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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聖經神學」的發展史

 

 

作者:《讀經與譯經》編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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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何謂「聖經神學」?

甚麼是「聖經神學」?我們既以聖經為信仰的惟一基礎,那我們對神的認識(亦即是我們的神學)就必須以聖經為惟一的來源,我們的神學應該就是「聖經神學」。但問深一層:這「聖經神學」如何組成?它的內容是甚麼?問題就似乎並不這樣簡單了。

也許有人說,我們的信仰不是包括「啟示觀」、「神觀」、「人觀」、「基督論」、「救贖論」、「聖靈論」、「教會觀」和「末世論」等嗎?「聖經神學」不就是將聖經有關這些教導整理出來的嗎?換句話說,「聖經神學」就是研究聖經的啟示觀、聖經的神觀等等。但如此一來,「聖經神學」和「系統神學」有分別嗎?兩個名詞是指同一的內容嗎?有人認為沒有分別,故稱自己的神學為「聖經系統神學」,但明顯有人(而且不少)認為有分別,否則神學院也不會有「聖經神學」和「系統神學」的分科。「聖經神學」和「系統神學」的關係是一個問題,但更重要的是:聖經自己並沒有討論「啟示觀」、「神觀」、「基督論」等,若說「聖經神學」是研究「聖經」的「神學」,為何需要這樣分類?這樣的分類是源自深受希臘思維影響的西方文化,今日我們有必要用這種方式去表達我們的信仰嗎?至少舊約的以色列人和早期教會並未用這種方式!

要探討「聖經神學是甚麼」這個課題,我們需要回到「聖經神學」的歷史發展去了解問題的所在。要詳細討論整個「聖經神學」的發展歷史,並非本文有限篇幅所能處理,故以下只是一個歷史梗概,旨在勾畫出主要的問題。

聖經神學研究的肇端

中世紀時代,當時的西方教會(即天主教)的神學以「經院哲學」( Scholasticism )為主流。12世紀時西方流行翻譯亞里士多德( Aristotle )的作品,經院哲學就是以亞里士多德的邏輯演繹法,去掌握聖經真理。他們以理性的方法,去維護教會的教義,並認為「神學是應該從哲學的觀點去探討,而不是從聖經的觀點去探討」[1]。從這時開始,神觀的討論就從神的「定義」入手,先討論甚麼叫「存有」( being ),然後討論「完全的存有」( perfect Being ,神必須為「完全的存有」才有資格稱為「神」)應該有甚麼特性,從而建立神的屬性。這個時期的神學是以教會傳統和哲學化的理性為要素。

宗教改革提出「惟獨聖經」( Sola Scriptura )的口號,以對抗當時天主教教會的「經院哲學」和教會權威。亦是在此時,基斯特曼 [2]( Wolfgang Jacab Christmann , 1629)率先採用「聖經神學」這個名詞。但當時的所謂聖經神學,只是一大堆從新舊兩約中隨意取出的「斷章」經文( proof-texts ,沒有理會上下文和經文本身的意義),用以支持既有的神學系統。這種做法終於僵化成基督教的正統主義,走回經院哲學的老路。在察哈里埃( G.T. Zachariae )於1771-75年出版四冊巨著 Biblische Theologie oder Untersuchung des biblischen Grundes der vornehmsten theologischen Lehren 之前,學者仍然是採取這種路線。

德國敬虔主義( German Pietism )的斯彭內爾( Philipp Jacob Spener , 1635-1705)為了對抗這僵化了的正統主義,強調必須以「聖經神學」為主,不能將外來的哲學架構套入聖經當中。「聖經神學」在這個時候變成了「主題式排列的聖經教義」,但同樣沒有理會經文在本身上下文中的意義,而所謂「主題」同樣出自既有的教義,聖經只是被斷章取義地用來支持一套「外在」的架構;這架構許多時深受希臘哲學影響。所謂的聖經神學,實際上是以人的架構去整理聖經的「真理」,而不是根據聖經本身的架構和焦點。所整理出來的美其名為「永恆的真理」,事實上卻深受當代的文化思潮影響。

與此同時,啟蒙運動( Enlightenment )高舉理性,否定一切對超自然的信念,人類的理性便成為一切知識的最終判別標準和主要來源。在這個衝擊下,聖經學者要以「科學」、「客觀」的歷史方法研究聖經,無須接受聖經的權威,因為接受了聖經的權威,只會妨礙客觀和公正的判斷。[3]於是聖經成為近東研究的其中一門學問,「聖經神學」應該是一門歷史科學,與教會的「教義神學」( Dogmatic theology ,或稱「系統神學」)相對,並不是「今日」教會的信仰宣告,而只是希伯來宗教的發展歷史,這是信徒和非信徒均可以從事的研究,非信徒也許比信徒更能「客觀」地從事這種研究!

迦布勒( Johann Philipp Gabler ,1753-1826)在其就任 University of Altdorf 教授的就職演辭中(1789年3月30日, “Concerning the Correct Distinction between Biblical and Dogmatic Theology” ),提出「聖經神學」要成為一獨立的專門學科。他認為「聖經神學」是一個「歸納性、歷史性和描述性」的學科,而研究的方法包括:

(1) 不要考慮任何「默示」的存在,只要研究聖經作者們的思想;

(2) 貫徹使用歷史批判方法(包括對文體的批判、資料來源的批判、對書卷歷史背景的批判等等),以收集個別作者的思想和意見;

(3) 既為一歷史研究的學科,則必須清楚分辨不同歷史時期的宗教演進。故此,所謂「聖經神學」,就是研究聖經中宗教思想的進化史。這些「過去」的思想對今天不一定有意義,而有意義與否,則要由我們的「理性」去決定。

19世紀的迷失及其後的轉變

這個潮流一直發展下去,同樣是要將一套外在的架構套入聖經中。當時的學者因為深受黑格爾( Hegel )的哲學和達爾文( Darwin )的進化論影響,認為歷史是在不斷進化中,包括宗教在內。他們相信以色列的宗教是從泛神論(萬物皆為神靈),進化到多神論,再而是獨尊一神(即承認有許多神存在,但以其中一個神為自己國家的神),最後則是一神論,這個階段要到接近被擄時的先知才達到。當然這明顯與聖經本身的表達不同(例如,創世記一開始就強調宇宙中只有一位神),但這些學者堅持進化的系統才是歷史的真相,透過他們的進化系統,學者們將聖經書卷分成不同的來源文獻(例如,摩西五經就分成所謂J、E、D、P等),然後將有一神言論的推到被擄甚或被擄之後(例如,五經中的D和P文獻等)。對他們來說,舊約只是一大堆不同時期又各不相關的文獻,是以色列人對周圍的外邦宗教的反省,所謂「舊約神學」就是「舊約宗教的發展史」。這類思想到今日仍深深影響著西方學術界。

在新約方面,包爾( F. C. Baur )及杜平根( Tübingen ) 學派基於黑格爾的辯證哲學,對早期教會的歷史有以下的解釋:由彼得所代表的猶太基督徒和保羅所代表的外邦基督徒互相對抗,最後才協調成為大公教會。包爾將新約的書卷歸類為三個階段:支持彼得的、支持保羅的和大公教會的。 [4]如此一來,新約根本沒有一致的神學觀念,只有眾多互相對立的思想,用英文來表達則是沒有 New Testament Theology ,只有 New Testament theologies 。而弗雷德( W. Wrede )更在其1897年的 Ü ber Aufgabe und Methode der sogenannten neutestamentliche Theologie ( Concerning the Task and Method of So-Called New Testament Theology) 宣稱,要討論「新約神學」(遑論「聖經神學」!)根本是妄想,甚至要討論某一本新約著作的神學也是荒謬的,因為無論哪一卷新約著作都沒有足夠資料讓詮釋者去重組作者的神學。

到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情況開始有所改變:

(1) 因著大戰,各方面普遍開始對進化色彩的自然主義(沒有超自然層面的存在,人會經進化而脫離罪惡和死亡)失去信心(對人性醜惡面的重新肯定,致令減低對人類潛能、前途〔政治、社會〕的樂觀態度)。

(2) 對可以用科學式的「客觀」去研究歷史的真理產生懷疑,這種所謂「客觀」是否可能成了疑問。信心是否必然脫離歷史的軌跡?用信心的角度去研究聖經是否必然是「主觀」的?或者反過來問:事實上,有否絕對客觀的科學存在?信心與知識是否相對的字眼?科學的新觀念和急速的進步,徹底改變了19世紀以來的科學基礎,於是,20世紀再不能與19世紀接軌,引致人們產生對「科學主義」和「實證主義」的懷疑。

(3) 人心靈的適應能力趕不上科技的快速發展,於是科技成為人類的壓力來源,亦突顯了在科技觀念及政治結構下「非人化」現象( dehumanization )的嚴重性,叫人更深體會人的無可奈何及無能感。

(4) 基於這些原因,人們開始重新肯定啟示的重要性。

我們不得不問一些最基本的問題:聖經對今日的意義何在?文學分析、來源分析、歷史分析都做完了,那又如何?這些問題在牧養工作上尤為顯著:拿甚麼去餵養那些正面對生活上種種衝擊的信徒?故此,毫不奇怪地,是兩位瑞士的牧師為當時打開一個新局面;他們就是巴特( Karl Barth )和他的好朋友圖爾內森( E. Thurneysen )。

20世紀的重建

巴特的神學固然有其危險的地方(將啟示過分主觀化及其對揀選的觀念會導致普救論等),但卻是他將神的主權重新帶回神學的建構中。他強調人與神有無限距離,由人的知、情、意無法了解神,而神根本不能化約為一客觀的概念或客觀的研究對象(過分強調,致令其啟示觀走上危險的路),故此認識神的途徑只能是信心,神學知識的來源只能是「神的話」。巴特以為聖經不是神的話,但卻能成為神的話(為繞過各種的批判),這種看法的確有其危險,但在實際的表現上,他卻是對聖經十分重視,亦令聖經的統一性重新被重視,使研究聖經「本身」的神學成為可能。

艾希羅特( Walther Eichrodt ) 於1933及1938年所出版的兩冊《舊約神學》 [5],即以「約」的觀念為中心,將整部舊約的主要神學觀念綜合起來。雖然自艾希羅特提出這個觀念一直到80年代,仍不斷有人以「約」為中心去整合舊約神學 [6],但由於舊約部分經卷,特別是智慧書,完全沒有「約」的觀念,所以被質疑是否真能統攝整部舊約的神學。又「約」的觀念在新約的經卷中甚少出現,若舊約神學的中心確是「約」,那舊約和新約就連接不上。所以,荷蘭學者弗利森( Th. C. Vriezen )在他的《舊約神學綱要》[7]堅持舊約神學必須從基督徒的神學出發;雖然他以「神人相交」為核心去建立其舊約神學,卻是以傳統系統神學的神觀(第7章)、人觀(第8章)和救贖觀(第9章)的架構去處理。馮.拉德( G. von Rad ) [8]則綜觀以色列不同傳統的神學,建立以色列的救恩歷史。賴特( G. Ernest Wright ) 在其 God Who Acts (London: SCM Press , 1952)一書中,指出舊約神學是對神在歷史中的救贖工作的信仰宣認。蔡爾茲( B. S. Childs ) [9]提倡正典進路,認為舊約神學或聖經神學應以基督教的正典為根據,不用理會甚麼來源分析、歷史分析和宗教比較。

近年發表的舊約神學多以不同的中心觀念去將舊約的神學綜合起來。華德凱瑟( Walter.C. Kaiser )[10]所用的「應許」較為福音派所認識,亦有將「約」和「應許」兩個主題合併,[11]其他還有「神的計劃」、 [12]「揀選」,[13]和最近期的「見證」。 [14]另一個被認為可以貫串整部舊約,甚至整部新舊約的主題是「神的同在」,讀者可以參考本會剛出版的國際聖經百科全書系列中的《神同在》一書,當中〈舊約中的「神同在」〉一文,正嘗試指出這主題如何貫串舊約。但這許多不同的建議,亦引起其他學者的質疑:究竟有沒有一個可以貫通整部舊約的主題?加上正典進路的影響,有學者開始捨棄主題的進路,嘗試一卷一卷地去建立舊約每一卷書的神學。[15]

在新約方面, 巴特成功說服布特曼( Rudolf Karl Bultmann , 1884-1976),不要用宗教歷史的進路去建立聖經神學,因為這是了無生氣的。但布特曼不像巴特,他沒有放棄自由派的批判路線。他認為耶穌只是一個普通的猶太天啟主義傳道者,宣講世界末日快將降臨,絕對不是彌賽亞。早期教會用種種「神話」去重新包裝耶穌,建立起教會自己本身的信息。所以我們在現有的新約中讀到的耶穌,在歷史上並不存在。但歷史上的耶穌並不重要,重要的是要將初期教會信息的神話外衣除去,找出這信息對我們今日存在的意義。所以,對布特曼來說,耶穌和他的教訓並不是新約神學的一部分,而是新約神學的前設。布特曼在保羅和約翰身上找到他所需要的信息,但這信息接近海德格( Martin Heidegger )的存在主義多於聖經本身。他的新約神學出版於1948年,[16]在新約研究方面造成深遠的影響。但對究竟甚麼是新約神學這問題,布特曼的極端路線只能帶來更大的混亂。學者對他的路線的維護、修正、抗衡,再加上其他學術及環境問題 [17],造成在1967至1976年間所出版的十多本有關新約神學的巨著,而其中沒有兩本對新約神學的本質、範圍、目的或方法有一致的看法! [18]

在保守信仰的陣營中有拉德( G. E. Ladd )於1974年出版的新約神學,他基本上是按新約書卷的類別,逐個類別加以討論,其中較重要的貢獻是符類福音的天國神學。格思里( D. Guthrie )於1981年出版的新約神學則以分題的形式,討論新約的神觀、人觀、基督論、聖靈論、教會論、末世論等等,內容太受西方的系統神學限制,未能對新約的神學作出真正的整合。莫里斯( L. Morris )於1986年出版的新約神學則屬大眾化的著作,未能有實質貢獻。

近年則較少出現全面討論新約神學的著作,取而代之的是對某一卷書或某一組書信的神學的討論。劍橋大學出版社有一個新約神學系列,由不同學者執筆撰寫不同書卷的神學。 [19]敦詹姆斯( James D. G. Dunn )於1998年出版了厚達800頁的保羅神學,[20] 但他不接受教牧書信為保羅的著作,所以沒有用來建構其保羅神學。

結語:聖經神學探討的問題

以上是對聖經神學發展的評述,從中可以體會到聖經神學牽涉的問題:

(1)聖經神學本質應該是探討聖經作者本身所要表達的「信息」。我們用「信息」而不用「神學」,因為「神學」一詞已被注入太多既定的方法、結構和內容,而聖經作者所要表達的未必能被套入這個框架內。

(2)聖經雖是一本,卻是由數十位不同背景、不同性格的人的作品結集而成。在找出個別作者本身的「信息」的同時,是否能將這些「信息」整合起來?換句話說,是否真的能有一個聖經神學?是否有一個中心可以統攝這數十位作者的思想?當中牽涉一個許多學者在討論聖經神學時不願考慮的問題:神的默示。如果聖經的確只有神一位作者,而神的啟示是要顯明神在人類歷史中的救贖計劃,那麼神的啟示必須有一個統一的指向。這是一個信念,是我們研讀聖經的一個前設,未必能用學術的方法加以證明。

(3)聖經本身的「神學」並不是學術的討論,而是要針對當時聽眾的切身問題,那麼我們今日又如何去做我們的神學?讓聖經神學停留在過去,成為一項歷史的研究,而今日的問題就用今日的思潮去思想?聖經神學如何與今日的處境連結起來?我們是否需要這樣做?

《讀經與譯經》編委會,「淺談『聖經神學』的發展史」。轉載自漢語聖經協會,《讀經與譯經》,第11期,2003年11月。

  1. 殷保羅著,《慕迪神學手冊》(香港:福音證主協會,1991),頁421。〔返回〕
  2. 根據D. A. Carson, "New Testament Theology," in Dictionary of the Later New Testament and Its Developments (Downers Grove: IVP, 1997), 811,第一位採用「聖經神學」這個名詞的是W. J. Christmann,見於他在1607年出版的Teutsche biblische Theologie一書的書名,但這本書已經失傳。〔返回〕
  3. 所以亦不能接受神蹟,就如Tübingen學派的F. C. Baur所說:「一旦接受神蹟,就沒有解釋和理解可言。」〔返回〕
  4. 所以對Baur來說,只有羅馬書、哥林多前後書、加拉太書和啟示錄是真正屬於使徒時代,因為當中反映出猶太基督徒和外邦基督徒的衝突,而其餘的新約書卷均是主後2世紀由不知名的人執筆。〔返回〕
  5. 英譯本為Eichrodt, W.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2 vols. Old Testament Library. London: SCM Press, 1961-67;英譯本譯自1959-1964年出版的德文Theologie des Alten Testaments第五版(第二冊)及第六版(第一冊)。〔返回〕
  6. 福音信仰的學者中有Dumbrell, William J. Covenant and Creation: An Old Testament Covenantal Theology. Exeter: Paternoster Press, 1984。〔返回〕
  7. 原著為荷蘭文,第一版於1949年出版,第二版則於1954年出版,到1966年再經大幅度修訂。英文譯本名為An Outline of Old Testament Theology,譯自荷蘭文第二版,由英國Blackwell於1958年出版,本書沒有中文譯本。〔返回〕
  8. Old Testament Theology. 2 vols. New York: Harper and Row and Edinburgh: Oliver and Boyd, 1962-1965; reissued London: SCM Press, 1975 (German originals 1957-1960).〔返回〕
  9.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as Scripture, London: SCM Press, 1979; The New Testament as Canon: An Introduction, London: SCM Press, 1984; Old Testament Theology in a Canonical Context, London: SCM Press, 1985; Biblical Theology of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London: SCM Press, 1992.〔返回〕
  10. Walter C. Kaiser, Jr. Toward and Old Testament Theology.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8. 中譯本:華德凱瑟著,《舊約神學探討》。廖元威等譯。台北:中華福音神學院出版社,1987。〔返回〕
  11. Thomas Edward McComiskey. The Covenants of Promise: A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Covenants. Grand Rapids: Baker, 1985. 〔返回〕
  12. Elmer A. Martens. God's Design: A Focus on Old Testament Theolgoy. Grand Rapids: Baker, 1981.〔返回〕
  13. Horst Dietrich Preuss. Old Testament Theology. 2 vols. Translated by Leo G. Perdue from Theologie des Alten Testaments (W. Kohlhammer GmbH, 1991-2). Louisville: Westminster John Knox Press, 1995-6.〔返回〕
  14. Walter Brueggemann.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Testimony, Dispute, Advocacy.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1997.〔返回〕
  15. Roy B. Zuck, ed. A Biblical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Chicago: Moody Press, 1991. 由於這本是達拉斯神學院教授團的合著,不同的舊約書卷由不同的人執筆,也許不可以完全代表這種方向。但下面的一本雖然以「神」為中心,但事實上是逐個卷書卷的神學處理:Paul R. House. Old Testament Theology. Downers Grove: InterVarsity Press, 1998。〔返回〕
  16. 德文原著Theologie des Neuen Testaments;英文翻譯為:Bultmann, Rudolf. Theology of the New Testament. 2 vols. London: SCM Press, 1952-1955。〔返回〕
  17. 例如神學要如何適切兩次世界大戰之後的社會情況、如何回應經濟衰退、冷戰等等問題。〔返回〕
  18. D. A. Carson, "Unity and Diversity in the New Testament: the Possibility of Systematic Theology," in Scripture and Truth, ed. D. A. Carson and J. Woodbridge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3), 65。這個觀察其實同樣適用於76年至今,也適用於有關舊約神學的著作。〔返回〕
  19.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New Testament Theology Series.〔返回〕
  20. The Theology of Paul the Apostle.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8.〔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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