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簡介  /  聯絡本中心

社會生物學:進化論、基因與道德
Sociobiology: Evolution, Genes and Morality

 

作者: Raymond G Bohlin 博士

Raymond G Bohlin 是 ProbeMinistries 的行政主任,畢業於伊利諾大學 (University of Illinois) 動物學系、北德薩斯州立大學 (North Texas State University) 群體遺傳學碩士、德州大學達拉斯分校

(University of Texas at Dallas) 分子生物學博士。曾合著 The Natural Limits to Biological Change 、主編 Creation, Evolution and Modern

Science ,以及發表了多篇論文,被列為發現學會 (Discovery Institute) 科學與文化更新中心一九九七至九八年及二零零零年的研究員。
電郵 :rbohlin@probe.org

譯者: 陳慧媚

 

繁體PDF檔下載简体PDF档下载英文原文首頁

版權聲明

我曾於一九八一年在 Christianity Today 發表過一篇文章,名為 " Sociobiology : Cloned from the Gene Cult "[1]。那年,我剛從群體遺傳學 ( population genetics ) 畢業,參加過兩個有關社會生物學的研究生研討會,可能你會想:「社會生物學是甚麼來的?為什麼我應該關心?」

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社會生物學探究所有社會行為──包括道德──的生物性基礎。你應該關注,因為社會生物學家聲稱所有道德思想和宗教的存在,包括基督教,只是因為它們有助人類的生存和繁殖。這些社會生物學家,又稱為進化論倫理學家 ( evolutionary ethicists ) ,他們聲稱能夠以天擇理論 ( natural selection ) 和進化論 ( evolution ) 解釋世界上每一個主要的宗教或信仰的存在,包括基督教、猶太教、伊斯蘭教,甚至馬克思主義和世俗人文主義。哈佛大學的生物學家和社會生物學的主要倡導者 E. O. Wilson 聲言科學唯物主義 ( scientific materialism ) ( 一個完全以進化論解釋一切的世界觀 ) 最終將會超越傳統宗教和非宗教的思想,雖然他承認將來宗教依然仍會以某一種形式存在,但是他亦提出神學會失去它解釋宗教的學科地位。

第一個吊詭

社會生物學的傲慢自大是顯而易見的,然而,社會生物學本身存有不少的吊詭。第一個吊詭就是社會生物學的世界觀帶出來的邏輯後果,就是不能提供什麼,只叫人絕望,但它卻一直得到學術界的認同。

社會生物學的四個基本原則

社會生物學的絕望世界觀,以及它最終缺乏意義的闡述,是就本人所理解而得出四個社會生物學的基本原則推論出來的。

第一個原則,就是社會生物學主張人類社會的系統是由進化過程所塑造成的。人類社會之所以有現今的模式,並不是因為有任何形式的啓示,而是因為這模式在進化過程中是行得通的,或者至少在從前是行得通的。

第二個原則,社會生物學家 Robert Wallace 把它稱為繁殖規律 ( reproductive imperative ) [2]。生存和繁殖是所有生物的最終目的,物種 ( species ) 生存是終目標,道德系統的存在是因為它最終有助人類的生存和繁殖。

第三個原則,個體 ( individual ) ( 至少在進化的時候 ) 是沒有意義的,不是個體,而是物種才會隨時間而進化和持續, E.O. Wilson 指出生物,即你和我的身體,只是用 DNA 的方法去製造更多的 DNA 。[3]

第四個原則,基於以上原因,所有的行為在最基本的程度上都是自私的,或者至少以實際效益為前提的。我們愛我們的兒女因為愛是一種有效的方法去培育有效的繁殖者。在 On Human Nature ( 《論人生》 ) 一書, Wilson 清楚道出這些原則結合的結果,他說:

… 沒有任何物種,包括人類,擁有任何在他基因歷史 ( 即進化 ) 所產生的規律之外的目的 … 我們人類沒有甚麼特定的目的地。在物種的生物特性之外,物種再找不到任何目的。 [4]

Wilson 是在說,由於人類只是由進化而成,因此除了生存和繁殖以外,再沒有其他目的,即使他自己也承認這是一個沒有吸引力的命題。

希望與意義

由於社會生物學家聲稱所有行為都是自私的,生物唯一的目的或目標就是生存和繁殖,而最終需要的是物種的生存而非個體的生存,因此個人的價值與尊嚴亦迅速消失。對於這些社會生物家面對這一結論時的反應,我經常感到奇怪。我清楚記得在一個生物學學生 和 教授參與的研究生研討會上,我曾提出一個有關希望和目的的問題,我問:「假設我是一個死了的人,並且埋在地下,分解的過程正在進行,那麼,我曾經繁殖與否有什麼分別呢?」我的意思是假如死亡是終結,就是「那終結」,那麼誰會管我是否已經繁殖?經過一會兒令人尷尬的沉默,有一名教授回答:「這個,我估這完全不重要。」接著,我問:「你看不見嗎?我們剛才正在討論生存和繁殖怎樣是生命中唯一的目的,但現在你承認生存和繁殖這個目的實在是一個假象,那麼,當你知道你做什麼都不重要,那如何繼續你的生命?我們所講的一切有甚麼意思?」經過更長的沉默後, 那名 教授再說:「這個,我認為那些能適應環境而生存下去的,就是那些明知生命沒有目的但卻生存得好像有目的的人。」

對於他這麼坦白的回應,我感到非常震驚(這樣說已是一個很含蓄的表達)。他基本上在說,人類被迫與一個謊言生活,就是活在希望與義意的假象中,但更令人不安的,是沒有人反對,也沒有人提出一些稱得上是異議的講法,除了我以外,所有與會者都接受進化是一個事實,因此被迫接受這個結論。 ( 後來,我發現最少有當中尚有幾位也不喜歡進化的說法。 )

最近, Minnesota 一所大學的哲學系教授回答我這挑戰的問題,他說世界上可能有兩種希望和意義,分別是小楷的希望和意義 ( hope and meaning in small letters ) , ( 即生存和繁殖 ) ,以及大楷的希望和意義 ( Hope and Meaning in capital letters ) , ( 即最終的價值和最終的意義 ) ,我們所有人都有小楷希望和意義,但或許沒有大楷希望和意義存在,那又如何?但這正是我所要指出的,除非大楷希望和意義是真實存在,否則小楷希望和意義是沒有意思的。

三類反應

過往幾年,我留意到,進化論者對於生命沒有希望和意義這種世界觀的赤裸真相的反應,有三類反應。第一類反應,強烈反對社會生物學這個結論,但沒有提出有力的理由反對這說法。他們不喜歡這個結論,但無法挑戰社會生物學的基本原則,作為進化論者,他們贊成進化論,但不願相信存在是沒有意義這個最終結論。

第二類反應,就是完全的接受。這些進化論者同意生命是沒有希望和意義的,他們必須接受這結論,好像之前提及 那位 教授一樣,他們對進化論的世界觀是全然的認同。我發現在沒有宗教背景的學府裡,持這一態度的教授和學生人數眾多,他們有一難解的宿命論,牢牢堅持一個人不喜歡一個理論不是一個充足的理由質疑那理論,尤其當那理論是基於那些「正確」的進化論原則。

第三類反應,就是在沒有希望和意義下作存在的跳躍 ( existential leap ) 。進化論者 Robert Wallace 在 The Genesis Factor 結尾的一段話,正好適切地表達了這想法:

我不相信人類只是一個聰明的自我中心者,因為基因的緣故才照顧下一代。這就是人,但人至少是這樣,卻明顯多於這樣。有關的證據是簡單而充足的,只需聽一聽帕海貝爾 ( Johann Pachelbel ) 的卡農 D 大調,就知道人的思想靈魂是深入得無法量度 …… 對於那些從未試過在星空下充滿活力地起舞的人,我感到遺憾,這樣的人大概會狹窄地理解本書的信息。那些難於接受這狹窄意見的人,會更明白我們這類人的快樂。我的生物學訓練,與一些我所知道的東西是不吻合的,也跟一些科學不能探討的東西不吻合,或許因為現今時間太短,或許因為它不能量度。我認為,假如我們會有終結的一天,那終結將會是一個損失、一個極大損失 、在一些未知的等式上一個極大的恥辱。 [5]

在這段文字中, Wallace 指出有些東西缺乏了,而且在社會生物學有限的世界觀中是不能找到的,那麼你就要盡你所能四處尋找!

有人會認為,那些為沒有希望和意義而煩惱的人看這一切學說過於認真,我不同意這個看法,相反,我相信他們的認真是與他們所持的世界觀是一致的。假如所有事物都是進化而成,而且在生物層面以外沒有任何賦予生命意義和重要性的東西,那麼,我們必定活在絕望、自我否定或非理性的希望之中。

社會生物學漸漸普及,因為科學界非常認同進化論。假如有一些看法是邏輯地由進化論發展出來的(我認為社會生物學正是如此),那麼,所有視自己為進化論者的人最終必會接受這個看法,不管這看法是否會使人感到舒服,他們沒有其他理性的選擇。

第二個吊詭

當我們思想所有人類社會和道德思想都應該有似乎曾經進化過的特徵,便會想到社會生物學第二個吊詭。第一吊詭是:雖然在徹底自然主義世界觀內是沒有希望和意義,但社會生物學的影響力仍然不斷增長。第二個吊詭涉及基督教,因為基督教是基於神對人的啟示,這正和社會生物學的理論相反,又或者說,至少在一些重要的方面,是社會生物學無法解釋的。

基督教的一些道德觀念和社會生物學的觀點一致,不是不合理的,因為基督教在或大或小的群體中確實有助人類整體的改善,因此可以說得以生存的個體數目因此而增加,不過,假如基督教真的是基於一位超越的神的啟示,假如所有基督教提出的道德標準都合乎社生物學的角度,那麼我會感到極度失望,並且疑惑。從 E.O. Wilson 和其他社會生物學家對基督教的評價中,我看到了他們對真正基督教信仰作出了十分差勁的表述。

我希望在此提供一些考慮的建議。 William Irons[6] 在談論有關道德系統的進化論時,認為任人唯親 ( nepotism ) 是進化理論中最基本可以推論出的預測。我們可預期,比較非親屬而言,人類會對親屬較少競爭和較願意給予幫助,他聲稱這預測已被很多研究廣泛肯定,在社會生物學中這預測比其他的預測得到更多支持。誠然,新約聖經對家庭的重要性持非常高的標準。教會設立執事,必需先評估一個人的行為和他與自己家人的關係(提前 3:12 ;提多 1:6) 。不過,主耶穌清楚指出,假如地上有任何因祂的緣故與我們家人有紛爭,家人便要放於第二位,祂說: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 ‘ 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 '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 太 10:34-39).

在別的經文裡,耶穌承諾,假如我們因祂的緣故放棄我們的家人和我們所擁有的,我們縱會受逼迫,但卻將會在今世和來世豐豐滿滿得更多 ( 可 10:29,30) 。主耶穌自己選擇那些遵行神旨意的人為祂的弟兄、姐妹和母親 ( 太 12:46-50) ,這是一個非常清晰的信息,就是我們的家庭是重要的,但我們與又真又活的神的關係更重要,當我們的家人強迫我們在家庭和神之間抉擇時,我們要以神為先。面對基督教這個看法,社會生物學或許會解釋,這是因為群體得到的利益或許可抵消家的損失,但是進化論如何可能解釋掉這種損失?這是一個個體完全沒有為基因存留付上任何貢獻。

共同之處

以上我己談及了基督教和社會生物學的世界觀中一些鮮明的差異,現在讓我探究一下一些有趣的共通之處。

雖然我們不應該完全用社會生物學的角度去解釋基督教,但某些基督教的真理是可以與社會生物學並存的。聖經對於人性或肉身的慾望的描述,以及進化原則所指的人性,兩者出奇地相似之處,經常令我感到驚訝。兩者都認為人本質上是自私的被造物,只找尋自己的好處。關心別人的好處並不是人的「自然」本性,除非人看到有其他誘因。

社會生物學似乎能夠預測到很多人類行為的特徵,另一方面,聖經告訴我們,人按其天性並不接受屬靈的事,因為人看為愚拙 ( 林前 2:14) 。我在想,假如我們的罪性隱藏在生物曾面裡,或者更清楚地說,隱藏在基因裡,那麼,是否有一些基因連繫著我們的罪性,在某種程度上解釋為何「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神的 )( 羅 3:23) ?是否基因遺傳罪性能幫助解釋為何「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是否因為這樣,所以得救只因著信,不是靠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不是出於行為 ( 弗 2:8-9) ?是否因為這樣,所以肉身繼續在我們身體中爭戰,因此我所做的,是我所不願意的,因此在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的,因此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 ( 羅 7:14-25) ?

假如我們的有罪性有部份是基因所致的,那麼我們似乎能合理地假設只有神的靈能勝過肉身的慾望,而這個掙扎仍會在信徒中持續,直到信徒已經改變,直到我們面對面見神的那日子 ( 林前 13:12; 15:50-58) 。

我問以上的問題,並非認為我已經到達一些偉大的真理,又或者解答了長久以來的迷團,只是希望在聖經的真理和從社會生物學的角度可能看到的一些人性真理中,找出一些共同的基礎。所有的真理最終都是神的真理。當我肯定不接受社會生物學的世界觀時,我了解到世界上可能有一些真理能夠給社會生物學學者去發現,將人所有的心意奪回,使他都順服基督 ( 林後 10:5) 。

當我在一九八一年為 Christianity Today 寫文章時,我以此為結束:

處身在社會科學和生物科學之中的基督徒若要知道當支持什麼、反對什麼,必須先做一社會生物學的好學生。社會生物學的普及性常被一些人忽視,然而,假如我們願意將不同的思想都服在基督之下,我們便需要精確而小心地研究,常常儆醒守望。[7]

 

  1. Raymond G. Bohlin, "Sociobiology: Cloned from the Gene Cult," Christianity Today, 23 January (1981): 16-19. 〔返回〕
  2. Robert Wallace, The Genesis Factor (New York: Morrow and Co.,1979). 〔返回〕
  3. E. O. Wilson, Sociobiology: The New Synthesis (Cambridge,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5), 3.〔返回〕
  4. E.O. Wilson, On Human Nature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2-3.〔返回〕
  5. Ibid., 217-218. Emphasis mine. 〔返回〕
  6. William Irons, "How Did Morality Evolve?" Zygon 26 (1991): 49-89.〔返回〕
  7. Bohlin, "Sociobiology," 19. 〔返回〕

 


基督教線上中文資源中心(OCCR)版權所有©2005
OCCR鳴謝Leadership University及文章原作者允許翻譯並在網上發表本文。

讀者可免費下載本文作個人或小組閱讀及研究,唯必須全文下載,包括本版權聲明,並在引用時聲明出處(引用方法可參「如何在您的中文寫作裡引用本網站文章?」)。
本文網址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art_0127.htm
OCCR網址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

 

繁體PDF檔下載简体PDF档下载英文原文首頁

 

版權所有 ©2004 基督教線上中文資源中心(OCCR)
Copyright ©2004 Online Chinese Christian Resources (OC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