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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翻譯和傳播」之五 
聯合聖經公會的成立和發展(上)


 

作者:黃錫木

聯合聖經公會(亞太區)翻譯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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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一九四六年成立的聯合聖經公會(United Bible Societies;簡稱UBS),可算是聖經公會運動過去二百年來的新里程。時自今天,聯合聖經公會在原文聖經文本的研究和出版上,以及在聖經翻譯和推動聖經出版上,無論是傳統書版方式,抑或為配合特別需要而印製的聖經,如點字印刷、錄音帶聖經、電子媒體,抑或為福音性場合或初信徒印製的聖經文選集,都為普世基督教教會和聖經研究者作出很大的貢獻。本文只能精簡地勾勒整個發展過程中的幾個重要轉捩點,詳細可參E.H. Robertson, Taking the Word to the World: 50 Years of the United Bible Societies (Thomas Nelson,1996)。

聯合聖經公會的成立

從聖經公會運動發展的層面來說,這二百年的歷史可分成三個時期,分別是「各自獨立運作時期」(1804~1900)、「有限度的合作時期」(1900~1932)和「有組織性的協商時期」(1932~1946)。

在聖經公會運動的首一百年裡,大多數的聖經公會,都會將他們的工作限制在自己的國家境內,但有幾個聖經公會(有時稱為「宣教的」聖經公會)不僅滿足他們國家的需要,更走向世界,從事聖經翻譯和發行等工作,包括美國聖經公會、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及蘇格蘭聖經公會,而荷蘭聖經公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其中之一。這些「宣教的」聖經公會往往與各地區的宣教團體合作,但彼此卻很少交流與磋商。當這些聖經公會不斷擴張其在海外的工作範圍,就開始出現地域上重疊的情況,他們的關係亦日趨緊張。為了避免衝突,這些聖經公會往往嘗試彼此協調,例如在一九一○年代,美國聖經公會和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就分別退出韓國和菲律賓的工作,目的是為了讓對方完全掌管當地的工作;另一方面,亦有為彼此共同發展而合作,例如這兩大聖經公會一同在巴西、日本和中國工作。

進入二十世紀,美國聖經公會仍非常積極推動各聖經公會在海外工作方面的合作,但卻未得到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的回應。直至一九三二年,幾個主要的聖經公會在倫敦舉行第一次正式磋商會議,落實一個聖經公會聯邦的念頭,並認同要在歐洲、亞洲(包括菲律賓、韓國和中國)和南美洲合作;但由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影響,這個念頭要到戰後才能落實。一九四六年五月六至八日,在英國的海華茲.希思(Haywards Heath)的埃爾芬蘇厄德會議中心(Elfinsward)舉行了一個會議,除了美國聖經公會、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蘇格蘭聖經公會和荷蘭聖經公會之外,還有來自捷克、丹麥、芬蘭、法國、德國(當時德國還未有一個聯合的德國聖經公會)、挪威、波蘭、瑞典和瑞士等代表出席。當時會議的討論焦點,除了落實合作應付大戰後聖經在歐洲發行上的需要外,最重要的是成立「聯合聖經公會」的必要性。

這議決並沒有約束效力,成事與否全賴各地區聖經公會的認同。這議決寄發到世界各地的聖經公會,並即時得到六個聖經公會的支持,於是聯合聖經公會在一九四六年七月十一日正式成立。促成UBS誕生的幾位重要人物包括美國聖經公會的總幹事諾思牧師(Rev.Dr. Eric North),以及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的總幹事威爾金森(Rev.Dr. Arthur Wilkinson)和董事成員坦普爾牧師(Rev.Dr. John Temple),其中尤以諾思牧師的功勞最大,他亦是成立聯合聖經公會的策劃者;而第一任UBS總幹事則是坦普爾牧師。

在這五十多年的歷史裡,聯合聖經公會從最初只有六個公會,很快就增至十三個;時至今天,聯合聖經公會已經有一百三十八個會員機構。由於不同地區的文化和社會背景大不相同,一九六六年起,聯合聖經公會把全世界的工作分為四個地區:非洲區、美洲區、歐洲和中東區,以及亞太區,現時的總部設於英國里丁(Reading),而亞太區的區域總部是澳洲的布里斯班(Brisbane)。由於中文聖經的出版和翻譯工作跨越亞太區的不同地區,於是香港、台灣、馬來西亞、星加坡,以及代表聖經公會與中國教會伙伴關係的亞洲特別事工(Asia Opportunities)於八十年代組成中文聖經協商會(Chinese Scripture Consultation),後易名為中文聖經討論會(Chinese Scripture Forum)。鑑於國內對聖經的需要,聯合聖經公會連同愛德基金會(Amity Foundation)和國內教會在八十年代開始籌劃在國內印刷聖經,而坐落南京的愛德印刷公司正式於一九八七開始運作。時至今天,愛德印刷公司已經為中國國內教會印製了超過三千萬本聖經。

跨宗派的聖經翻譯和出版機構

聯合聖經公會並非一個獨立的聖經公會組織,而是代表著全世界二百個聖經公會的一個聯邦或聯盟(留意名稱中的複數詞Societies)組織。因此,她並非凌駕於各地聖經公會之上,而是扮演著聯繫者的角色,配合各地聖經公會的工作,亦作為重要的協調、評價、制訂策略的中心。

與天主教和正教的關係

直至近代,世界各地的聖經公會都是新教(或更正教)的機構。隨著世界局勢和社會氣候不斷改變,聯合聖經公會都能夠帶領聖經公會進入新的里程。

前文已經提及(參上一期〈跨宗派的聖經出版工作〉一文中),鑑於天主教對聖經解釋的立場,天主教一直以來都不太積極參與聖經翻譯和出版的工作。著名的《聖經註釋通諭》(Divino Afflante Spiritu,1943年)是天主教教會推動平信徒閱讀聖經的一個突破,而在稍後舉行的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1962~65)亦肯定了這個方向。在〈神聖默示和聖經解釋〉(The Divine Inspiration and the Interpretation of Sacred Scripture)一文中,特別提及教會有責任讓信徒容易獲得聖經和了解聖經("Easy access to Sacred Scripture"),並指出聖經應該從原文翻譯到信徒的地區語言(留意,傳統的天主教聖經都是以拉丁文為主);而對聖經公會而言,最重要的一句就是:「在情況容許下,亦要在教會的准許之下,這些譯本可以與那些分割了的兄弟姊妹〔譯註:指新教信徒〕一同合作,使所有基督徒能夠使用它們。」這個聲明為梵蒂岡正式啟動了合一運動的步伐。

一直以來,聯合聖經公會都與某些地區(例如南美洲和非洲)的天主教組織合作,這個聲明把這個關係推進一步;具體而言,聯合聖經公會與羅馬天主教機構共同草擬了在聖經翻譯上合作的指引。最後,雙方於一九六八年和一九八七年分別正式制定〈聖經翻譯共同合作的指導原則〉(Guiding Principles for Interconfessional Cooperation in Translating the Bible)和〈聖經翻譯共同合作指引〉(Guidelines for Interconfessional Cooperation in Translating the Bible)。兩份指引均清楚說明共同譯本所採用的原文版本(見下),以及在涉及次經出版時須注意之處,例如必須為教會(更正教教會和天主教教會)提供有關次經書卷的正典身分和價值的資料。由於各聖經公會有不同的需要,亦是獨立運作的,所以這些指引並無制約效力,而各會員公會亦可自行決定與天主教教會合作的程度,以及是否應該為次經書卷進行翻譯等問題。

聯合聖經公會與正教(特別是俄羅斯正教和希臘正教)的關係從未間斷,因為自聖經公會在歐洲成立之初,聖經公會已經與正教教會已經保持密切而富共識的工作關係。不過,自前蘇聯在九十年代解體之後,聖經公會已積極謀求與正教達致更官方性的共識和指引。雖然整個磋商過程仍在進行中,但由於正教和天主教在聖經傳統上較為近似,雙方的聖經均印有次經書卷(但彼此的數目不同),因此,聖經公會與天主教磋商的經驗將會大大幫助這次磋商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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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CR鳴謝文章原作者允許在網上發表本文。原文刊於《時代論壇》,第八七O期,二OO四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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