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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家庭青成的心理發展及牧養──初探及研究建議

 

作者:盧重雯

道學碩士生,中國神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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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熱身篇

引言﹕離異家庭青成的獨白

「父母在我中一升中二那年的暑假分手了。在這之前好些日子,他們的關係也是很差的,雖然那時我還很少,但我也很清楚的意會到。爸爸在外另有一個家,而媽媽一直在啞忍著。後來爸爸到國內工作,長時間也不在家,我學會習慣沒有爸爸的日子。那次,因爸爸沒有按時回家,媽媽發現了他所給的電話號碼是假的。那晚媽媽驚動了親戚們到家中與爸爸談判,我們三姊弟就被吩咐上到二樓。我和弟妹伏在地板上聽下面的情況,聽得不太清楚,只聽見那些聲音由理論變成吵架再變成打架,充滿了罵人的聲音,還有擲東西的聲音……到最後靜了下來,所有人包括爸爸也走了。我們三姊弟衝到樓下,看見整個廳子就像打完仗一般,新買來開學用的文具、筆盒都擲爛了。媽媽站在廳中不停的哭,我就在旁把東西收拾好。那晚,媽媽攬著我哭了一整晚。一時間這個本來已是大家姐的我,像突然長大了一樣。我不再受人的保護、寵愛,我要長大了,姨媽也是這樣說的。相距十四年,神的確把不少的傷痛醫治過來,但那晚的情境仍歷歷在目,那些殘餘的傷害,不多不少到今日也許仍留在心中。」這是一個廿七歲基督徒的自白。 [1]

香港離婚概況

根據二零零一年人口普查之統計數字,本港有2.7%十五歲以上的人是處於離婚或分居的狀況,所涉及的人數多達十五萬。 [2]比九六年增加了四十個百份比。 [3]這數字還未包括那些離婚後已再婚的人士及還未有正式辦理離婚手續的人。而司法機構的資料顯示,單單是二零零一年已有13 425宗離婚判令,比起一九九一年的6 295宗多出一倍,而過去五年有關的總和就有63 701宗。 [4]在百份比上看,這問題似乎不算太嚴重,但從當中的趨勢來看,將來有關數字只會有增無減,而離婚子女的數目及他們所受的影響及傷害更不為數字所反映的。

今日對離異家庭子女的研究

「離婚不但損害了那對夫婦,更多的是那些孩子。我認為這比自殺更慘。自殺能很快地把受害者了斷了,但在離婚中,所有有關的人也陷在一生的痛苦之中,對情緒及自尊作出了最深層的損害,就像慢性的死亡,而復完是很漫長且痛苦的。」 [5]

今日,無人會反對離婚對子女的成長著實有莫大及長遠的影響。我們亦不難找到有關離異家庭成長子女之研究,但當中大部份也屬西方的材料而對象也以兒童為主。 [6]早前,雖有本港牧者發表有關青少年的研究報告, [7]但時至今日仍鮮有有關成年人的研究。 [8]姑勿論他們的前設如何, [9]筆者認為後者的牧養需要並不比前者少,相反更需要相當的關注及研究:

原因一:

他們由於父母離婚所積存的問題比前者多的機會大,而部份問題更可能至成年期才慢慢顯現出來。 [10]

原因二:

他們往往因年紀的問題而被人認為能夠或者已經在傷痛中痊癒,致被忽略內心的需要。

原因三:

他們在教會中擔當帶領性事奉的機會比前者大,一方面他們內心的問題可能會投射於弟兄姊妹身上,另一方面亦可能因事奉的需要而更潛藏於心中。

研究離異家庭子女的複雜性

要了解離異家庭子女的內心需要及心理狀況殊不簡單。單單是他們現時及父母離婚時的年紀之相互作用已可令這個問題相當複雜。加上其他可想像的因素,例如:父母離婚的原因,跟隨父抑或母同住、父母是否有再婚,在家中排行的位置,他個人的性格等,更使有關的分析難以一概而論。 [11]但在不同的理論或研究中我們大概可粗略地了解他們的需要,並得出我們在牧養時要注意的地方。

本文要旨

本文章旨在對有關題目作出初步的整理並提出將來可作研究的方向。主要探討對象為在離異家庭成長之青成,在此介定為18至35歲之人士。他們的生活狀況比較多樣化,有就讀大專院校,有剛出來工作的,有已結婚的,甚至有小孩的;但他們同樣地開始了成人的身份,可以學駕車、投票,也可以吸煙、喝酒、入馬場、看三級片,他們也是在適應自己成為成人的身份及角色,離開少年時期被看管、只擁有有限自主的生活,進入可以完全自主及建立自己的時期。

了解篇

青成期的心理發展

進入青成的階段大概由十八至廿三歲開始至三五歲左右。這是人生最黃金的日子,身體的狀態良好, [12]在不同的範疇上都擁有相當的技能;但這時期對於所有年青人來說這也是一個相當困難的時期,Daniel Levinson指出這正是青成轉移期(Early Adult Transition), [13]對要成為一個成人,他們需要建立一個與少年時代不同的身份,要有勇氣去冒險、嘗試,要開始找尋及建立親密且負承諾的關係。 [14]

艾端克森(Erik Erikson)之八個階段心理社會發展理論

根據艾端克森的發展理論,這個時期的人應已經過五個不同的心理與社會危機,包括信任抑或不信任,自主抑或羞怯懷疑,主動抑或罪疚,進取抑或自卑,身份的確定抑或角色混亂。在這五個階段中,父母的角色也非常重要,他們不但提供基本身體上及心理上的需要、對子女在身體上及心理發展的作出回應、提供機能及智能上學習的機會、在子女學習時所作出的鼓勵,及在青少年發展時從旁扶助及作為榜樣。 [15]

步入青年期就進入親密抑或孤立這個階段。在這個時期,若青成能與人建立親密的關係,他們便能在生命中建立愛的力量。相反,如他們仍對自我的角色感到混亂,就難以建立出真正親密的關係。這孤立的情況可導致表面的人際關係或者對社交參與的缺乏。 [16]學者認為這段時間對人際關係的印象主要是由兒時至少年時在家庭中獲得的,就是父母把這印象帶給小孩的。 [17]

根據這個理論,人在每個階段都處於兩個面對環境的方法,一個是能適切地適應環境,而另一個則不能。成功與失敗取決於當時人在之前的階段之發展及他的現時的生活狀況。而在不同階段所面對的要面對的發展掙扎,在之後的階段會再次出現。 [18]所以,青成此時期的發展正受早五個階段之發展所影響,而同時這階段對之後兩個階段的亦發展非常重要,包括創造力抑或停滯不前及自我完全抑或絕望。

Robert Havighurst之不同發展階段的工作(Developmental Tasks)

Havighurst具體的指出不同發展階段所要面對的工作,他認為完成這些工作與否對於該時期及將來的滿足感及成功有密切的關係。他認為在青成期要要完成的事包括在事業上開始發展、負上公民的責任、找尋一個志趣相投的團體、選擇配偶、學習與配偶相處、組成家庭、養育孩子及管理一個家。 [19]

雖然,不同的青年人面對的抉擇不同,但面對這種種的責任,青年人害怕會做錯決定。對他們來說,這時的決定比從前所要冒的風險更大,因為他們的決定可令至失去其他的選擇,而那些選擇可能會從此消失。面對今日社會上男女角色的轉變,性文化的自由及高企的離婚率,追求負承諾的愛情變得很危險。面對這種種,他們害怕被拒絕、失敗及失望。 [20]
青成期的道德信仰發展

艾端克森(Erik Erikson)之八個德行(8 Virtues) 與八個禮儀元素(8 Ritual Elements)

艾端克森在他的八個心理社會階段外,又發展出八個德行及八個禮儀的元素,前者包括盼望、意志、目標、能力、忠實、愛、關心及智慧;後者包括超自然、審判性、戲劇性、正式的、理想化的、聯合的、繁衍性的及整體的。換句話說,在青成時親密關係與孤立的危機中愛及聯合就是不可或缺的元素。而在這之前,一般青成都經過了盼望、意志、目標、能力、忠實;超自然、審判性、戲劇性、正式的、理想化等的掙扎。 [21]筆者把這些撮要成表以作參考:

大約年齡 八個心理社會階段 八個德行 八個禮儀的元素
0 – 1 信任抑或不信任 盼望 超自然
1 – 3 自主抑或羞怯懷疑 意志 審判性
3 – 6 主動抑或罪疚 目標 戲劇性
6 – 11 進取抑或自卑 能力 正式的
12 – 18 身份的確定抑或角色混亂 忠實 理想化的
18 – 35 親密抑或孤立 聯合的
35 – 65 創造力抑或停滯不前 關心 繁衍性的
65歲或以上 自我完全抑或絕望 智慧 整體的


艾端克森同時認為信、望、愛為一個人健康發展的重要元素。在兒時,盼望叫小孩能有信任,而信任亦同時培養了盼望。在這時期,父母對我們的照顧成為我們能理解神的一個典模。而盼望亦是信心的一個重要前設。兒時所建立的盼望提供了日後信心建立的根基。在少年時期的信心就是我們對一些能予以忠誠的人的投身。所以很多時,人們都是在這段時間信主。而愛就是叫我們能對親密關係與孤獨危機有一個正面分析的自我力量。這愛是神給及要求我們的愛,是基於承諾而出於盼望及信心的。 [22]

在這個時期,青成找尋信仰的重整,對他們所了解的信仰負責,不會在毫不思考及批判下接受外在的權威。 [23]所以他們對信仰的決定極受他們的經歷及由個人成長而得出的價值觀與性格所影響。

離異家庭青成所面對的問題

面對今日的社會環境與他們要作出的抉擇,離異家庭青成與一般青成同樣害怕,而且有更大的恐懼。 [24]雖然,有研究指出如父母能摒除離婚的介締,努力促進子女的成長,他們在日後會有較好的心理發展及較少的問題;但有學者指出,即使如此,在他們成年後,這經歷仍在他們的愛情及親密關係中留有痕跡。 [25]進入青成期,面對親密與孤立的抉擇,這些青成無可避免地要重新回憶自己的過去,就是父母之間不能維持的關係。 [26]

Jim Conway 於一九九零年出版了Adult Children of Legal or Emotional Divorce 一書,提出離婚不但對兒童及青少年人有影響,對那些已長大成人,甚至已為人父母的亦有莫大的影響。他以「成人小孩」來形容他們的狀況,因為他們外表上是已成長,但在內裡卻感到微小及難受。 [27]雖然,Conway 所針對的不單是青成這個階段的成年人,但他的研究和發現對於了解離異家庭成長的青成有甚有參考價值。

Conway 認為這些「成人小孩」主要面對幾大問題。筆者按當中的連繫性及先決性作出了重整及次序上的修改。當中包括以下幾項:

一. 失去了正常的生命成長[28]

每個人的成長都需要一些特定的原素,關鍵更在於在特定的時間、有特定的發展,所以需要特定的原素。不同的發展理論也指出一個人的發展受著過往階段的發展情況而影響,Conway 認為由於在離異家庭成長的人之發展方式被扭曲了,所以他們是永久性的被損毀了,而所有他們的將來也會被影響。筆者雖未能完全認同他的看法,但事實上,在離異家庭成長的人不多不少也受著過往在家庭中的經歷及鑄造所影響。

就按艾端克森的發展理論來說,在離異家庭成長的人在兒時未能從父母身上建立信任,亦由於他們未能從家庭中得到安全感以至未能建立自主獨立。這些家庭也大多未能提供一個保護及被照顧的環境讓孩子嘗試主動去接觸新事物、建立自己的目標。亦由於他們未曾建立信任及對自我的信心,而他們的父母很多時也會在言語間眨低他們的價值,所以他們很多時也不能好好發展對自我的認識。到青成期時,他們需要建立親密關係,但這關係極需要信任及能承受傷害的心,而這能承受傷害的心則建基於之前所建立對自己的確認及主動、自主的態度。而且青成建立與人的親密關係往往也是參照過往身邊的人際關係,而最直接的就是家人、父母之間的關係。對於在離異家庭成長的青成來說,他們之前所建立對人的信任、自主、自我等特質已是非常不穩,加上步入成年期時要建立的親密關係所要回顧的家庭創傷,更叫他們在這個時期感到難於渡過及苦惱。

二. 不信任及角色的扮演[29]

離異家庭成長的人不是天生就是不信任人的人,他們是在家人身上學會人是不可信的。維繫了一段日子的婚姻,可以在一昔間破碎;今日一起生活的人,明天就消失了;本來賴以保護養育的人,突然變得無理、情緒化。而且在很多情況下,負責撫養孩子的父或母會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不是,甚至會重覆說著異性是不可靠、不可信的。「男人都是不可信」、「世界上個個男人都是衰人」可以是一個失婚婦人對子女說的口頭嬋。 [30]這些都令離異家庭成長的人離以對異性、對別人建立信心的原因。一個未能信任別人的人在面對親密關係時他會歸咎別人、離開或相反地緊緊依附著。而在Conway所遇見的一個個案中,這未能建立的信任更延至對神的信心。

與未能建立信任息息相關的就是他們在家中所扮演的角色。這特別發生在長女或長男身上。他們往往因為其中一個父母的離開而另一個父母又要出外工作的情況下突然擔當起很多原本是成人的責任,例如照顧弟妹、料理家務、甚至照顧父母、維繫家庭的融洽及出外賺錢維持生計。這通常發生於年紀最長的孩子身上。他們也會成為適應環境的調節者、在任何處境下負責舒緩張力的安慰者、吸納所有家庭錯誤的代罪羔羊或是以說笑來分散人對家庭問題之注意力的諧角。他們可能會同時在家庭中擔當幾個不同的角色,擔當這些角危的目的就是要在混亂的環境中找一個感安全的位置。Conway認為不論他們選擇什麼角色,這也是他們不能信任人之故。而這些問題只會把他們在家庭中所得的問題隱藏起來,並帶入日後的成長中。

三. 受損的個人形象及模糊的邊界 [31]

離異家庭成長的人通常面對一個問題,就是有一種被父母拒絕的感覺。不論是因為離異後父母的父或母的離開,抑或因經濟的問題而出自父母口中不經意的說話,對他們來說都帶來深遠的影響。本來應在少年時從父母得到的確認,因為父母的離異而有所缺失。他們會時常尋求被肯定,而在這尋求中變得分外的落力,為要得到別人的稱讚和認同。「我愈努力,我得到的愈小。人們只因為我所做的愛我,而不是因為我是我。」這正好代表了他們的心境。在追求完美的過程中,他們與很多問題一起掙扎,包括沒有安全感、希望控制身邊的事物、對冒險感到恐懼、時常認為還未夠好、對親密的關係感到恐懼、忿怒、罪疚、受制於別人的意見,甚至抑鬱。

自我形象低落及追求完美也衍生了另一個問題,就是不懂得訂定自我的邊界,及尊重別人的邊界。他們會以為自己是別人延伸出來的一部份或者要對別人的快樂負責,所以時常犧牲自己。離異家庭成長的青成一方面由於對自己不肯定,而易受別人控制自己的邊界;另一方面亦因完美的追求而侵佔別人的邊界。這邊界的問題不但容易見於上一代與青成的關係中,亦易見於他們與下一代的關係。

四. 失調的人養育失調的人 [32]

在一個健康的家庭中,父母對小孩提供了安全感、溫暖、照顧及指引。他們就帶著這些東西進入成年期。但在離異家庭成長的青成很多時也缺乏了這些,但也迫於無奈的要長大,成為大人。更甚的是,他們很多時由於希望找尋那失去的,而熱心於建立自己的家庭,在毫不察覺自身問題之情況下,把問題再帶到下一代身上,做成繁衍不息的重演。這種重演對部份較醒覺的人型成了壓力:「我怎樣可以逃過這厄運呢?」使他們對婚姻或生育產生恐懼。

另外,由於希望填補心中的空虛,有些人會尋求一些隨時能為他帶來滿足的習慣,這通常都是一些會令致人上癮的嗜好,例如:酗酒、嗜賭、濫交等。而由於大部份離異家庭子女都會跟隨母親生活,對父親的渴求由此而生。父親的角色不但是經濟上的來源更是認識與如何與男性建立關係的一個基礎。離異家庭子女都渴望能與離開了的父親再一次建立關係。

要這些繁衍不息的重演不再發生惟有靠一些人或事為他們帶來希望及幫助,引領他們正確的方向,把這個循環不息的鍊斷開。這可以是他們的親屬、朋友、鄰居、老師、牧者,但更可能的是神自己。這在下文會再加以詳述。

五. 失敗的婚姻及對成為父母的恐懼 [33]

「我希望能把我的丈夫看成是朋友而不是父親。」「我根本不知道怎樣做一個丈夫,我不知道丈夫是怎樣與妻子連繫相處的。」「我時常迷惑於一個真正的家庭是怎樣的,我不知道如何做一個好的妻子及母親……從來也沒有一例子給我看。」

在離異家庭成長的青成要面對成家立室的問題時,大概也會發出同類的問題。他們未能在家庭中經歷及看見一個完整的家庭是如何運作的。 [34]他們會認為一個完美的家庭就是沒有分爭的,這可能與他們曾有過分爭後就是分離的經歷有關。當他們在自己組織的家庭中遇到類似問題時,就會變得不知如何處理。如要他們面對養育子女的問題,他們更會變得不知所措。他們會很清楚有什麼東西是不想加諸於子女身上的,因為他們曾深深的經歷過;但要正面地知道如何撫養,他們便無能為力了。雖然他們會強調不想重蹈父母的覆轍,但這些事情都對他們造成沉重的心理壓力,甚至會因著看見父母當年的處理手法,選擇逃避,而形成離婚的危機。當然亦有不少,在一開始已選擇不會步入婚姻這個「墳墓」。 [35]

參考其他的個案研究,筆者認為還有以下的問題:

六. 失調的情緒功能

一個四歲時面對父母離婚的青成說:「我是能夠即時把傷痛的感覺切斷的,我的感覺在那裡,但我難以觸到它。……作為離異家庭子女,在兒時第一樣學會的就是痛苦的感受。學會把它關掉是比較容易的。這並不簡單,但這樣會叫我不用擔心我的家人。……如你現在告訴我,我的戀人死了,我可能要到明日才有感覺。」 [36]

人面對痛苦的情況,會有不同的防衛機能:極力的表達、忿怒、拒絕接受、作出解釋、隱藏、或與傷痛割裂、變得感情麻木。很多時,青成在小時面對父母的離異並不懂得適當地表達自己的內心感受,以至未能好好的處理當時的情緒,或甚學習了以當時的面對方式來用在日後面對痛苦的情境中。

七. 不能斷去的家庭重軛

「自我四歲開始,當我父親要求離婚時,我就有這個感覺:令母親快樂是我的工作。」 [37]由於家庭的組織改變,特別是照顧者由兩位轉為一位,子女對照顧同住父母及家庭的責任變得非常強烈,這特別出現在單一小孩及最年長子女的身上。他們會覺得這是無可推卸的責任、希望能以各種的方法照顧週到、甚至犧牲自己的理想。在步入青年期,他們在經濟上及能力上能慢慢真正的實踐出來,但亦增添他們的壓力和負擔。家庭及父母像成為已扣在身上的軛,揮之不去,特別當他們考慮結婚時或獨居時,這問題就更大。

另外,還有一項與基督教信仰有密切關係的的問題:

八. 難以理解的神之父性與未能擺上的完全信心

大部分離異家庭成長的青成也是由母親撫養的,父親對他來說可能是模糊不清的角色或不負責任的壞蛋。在基督教信仰中,強調神是「阿爸父」、是眾人的父親、是愛我們又看顧我們的主。這對離異家庭成長的人可能是難以理解的。另一方面,前文提過,由於離異家庭成長的青成在早期未能建立對人的信任,這對人的不信任可能會延展至對神的信心上。

其他注意事項


在談論這些問題時,有兩點我們還要留意的。

一,他們所受的傷害可能比我們想像中的大。我們在了解他們的情況時,往往以今日的社會環境作為背景,但對大部今日為青成的人來說,當日的父母的離婚在當時來說可能是相當罕有的,所以他們所要面對壓力和適應可能會比今日要面對還要重。 [38]他們當日可能會時常問「為何偏偏選中我?」又或覺得「是我一個人才有這樣的遭遇」而這種感覺到今日可能仍有餘響。

二,男女在面對父母離婚的問題上,反應各有不同,但這亦會與其他因素形成相互作用。有關研究未算成熟,故不作此作個別討論,惟這點仍是有需要留意的。

三,如青成的同住父母再婚,他們所要面對的問題更為複雜,這包括在自己與繼父母的關係及繼父母與原父母的關係上所學習到的人際關係。 [39]

四,上文多就年少時面對父母離婚的情況來說,但這並不表示如果孩子年紀較大時面對這個問題,他們的問題就會較小;相反,有研究指出即使在孩子年紀較長時離婚也並沒有減少這些傷害。 [40]但有關研究及資料亦屬少有,筆者不在此個別討論,但這也是我們要多加留意的。

行動篇

如何牧養他們

牧養入門一:牧者應有的態度


正由於這些青成缺乏對人的信任與自我的肯定,他們與人建立關係會分外小心,亦不易於人前表達內心的自己。他們對別人看待他們的態度非常敏感,害怕被別人看低。牧者在此要分外留神,以免因自己的偏見及對象的年紀而忽略了自己所表達的原來對與他們建立關係是如此的重要。

不要可憐,只要愛

「你真的慘!」加上很可惜的表情,或許是離異家庭青成所司空見慣的。但和一般人一樣,他們需要的,不是別人的同情,而是關心和愛。牧者很可能在初次認識有關青成時或者都會禁不住為他感到可惜及難過,但最好還是把這些盡快轉化成對他們的關心和愛。特別是他們這樣追求完美及別人的肯定,這些可憐的眼光只會帶來更多的努力和掩飾,以至難以進入他們的內心世界。關心與愛能給人予以肯定的感覺, [41]這不單對有關的兒童和少年人來說重要,對有關的青成也是相當必須的。

我還只是一個小孩

雖然他們表面上看來已是成人,而且很多時由於家庭中的角色問題而在思想上變得分外的成熟,但別忘記,他們就像Conway 所說,內心仍是小孩。他們不會主動的對你說需要關心和牧養, [42]甚至在很多事情上也表現得井井有條,但他們內心的小孩仍是不停的在叫喚,需要別人主動的關心和餵養。

牧養入門二:牧者應有的認識

各有前因,莫概談


雖然說一般在離異家庭成長的人都有相類似的特質和問題,但我們卻不能以遍概全。前文提及過,因著不同的環境及個人因素,他們的成長可各有不同,而要面對或處理的問題也可以相當不同。 [43]有學者曾指出,一些能以子女為先的離異父母也能養育出健康且非常出色的子女。 [44]雖然這些事例非常少有,但這正正反映出不是每個出於這類家庭的人都同樣面對這些問題。作為牧者應避免過早下判斷或在初次見面的短談中指出自己認為這類人會有的問題。 [45]應先多了解弟兄姊妹的家庭背景,才作出分析及提供適切的牧養。

你知道我的家庭歷史嗎?

從耶穌教導人的例子中我們見到,他對要教導的人是瞭如指掌的, [46]例如井旁的撒馬利亞婦人,衪不但知道她的生活背景、更知道她的過去、她當下的生活狀況、她所關心的問題。所以衪才能一針見血的指出她的問題,並作出教導。

「你的父母是做什麼工作的?」「你有幾多個兄弟姊妹?」這些問題通常只會在認識兒童或少年人時問及的。承接上一點,很多時牧者對青成的關心也是在他們當下的工作或人際關係,而少有對他們的家庭歷史作出認識。這對於一些在青成時期才返教會的人來說尤其常見。雖然這也是因應他們的心理發展及生活狀況而出的問題,但我們在了解一個人的需要和問題以先,不能不先了解他的過去。即使是在少年時期,牧者對對他們的家庭背景已相當了解,也應在這時間重新一次去檢視他們對家庭及過往所發生的事之詮釋。

牧養進階:牧養與治療

Conway就有關治療損毀了的過去提出了九部曲,分別是決定要被醫治、找尋屬靈的連繫、加入康復小組、回憶你的過去、為失去的表達悲傷、把受害的角色揮去、原諒過去、處理你的問題及享受與維繫你的新生。 [47]筆者嘗試把它們歸納並加上新的原素以作參考。

治療的開始:讓他們看見自己要被治療的需要

「很多人懼怕選擇去被醫治,因為這樣的傷害太大。當我們選擇去被醫治,就是選擇去透過成人的眼睛回顧我們的童年,我們的父母,他們的關係上的失調及他們的離異……」 [48]治療是很痛苦的,需要無限的動力及愛心。而且,對青成這個階段的人來說,自主是非常重要的,他們不會因為你的三言兩語而認定自己的問題,而往往要經過自己的思考,由自己發現問題,才確定需要被治療。牧者可以嘗試提出一些間接的問題或方法讓他們看見自己的需要。例如讓他們有機會和其他家庭背景相近的人一起傾談,甚至讓他們去牧養、照顧一些家庭背景相近的少年人。在他們身上,他就如看鏡子一般,照出自己的境況。事後的回顧及得著的分享,可讓他們重新一次面對自己的問題,並意識父母離婚對自己的影響。

在他們決定要被治療之後,牧者可以作出幾點的提醒,包括承諾付出時間來醫治並且作出心理準備— 就是這個過程可以為一生之久;預備面對自己的痛苦、忿怒與悲傷,接納自己所表達的情緒;在過程中放棄昔日那種單靠自己的方法,嘗試信任別人開放自己去面對創傷;把醫治過程中所學習到的用於生活中,過新的生活。 [49]

與神重新建立關係

「只有神能處理這一切由功能失調家庭所產生的情緒超載。」 [50]很多人把屬靈的力量放在治療中的最後部份,但事實上,它應為醫治過程中每時每刻也不可或缺的元素。 [51]我們有病的時候會想到要去看醫生,失業時到勞工處,經濟有問題時會到銀行借;我們很少第一時間想到向神祈禱。即使我們會把這些都交給神,有不少基督徒也不能誠實地把自己的傷痛,忿怒、不滿告訴神,仿佛衪對我們來說是一個陌生人一樣。對部份在離異家庭青成來說,他們可能因著自己過去所面對的不快或向神禱告的負面經歷, [52]埋怨神、不明白神、不能完全感受衪的愛。

所以,回到聖經,幫助衪們重新認識並確定神的屬性對他們來說是非常重要。神是那位全能者,但衪並不是要叫人事事順意;衪是尊貴、配敬重的,但也是慈愛良善,願意人對衪誠實並且接納我們的軟弱。牧者可鼓勵他們把傷痛完全的、誠實的、直接的帶到神面前,以恆常的禱告來重新建立對神信任、親密、全然依靠的關係。要緊記﹕「除非一個人能在屬靈上得到醫治,否則他們是永遠不能完全的被醫治的。」 [53]

回憶傷痛的治療

治療的方法是多方面的,但也不能少了回憶傷痛這一關。對於離異家庭成長的青成來說,他們不少是把傷痛的回憶深深埋藏著好一段日子,甚至由於此而以為自己對這段時期的記憶是一片空白。但「復元的秘訣在於擁抱過去。」 [54]他們所需要的就是「有機會去講述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情並他們的感受」 [55]幫助他們重新一次感受自己的情緒及想法,重新一次肯定自己是被傷害過, [56]嘗試找出當中一直被忽略的。再嘗試鼓勵他們以今日成人的眼光去看所發生過的事,從演自己今日會有的回應,把真正的自己釋放出來,並明白當日自己及各人當日的處境與回應,再一次為過去悲傷,原諒自己、別人及過去。 [57]這不但能讓作為牧者的你找出可以幫忙的地方,也可讓有關青成再一次觸摸自己的感受、重新聆聽自己內心的聲音、更能掌握自己的生命,並且把牢緊了的傷痛舒緩下來。 [58]當然這個回憶的過程,可轉介由專業的輔導員負責。

但無論如何,牧者在這段時間中,有兩件樣事情是要需要留意的﹕一. 就是他們在這段時間極需要人的關心與扶助,不但是在面見時,更加是在面見後。 [59]他們在回憶的過程中不免會呈現出了很多從來沒有發現的情緒,在面對這些情緒及真正的自己時,有關青成需要很大的勇氣和忍耐,甚至會因影響日常的工作,而增加他們的壓力。所以別人在旁的支持、諒解、禱告對他們來說是非常的重要。二. 避免他們經常糾纏於某個情緒。雖然回憶過去是要幫助他們了解自己的情緒,但太過糾纏只會令他們以為自己己認識自己的過去的全部停止去再發現。

重新認識家庭

前文提及過, [60]異離家庭因為成長在被破壞的家庭中,他們無從從自己的家庭中學習如何建立自己的家庭,他們不知道夫婦是怎樣相處的、不知道怎樣照顧孩子、不知道怎樣處理家中所發生的衝突。他們並非沒有受過書本上的教導,但卻沒有人作為他們的榜樣。筆者在此提議一個「領養」的概念, [61]就是安排一些成熟,有負擔的夫婦恆常的關心有關青成,常與他們有相聚的時間,讓他們在這些夫婦身上從新學習家庭的運作、夫婦的相處。當然,這可不只限於一對夫婦、也可不只限於一個有關青成。其重心目的,還是讓有關青成能透過人來學習一些他們從前學錯了、或沒有機會學的家庭經驗。

察看神的奇工

「在這樣的家庭長大是不快樂的,但神卻藉這些叫我比別人更早學會照顧自己,思想比人早成熟,處事比較冷靜和全面。因著這些傷苦的過去,我做事不怕捱苦,比別人更能承受傷害。使我在日後的工作中表現得比同儕更成熟、可靠。這也幫助我在教會的事奉中更能了解別人在家庭上的需要,特別是服事一班少年人。雖然他們的家庭背景不盡與我相同,但我比任何人更明白、體會他們所受的困擾和傷害,神叫我有這樣的經歷是要我們成為他們的同路人。」 [62]

雖然回憶是痛苦的,但筆者仍相信每件發生在一個人身上的事情都有神的心意與預備。嘗試帶領他們從回顧中察看神的心意,找出神要他成為怎樣的人、衪要成就的怎樣的事、有什麼地方是感恩的,不但讓有關青成從新建立與神的關係,從新確信神的信實,更能讓他積極面對自己的過去,找緊當中所帶來的機會、祝福和好處,確定自己的價值,把受害者的角色揮去, [63]並建立一個能承載傷害的心去處理自己的問題和將來要面對的人際關係。

不過,或者就此以幾千字來說明牧養的工作是太簡化當中的複雜性。要總結這一部份的討論,Johnson的說話是最為適切:「與離異家庭的孩子作出牧養輔導是一項複雜的工作,這是一項超出科學的藝術。最有效的工具可能是耐心、了解和愛來幫助他們在困境中整理過來。」 [64]

展望篇

將來研究與探討的建議


今日在香港,我們對於離異家庭子女的認識著實非常有限,而有關的研究亦少之又少。筆者建議日後對此題目有興趣的人可作以下之研究及探討:

一. 基本的資料的分析

香港政府統計處在有關數字上已開始作出分析及發佈,包括人口中離婚人士的百份比及每年頒令離婚的數字,但若要深入的研究,我們仍需要以下的基本資料:

1. 人口中曾離婚的數字。並可細分為沒有再婚、已再婚、再婚但已離婚等;他們的年年齡及性別作出分析;[65]

2. 離婚判令中夫婦的年齡;

3. 離婚判令中所涉及的子女數目、年齡、性別;

4. 在港離婚家庭成長的人數、年齡、性別、在家中排行的位置;他們面對父母離婚時的年齡、之後跟隨父或母同住、現時的婚姻狀況等

二. 蹤向研究(Longitudinal Study)

要更清楚離異家庭子女的心理發展,從而作出適當的幫助及牧養,我們的研究不應只限於一次過性質的研究。人隨著時間及際遇而呈現不同的心理發展,這很多時都要在跨時的研究中才能深入探討。在外國,不少人也就此題目作出了蹤向性的個案研究,而所得出的結果確實對我們對這方面的了解有相當的幫助。雖然作出這種研究是有相當的難度, [66]不但需要投放大量的資源及時間,要研究者委身於其中, [67]也需要大量的樣本作研究。但能挽回一些受傷的生命,這是相當值得的。

三. 教會群體中的研究

除了以上普遍性的探討外,也應在教會中作出類似的研究。一方面,能與社會的情況作出對比,以研究當中是否有不同之處、原因及要關注的地方。另一方面,讓我們能量化並了解這個群體在教會中的需要。這些研究不但要了解這些青成在心理上的發展及需要,更要探討這些與信仰的關係,研究不同牧養模式對這個群體的作用。至終是要帶領他們在信仰上邁向完全的地步。

在這裡不得不提出一點,就是實行研究時基本必須注意的事項,就是研究樣本的代表性。筆者見今日不少社會或教會的研究,抽樣隨意,樣本數目少, [68]但仍予以量化分析,並且沒有列明研究方法的限制,出版成書,甚有誤導讀者之嫌。是必須要避免的。

說到底,不論我們做多少的研究及探討,我們還是要求神讓我們有純全的愛心和無限的包容,把不同的人帶到主跟前,讓他們經歷主親自的醫治。

  1. 這是筆者的自白,在寫的時候像仍有種傷口隱隱作痛的感覺。〔返回〕
  2. 字來自《人口普查2001主要報告第一冊》,(香港:香港統計處,2002),頁44。注意的是,本港有有關的討論簡單地以「離婚率」來明名此數字(參余秀珠:〈香港單親家庭現況與服務需求〉,Journal of Youth Studies 5 (2002年1月):66),容易令人誤解為該年的離婚數字。而實際上卻為人口中的比例。〔返回〕
  3. 一九九六年的數字為1.9%,與二零零二年的2.7%相比得出此數。筆者未有按數字計算,因為人口是相對地增長的,以人數計算未能真正表現當中的淨增長。〔返回〕
  4. 數字來自《香港的女性及男性主要統計數字2002》,(香港:香港統計處,2002),頁21。有關數字在一九九六開始才作出每年的統計,故只能作出五年的計算,分別為九七年10 492宗、九八年13 129宗、九九年13 408宗、零零年13 247宗、及零一年13 425宗。〔返回〕
  5. 是一個四十來歲的人的自白,出自J. Conway, Adult Children of Legal or Emotional Divorce (Illinois: IVP, 1990), 30.〔返回〕
  6. 例如台灣在十年前就出版了有關離異家庭子女心理的研究報告,但對象乃是以兒童為主。參林崇德編,《離異家庭子女心理》,(臺北:五南,1993年)。〔返回〕
  7. 梁永善,《離異家庭青少年的牧養》,第二版,(香港:建道,2001年)。〔返回〕
  8. 就是在有關牧養及輔導的字典中,也只能找到有關離婚或離婚家庭中的兒童與少年而沒有有關成人或青成的條目。參R. J. Hunter, ed., Dictionary of Pastoral Care and Counseling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90).〔返回〕
  9. 有牧者認為這是由於他們假設子女於父母離異時仍在小孩階段,而忽略了那些在青少年時期面對父母離異的人;參梁永善,《離異家庭青少年的牧養》,頁2。但筆者認為,這亦可出於認為小孩受父母離異影響較大的前設。〔返回〕
  10. 不少個案指出,不少離異家庭子女在兒時面對父母離婚時都表現得異常的良好,在校循規蹈矩,在家溫文和平;但至踏入成人期,由於開始面對建立家庭的問題,內心的問題慢慢浮現。參J. Walerstein, J. Lewis and S. Blakeslee, The Unexpected Legacy of Divorce, (New York: Hyperion, 2000), 269; P. Amato, “Long-Term Implications of Parental Divorce for Adult Self-Concept,” The Journal of Family Issues 9 (1988): 201-13, quoted in Conway, Adult Children, 28; J. S. Wallerstein and S. Blakeslee, Second Chances: Men, Women and Children a Decade after Divorce (New York: Ticknor and Fields, 1989), 56. 11〔返回〕
  11. J. Burgoyne, R. Ormrod and M Richards, Divorce Matters (Harmondsworth, Middlesex: Penguin, 1987), 123. 〔返回〕
  12. J. C. Wilhoit and J. M. Dettoni, Nuture that is Christian (Grand Rapids: Baker, Second Printing, 2000), 176. 13〔返回〕
  13. B. H. Lemme, Development in Adulthood (Needham Heights: Allyn & Bacon, 2nd Ed., 1995), 59.〔返回〕
  14. Wallerstein and Blakeslee, Second Chances, 55.〔返回〕
  15. R. J. Havighurst, Developmental Tasks and Education, (New York: David McKay, 1976), 85-94.〔返回〕
  16. Wilhoit and Dettoni, Nuture that is Christian, 97-98.〔返回〕
  17. Wallerstein and Blakeslee, Second Chances, 55. 〔返回〕
  18. Lemme, Development in Adulthood, 50.〔返回〕
  19. 同上書,63.〔返回〕
  20. 同上。〔返回〕
  21. D. Capps, “Life Cycle Theory and Pastoral Care”, Dictionary of Pastoral Care and Counseling, 649.〔返回〕
  22. Wilhoit and Dettoni, Nuture that is Christian, 99.〔返回〕
  23. S. D. Parks, “Young Adults”, Dictionary of Pastoral Care and Counseling 1344-1345.〔返回〕
  24. Wallerstein and Blakeslee, Second Chances, 55.〔返回〕
  25. 學者認為,部份原因是由於父母即使能供應子女一切所需,但很多時並未能滿足他乞蕊靈上的需要。參Walerstein, Lewis and Blakeslee, The Unexpected Legacy of Divorce, 270.〔返回〕
  26. Wallerstein and Blakeslee, Second Chances, 55.〔返回〕
  27. H. L. Gravitz and J. D. Bowden, Recovery: A Guide for Adult Children of Alcoholics (New York: Simon & Schuster, 1987), preface, quoted in Conway, Adult Children, 29.〔返回〕
  28. Conway, Adult Children, 81-90.〔返回〕
  29. J. Conway, Adult Children, 91-102.〔返回〕
  30. 這也是筆者母親昔日時常在家中說的。〔返回〕
  31. J. Conway, Adult Children, 55-69.〔返回〕
  32. 同上書,頁70-80.〔返回〕
  33. J. Conway, Adult Children, 103-113.〔返回〕
  34. R. T. Berner, Parents Whose Parents were Divorced (New York: Haworth Press, 1991), 71-76.〔返回〕
  35. 在美國,有統計顯示,有四成在離異家庭成長的人從來沒有結婚,當中包括一些只選擇同居的人。參Walerstein, Lewis and Blakeslee, The Unexpected Legacy of Divorce, 289.〔返回〕
  36. Walerstein, Lewis and Blakeslee, The Unexpected Legacy of Divorce, 279-280.
    〔返回〕
  37. 同上書, 283.〔返回〕
  38. 37 Burgoyne, Ormrod and Richards, Divorce Matters, 130. 〔返回〕
  39. Walerstein, Lewis and Blakeslee, The Unexpected Legacy of Divorce, 273-279.
    〔返回〕
  40. K. S. Kaufmann, “Divorce and Students” IVP Magazine (Fall 1988): 11, quoted in Conway, Adult Children, 27.〔返回〕
  41. W. V. Arnold, “Divorce,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In” Dictionary of Pastoral Care and Counseling, 296.〔返回〕
  42. D. E. Adams, Children, Divorce and the Church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92), 75.〔返回〕
  43. 見頁三,題為﹕研究離異家庭子女的複雜性。〔返回〕
  44. Wallerstein and Blakeslee, Second Chances, 176-183.〔返回〕
  45. 筆者就曾遇過這樣的情況,著實令人反感。〔返回〕
  46. K. O. Gangel and J. C. Wilhoit, The Christian Educator's Handbook on Adult Education (Illinois: Victor Books, 1993), 16.〔返回〕
  47. Conway, Adult Children, 127-240.〔返回〕
  48. 同上書,頁23.〔返回〕
  49. 同上書,頁128-130.〔返回〕
  50. 同上書,頁98.〔返回〕
  51. 同上書,頁139.〔返回〕
  52. 同上書,頁141.〔返回〕
  53. Conway, Adult Children, 142.〔返回〕
  54. 同上書,頁162.〔返回〕
  55. Burgoyne, Ormrod and Richards, Divorce Matters, 148.〔返回〕
  56. Adult Children, 209.〔返回〕
  57. 同上書,頁205-220.〔返回〕
  58. 同上書,頁167-168.〔返回〕
  59. 同上書,頁168.〔返回〕
  60. 頁10,題為:失敗的婚姻及對成為父母的恐懼。〔返回〕
  61. 這概念源自一些教會對單身姊妹推行這「領養」的概念,來源不詳。〔返回〕
  62. 這是筆者很多時在弟兄姊妹中分享家庭經歷時的總結。〔返回〕
  63. Conway, Adult Children, 196. 雖然作者在此部份以另外的方式來幫助他們,包括﹕多浸淫在真相之中、不斷的反問自己要看自己為受害者到幾時、嘗試主動的把不息的循環斷去、與人分享自己希望結束這受害者的角色等。但筆認為這些心理上(且帶有一點催眠效果)的方法並未能真正的幫助他們揮去自己並非是受害者的想法。〔返回〕
  64. F. Johnson, “Children of Divorce – A Pastoral Care Approach”, Pastoral Psychology 33 (Spr 1985): 204.〔返回〕
  65. 現在雖有類似的分析,但只局限於與喪偶的數字結合來一起分析。而離婚與喪偶可以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家庭情況。有關數字可參《香港的女性及男性主要統計數字2002》,頁18。〔返回〕
  66. Burgoyne, Ormrod and Richards, Divorce Matters. 129.〔返回〕
  67. 研究者更應具有輔導的裝備,以免在訪問過程中只是揭了人的患處而無從處理。這也是筆者決定不為是次論文寫作而作出訪問的考慮點。〔返回〕
  68. 例如某研究以15人及29人作為細分樣本來分析與比較,以15人的樣本為例,1個所佔的百分比已是7%,這難以作出肯定及具代表性的分析。而且在大部份的表列中並沒顯示這樣本的數目,只列出這兩個樣本內的百分比,又沒有在限制一部份中提出。容易誤導人以為這些數字非常可靠。〔返回〕

 

參考書目

1. 《人口普查2001主要報告第一冊》,(香港:香港統計處,2002)。

2. 《香港的女性及男性主要統計數字2002》,(香港:香港統計處,2002)。

3. 林崇德編,《離異家庭子女心理》,(臺北:五南,1993年)。

4. 梁永善,《離異家庭青少年的牧養》,第二版,(香港:建道,2001年)。

5. Adams, D. E. Children, Divorce and the Church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92).

6. Burgoyne, J., Ormrod, R.and Richards,M. Divorce Matters. Harmondsworth, Middlesex: Penguin, 1987.

7. Conway, J. Adult Children of Legal or Emotional Divorce. Illinois: IVP, 1990.

8. Gangel, K. O. and Wilhoit, J. C. The Christian Educator's Handbook on Adult Education. Illinois: Victor Books, 1993.

9. Havighurst, R. J. Developmental Tasks and Education. New York: David McKay, 1976.

10. Johnson, F. “Children of Divorce – A Pastoral Care Approach”, Pastoral Psychology 33 (Spr 1985): 200-204..

11. Lemme, B. H. Development in Adulthood. Needham Heights: Allyn & Bacon, 2nd Ed., 1995.

12. Walerstein, J., Lewis, J. and Blakeslee, S. The Unexpected Legacy of Divorce. New York: Hyperion, 2000

13. Wallerstein, J. S. and Blakeslee, S. Second Chances: Men, Women and Children a Decade after Divorce. New York: Ticknor and Fields, 1989.

14. Wilhoit, J. C. and Dettoni, J. M. Nuture that is Christian. Grand Rapids: Baker, Second Printing, 2000.


參考條目

1. Capps, D. “Life Cycle Theory and Pastoral Care”, Dictionary of Pastoral Care and Counseling, 648-651.

2. Parks, S. D. “Young Adults”, 同上書1344-1345.

3. Arnold, W. V. “Divorce,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In” 同上書, 29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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