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詮釋耶穌的比喻:《不義的管家》
(路十六1-13)

 

 

作者:李俊明

中國神學研究院道學碩士一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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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一)引言

路加福音獨家記載了十七個耶穌的比喻,其中《不義的管家》這個比喻(路16:1-13),可算是最難解釋之一。就在過去整個世紀,學者甚至無法在解釋這比喻上,取得任何共識的事實而言,這比喻實在是耶穌甚難之言。 [1]

綜觀過去學者的研究,筆者發現當中有很多值得參考的解釋,但往往亦有不少不必要的前設;因此,本文亦嘗試從耶穌時代的文化角度,詮釋這比喻的意義。

(二)這比喻之難,難在……

這比喻之難,難在幾方面。首先,這比喻的內容到底應該在何處結束已成為一個極具爭議的問題。不同聖經學者對這比喻的分段有不同的見解,主要是因為他們對作者路加的經文編修目的有不同的看法;其中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認為1-8節上是比喻的內容,8節下是耶穌對這比喻的解釋,而9-13節則是路加因題材相關,而附加的一段有關上帝與錢財的教訓。[2]第二種見解則認為1-8節為這比喻的內容及解釋,9-13節則是另一段與這比喻無關的講論,因此亦只以1-8節(或9節)來詮釋比喻的意義。[3]

或許這比喻最使人頭痛的地方,在於其故事邏輯上的不協調,以及耶穌對這比喻的「解釋」:一個被不義管家一再欺騙的主人,為何竟能稱讚那個浪費他錢財的管家?還有更不解的,是耶穌似乎也認同這管家作事聰明,間接認同他的不義所為(8b-9);但其後耶穌又卻似乎批評他對錢財的態度(10-13)。對於這種前後似乎不一致的比喻解說,實在有必要作出更清楚的解釋。

(三)文化背景

比喻中有提及兩種農作物:油和麥子,都是以色列的主要農產品。油應該是指由橄欖所搾取的橄欖油。橄欖樹是巴勒斯坦常見的植物;橄欖醬果在初秋時成熟,在十一月底收割,通常會被運到壓油池,搾出橄欖油。橄欖油的用途很廣泛,包括燃料、製藥、食品、甚至是身體用品。麥子( sitoj )則指小麥,是以色列人的主要食糧,可以製成比其他穀類更美味的餅;因著小麥是重要的食糧,其收成的日子,更被用作歷法的時令指標。[4]

除此之外,這比喻中有三類人物:財主、管家,和欠債的人。要了解他們的關係,就要明白第一世紀巴勒斯坦地的社會階層結構。公元一世紀,以色列是一個以農業為主,隸屬羅馬帝國統治的猶太自治區,由希律與羅馬巡府共同管理。這是一個貧富懸殊的社會,居民主要分為兩個社會階層:管治階級─約佔百分之二的人口;其餘七成半是農民,包括大戶、小戶、租戶、日工,及奴隸。比喻中所提及的財主,從其業務的範圍來看,極可能是坐擁大量土地,出租予人耕作的貴冑,屬於有權有勢管治階層,亦即大地主。大地主的產生,與當時社會的借貸活動有直接的關係。

猶太人雖有律法表明「不可放貸取利」(申十五7-8;二十三19-20;利二十五36-37),但猶太人在第一世紀的欠債問題肯定非常普遍和嚴重,甚至是導致「猶太人第一次逆變」( 66 CE )的其中成因。[5]事實上,富戶往往透過以高息借貸予農民(例如用作交稅),欠債者最終因無力償債而遭沒收田地,如此小農民變為佃農,而富戶的土地就不斷增加,直接加劇社會的貧富懸殊。

比喻中那些欠債的人,有可能是租用田地的租戶。不過,這些租戶似乎並非普通的小佃農,其原因有二。第一,他們欠下主人的債項實在大得驚人。「一百簍油」約等於3,500公升,若這是以土地出產百比份來計算的佃租,這實在需要佔地甚廣的橄欖樹林,才能有如此的產量。同樣地,「一百石麥子」約有40,000公升,就算以土地一半的收成為佃租,亦需要二百英畝的土地,即當時普通農地大小的二十倍!由此可知,這些租戶實在是農民中的「超級大戶」。另一方面,從那不義的管家打算被解僱後,投靠這些欠主人債的人,可想而知,他們的家境是相當不錯的。因此,有人就認為這些欠債者並非田土租用者,而是農作物的批發商人。[6]

至於管家,其社會地位應屬於「家臣侍從」一類,社會地位介乎農民與管治階層之間,受聘於管治階層作各種用途,如地主管家、稅吏、政府官員等,約佔總人口的半成。不過有學者認為比喻中的那管家是高級的家僕,但身份上亦是奴隸的一種。[7]「管家」的原文是 oivkonomoj ,通常指三類人:

1. 富戶中的首席家僕,負責管理家中其他較低級的奴僕;

2. 富戶的財產管理人,有相當的權力,可代表主人管理其產業;

3. 一個城市的銀庫主管,例如羅十六24裡的以拉都。

在這比喻中, oivkonomoj 只可能是第一或第二類人。一方面,奴僕並非聘任為主人辦事,而是主人的資產,只有給賣掉或被解放,才可離開以前的主人;另一方面,經文中卻明顯指出,主人為了一些事而辭退那個管家,而不是把他賣掉或降職。由此可見,這個管家是屬於第二類人,即受聘於富戶的財產管理人,這當然包括處理主人土地的租賃,以及借貸的各種事宜。

事實上,因著這種處理事務上的關係,管家往往成為租戶與地主之間的中間人。基於權力上的不平等,富戶、管家,與租戶之間,就形成了一種「施恩者─中間人─受惠者」的恩惠關係( patronage relationship )。[8]對這種關係的理解,成為解釋這個比喻的其中一個關鍵。

(四)詮釋的挑戰

詮釋這比喻的困難,其中之一在於判斷這個管家更改欠單的行為和心態,是否他主人,以至耶穌都認同,甚至讚賞他作事精警。馮蔭坤博士認為,這比喻的教訓主要是叫門徒學習這管家對自己未來之重視心態,效法他的機警行為,並且要善用錢財,作忠心的僕人,專一服侍主。[9]

筆者基本上認同這觀點,但就比喻中的情節邏輯,卻有質疑的地方。主人雖誇獎這管家「做事聰明」,但比喻中的敘事者卻稱這管家為「不義的管家」,到底「聰明」與「不義」是否指同一樣的行為,即管家更改主人的欠單以為自己將來打算?馮蔭坤認為「不義」乃指管家之前在其職務上的表現,這「不義」亦不一定是指不忠心,亦可能是「按照今世的原則辦事」。因此,他認為改寫欠單之事不但合法(因他未被正式辭退前仍有此權力),而且是「義」的。[10]不過,這種論點最大的問題在於缺乏經文本身的支持,例如在希臘文文法上欠缺說服力;[11]更甚者,是其以比喻中的實物欠債作為高利貸的證據十分薄弱。[12]

還有另外一些無法解釋的地方。到底是誰在主人面前「告」這管家浪費財物?是那些佃農租戶?不見得有此可能。若租戶真是告發的人,他們與管家的關係真是壞透了,那麼管家又怎會認為日後能倚靠這班曾與他為敵的人呢?還有就是到底管家有否真的浪費主人的財物?不少人以為管家在當主人質問他時所表現的沉默,以及作好離開的準備,都在在暗示他真的是在工作上不盡忠,以致被查核出來。馮氏對管家的行事一致好評,如何能解釋管家面對指控的表現?

高彭博( John S. Kloppenborg )以「榮辱文化」及「恩惠關係」的腳本來化解了上述的疑問。[13]可惜,他卻進一步總結這比喻的中心意義,是主人最終放棄追求其榮譽的悔改態度,[14]以致他全不理會9-13節的經文,認為是路加的插段安排。筆者一方面同意高氏以榮辱文化來詮釋這個比喻的情節,但卻不能接受他的結論,原因在於就算福音書的原始資料經過作者路加的編修,亦是經過精心策劃與安排的,這比喻一定與其後的解說,尤其是耶穌的教訓有關係。因為10-12節的教訓明顯是有關錢財的教導,因此,這比喻的重心,仍然應該是與屬世金錢的使用有關的。

無論如何,榮辱文化與恩惠關係,成為詮釋這比喻的最佳腳本,現詳述如下。

(五)榮譽的挑戰與回應

榮與辱的得失,是地中海一帶生活的人的文化特式。[15]生活在榮辱文化下的人,榮與辱一方面是群體的價值觀念,另一方面更是一個人的存在價值。一個人在公眾下被羞辱,比死去更難受;這不單是其個人的事,更是其所屬群體的恥辱。正因如此,每個群體的成員,都會竭盡所能地維護群體的尊嚴,以確保群體的社會地位。[16]

基本上榮譽可以透過出身,或受別人的恩惠而得,亦可藉著競爭來贏取榮譽。不過,在同等地位的一群中,若要擁有過人的尊榮,有時就會意圖利用言語或行動,使對手受到打擊而聲譽受損,以致「貶低他人,抬高自己」。當一個人在這種榮譽的挑戰下,就需要作出相應的行動,以化解這不友善的攻擊,甚至提出反挑戰,直至其中一方不能招架,公眾就成為這場鬥爭的評審。

從這角度來看,在《不義的管家》的故事中,受指控的並非那管家,他只不過是別人利用來攻擊對手的武器罷了!誰真正面對既切身,又充滿敵意的指控?正是那個財主。指控他的,正是其他與他同屬統治階層的成員,有可能是其他的大地主,亦可以是其他有權勢人士。這是一場權力的遊戲;財主所面對的挑戰,是有人指摘他的管家浪費財物。明顯地,這是對這位財主的領導能力、眼光、以致賞罰分明的品格的一種挑戰。有甚麼比家裡聘用了一個不忠不義的管家,更令人懷疑自己的辦事能力?

面對這種挑戰,財主可以怎樣作出有效的回應?查明事件,再作解釋?這肯定不是好對策,一來要花時間,二來就算查明對管家的指控只是誣告,難道可以繼續用這管家嗎?對在榮辱文化下的男性來說,他要作決定,盡快解決這個危機,而最有效和直接的方法,就是即時解僱了他的管家。這無疑向人證明了他的當機立斷,以回應其無能力管理的挑戰。

高氏相信這個管家在工作上或許有些未盡人意,能力或真有所不逮,但肯定不是不義。可是,真相在這時候已不再重要了。請看主人與管家的對話,就會很清楚知道,主人根本沒有在弄清事情的來龍去脈前,就決定不再用這管家了!主人要他把經營的交代明白,並非為要查明究竟,亦並非他早已知道真相,而只是為了接任的人能跟進以後的工作而已。筆者相信那個可憐的管家亦心知主人的決定,就算再多枉費唇舌來為自己交待解釋,也無濟於事;這正好說明了管家的沉默:這並非默認罪行,而是對強權的無奈。

(六)恩惠關係的交易

這個不幸的管家接到這個壞消息,可以為自己預備甚麼呢?他知道他不能再作管家,起碼是在這城中,因為外面已廣佈他不配作管家的謠傳了(這是主人的挑戰者所願見,甚至是他們所推動的呢!)。管家的計劃,就是利用主人的錢財,作為他將來生活的準備。他不能偷,因為這明顯是犯了法,主人肯定會把他送官究治;他只能在他的職權範圍內,用主人的財富來與別人建立一種恩惠關係。

恩惠關係的建立,在於在不平等的權力和資源上,為缺乏者提供所需。受惠者在受恩惠之時,得向施恩者表達敬重和忠誠,在有需要時,盡一切所能替恩人效力,報答其恩惠。管家用減免債項的方法想去建立的,就是這種施恩與報答的關係,以致在其失去工作的時候,那些曾受他恩惠的人,會樂意幫助他渡過難關。當然有人會反對說,對那些欠債者來說,減租的是地主而不是管家,但在很大的程度上,管家一定能夠說服欠債者,這種極大的債務減免,實在是因他對主人游說的功勞,不要忘記,管家正是租戶與大地主的中間人,更是協調租金事宜的管理人。

(七)化解「不義」與「聰明」的矛盾

雖然管家先受了無理的解僱,但他未得主人同意而擅自更改欠單,肯定有違作管家的道德;因此,這種行為足以叫他被稱為「不義」。然而,主人為何誇獎管家做事聰明呢?原因是這管家所作的,不單為他自己賺取了將來的生活,更把主人在榮譽的挑戰上,帶來了好處。

欠債者當然感謝管家的「游說」,以致可以減去大部份的欠債,但他們更感激的,就是主人對欠債者的慷慨。這種慷慨無疑是一種美德,必定贏得公眾的認同與讚賞,以致主人的聲望必有所提升;加上那個備受批評的管家已被辭退,這次不單在榮辱之戰上擋下對手的攻擊,更乘勢為自己建立更高的榮譽。雖然花了小小金錢,但在於以榮譽為生命的人來說,這肯定是一項必賺的投資。管家的不義作為,卻成全了兩全其美的結果。因此,主人不但沒有遷怒於這個不義的管家,反而誇獎他的聰明,就合情合理了(或許主人心裡早就對這個管家有一份同情心亦不無可能)。

(八)總結

這個比喻之難,難在貫穿整段經文,即1-13節的脈絡。若以上述的觀點作為理解比喻內容的關鍵,就更能讓我們明白這不義的管家,就是「今世之子」,如何在運用錢財上顯得聰明了。這點在當時耶穌的聽眾當中,肯定是易於明白的生活文化。

總結以上所言,這個比喻的屬靈主題,在於耶穌對門徒在心態與行為上的教導:就是門徒在運用錢財上,應該更勝這個不義管家所表現的聰明,因為我們都是上帝產業的管家,就是以世俗的錢財作永恒的投資;並且要以這不義管家的行為為鑒戒,不要因為世上的利益,而好像那管家一樣,放棄上帝的公義,作不道德的事,因為我們真正的主人是上帝,而不是財利。



  1. John S. Kloppenborg, “The Dishonoured Master,” Biblica 70, no.4 (1989): 474.〔返回〕
  2. 馮蔭坤:〈不義的管家〉,《今日華人教會》(1985年12月號),25。〔返回〕
  3. 例如John S. Kloppenborg, “The Dishonoured Master,” Biblica 70, no.4 (1989): 474-494.〔返回〕
  4. 參F.N. Hepper, “Grain”及R.K. Harrison, “Olive”二詞,收於《聖經新辭典》(香港:中國神學研究院,1993),頁591(上冊)及頁267(下冊)。〔返回〕
  5. Kloppenborg, “The Dishonoured Master,” 485.〔返回〕
  6. 同上文,頁482。〔返回〕
  7. Mary A. Beavis, “Ancient Slavery As Interpretive Context For New Testament Servant Parables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Unjust Steward (Luke 16:1-8),”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111, no.1 (1992): 45.〔返回〕
  8. David B. Gowler, What Are They Saying About the Parables? , 74.〔返回〕
  9. 馮蔭坤:〈不義的管家〉,26-28。〔返回〕
  10. 同上書,頁25-26。基本上,馮博士採納了J.D.M. Derret的部份觀點,認為財主乃放高利貸的人,管家改寫欠單,是減去借貸所收取的利息,因此符合猶太律法的要求,所以是行了公義之事。〔返回〕
  11. Kloppenborg, “The Dishonoured Master,” 479.〔返回〕
  12. 同上文,頁480-486。〔返回〕
  13. 同上文,頁486-491。〔返回〕
  14. 同上文,頁493。〔返回〕
  15. B.J. Malina, New Testament World: Insights from Cultural Anthropology, 2nd ed. (Louisville, Ky.Westminister/John Knox Press, 1993), 23-33.〔返回〕
  16. 同上書,頁35。〔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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