之九上升至百分之二十二;同時,商業賭博也由百分之二十四上升至六十七,增加了百分之四十三。[12]
在不同州內,合法賭博非從未成為非法賭博的競爭對手,反而起了激勵作用。
在有合法賭博的地方,非法賭博增長的原因很簡單。首先,有組織犯罪集團常常利用州縣彩票和同注分彩賭博(編按:贏家分取輸家所有賭金的賭博)的免費宣傳和進行他們的數字賭博活動。如此,國家變相為他們的賭博活動宣傳,替他們省錢。第二,很多賭徒寧選非法賭博而非合法賭博。因為他們可向外圍投注的檔口賒帳,贏了錢又不用向政府報稅。假如他們下注於被州縣合法化的賭博活動,最低限度這兩個方便就沒有了,因此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非法賭博在有合法賭博的州內會昌盛。
另一重大爭論是關於合法賭博有損社會風氣的問題。首先,合法賭博會促使州政府腐敗。最近幾年,已有很多關於州縣彩票的詐騙和賄賂的新聞報導。第二,這也腐蝕了市民大眾的道德人格。賭博導致貪婪。須知道,一個人被雷轟擊斃的機會,是他會贏得百萬美元州縣彩票的七倍。[13]
可是每一個年頭,人們還會花大量金錢買州縣彩票,因為他們總希望能贏取累積的巨額獎金。再說,國家和各式各樣的賭博機構對準人的貪念而推出眩惑的廣告,慫恿他們博一博,甚至拚搏到忘掉本身能負擔多少。社會應該推崇一些像節儉和誠實正直等有益的社會價值,而非鼓吹諸如貪財貪婪等低下價值。我們應該提昇社會大眾的福祉,而非誘導市民投身州縣贊助的劣行。
經濟代價
多種合法賭博方式(州縣彩票、同注分彩和賭場)常被當作好的經濟政策來宣傳。支持者認為,這是沒有代價地增加州縣收入的途徑,而各式各樣的合法賭博收益加起來,足以令州政府多收數十億元。然而,合法賭博也有另一方面的經濟影響。首先,從數字上看,合法賭博的總收入遠高於其淨收入。州縣彩票就是一例。大致上美國有一半的州有彩票,雖然各州的數字不同,但我們可取一些平均值來計算一下。粗略來說,每一元中有六角花在管理、廣告、宣傳等費用上。換言之,每一元的彩票收入,只有四角會落入國家帳戶。相反,市民納的直接稅,每一元中只有一仙為開支,因此每一元稅收,有九毫九仙會存入國家帳戶。
其次,賭博嚴重影響州縣的經濟。合法賭博會令多種生意消沈,因為人們會把本來能搞活經濟的資本花在合法賭博上,但可惜賭博活動卻不能助長經濟。把賭場團團包圍的各種生意清楚提醒我們,整體經濟比最初預見的更壞。本來可用於投資、借貸和作經濟循環的錢,現在都耗掉在合法賭博的機制裡。合法賭博從社會整體經濟中,吃掉大量金錢。押注於賭博活動的錢,較之花在中小學教育的總開支還要多(1990
年的數字是2860億美元對2130億美元)。[14]
歷史學家 John Ezel 在他的書Fortune's Merry Wheel 如此總結,「假如歷史曾教曉我們一些東西,一個關於美國境內一千三百餘檔合法彩票的研究証明了......如果量一量它們對社會整體的衝擊,我們便會知道是弊多於利。」[15]
體育賭博
雖然在大部份的州內體育賭博都是非法的,但近幾年提倡把它合法化的聲音,卻日漸增加。一項值得關注的議題是,體育賭博會怎樣影響體育競賽的正直精神。非法賭博已危及體育活動,把它合法化,只會令情況變得更壞。當中一個問題是體育賭博的玩法,也就是打賭雙方分數的差距,或比賽隊伍能勝對手多少分。我對於以分數的差距來賭,感到吃驚。在運動比賽中,你大概不難看到看台上的人,會因為他們捧隊伍不能勝對手多於某分差而顯得失望。即使那隊伍贏了賽事,有些擁躉仍會抱怨他們勝出的分數不夠多,並感到苦惱。
真正的擁躉是關心其擁護隊伍的輸贏。然而,賭客卻緊張投注的隊伍能否勝出多少分,假如打賭的分數差是三分,贏了一分是於事無補的。報章和廣播界的運動評述員習慣報導比賽隊伍大勝對手多少分。他們認為這些資料的報導是恰當,因為它與賽事有關。果真如此?
我相信一旦報章大字標題話:「丹彿野馬隊以六分取勝」,他們已超越了純粹報導一項體育賽事,他們正推動體育賭博。
體育賭博對運動的影響,是把有組織的犯罪集團帶到運動場。過去關於Boston College 或Tulane 的醜聞正好說明了賭博對運動員、教練和大學團體的操守有負面影響。現在已有運動員曾涉及「造馬或打假波」醜聞,而一旦體育賭博合法化,這問題只會愈加嚴重。
另一值得關注之處是,政府將會怎樣處理體育賭博。把體育賭博合法化,會增加政府調查工作的可能性(甚或必要性)。假設,有一橄欖球隊被人下注以多過三分的情況取勝;然而,當時他們只領先對手一分,並且還不足一分鐘便完場。那麼,即使他們在對方的廿碼點,他們可能會決定不嘗試踢球入門。因為,這樣做有可能會被對手擋住來球而進行反擊,甚至增加對方入球的機會。一個聰明的教練會命令隊員一直控球,守至完場為止。這樣子,那支球隊會贏,但卻不能以足夠的分數差取勝。在這情形下,輸了錢的市民好大可能會要求調查是否有人進行詐騙。
顯然,雖知為非法,體育賭博仍會繼續發生。我們有好些理由拒絕把體育賭博合法化。體育賭博合法化是拙劣的社會政策,亦是拙劣的經濟政策,也是拙劣的政府政策。體育賭博是不好的,不單有上述理由支持,因為它本身會嚴重影響體育比賽誠實正直的精神。
從聖經角度看賭博
雖然聖經並沒有直接談論賭博,但我們仍可從經文中找到一些原則。首先,是關於聖經和賭博的差異。聖經強調神的絕對主權 (太
10:29-30),但賭博則訴諸機率。聖經勸勉我們要盡心工作並為他人謀幸福 (弗 4:28),但賭博則鼓吹不勞而獲的心態。聖經責備物質享樂主義(太
6:24-25); 而賭博則倡導之。
讓我們也看看賭博產生的「惡果」。第一,賭博滋長貪念。十誡 (出埃及記20章) 訓誡我們不可貪戀。貪求、貪婪和自私是導致我們去賭博的基本情緒。我相信,單就賭博對較軟弱的弟兄和病態賭徒所造成的影響這點原因,基督徒便應該關心這事。國家支持的賭博活動令病態賭徒更難棄賭,而合法賭博則進一步把貪婪制度化。
第二,賭博會破壞工作倫理。有兩段聖經經文論及工作倫理。在哥羅西書三章廿三至廿四節,使徒保羅說:「無論做甚麼,都要從心裡做,像是給主做的,不是給人做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裡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同樣,在帖撒羅尼加後書三章七節和十節,他說:「你們自己原知道應當怎樣效法我們......
我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二十世紀基金研究組 (The Twentieth
Century Fund)評論道:「賭博能令人一下子致富的吸引力看來是對資本主義核心價值-- 有紀律的工作習慣、節儉、審慎、按程序守規則和依從付出與回報關係--
的嘲弄 。」[16] 這些工作倫理的核心價值全是自由企業體系的一部份,亦是基督徒生活的一部份。賭博有損這些價值,並以貪婪和自私心取代之。最終,賭徒寧可依賴運氣和機會,而不願努力工作。
第三,賭博摧毀家庭。賭博是妄顧家庭責任的主因。許多與賭博有關的社會代價,均來自賭博行為本身的習性。人們一旦瘋狂地沈迷於賭博,他們就會開始疏忽他們的家庭。他們用來買彩票或賭馬的錢,往往不是可用來投機的資本,而是那份用來應付家庭必要開支的收入。提摩太前書
5章8 節論到,一個人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比不信的人還不好。父母應該供應兒女的需要(哥後 12:14) 並自食其力
(帖後 3:12)。一旦賭博被合法化,它會導致人們忘掉 神委託他們照顧家屬的責任,至終令家庭成員淪為靠福利救濟過活。
第四,賭博成為一種由州縣倡導的貪婪行為。我們在羅馬書 13 章讀到,政府是受神所託照顧人民的,政府應當維護社會秩序並促進公德。合法賭博只會削弱政府的重要性,兼且藉州縣倡導的貪婪和自私而敗壞社會道德風氣。
賭博是拙劣的社會政策,亦是拙劣的經濟政策,也是拙劣的政府政策。此外,它有損社會的道德基礎並造成政府的腐敗。身為基督徒,我相信,我們要站起來反對社會大眾企圖把賭博合法化。
參考書目
1. "Gambling in America," Gambling
Awareness Action Guide (Nashville: Christian Life Commission,
1984), 5.〔返回〕
2. Sylvia Porter, "Economic Costs of
Compulsive Gambling in U.S. Staggering," Dallas Morning
News, 4 January 1984, 6C.〔返回〕
3. Charles Colson, "The Myth of the
Money Tree," Christianity Today, 10 July 1987, 64.〔返回〕
4. Gary Becker, "Higher Sin Taxes:
A Low Blow to the Poor," Business Week, 5 June 1989,
23.〔返回〕
5. Brad Edmonson, "Demographics of
Gambling," American Demographics, July 1986, 40-41.〔返回〕
6. Curt Suplee, "Lotto Baloney,"
Harper's, July 1983, 19. 〔返回〕
7. Julian Taber, "Opinion," USA
Today, 14 August 1989, 4.〔返回〕
8. Borden Cole and Sidney Margolis, When
You Gamble--You Risk More Than Your Money (New York: Public
Affairs Pamphlet, 1964), 12.
9. "State Lotteries and Gambling--Results
Have Not Equaled Expectations," USA Today, vol. 107,
no. 2407 (April 1979), 1. 〔返回〕
10. New York Times, 9 February 1980.〔返回〕
11. Emmett Henderson, State Lottery: The
Absolute Worst Form of Legalized Gambling (Atlanta, Geo.:
Georgia Council on Moral and Civil Concerns, n.d.), 26.〔返回〕
12. The Final Report of the Commission on
the Review of National Policy Toward Gambling, 1976, 71.〔返回〕
13. Suplee, 15.〔返回〕
14. David Neff and Thomas Giles, "Feeding
the Monster Called More," Christianity Today, 25 November
1991, 20.〔返回〕
15. Cited by William Petersen in What You
Should Know About Gambling (New Canaan, Conn.: Keats Publishing,
1973), 37. 〔返回〕
16. James Mann, "Gambling Rage: Out
of Control," U.S. News and World Report, 30 May 1983,
30.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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