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的歷史年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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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在過去五十年間,舊約歷史年代學的領域因大量的發現和研究而有很大的進展。許多晦澀、使學者茫無頭緒的論題,得以圓滿闡釋,並廣泛被接納。以往一些只能根據哲學前設或推測來解答的問題,現在則有大量實質數據來佐證。不過,這不是說所有難題已經疏解。無疑,新的證據有可能給原本的問題提供更可靠的解答,但決不表示一切問題就迎刃而解,因這些證據本身又引發了新的問題。縱使沒有引發其他問題,但已將這個課題的複雜性倍增了。
年代學本身存在着幾個困難。按定義而言,年代學是嘗試在一個絕對的時間坐標上確定某些事件發生的時序。關鍵是量的問題:有多少、有多久等等。相對之下,聖經所關注的是質的問題。一個人的生活如何,比他活多久更為重要。聖經的目的是闡明歷史的內在意義,而不是把所有事件平鋪直敍羅列出來。故此,聖經不會提供有關黎凡特地區甚至是巴勒斯坦的政治歷史一部巨細無遺的縱覽。聖經想要詳述的是百姓與神的關係,以及表明那種關係的性質在歷史中的必然結果。故此,那些想要建構一套舊約年代學的人必須緊記,舊約作者大體上對年代的問題興趣不大。
這是否意味着——正如威爾浩生( J. Wellhausen )及其追隨者所主張的——聖經所提供的年代資料毫無價值?這些資料會否只是粉飾的櫥窗,為的是提高希伯來人用來表達其信仰的歷史盛器的逼真程度?其實不然,理由有二。第一是按邏輯來說。聖經的作者對年代的興趣不大,並不表示他們毫不關心所用的資料的真確性。只可以說,他們運用資料的方式,可能有別於那些熱衷於年代問題的人。希伯來文由始至終宣稱,他們是在歷史中遇見神,顯示他們對歷史資料,態度相當審慎。
聖經的年代資料應被視為有價值的第二個理由,是由於正確理解時,一直都有科學證據支持這價值。在過去5 0年間,聖經資料的準確性一再得到證實。這方面給人最最深刻印象的例子是費毅榮(
E. R. Thiele, A Chronology of the Hebrew Kings , 1977;中文版參馮文莊譯:《希伯來列王的年代》,1981)對以色列和猶大列王記錄的著作。有關數字,包括上述記錄本身之間,以及記錄與聖經以外的文獻之間,一直難以協調。這事實便成為指證相關記載是虛構的證據。不過,費毅榮已經證明作出協調的可能性是存在的。更重要的是,由於所記載的人物具有非比尋常的真確性,可能性是存在的。
費毅榮的著作也證明另一個在聖經研究範疇被勉強接納的原則。那就是,聖經的陳述——除非有別的證明——要被視為正確,而且能夠協調其他研究範圍的資料。這個假設會產生像費毅榮的著作般的作品,所做的,不是驗證聖經,而是嘗試瞭解聖經如何呼應其他領域的真理。基欽(
K. A. Kitchen )指出,這是古代近東學者對待其他文獻一般的取向。諷刺的是,部分由於19和20世紀具破壞性的鑑別理論,在聖經研究中顯示了相反的取向,以懷疑的態度對待每一段聖經經文,直到精確無誤地證明它是正確的。這表示許多學者的精力都是花在證明其假設,結果許多學術研究繼續切碎和重構聖經。由於假設相當大程度上決定了取向,故此,舊約年代學的研究者必須持守恰當的假設。
故此,舊約年代學正確的方法理論是雙重的。
(一)
首先,尋找詮釋每一段聖經資料的鑰匙。現代學者對年代學與年代資料的觀念並不一定是足夠的。聖經記載中某一個數字可能是實數,例如王室記錄的例子,而另一個數字卻可能只是一個約數,例如在民數記中提到的四十、七等數字。即使那個數字是實數,也要明白在那記錄保存下來之前(一如費毅榮所作),已可能作出了協調。
詮釋的方法取決於要被考證的資料的類型。舊約的年代資料共有三類,彼此間稍稍互相關連。第一類是有關族譜的資料。這些材料一般提供了族裔的世系(參:創十;代上一1—九21等)。不過,在某些地方——尤其是族長的記載-年代的資料歸入族譜之中。這些材料通常包括父親在他第一個兒子出生時的歲數,以及他去世時的壽數。
對於族譜的解釋,有兩個要點越來越清楚。第一,在宗族世系表中,通常不會包括所有人。典型的例子是馬太福音第一章,耶穌的家譜分為三個系列,各有14代。第一段(亞伯拉罕至大衞)相當於歷代志上二章3至16節。然而,第二段(大衞至耶路撒冷陷落)卻省去了四代:其中三代與耶洗別的女兒亞她利雅有關,另一代則是在末尾,以約西亞作耶哥尼雅的父親,而不是祖父(代上三10-16)。舊約出現這現象的一個例子,是把利未至摩西的四代說成等於整段在埃及寄居的時期,期間顯然有約300至400年(代上六1-3)。按古代近東的說法,說某人是另一人的父親,顯然只不過表示他是那人的祖先而已。故此,大衞提到掃羅和約拿單兩人都是米非波設的父親(撒下九7的原文)。這就是說,我們不能單單把某族譜的年份挑出來,然後與各代的數目相乘,便期望得出一份可靠的年表。
解釋宗族世系,要留意的第二個要點就是,在世系中所附帶的任何數字,其實扮演着次要的角色。很明顯,古代近東的族譜,其基本功能往往是為了確立一個人或一個家庭的身分地位。按這個目的,年代並不重要。這可以見於歷代志上的族譜,從巴比倫回來的人嘗試以族譜來恢復自己在民族歷史中的合法地位。當中不能找到任何年代資料。另一個事實說明年代學的次要本質就是,即使有年代資料,也沒有列明所指。這些資料既沒有把所有數字合計起來,也沒有建立起各年份之間的關係。這不是說那些數字只是信手拈來的,故此沒有任何意義,乃表示它們或許不是按現代西方社會的要求列出毫釐不差的數目。
同樣的觀察可應用於第二類資料:隨意出現的年代說明,例如創世記十五章1 3節提到在埃及寄居的時間,或列王紀上敍述出埃及至建造所羅門聖殿的時間。在沒有理由漠視這些說明的同時,也沒必要設想兩者都是分毫不差的年代數據。尤其是在王國時期之前的社會中,似乎極不可能存在長期的年代記錄,因為缺乏重要性。相反,更有可能是以不同方式算出約數,特別是齊整的約數,顯示了某程度的概算方式。詮釋者在試圖根據聖經的數字來建立嚴謹的年代表之前,必須瞭解這些數字對聖經作者的意義。
第三類年代資料是出現在王族的年鑑或年表的相關數字。這可利用商業和行政文件最常用以確定日期的方法,就是以相關的年表記錄年份。一位統治者在位期間發生的一切事情,都是自他在位第一年或登基年開始記錄。那麼,這些數字的意義是最基本的,因而有充分理由按「表面」(
prima facie )相信這些數字是高度精確的。如前所述,費毅榮的著作對此提出了清楚的證明。
(二)
研究舊約年代學,若要以基督誕生為時間指標來建構聖經事件確實的年表,必須利用聖經以外的材料。單閱讀聖經本身,我們可以知道如羅波安、亞哈和耶戶之間的關係。然而,這樣的研究不可能清楚確定他們的日期,因為他們互相關聯的年表沒有鎖定於任何事件、天文或地理現象,以致可以放置在現代嚴格的時間坐標上。那麼,必須做的事,便是以可確定事件發生日期的鄰近文化為依歸,來對照編年。
可幸,在公元前第一個千年期間,美索不達米亞有一些這樣的歷史事件可供對照編年,以致能提供一個確實的日期,即至少可追溯至公元前931年所羅門逝世之時。在公元前第二個千年期間,聖經以外的資料,只有一則是可知的,事實上,那就是聖經以外第一次提到以色列,即埃及法老馬尼他(
Merneptah )於1224年戰勝以色列。由於聖經沒有提到這次戰役,有關記載對建立所羅門之前的確實年表毫無幫助。換言之,在王國時期之前,聖經所載的所有日期都只能根據聖經的資料來推算,而沒有特別的聖經外證可供核對。不論那一取向的神學學者,都往往缺乏了這樣的醒覺。
對於用以建構以色列鄰邦之間所發生事件確實日期的方法,以及這些方法的可靠程度,還有一言可說。通常這是基於某些可以確定日期的天文現象,這些現象清楚設置在該民族(埃及或美索不達米亞)的相關年代表中。故此,假如某位君王的第四年記錄了一次月蝕,就有可能在那地區中公元前哪一年曾發生了這樣的月蝕,因而確定那位君王的第四年的確實日期。此外,由於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的年鑑有相當長的時間是完整的,故此便可能把確實的日期前後推移許多年。藉着上述方法,以及兩個地區之間同時發生的歷史事件,學者普遍同意,給公元前第二個千年後半葉期間聖經以外主要的統治者和事件,定出一個確實的日期是有可能的,前後誤差大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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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CR鳴謝漢語聖經協會及文章原作者允許在網上發表本文。「舊約的歷史年代問題」,節錄自 J. N. Oswalt ,「舊約年代學」,《國際聖經百科全書》(漢語聖經協會,發表時未出版)。轉載自漢語聖經協會,《讀經與譯經》,第6期,200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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