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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維納斯(Levinas)論希特拉主義與歐洲的思想危機

文章分類:
基督教倫理 (Christian Ethics)
   

 

作者:駱穎佳

(比較文學碩士,香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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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近年西方學術界對已故法國思想家列維納斯(Emmanuel Levinas)的倫理學(嚴格來說是後設倫理學)產生極大的興趣,正當人人以為,後現代的解構理論(deconstruction)對西方的所謂邏各斯(Logos)規律,諸如理性定律、宇宙自然規律、道德規律、上帝等拆毀,並帶來災難性的虛無主義的惡果的同時,解構理論宗師德希達(Derrida)卻指出,他的解構理論不是要步向道德虛無主義的深淵,反之它其實帶有極強的倫理指向,當中受大他二十五歲的列維納斯的啟發不無關係。 [1]德希達的宣告,不僅令一班英美學者重新以倫理的目光再審視解構理論(其中以英國哲學家Simon Critchley及美國的天主教哲學家John Caputo [2]尤落力替德希達的解構倫理學進行辯釋工作,Simon Critchley的專著The Ethics of Deconstruction—Derrida & Levinas,更是當中的經典之作),更令一直在法國哲壇相當低調的列維納斯(相對於同代的哲學明星如沙特、福柯、梅洛龐蒂而言),立時成為新的焦點。

列維納斯,這位被諭為當代思想界唯一的道德家,是一位生於一九O五年俄羅斯立陶宛的猶太人,是虔誠的猶太教教徒,受猶太聖典《塔穆德》(Talmud)影響甚深,更著有《塔穆德》的釋經書。一九二三年到法國留學,就讀於史特拉斯堡大學,初次接觸胡塞爾的現象學,立刻著迷,一九二七年遂到德國福萊堡大學上胡塞爾與海德格的課,後回到史特拉斯堡大學,以The Theory of Intuition in Husserl’ s Phenomenology為題取得博士學位,翌年於巴黎出版,據西蒙波娃在The Coming of Age一書憶述,沙特後來也是從這書開始認識現象學,並發現自己曾想說的,胡塞爾一早說過了。但據說,在一九六四年,列維納斯因沙特拒拿諾貝爾獎,曾去信指出,他是唯一有權利去埃及說服納賽爾(Nasser)與以色列和解的人,但沙特收信後竟問,這個列維納斯,他是誰?可見列維納斯在當時法國哲壇的圈子處相當邊緣的位置。 [3]

一九三O年,列維納斯舉家移居巴黎,一九三九年,納粹德國入侵波蘭,英法向德國宣戰,列維納斯作隨軍繙釋,不幸被虜,送入俘虜營,由於不是集中營,故避過大屠殺的纖滅,但留在立陶宛的雙親則遭納粹殺害。納粹大屠殺成為列維納斯日後孕育一己倫理學的重要反思場境。其實,早在一九三四年,即希特拉在德國冒升之年,列維納斯早就看穿希特拉主義的暴力哲學基因,及其帶來的歐洲思想危機,當時,他在法國天主教期刊Esprit撰寫一篇名為 “Reflections on the Philosophy of Hitlerism”的短文 [4],指出,希特拉的種族主義其實是一種有違歐洲自由主義、基督教及猶太教人觀的新哲學,而它的出現及被推崇,既象徵著歐洲人一直相當自恃自傲的一套界定及維護人性的哲學傳統正面臨破產,也同時暴露了該傳統對“人”的了解的不足。

列維納斯指出,西方的人論受著希臘文化、猶太教、基督宗教及歐州啟蒙運動的自由傳統啟發,以自由作為理解人性命運與尊嚴的基礎,並反對一切的命定主義(fatalism)。在猶太教與基督宗教,自由指一種自我批判與更新的能力,人有自由及能力擺脫自身環境,及過去的歷史控制,而基督宗教更指出,人的靈魂能擺脫一切桎梏,從而獲得新生。至於歐州的自由傳統,則基於對人的理性的認定與信心,相信人可自決一己的命運,所以未來是充滿可能,因此,理性的人就是自由人。

但列維納斯指出,這幾種傳統尤其是希臘傳統、基督宗教與歐州自由傳統,對人的認識仍未夠全面,特別對人的身體(body),未有足夠的重視,甚至忽視,如三者對身體都有負面的睇法,只強調理性與精神的優先性,身体對一己來說,只是一外在於我的理性或精神以外的陌生客體,且它是次一等,並需要克服的。但列維納斯指出,從現象學的角度出發,先於人的理性認知經驗,往往是一種身体的感官經驗。身體控制著我的心理生活、氣質及活動。他以現象學的還原方法(梅洛龐蒂(Merleau Ponty)指出,現象學的任務是要揭示(unveiling)任何先於科學理論過濾的人類原初生存經驗 <pre-theoretical layer of human experience upon which the theoretical attitude of the scientific conception of the world is based > [5])指出,當人因意外面對危險與死亡的時候,他只會感到將有事威脅自己整個身體,根本沒有自我與身體的二分對立感,他的恐懼感提醒他,身體是他的一部分。但列維納斯指出,西方傳統卻將身體與自我對立,這種二元論(dualism)令西方哲學誤入歧途,不知道與身體合一的我,才是哲學反思的真正起點,也是人的原整基礎。但更糟糕的是,因著西方傳統長期對身體的遺忘,最終為希特拉主義有機可乘,藉著一種結連於身體的種族主義權力哲學,替其滅猶的暴政找到“合法”的基礎。

列維納斯指出,希特拉主義以一種歷史命定的生物性人觀(biological concept of man),取代西方以理性與靈魂塑造,可擺脫歷史桎梏的自由人觀,當中,人的生物性、血緣性壓倒性地構成自我核心處的精神基礎(the very heart of the spiritual essence of the self)。人已別無自由去選擇,甚至批判自己身體之所屬,如種族、血緣,人唯一可做是接受這種命定的生物性結連。此外,國家與社會也以生物性作界定,它不再奠基在空泛的平等、尊嚴等觀念上,而是有血有肉的種族關係上。列維納斯又道,西方過去崇尚抽象理性與靈魂,兼抽離世界的人觀,讓人太過自由地可隨意拒絕或選擇任何可委身的傳統與真理,最終弄至人的身體漂泊無依,什麼都不想委身,也缺乏對任何精神價值的認信與創造。

希特拉主義提供的“理想德國”(the Germanic ideal)正好滿足了歐洲人這方面的渴求,它讓德國人從一己血緣、地域及種族處,得到一種誠懇(sincere)及真實(authentic)的感覺,那是一種命定的血緣關係,不能拒絕,儼如絕對的真理,要投入委身。希特拉主義中的種族主義便是受這種命定的生物性人觀所驅動,而其中還有一種神祕力量(force)在推動著種族主義的擴張,令當時德國人深信要將這種神祕的血緣力量擴張,將非德國人的他者(other),即猶太人,消滅及征服,好建立一主人與奴僕的極權世界。當然,列維納斯指出,這也與德國人重新發現尼采的權力意志哲學不無關係,因尼采哲學隱含了戰爭與征服,令他們深信德國人是命定要臣服於這種要作為超人而非奴僕的權力哲學裡。

列維納斯這篇短文不僅分析了希特拉主義得勢的原因,他還深刻地藉此批判西方的哲學人論長期忽視身体所帶來的惡果,讓希特拉主義這類訴諸血緣、民族情感的種族主義身體哲學得逞。正如Robert John Sheffler Manning指出 [6],列維納斯此文是要西方知識分子重新考慮一種新的、建基在身體經驗、及一種以他者的脆弱性(vulnerability)為基礎的人觀,好抗衡希特拉主義這類以權力自我為本的暴力種族主義哲學,而該文也打開了列維納斯日後在Totality and Infinity有關“他者面容”(face)、“他者無限性”(infinity)等倫理現象學的討論。


  1. Derrida, “Violence and Metaphysics: An Essay on the Thought of Emmanuel Levinas” in Derrida’s Writing and Differenc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78).另參劉國英,“他者的哲學---從沈宣仁先生的人格教育實踐到解構論說的倫理意涵”收在黎志添、劉國英、張燦輝(編),《在求真的道路上,賀沈宣仁教授七秩之慶》(香港:中華書局,2003)。〔返回〕
  2. John Caputo, Deconstruction in a Nutshell: A Conversation with Jacques Derrida (New York: Fordham U. Press, 1997) 及 The Prayers and Tears of Jacques Derrida--- Religion without Religion (Bloomington: Indiana u. Press, 1997)〔返回〕
  3. 見Jill Robbins(ed.), Is it Righteous To Be ? --- Interviews with Emmanuel Levinas ( Stanford: Stanford U. Press, 2002),p.42-43.〔返回〕
  4. 英譯收在 Critical Inquiry 17 (Autumn 1990) 62-71.另參Robert John Sheffler Manning, Beyond Ethics to Justice Through Levinas and Derrida: The Legacy of Levinas (Illinois: Franciscan Press, 2001), p.8-23.〔返回〕
  5. Cf. Simon Critchley, Continental Philosophy--- A Very Short Introduction (Oxford: Oxford U. Press, 2001), p.113.〔返回〕
  6. 見Robert John Sheffler Manning, Beyond Ethics to Justice Through Levinas and Derrida: The Legacy of Levinas (Illinois: Franciscan Press, 2001), p.20-23.〔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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