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的版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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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似乎流傳著三個不同的校訂本。第一個是較短的校訂本,刪除了十五至十六章,只保留十六章25至27節的頌讚;第二個是《貝蒂蒲草紙抄本集》(
Chester BeattyPapyrus°Ap46 )所記載的版本。這個版本的頌讚放在十五章末。第三個是篇幅較長的校訂本,包括現存的整卷書信。
原本的羅馬書究竟是否只有一至十四章,而十五至十六兩章為後期所增補? 還是原本的十六章經文, 被編輯刪減才成為較短的版本?
從抄本證據來看,有些抄本(抄本中最好的那些)把頌讚放在十六章尾,但許多抄本卻把它放在十四章末,而p46則把它放在十五章尾;另外更有少數抄本把它同時放在十四章和十六章,有兩、三個抄本甚至完全刪掉這段頌讚。此外,一章7節和一章15節「在羅馬」等字,在某些抄本中亦被刪去。這種情況令問題更加複雜。
首先,讓我們看看第一個可能性。保羅有可能寫了一卷致眾教會(不光是羅馬教會)的書信,內容包括一至十四章,其後加上一些特別的材料,然後將這個擴充了的版本送到羅馬。但從書信的內容看,這種說法有三個缺點:1.
我們應如何解釋一章8至13節寫給特定教會的直接私人說話?2. 就是以十四章23節作為書信結尾的可能性很低,即使加上那段頌讚,這樣的結尾也並不自然。3.
十四章的思路,分明延伸到十五章的內容上去,不可分割。再說,這個說法也沒有很強的版本證據支持。由此看來,整卷書信在十四章收結,可能性不大。另一個可能性是:保羅寫一至十五章給羅馬教會,而十六章則是一封寫給另一間教會的簡短書信,由於編輯的意外,才被連接到羅馬書。這個說法能解釋在p46中發現的修訂本。若是如此,較短的修訂本中刪去十五章,也許是出於馬吉安(
Marcion ),因他對當中所提及的猶太傳統和舊約經文甚為反感,或有可能是寫上這封信的蒲草卷,尾部因意外受損所造成。這卷書信的較長版本,似乎可能性較大。換句話說,第十五章大抵原本已有。
然而,羅馬書是否以第十五章收結?第十六章又是否原書的一部分?許多人刪去十六章,除了上面提到的版本證據外,還有下面的原因︰
1. 保羅大概不會向一間從未探訪過的教會,傳達這麼多(26個或以上)個人的問安。2. 羅馬書十六章3至5節向百基拉和亞居拉問安,提到「他們家中的教會」,而哥林多前書十六章1
9節則顯示,百基拉和亞居拉在以弗所「他們家裡」有教會,這是在羅馬書寫成之前的幾個月。此外,提摩太後書四章1 9節指出,他們二人在稍後的時間,亦是住在以弗所。因此,百基拉和亞居拉曾住在羅馬的可能性不大。3.
十六章17至18節提到假師傅,這個觀點在這卷書信的其他地方都沒有提及,而認為這種情況發生在以弗所,似乎比較合乎常情。4.
信中向以拜尼土問安,說他「在亞西亞是歸基督初結的果子」(十六5),這個問安寫給以弗所,比寫給羅馬來得合理。5. 十六章17至20節採用的勸誡口吻,似乎比信中其他說話更顯出保羅的牧者心腸,所以說這封信是保羅寫給自己所建立的教會更為適切。
不過,若把十六章看成寫給另一個地方的書信,同樣面對重重困難。1. 在保羅寫給認識他的教會的書信中,都沒有類似的冗長的個人問安,
比如給帖撒羅尼迦、哥林多、加拉太或腓立比教會的書信,都沒有這樣的問安。只有歌羅西書可以相比,但歌羅西教會是間接因保羅的工作而建立的,對於當地的信徒來說,保羅只是一個陌生人。由此看來,也許保羅因為不想被指偏愛某些人,所以避免在認識他的教會當中向個別成員問安。羅馬既然是他未曾到訪過的地方,因此寫給羅馬信徒的信,自然沒有上面提到的顧慮,可以作出這種個人的問安;再說,他在羅馬要盡量建立個人的關係,亦非常合理,因為他打算以羅馬作為他將來進行宣教活動的中心。還有一點,保羅剛剛接觸過外邦教會的代表,而這些代表向首都羅馬的教會問安,
再合理不過。如此一來,十六章16節中「基督的眾教會」的問安,說是寫給羅馬的,比說是寫給以弗所的,理由實在非常充分。2.
我們對百基拉和亞居拉的認識不足,無法決斷地否定他們在保羅兩次前往東方的旅程期間,曾經有段時間住在羅馬。他們很有可能在保羅離開以弗所之後,就是在當時的皇帝革老丟去世後,遷往首都羅馬。3.
至於十六章17至2 0節所說的假師傅,即使保羅在書信的上文沒有論到這些人,也大可以在此略略提及。4. 以拜尼土可能也是期間遷往羅馬的其中一個人;上一段提到的第5點,同樣可以用在不是他親自建立的教會上面,可能正因為此,
保羅更顯得情詞迫切呢。最後,我們很容易明白,假如十六章是原來書信的一部分,為何它在某些抄本中被刪除,因為這章經文的內容屬私人性質,當送到其他教會以供傳閱的時候,這些內容便沒有意義。我們對於這個問題,無法作出最後的判斷,然而,似乎某些較長的校訂本,很可能比較短的版本更為可取。原來的書信大概以十五章或十六章作為結束,於十四章作結的可能性不高。儘管首段提到的第二個可能性有很強的版本證據,但從上面羅列的理據看來,提出要將十六章分拆開來的理由並不充分,不足以令人信服;而第三個可能性,
即原書以第十六章收結,版本證據也相當強,因此,從外證和內證看來,把十六章當作原來書信的一部分,似乎較佳。
華人學者馮蔭坤博士也有相約的研究結論,他認為「羅馬書十六章是以羅馬書一部分的形式流傳下來, 因此應被接受為該書的一部分,除非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本章不是原著的一部分;事實上這樣的證據並不存在,反而有很強的理由支持本章是緊扣於一至十五章,二者一起構成原著。」(馮蔭坤:《羅馬書註釋》,台北:校園書房出版社,1997,頁60-61)故此,最可取的結論是,保羅的原信是現存希臘古抄本顯示的長版本(一1-十六27;至少是一1-十六23),而其他的版本則是由於其他種種原因(例如馬吉安的刪改)所引起的。換言之,現存的羅馬書版本是一封完整的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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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CR鳴謝漢語聖經協會及文章原作者允許在網上發表本文。節錄自漢語聖經協會,〈羅馬書〉,《國際聖經百科全書》(漢語聖經協會,發表時未出版)。轉載自漢語聖經協會,《讀經與譯經》,第5期,2002年11月。(本文經過《讀經與譯經》編者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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