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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聖經就足夠?!

 

作者:張國棟 (Daniel CHEUNG)

PhD student,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Indiana University, Bloomington
http://go.to/daniel_cheung
kcheung@indiana.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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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讀聖經就足夠」是很多教會裡流行的教導。驟眼看來,提出這問題,會觸及許多基督徒的神經,因為傳統基督教強調聖經是信仰的權威,更正教更認為其權威高於一切,包括教會傳統教導。而且,有些教會長輩認為今天信徒對聖經的尊重和熟悉程度已大不如前,在這情況下還提問讀聖經是否就足夠,豈非大逆不道?然而,究竟「讀聖經就足夠」是甚麼意思?你所謂的「讀聖經就足夠」與我所想的會否有分別?在本文,我會區別和分析它的不同意思,並且指出,在它較恰當的意義下,讀聖經會是不足夠的,由此說明信徒有必要在神學上多裝備自己。[1]

A. 不同處境下的意思

我嘗試以我所見所聞,提出一般人說「讀聖經就足夠」背後可能所指的意思。當然,我無意窮盡所有可能意思,這會是費時失事。以下是我所能想及的可能意思,按性質可分兩大類,信仰知識和信仰生活,前者可細分為二,後者亦可細分為三。

信仰知識

1. 「聖經足以指引人有關信仰(尤其福音)的事,是這方面的權威」

2. 「聖經足以建構基督教神學,是這方面的權威」

信仰生活/與神建立正確關係

3. 「聖經足以指引信徒的靈命成長,是這方面的權威」

4. 「聖經足以指引信徒在生活處境裡作倫理決定,是這方面的權威」

5. 「聖經足以指引信徒作人生裡與倫理無關的決定,是這方面的權威」

在詳細逐一討論前,讓我簡單說明每一個意思是指甚麼:第一類是基本教義的啟示,換句話說,若沒有聖經,我們不會知道有關基督教的核心教義,如基督道成肉身、犧牲救贖、因信稱義等等。與此相關的是「神學」,即對信仰的有條理、有系統的闡述和發揮。

或許第一類可被視為某些認知的知識,而聖經就是這些知識的基礎[2],如此,第二類則可被視為與信仰生命成長有關的引導,在此統稱為「與神建立正確關係」。 [3]就如很多人所說,頭腦上認知聖經與心裡明白聖經,可以是兩回事。信仰與生命的關係,比信仰與這種知識的關係更密切,如建立生命的內涵──情操、品格、脾性、美德等等,或基督徒所謂的靈性操練或靈修。

然而,與信仰生命成長有關的引導,亦牽涉很多生活上的決定,因為一個好的生命,自然會有恰當的生活上抉擇。但是一個好人不一定能在任何環境裡,自然地做正確的決定,所以我們有時要將做決定和生命品格分開討論。生活常見的決定又可分為與倫理有關和與倫理無關的,後者不是說那些決定不合倫理的或不道德的,只是毫不相干,就像你今天午餐選擇麵而不是飯,這是與道德倫理無關的,任何一個決定都不會令你做了道德上錯誤的事。這跟你選擇是否撒謊,性質上有分別。

最後請留意,我將每一類都寫為「聖經足以指引(人或信徒)……,是這方面的權威」,是要區別「足夠」和「權威」。「足夠」是指在眾多可能因素(若有的話)裡,這一個的出現已能令你達成目標,其他的皆可有可無。至於「權威」,則是指「聖經」與其他可能因素(若有的話)之間出現衝突時,「聖經」可以在任何情況下凌駕於其他因素,換言之,其他因素不一定是可有可無的。相信聖經「權威性」的人其實未必同時會相信聖經是「足夠」的;而且,不難想像,強調「足夠」的主張通常比強調「權威」的主張更嚴苛,其支持者要提出更多論證來支持他們的講法,換句話說,「足夠」的主張較容易為反對者所挑戰。事實上,這亦是問題關鍵的所在。

B. 逐一分析

1. 「聖經足以指引人有關信仰(尤其福音)的事,是這方面的權威」

基督徒為甚麼相信耶穌是道成肉身的基督,人要悔改,倚靠神的恩典過一個合神心意的生活?這些基本信條從何而來?聖經,這是既足夠又具權威的。這點是無庸置疑的,背後的道理是每位信徒當知道的,故不贅。除非有人將宗教信仰定義為單純的社會歷史文化現象 [4],認為在「單純的社會歷史文化現象」的定義下,宗教信仰不需要有本質,即不需要有核心信條,那就更遑論聖經可否成為其核心信條的基礎或具權威性。[5]因此,我們的結論是,在第一種可能意思下,聖經是既足夠又具權威的。

2. 「聖經足以建構基督教神學,是這方面的權威」

有時我們會聽到一些信徒,甚至信徒領袖,說:「不用進神學院,只要熟讀聖經就可以,即使你要做傳道人,也不需讀神學!」,換言之,他們或許認為「聖經足以建構基督教神學,是這方面的權威」。

討論下去之前,讓我們處理一個更基本的問題。有很多信徒根本不明白為甚麼宗教信仰不等同於神學,他們不明白為甚麼有時我們會在教會聽到「從xx神學角度看xx」,然後又有「從聖經角度看xx」,彷彿合乎聖經的信仰與神學是兩回事。[6]首先,何謂「信仰(faith)」?在西方啟蒙思想的影響下,這通常會被理解為在欠缺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對某事態(state of affairs)或命題(proposition)的相信(belief),例如William James所舉的例子裡的那爬山者,由於天黑,他完全看不見懸崖的另一邊,只能憑「信心」跳過去。[7]這就是所謂「信心的跳躍」(leap of faith)。然而,基督教信仰裡更重要的是,它強調個人對神的回應,亦包含了信任(trust),並且這信仰會引導人與基督連合。[8]至於神學,我們可參考神學家John MacQuarrie那著名的定義:「神學是透過參與和反省一宗教信仰,用我們現有的語言,以最清楚和最融貫的方式表達這信仰內容的研究」[9]。如此,我們可見,神學可以因時而異,由於它是一項研究,又要求清楚和融貫性,所以通常會以學問或學科的形式出現,因此亦容易牽涉很多思辯性討論和批判。

在這樣理解下的神學,其資源或素材(sources of theology)就不獨是聖經,還包括理性(reason)、傳統、和經驗。[10]簡單來說,我們既要建構一個有條理有系統的闡述,理性就肯定是不可或缺的。有信徒不熟悉何謂理性,以為有人將一些非基督教的元素強行加入神學,使神學世俗化,雖然我不能立刻排除他們是恰當地基於某些神學立場,或在某種理解下,聲稱理性在神學資源裡毫無地位或十分不重要,但我恐怕更普遍的問題是,他們不知道何謂理性。試想想,當某信徒聲稱:「我認為理性不比聖經重要,理由有三,……」,他列舉理由這活動和心態,豈非就是理性(reason)的運作和彰顯嗎?

至於傳統,或者是因為宗教改革之故,更正教信徒大都以輕率的態度看待教會傳統。有些信徒更聲稱他們不用理會教會歷史裡發生過的事和出現過的神學思想,教會歷史中唯一值得他們關心的,是初期教會,因為他們相信那才是信仰最純正的一個模型。

然而,若我們將傳統理解為相同或不同時代的其他人對信仰的認識和解釋,我們就不能完全排除傳統的重要性,甚至不能排除其必要性,因為幾乎沒有一個人是獨立地認識基督教信仰的。即使是那些主張完全揚棄傳統包袱的信徒,在他們當初接觸基督教的一刻,或神學思想被啟蒙的一刻,幾乎全都是在別人的指引或協助下認識信仰的。[11]另外,曾仔細研究十六世紀宗教改革的福音派神學家Alister McGrath說,就連強調「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的宗教改革家,都沒有否定傳統的重要性。[12](恐怕今天很多以「唯獨聖經」支持他們不關心基督教傳統或不願進神學院學習的信徒,都是誤用了這句話。)

最後是經驗。每位信徒都會對神有一定經驗,這或多或少地塑造他們對神的認識,和他們的神學。最簡單的例子就是當一信徒面對大自然,感到神的偉大時,「神是偉大的創造主」這信念便會藉這經驗產生,配合了他從聖經等其他資源所學習到的,他於是建構出一個神學信念──神是偉大的創造主,或神是大有能力的。

說了這麼多,都是要指明聖經不可能是神學建構中唯一的資源。一些簡單的神學書會說,我們的系統神學(或神學)是建基於聖經的,然後應用神學(或生活應用)則建基於系統神學(見下圖)。

可惜,這是過份簡化並錯誤的說法,其中一個問題就是令讀者誤以為聖經是神學的唯一並足夠的資源。其實,Hans-Georg Gadamer等人的詮釋學已有力地指出[13],人不可能不帶著前理解(pre-understanding)去理解任何東西,這前理解受著那人的文化傳統、社會群體、教育、人生經歷等等影響。換言之,根本就沒有所謂毫無受影響的純綷中立的解讀。

無論怎樣:我們可作以下結論,當我們要有條理地將信仰的內涵表達出來,便不得不涉及其他東西,如其他信徒的理解和各人的經驗,在這個意思下,聖經並不足以建構基督教神學。至於權威性,由於篇幅所限,我未有證立聖經的權威性,但我想一般基督徒讀者並不難接受,聖經在眾多資源中,是最具權威性的。

至於那些不鼓勵信徒讀神學的人,他們要麼對神學有南轅北轍的定義,要麼就是覺得上述所講的那類神學(即一般流行的定義)毫不重要。若是前者,解釋的責任在他們身上,因為我不知他們如何定義;若是後者,他們顯然是不明白我所說的,因為任何信徒都不能避免將自己信仰的內容整理得較有條理(就如一個初信者要弄清楚何謂因信稱義),因此亦不可能避免受理性、傳統、經驗所影響。既是這樣,鼓勵別人不讀神學,就如同鼓勵別人墨守自己堂會或導師那一套或好或壞的神學,不作任何反省;其實,他們不是不讀神學,而是任由一套他們有意無意地吸收了但卻未經整理修剪的神學主導他們的思想,其危險或許比他們在神學院讀到五花百門的神學思想更甚。[14]

3. 「聖經足以指引信徒的靈命成長,是這方面的權威」

說到這裡,或會有讀者心想:「我才不管甚麼學問理論,我每天靈修讀聖經,生命被神改變,才是最重要。」且不再談這心態如何誤解神學,這番話的確道出了一個真理,就是聖經在信徒與神建立正確關係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這裡所指的關係,主要是指生命的素質和內涵──品格、情操、各項美德、對神作為有敏銳觸角等等。很多時,信徒都可稱之為靈性操練,生命的功課。當然,這些操練和功課是包括認知層面的。當你學習追求愛人如己時,你要知道這是耶穌的一個重要教導,你亦要知道聖經所謂的愛心是怎樣的一個愛心(如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的演繹)。不過,這樣的知識雖然是必要的,卻不可能替代你親身經歷裡的實踐和領會。用另一個方式說,有時我們要將頭腦的知識內化為生命裡的確信,甚至成為生命的自然流露、性格裡的一部份。[15]

那麼,回到我們的問題,「聖經足以指引信徒的靈命成長,是這方面的權威」嗎?答案顯然是對的,提摩太後書3:16-17說「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意思似乎正是這個。另外,若聖經已明確講過的,以一種幾乎是毫無條件的真理方式宣告過,就大概是權威,例如加拉太書說信徒生命中的聖靈果子包括甚麼 [16]等等。所以我們當多讀聖經,多思想聖經,讓心思意念被更新,又在生命裡實踐和體驗。

然而,要補充一點,聖經在信徒靈性造就上是足夠的,並且是權威,但這不表示任何聖經以外的東西毫無價值。當詩人寫道:「諸天述說神的作為,穹蒼傳揚祂的手段」(詩篇19:1),他是看著大自然,而不是讀著聖經,來默想神的作為。你可以說,在某意義上這仍是與聖經有關,因為大自然只是把人心引導回聖經的主題,如「神是偉大的創造主」。但按著同一道理,很多活動都應被包括在內了,如實踐某些美德、唱聖詩敬拜、聽別人的分享見證、甚至在友人的婚禮中更深一層的體會何謂愛情等等。換言之,這類活動既是對靈性有益,閱讀聖經就不是唯一的直接途徑。[17]

4. 「聖經足以指引信徒在生活處境裡作倫理決定,是這方面的權威」

有人認為,建立一個人的生命,比教導他當作甚麼決定更為重要,因為他若是一個有道德的人,自會在不同處境裡做恰當的決定。這也不無道理。然而,我們卻不難想像在某些情況下,不管你品格如何高尚,你仍會不知所措,不懂得處理某些事情,不知甚麼才是對的決定。由此看來,討論一個行為或決定是否合乎倫理,仍是有需要的。

那麼,究竟聖經在這類課題上是否足夠?並具有權威?我可否說謊、單單追求個人利益、偷竊、欺騙別人的感情、對配偶不忠、不孝敬父母?熟悉聖經的讀者會知道,聖經對一些倫理道德問題有十分明確的教導,明確得幾乎不可能有別的詮釋,如十誡的「要孝敬父母」和「不可偷盜」、及聖經對婚約的重視等。

然而,聖經卻沒有對所有倫理問題提出過同樣清楚的教導,例如可否從軍參戰、是不是任投資活動都正確、如何看待試管嬰兒、可否用動物作生化實驗品、基督教是否贊成任何形式的資本主義、關心人和尊重人私隱之間出現衝突時應怎樣取捨?畢竟,任何期望在一本書內找到所有答案的想法,都是妙想天開的;更何況,並非全本聖經都是明文道德指令,如「不可xx」、「你要xx」,聖經裡有很多歷史故事,那些故事未必有甚麼道德教訓,另一些故事縱然有道德教訓,但卻因牽涉當時的社會背景,與我們今天的社會結構有天淵之別,以致基督徒在抽取道德原則時,出現或大或小的分歧,例如女性應否按照使徒保羅某些言論,在教會聚會中蒙頭?保羅是否默許當時羅馬帝國的奴隸制度?

這裡還涉及聖經詮釋的問題,當舊約聖經記載大衞王有多位妻妾,聖經是否在允許一夫多妻?耶穌沒有反抗羅馬帝國對以色列人的統治,這是否表示祂默許這轄制?在約書亞記第二章裡,妓女喇合因接待探子而被存留生命,更成為耶穌家譜裡的一員,這是表示聖經認為賣淫有時是可接受?簡單來說,有兩點我們要注意:一,聖經沒有表達明確立場的,不代表聖經默許或贊成,亦不代表聖經反對。換言之,我們不可以因為聖經沒有明言,推論出基督教贊成或不贊成某課題。按我膚淺的見聞,有很多基督徒都犯了這推論上的謬誤。二,尤其是與歷史有關的故事,知道該書卷寫作目的是很重要的。該故事出現於該書卷的原因若與該書卷寫作目的無關,如喇合是妓女,我們並不能由此推論出聖經默許或不默許。

聖經雖然有一些明文的道德指令,但大體來說稱不上為倫理手冊(即使聖經是一本倫理手冊,亦沒有可能解答所有問題)。我們多數只能從聖經抽取道德原則;某些原則是明顯的,如愛與公義的原則,但某些原則(若有的話)卻不明顯,基督徒在此會有分歧意見。顯然地,我們不能說「聖經足以指引信徒在生活處境裡作倫理決定」,至於權威性,若有明文教導,在沒有詮釋錯誤的情況下,基督徒自然當以聖經為這方面權威,遵守聖經的教訓。

按我在有關神學那一節的解說,其實我們的基督教倫理大部份都是從神學裡推論或建構出來的,並非由聖經直接所得出來。一方面,這是因為明文道德指令不多,另一方面,我們在絕大部份情況下仍不能迴避詮釋的過程,這過程需要在一個神學架構下進行和引導。[18]

或有人會反對說,提摩太後書3:16-17豈不已經明言「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然而,這經文沒有告訴我們單單讀聖經就足夠,或我們可簡單直接地從聖經明文找到很多道德指令。如果有一套合乎聖經並以聖經為權威的神學思想,由其發展出來的倫理觀能合理地處理更多倫理問題,更趨「完全」,這跟提摩太後書3:16-17是沒有衝突的。再者,我認為這經文針對的,是聖經與培育信徒靈性生命之間的關係,多於聖經是否有充足的倫理指引。

5. 「聖經足以指引信徒作人生裡與倫理無關的決定,是這方面的權威」

我們日常生活的決定,很多都未必與道德倫理有關,就像「入讀哪個大學」、「應否移民」、「做哪一份工作」等等。我想,我們幾乎可以說,聖經的內容與這些事情無關,更遑論成為權威。當然,如果那決定牽涉你的人生方向,而你又感到神在你生命裡有一定旨意,那些決定就與你的信仰有直接關係。然而,即便如此,這仍不一定跟聖經內容有關,這可能只是神藉聖靈感動你,令你有一個心願或異象。換言之,這是你與神之間的事,跟神在聖經裡明言過的東西未必有直接關係。[19]

雖然答案如此明顯,但我們卻常忘記這點。或許因為教會裡太多人努力高舉聖經,於是有意無意地把聖經說成「天書」,甚麼問題的答案都可在此中尋。可能因為這類高舉聖經的話通常是在分享見證或講道時出現,聽眾在那些場合未必有心理準備要慎思明辯,以致這講法在教會中流行起來。

在這些與倫理無關的決定裡,我想特別提出其中一類決定。有些信徒在討論教會事務時,尤其在意見分歧的情況下,喜歡搶著說:「讓我們回到聖經去。」然而,聖經有告訴我們應否建一個新堂嗎?禱告會應否由星期三改為星期六?我不否認在一連串推論後,這些問題和它們的處境(contexts)可能會跟某些聖經思想扯上關係,例如有人說:「使徒行傳強調宣教,建堂就是宣教」,不過,另一個人卻可以說:「保羅教導信徒自食其力,我們未有足夠資金,就不應建堂」,再有另一人會說:「耶穌教導我們要憑信心行事,所以不應考慮資金不足的問題。」然而,與其強行找些所謂聖經根據,不如首先承認我們不能在聖經找到決定性(conclusive)的答案,再列舉所有相關思想,逐一評價和分析,然後權衡輕重,再作決定。

承認聖經沒有就此提供決定性的答案,一方面是尊重事實(因為聖經的確沒有如此說),另一方面是策略性地防止信徒有意無意地將該討論焦點轉變為假借聖經互相批評,把事情越搞越糟。[20]

C. 總結

「讀聖經就足夠」這句話,原來在不同場合裡,可以有如此迴異的意思,並且有時是正確,有時是錯誤。若與基本信仰有關的,聖經是既足夠又具權威的。但它與神學的關係,雖有權威卻不足夠。至於信徒的靈性培育和成長,這亦是聖經一個很主要目的,聖經當然是既足夠又具權威的。然而,與此關係密切的倫理決定,似乎聖經卻未能提供充足和適切今天社會的明確教導,很多時我們要從合乎聖經的神學裡推斷一事件的對與錯。至於那些與倫理無關的日常決定,則更難與聖經內容扯上直接關係。

討論至此,我特別期望讀者有兩點反省。一,「唯獨聖經」的口號是不該亂喊的,不是我們說得多,講得濫,大家就會更尊重聖經。二,在信徒成長或信徒造就的問題上,不少人都忽視神學思考架構的重要性,他們要麼以為這太高深莫測,要麼覺得「讀聖經就足夠」,然而,就如我們在神學和倫理兩節所見,不是漠視了神學思考,我們的思考就不會受任何神學影響,與其讓自己毫不在意地任由一套不完整的神學思想所影響,倒不如及早認認真真的裝備自己,讀一些有水準的課程或神學書。

迄今,我在香港及美國不同的大學裡已渡過了九年的歲月,見過許多曾受高深教育的基督徒,可惜關注嚴謹釋經或神學訓練卻仍是少數,很多信徒的信仰表達只流於熱切的情感表現,即使每星期聚會都是讀聖經,也只用來默想、分享和讚美。所謂的信仰根基,是想當然的一套;至於倫理和神學思考,更是鳳毛麟角。作為基督徒,又是世界裡少數具有研究院教育的知識份子,對待自己的信仰,卻偏沒有任何反省,還一味說「讀聖經就足夠」,實在令人惋惜。如果大部份工作都有其天職的成份,基督徒知識份子的天職,豈非應包括更深入了解和陳明自己的信仰麼?![21]

(本文修訂於2005年3月5日)

  1. 這當然不表示聖經不重要。〔返回〕
  2. 從知識論來說,這一類中所謂的「足夠」和「權威」,主要是指知識結構裡的一信念建基於另一信念的關係(basing relation)。〔返回〕
  3. 請留意,這裡特別是關乎信徒的,不是任何一個人。雖然一個不信神的人也可以視聖經為生活箴言大全,但這大概不屬於任何「讀聖經就足夠」的意思,他大概亦不會視聖經為權威性的格言大全,所以不在我們討論之列。〔返回〕
  4. 我說「單純的」,是因為其他對宗教信仰的理解,包括傳統的理解,亦極有可能同時視之為社會歷史文化現象。〔返回〕
  5. 我說「單純的」,是因為其他對宗教信仰的理解──包括傳統的理解,並不須排斥宗教有其社會歷史文化現象的一面。〔返回〕
  6. 當然,如果某人說「聖經足以建構基督教神學,是這方面的權威」只是因為他不知道神學與信仰之間的分別,問題就容易解決得多。但他們不一定是這樣想的,詳見下文。〔返回〕
  7. William James, "Will to Believe", an address to the Philosophical Clubs of Yale and Brown Universities, June, 1896. http://www.emory.edu/EDUCATION/mfp/james.html#will. 〔返回〕
  8. 這是按照Alister McGrath對Martin Luther所代表的更正教的解釋。參Alister McGrath, Christian Theology: An Introduction (Oxford; Cambridge, MA: Blackwell, 1994), p.127-129.〔返回〕
  9. “Theology may be defined as the study which, through participation in and reflection upon a religious faith, seeks to express the content of this faith in the clearest and most coherent language available.” John MacQuarrie, Principles of Christian Theology (London: SCM Press, 1966), introduction;中譯為《基督教神學原理》。 亦見於McGrath, Christian Theology, p.118.〔返回〕
  10. 這裡也是按照Alister McGrath的講法,他認為這四個素材(包括聖經)是最普遍的,至於John MacQuarrie則提出了六個素材。參McGrath, Christian Theology, ch.6; MacQuarrie, Principles, Introduction. 這幾項是我們現在不能詳細探討的,它們衍生出的神學方法討論,複雜得很。我在此的目的只是把每項的意思和重要性提出來,說明聖經不是唯一的資源。〔返回〕
  11. 即使有人自己讀完聖經就皈依基督教,也不能否定我的講法。請勿忘記,聖經不是從天而降的一本書,聖經是經過教會歷代的蘊釀和(某意義下的)確認的。〔返回〕
  12. McGrath, Christian Theology, pp.66, 188-189.〔返回〕
  13. 參Hans-Georg Gadamer, Truth and Method, William Glen-Doepel trans. (London: Sheed and Ward, 1979).〔返回〕
  14. 當然,尚有一個不鼓勵信徒讀神學的原因是,某些神學院水準不高或神學上過份開放激進,然而,嚴格來說,這是選擇神學院的問題,不是應否讀神學的問題。〔返回〕
  15. 這就如羅馬書12:2所說:「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請注意英文NIV的翻譯是 “Do not conform any longer to the pattern of this world, but be transformed by the renewing of your mind. Then you will be able to test and approve what God’s will is – his good, pleasing and perfect will.” 其中強調心思意念的更新。)另外,以弗所書4:20-24節也有類似教導:「你們學了基督,卻不是這樣,如果你們聽過祂的道,領了祂的教,學了祂的真理,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返回〕
  16. 加拉太書5:22-24。〔返回〕
  17. 我將靈性操練廣泛定義為靈性生命的建立和成長,所以與某些認為(狹義的)靈修必須要讀聖經的講法,並沒有直接衝突。〔返回〕
  18. 不論你有否意識到你思想裡有一套神學。〔返回〕
  19. 如果間接關係也可包括在內,你當然可以說是與聖經有關。然而,那就幾乎沒有一些事情是與聖經無關了,這似乎只會將我們的討論變得混亂。至於如何辨別神對人的個別旨意是一個很複雜和微妙的藝術,此不贅。〔返回〕
  20. 引用聖經其實也有一定學問,只是聖經成為教會生活文化裡如此重要的東西,自不然常常被人提起,引用得正確與否在那些場合已不是眾人的關注而已。〔返回〕
  21. 有關信仰與學科整合,請參本網站的其他文章。〔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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