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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德聖餐講章中之「赦罪」教導

文章分類: 聖經研究(Biblical Studies)
   

 

作者:陳冠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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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教牧角度探討聖餐的意義

在路德的改教生涯(A.D. 1517-1546)中,關於聖餐的探討與論辯可說是涵蓋期間最長之神學議題。[1] 一般而言,學者對於路德聖餐觀之探討普遍側重於有關真實臨在( real presence )的辯論,並且所選用之相關著作也以論辯類為主,以致於有關路德聖餐觀的探討,往往帶有濃厚的教義性與論辯性色彩,然而路德聖餐觀中的其他主題(例如:新約、赦罪、紀念或相通等),卻未能受到同等的重視。[2]在路德最為重視的小問答( Small Catechism )當中,關於聖餐的教導部分則是格外強調設立聖餐經文中的「為你們捨的,為你們流出來的,使罪得赦」,[3]可見路德在教導信徒關於聖餐教義時,他所著重的乃是聖餐設立的目的——「使罪得赦」(太26:28),並且是從教牧的角度,而非教義論辯的角度,[4]可見聖餐中的赦罪乃是路德做為牧者與信仰教育者的首要關懷。路德的聖餐相關著作篇幅甚多,但關於路德聖餐講章的研究,目前仍是少數,[5]並且講章本身兼具教導與教牧應用之性質,有其加以探討之價值。因此,本文將以路德的聖餐講章為對象,探討其中關於「赦罪」的教導,並嘗試提出當代的反省與應用。

本文所選用之路德聖餐講章版本則包括由Pelikan與Lehmann主編之英文版路德選集( Luther’s Works,以下簡稱為LW ),以及Lenker與Klug所主編之英文版馬丁路德講章全集( The Complete Sermons of Martin Luther,以下簡稱為CSML )和其他中譯路德聖餐講章。本文主要針對各篇聖餐講章中關於赦罪的內容,進行彙整歸納,並不考慮個別講章之時代背景。所欲探討之各篇講章依年代排序如下:

1519 「論基督聖潔身體的崇高聖禮」( The Blessed Sacrament of the Holy and True Body of Christ, and the Brotherhoods )

1521 「論配得領受聖餐之講章」( Sermon on the Worthy Reception of the Sacrament )

1522 「於威登堡之八篇講道詞」( Eight Sermons at Wittenberg )

1523 「論領受聖餐之優美講章」( A Fine Sermon on the Reception of the Lord’s Supper )

1524 「認罪與聖餐」( Confession and Lord’s Supper )
「路加福音24:13-35:福音的解釋與聖餐」( Luke 24, 13-35: Explanation of the Gospel and the Lord’s Supper )

1534 「濯足日:論聖餐」( Maundy Thursday: On the Lord’s Supper )
「復活節後週三:有關貴重的聖禮」( Easter Wednesday: About the Precious Sacrament
)

路德之聖餐講章內容分析與歸納

一、內容分析

(一)「論基督聖潔身體的崇高聖禮」- 聖徒團契

在本篇講章中,路德指出聖餐中聖徒團契/相通的功用,就是讓被「罪、世界與魔鬼」所困擾之人藉由參與聖餐,而得以尋求幫助與安慰。[6]並且他也強調聖餐所賜予的對象,不僅是「那些需要尋求安慰與力量、心裡沮喪、良心受嚇、為罪所折磨或陷於罪中的人」,[7] 同時也是那些願意「擔負無辜者及所有基督徒所受不幸和難堪」之人,[8] 並且「這個聖禮所尋找的,是飢渴而不安的靈魂。」[9] 因為「上帝的意思是要他們為真理和鄰舍的緣故,…感覺到自己備受催迫,於是渴求這個聖禮中的大恩和力量。」因此,透過聖徒團契/相通中的不斷地彼此分享與承擔,才使聖餐的果效與意義存在。[10]

(二)「論配得領受聖餐之講章」- 渴慕並預備得著赦罪之恩

在此講章中,路德首先指出那些「公然活在罪中,或是故意心存惡念之人」不應領受聖餐;[11] 而那些「因為教會的命令或是習慣,…但缺乏好的態度與渴慕而就近聖餐的人」,也不應當領受聖餐,因為「一個具有渴慕之心的人是不會等待命令,也不是被訓令或習慣所催促。」[12]並且對於聖餐的飢餓與渴慕並非出於人為的強迫(特別是指教皇的訓令),而是察覺到自身的軟弱與需要。[13]而如何才算是真正飢餓與渴慕聖餐的起點呢?就是「認識且明瞭你的罪,並願意下決心除去一切邪情私慾,熱切盼望成為純潔、樸實、溫柔、良善、謙卑、信靠、有愛心等等」。[14]接著路德繼續指出上帝的誡命與聖餐之間的關係,他說:「上帝已賜下誡命為要使你明白自己的罪。不僅如此,祂可怕地刑罰某些人,並以死、地獄、痛苦和悲慘來威脅其他人,為的是激勵人渴望敬虔,以致於為聖餐預備自己。」[15]然而路德也對會眾提出警告,當人渴慕並且預備領受聖餐之時,「必須小心地避免…倚靠自己的配得」。[16] 接著,路德進一步指出,「配得領受聖餐不是基於我們的努力與果效、行為與禱告或是禁食,而是基於神聖話語的真理」。[17]並且他也指出,基督在設立聖餐時,將設立聖餐經文賜予我們乃是為了屬靈的目的,也就是「罪得赦免、領受恩典,並且幫助那藉著信持守之人的心,在一切抵擋罪、死亡和地獄的良善之中獲得能力。」[18]而人也應當基於設立聖餐話語的大能,來領受聖餐,並且「不要懷疑…基督的身體是賜給他的,祂的血是為他而流,並且他就是新約的繼承者。」[19]最後,路德則是針對當時普遍對於領受聖餐的誤解,即「害怕自己不夠潔淨與不配」[20],提出反駁。他說:「如果你不願來領受聖餐,直到你已經完全無瑕地潔淨,那麼你最好就徹底地與聖餐保持距離吧!聖餐乃是為要潔淨與幫助你,除非你渴望它的幫助,並以此幫助你自己,不然你就不要來就近它。」[21]路德在此則是再度強調聖餐乃是為罪人所預備,並且人應當以渴望聖餐中的赦罪來預備自己。

(三)「於威登堡之八篇講道詞」- 愛心的果子

在這八篇講道詞中,主要將針對第六篇講道詞進行探討。在第六篇講道詞中,路德主要針對誰配得領受聖餐進行說明。首先,路德將領受區分為外表的與內心屬靈的兩種,外表的領受就是任何人都可以「用口接受基督的體和血」,而內在、屬靈的領受則是憑藉信心,因此領受聖餐的預備就是「必須有信心」。[22]接著路德進一步指出,聖餐不僅是靈性受苦,遭遇「良心的絕望」之人才能得到的,同時也包括了身體受苦之人,亦即遭受「人的逼迫」之人。[23] 並且聖餐也是為了「飢渴的人」所預備的,就是「天天與罪惡奮鬥…常與罪惡交戰,並渴望解除罪惡的人」,並且最配領受聖餐的就是「常被死亡和魔鬼所困擾的人」。[24]在第七篇講道詞中,路德則是針對聖餐的果子—愛,進行說明。他首先強調愛就是「上帝怎樣待我們,我們也要怎樣待鄰舍」,[25] 並且他也強調愛「是聖餐所結的果子,…也是基督徒唯一的本分」。[26]接著他更進一步地指出,當人在聖餐中獲得上帝所有的,卻不以愛心顧念扶持鄰舍,那所獲得的,即使是「純粹的福音和上帝的真道」,也是無益的。[27]

(四)「論領受聖餐之優美講章」- 罪與義的交換

在本篇講章中,路德指出在聖餐中基督透過祂的道應許將祂的身體和血賜給我們,並且強調除非相信「這身體是為你而捨,這血是為你流出的」,否則不會有對聖餐正確的使用。[28]接著路德加以詳細說明,他說:

當你的良心困擾你,並且說:「你已經到處犯罪,並且也為著脫離攪擾而焦慮,那麼就去到聖餐那兒吧!要說:『我已經犯罪,然而這身體並未犯罪,它也毫無罪惡;這身體是為我而捨的,這血是為我而流出的為要使罪得赦,這是我所相信的,並且我也要領受這聖餐的記號。』」當你如此行之時,你的罪就被除去,並且不再對你造成煩惱。[29]
並且他指出在聖餐之中進行了罪與義的交換,因為「當我領受聖餐時,基督也收下並消化我,吞下我和我的罪,而我則是享受祂的義。」[30]

(五)「認罪與聖餐」- 轉化生命

在本篇講章中,路德指出基督以自己的身體和血設立聖餐的目的,不是為了給人吃喝,而是「為了使罪得赦」。[31] 因此,路德強調聖餐所被賜予的對象應當要把握機會來到聖壇前,向上帝認罪及表明自己的需要,說:

主啊!你以你的身體和血設立了聖餐,並留給我們,在當中我們能尋得赦罪。現在我感到我需要它。我已經墮入罪中,我心中充滿恐懼和沮喪,我無法大膽地承認你的道。我所有一切都是失敗的。因此,我現在來到,願你醫治、安慰並堅固我。」,[32]

接著他也進一步地為此作出結論,說道:「聖餐是只給那些能夠訴說以上就是他的實況的人,也就是說,他必須說明什麼攪擾著他。」[33](粗體為筆者所加)因為「聖餐正是歡迎那些明白自己的軟弱,感到自己乃是不虔的人」。[34] 接著,路德指出愛鄰舍乃是聖餐所結出的果實,因為主宣布並將自己的身體和血賜給我們,因此我們也應當向鄰舍說同樣的話,並將自己給予對方。然而路德也提醒會眾,因為我們仍然是罪人,無法完全的提供我們所當行的,因此「基督為訓練我們的緣故設立了聖餐,在當中我們可以獲得我們所缺乏的」。[35]然而當信徒領受聖餐之後,倘若仍舊經歷靈性軟弱,路德則是勸勉這樣的人應該要來到基督那裡向祂表明並祈求,說:「我參與了主餐,但我仍然保持原樣,毫無成果。我已經領受了偉大的寶貝,然而它仍舊在我裡面死氣沈沈:這是我在你面前的悲歌。因為當你賜下這寶貝給我,承諾它將會在我裡面結出果實與新生命,並且向我的鄰舍顯明這些。」[36]此外,路德也強調領受聖餐之後,應當產生對鄰舍之愛心的行為,因為上帝在聖餐中使我們「轉化並且成為不同的人」,並且「即使所產生的結果並不大,我們也不可否定這些看來不佳與軟弱的表現,而是要拒絕那些幻想自己所做已經足夠,而產生的怠惰與傲慢。」[37]

(六)「路加福音廿四13-35:福音的解釋與聖餐」-邀請自覺無能為力的人

在本篇講章中,路德首先針對領受聖餐之預備進行說明。他強調應當拒絕「藉個人行為來預備領受聖餐」,而是要「藉信心預備」,並且這是上帝藉著祂的話所成就的。[38]接著路德進一步說明聖餐所賜予的對象,就是那些「厭棄自己、感到自身的軟弱,並期盼能去除掉」的人。[39] 因此,當這樣的人感到自己軟弱時,應該去到聖餐那裡,說:「我主啊!我已經墮落了,我要成為強壯的。如今你已為我們設立聖餐,為要藉此鼓勵強化我們的信心,並且我們必能得著幫助。所以我在此期盼領受聖餐。」[40]而路德也進一步提醒,即使當人無法相信,甚至不要相信時,也不可逃避聖餐,而要在聖餐中尋求幫助。[41] 並且他也指出當人經歷到痛苦和良心的掙扎,以及在信心上軟弱之時應該來到聖餐當中,「因為祂不會拒絕你,祂單單為了堅固軟弱者與安慰沮喪之人的緣故,已經來到這裡。」[42] 此外,路德也嚴詞警告那些「靠他們自己的行為來預備自己」的人,[43] 但同時他也再次地強調聖餐乃是邀請那些「感受到他們的需要,靠著自己無能為力,也無從尋獲安慰與幫助」的人,並且路德也鼓勵他們向敬虔者陳述自身的軟弱,並由對方安慰鼓勵領受聖餐。[44]

(七)「濯足日:論聖餐」-邀請誠心除去罪惡的人

在本篇講章中,路德針對聖餐的益處加以說明。他首先提醒人不應該因為自己的罪與不潔,而畏懼不去領受聖餐,相反地,人應當留意基督設立聖餐所說的話,因為「祂並不是說,祂捨身流血是為了傷害你,而是祂為你行了這事,是為了你的益處,為了安慰堅固你,也為了救贖你的靈魂,以致於你能越來越遠離罪惡,並且成為更加穩固的基督徒。」[45] 因此,特別是那些「自覺有罪,並且誠心希望除去罪惡」的人,應當前去領受聖餐以獲得赦罪與更新,也就是「從我親愛之主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血而來的滋養」。[46]

(八)活節後週三:有關貴重的聖禮」- 基督並非因門徒純潔而施予聖餐

在本篇講章中,路德在反駁「不按理吃喝」的錯誤教導時,他強調「當我們感到自己的不潔與不配之時,我們應當為前往領受聖餐感到焦慮,因為我們想我們將會遭遇死亡」;[47]此外,路德也針對配得領受與不配領受進行說明。他首先指出基督並非因門徒純潔而施予聖餐,來反對天主教會的主張,接下來他則是強調那些承認自己過犯、經歷各種試探、受咒詛之人…等,絕非不配領受聖餐之人,因為「主基督設立聖餐,目的不是為了要使罪永存,而是為了讓我們得到赦罪,並且變得更加敬虔。」[48]最後,他則是針對「個人應當省察自己」(林前11:28)加以說明,強調省察不只是對於罪的察覺,也在於「願意從罪中被釋放,並相信上帝因祂兒子耶穌基督的緣故,出於恩典赦免你,然後就前去領受赦罪。」[49]

二、有關「赦罪」教導之歸納
根據以上的內容分析,筆者將路德聖餐講章中關於赦罪的教導,歸納為三方面,即「赦罪:基督設立聖餐的目的」、「赦罪與聖餐所賜予的對象之間的關係」,以及「赦罪與愛鄰舍」等,分別說明如下。

(一)赦罪:基督設立聖餐的目的

路德在其聖餐講章中明確地指出,基督設立聖餐並將設立聖餐經文賜下的目的就是為了「罪得赦免」。[50]同時他也在當中強調,信徒在領受聖餐中的赦罪恩典後所產生的改變,包括抵擋罪和死亡的權勢、[51]獲得基督的義,[52]以及對鄰舍之愛心行動等。[53]並且即便信徒領受聖餐之後,倘若仍舊經歷靈性軟弱,未能產生如此改變,則應當是要繼續回到聖餐當中,因為基督乃是賜下聖餐,並應許在領受聖餐者中產生改變。[54]

(二)赦罪與聖餐所賜予的對象之間的關係:

路德在其聖餐講章中,關於赦罪與聖餐所賜予的對象之間的關係,可歸納為兩個角度:「聖餐乃是賜給承認需要赦罪之人」和「藉聖道與渴慕領受赦罪來自我預備」,分別敘述如下:

1. 聖餐乃是賜給承認需要赦罪之人
路德在聖餐講章中一再地強調,聖餐所要賜予的對象是承認需要赦罪之人,而承認對於赦罪的需要,則是必須包括認罪、尋求除去罪惡、渴望從聖餐中獲得安慰與更新,[55] 以及強調渴望從聖餐中獲得安慰與更新的重要性。[56]

2. 藉聖道與渴慕領受赦罪來自我預備
除了強調聖餐所賜予的對象乃是承認需要赦罪之人以外,路德在其聖餐講章中,也同樣重視聖餐所賜予對象的自我預備。對於領受聖餐者的自我預備,可分為兩個部分:藉聖道預備自己,以及渴慕領受赦罪。

(1) 藉聖道預備自己:

路德特別強調設立聖餐經文對於領受聖餐者的自我預備的重要性。[57] 那需要者如何藉聖道預備自己呢?路德指出自我預備包括兩方面:認罪與操練信心。首先是關於認罪,路德指出上帝賜下誡命不僅是要使人知罪,同時也藉由對於罪的嚴厲刑罰,來預備人領受聖餐。[58]針對操練信心的部分,路德強調「要藉著設立聖餐的話語來操練與增強我們的信心」[59],並且「凡有這種信仰的人,才配到聖壇前領受聖餐」。[60]換言之,路德強調聖經中律法與福音分別對於預備信徒領受聖餐的作用。此外,為領受聖餐的自我預備也是一持續不斷的過程,正如路德所言:「你切不可停止思想如何預備自己配得領受聖餐。」[61]

(2) 渴慕領受赦罪:
關於「渴慕領受赦罪」,首先就是承認自身需要赦罪,正如路德在《論配得領受聖餐之講章》中說道:[62]

這種飢渴並非由人的催迫所產生,而是藉著對他呈現他的脆弱和需要,使得他明白他卑微的情況,並且感受到要脫離其中的意願。…認識並瞭解你的罪,願意解決以脫離罪行邪惡,渴望變成潔淨、溫和、良善、謙卑、信實、可愛等等,這就是此種飢渴的開端。…你裡面這樣的意願愈大、愈強烈,那麼你就是更加配得領受這聖餐。

而路德也指出那些自以為不受罪惡所困擾,不常與罪奮戰之人,實際上是沒有領受聖餐的預備。[63]然而,願意領受聖餐者不僅是要承認自己是罪人並且需要領受聖餐,同時也要透過「向上帝訴說」陳明自己的需要。[64]不僅如此,路德也指出領受聖餐者的訴說不僅是直接向上帝的,也可以如同認罪禮一般,是向敬虔者陳述自身的軟弱,並由對方安慰鼓勵領受聖餐。[65]然而,路德也提醒信徒「必須謹慎避免倚靠自己的配得,而來領受聖餐」,[66]而所謂的個人行為則是包括「因為教會的命令或習慣」、[67]個人的「努力與果效、行為與禱告或是禁食」、[68] 自身的潔淨,[69]甚至是「自己的配得」。[70]

3. 赦罪與愛鄰舍
路德在其聖餐講章中,相當強調信徒在領受聖餐後,應當產生對鄰舍的愛心行動。[71]甚至他認為領受聖餐,但卻未能在愛鄰舍上付諸行動之人,「不算是個基督徒,或者至多只能算是個軟弱的基督徒」。[72] 換言之,對路德而言,聖餐中的赦罪並不僅止於罪惡狀態的解除,同時也是帶來信仰生活實踐上的更新,因為上帝在聖餐中使我們「轉化並且成為不同的人」。[73] 並且聖餐中赦罪的果效是透過聖徒團契/相通中的不斷地彼此分享與承擔而得以存在。[74]

聖餐的現代意義

Murken指出路德乃是以聖餐為一「對話性事件」( dialogical event )來進行教導,[75] 並且強調聖餐乃是「始於單向的賜予,且成為雙向的賜予及領受:主賜予,人們領受」。[76]而Steinmetz也強調「聖餐乃是上帝拯救性臨在的宣布,也是進入這臨在的邀請」。[77]然而,無論是Murken所主張之聖餐做為一對話事件或是Steinmetz所強調之聖餐做為邀請,都未能突顯出聖餐的目的性,以及聖餐及其對象之間的相關性,因此筆者擬以「召喚vs.回應」來看待聖餐與其對象之間的關係。此外,由以上歸納彙整中,可得知路德在其聖餐講章中,不僅重視基督在聖餐賜下赦罪給需要之人,同時也強調信徒領受赦罪之後,應當產生愛鄰舍的行動。因此,本章將採取「二階式召喚—回應」之觀點,即「聖餐召喚需要之人—藉自我預備回應召喚」以及「聖餐賜下赦罪恩典—藉『愛鄰舍』回應赦罪之恩」,探討路德聖餐講章中赦罪教導之現代意義與應用。

一、聖餐召喚需要之人—藉自我預備回應召喚

(一)「為你捨的,為你流出,使罪得赦」:聖餐不是以領受者的聖潔為其前提,而是以領受者需要赦罪的事實為前提。

筆者認為路德在其聖餐講章中,表達出聖餐對於需要之人所提出的召喚乃是雙重的,亦即是兼具外在的與內在的。所謂的外在召喚就是設立聖餐經文向信徒宣布「聖餐乃是為需要之人所設立」的事實,亦即聖餐顯明自身乃是為你/我之赦罪的需要而設立;而內在召喚則是設立聖餐經文向信徒提出察覺自身需要赦罪之呼籲,亦即聖餐提醒領受者察覺自身的處境與需要,無論是受困於罪惡、經歷靈性軟弱或遭遇外在逼迫。正如主耶穌在馬太福音9:13中所說:「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同樣地,設立聖餐經文也向人提出相同的召喚,因為聖餐不是以領受者的聖潔為其前提,[78] 而是以領受者需要赦罪的事實為前提。因此在聖餐崇拜中,設立聖餐經文的宣讀就不僅是強調基督真實臨在(「這是我的身體」)而已,更是要強調聖餐乃是為你/我而設立的(「為你捨的」),正如Steinmetz所言:「是基督之約中這兩個字:『為你』構成安慰人心的道( Word of comfort )」。[79]

(二)自我預備:認罪與信心一同發生,正如律法與福音是一體的兩面

倘若只有聖餐的召喚,受召喚者並未有所回應,那就無法形成所謂的「對話」。因此,路德不僅強調聖餐中的召喚,他也同樣重視受聖餐召喚者的回應,亦即領受聖餐者的自我預備。對路德而言,領受聖餐者對聖餐召喚回應的起點乃是要聽並且相信設立聖餐經文所發出的外在召喚—「為你捨的,為你流出」。而當領受聖餐者被內在召喚提醒,而開始覺察自身的處境與需要時,仍是要基於上帝的道,也就是路德所指出的,根據上帝的誡命認罪,[80]並藉著設立聖餐的話語來操練信心。[81]

對今日教會而言,認罪與信心操練可說是最基本的教導與信仰實踐,但是路德所指出的,領受聖餐的自我預備不只是認罪與信心操練,而是本於上帝之道的認罪與信心操練,更可說是基於律法與福音之分別的認罪與信心操練。首先,路德強調認罪乃是根據上帝的誡命,正如他在大問答( Large Catechism )中所言:「十誡是上帝教訓的典型。」[82]因此,信徒在預備自己領受聖餐時的認罪,必須是本於十誡,而非基於個人的經驗或想像,因為「擅圖追求比十誡所教導的更高、更美的生活,豈不是僭越得該受咒詛」。[83]

其次,在預備自己領受聖餐時的信心操練,同樣也不是基於個人的經驗或想像,而是如路德所指出的,是藉著設立聖餐的話語,也就是當中的赦罪應許。筆者認為在此的信心操練,不僅是相信聖餐中的赦罪應許,同時也是表達出自身對於赦罪之需要,因為此處的信心操練乃是與前述的認罪,是一同發生在「預備自己領受聖餐」的脈絡之中,所以兩者之間乃是彼此相互關聯的。因此,基於設立聖餐經文的信心操練,就不只是相信聖餐中赦罪應許的客觀事實,更是相信此赦罪應許乃是要賜給「我」,並且就是那個根據上帝的誡命,承認自己的罪與軟弱,需要上帝赦免的「我」。

綜合以上內容,筆者認為在今日關於聖餐之教導內容當中,我們實在需要更重視教導上帝誡命對於領受聖餐之預備的重要性,特別是本於上帝誡命的認罪與自我省察。同時也需要突顯出聖餐中赦罪應許乃是「為我」的特徵,並且其中的「我」就是本於上帝誡命之認罪與自我省察之下的「我」。

二、聖餐賜下赦罪恩典—以「愛鄰舍」回應赦罪之恩

(一)「使罪得赦」:聖餐中的關顧與安慰

路德在其聖餐講章中對於聖餐所賜予之對象之描述,不僅是關於罪人的身份,同時也是關於罪人的處境與需要。並且他對於聖餐所產生之果效的描寫,也包括除去罪惡、抵擋罪惡、潔淨、幫助、安慰以及滋養等。[84]而透過這些方式的陳述,筆者認為路德乃是要強調「使罪得赦」乃是聖餐對於其賜予對象的關顧與安慰。因此聖餐就不僅是一項關顧性的聖禮( Caring Sacrament ),同時也可被視為聖禮性的關顧者( Sacramental Carer ),因為聖餐既是基督的真身體和血的聖禮,同時也是基督親自臨在的行動。因此在施予聖餐之時,一方面透過設立聖餐話語指出其本身乃是為關顧安慰而設立,另一方面則是藉由實際的領受,將關顧與安慰提供給領受者。

(二)愛鄰舍:回應在聖餐中所領受的赦罪

在信徒領受聖餐的赦罪恩典之後,路德也強調應當產生愛鄰舍之行動。雖然路德並未特別針對愛鄰舍的行動提出具體詳細的說明,但是筆者將參考前述的內容,提出兩方面的歸納:
1.本於上帝誡命的愛鄰舍
在領受聖餐的自我預備中,路德強調認罪乃是根據上帝誡命。此外,從問答中關於誡命的教導來看,路德十分重視誡命中對於鄰舍應當禁止和必須採取的行動,因此筆者認為既然聖餐中自我預備的認罪是根據上帝的誡命,那麼在領受聖餐的赦罪恩典之後,我們同樣是根據上帝的誡命,去行出愛鄰舍的行動。

2.成為鄰舍的關顧安慰者
路德在說明關於預備領受聖餐的認罪時,曾指出信徒可以直接向上帝或是其他敬虔人述說陳明自己的罪、軟弱,並且路德也強調「因為主宣布並將自己的身體和血賜給我們,所以我們也應當向鄰舍說同樣的話,並將自己給予對方」。[85]然而此種向其他敬虔人述說陳明的方式,在今日的教會中似乎相當罕見,甚至是被忽略。筆者認為此種方式是相當值得被提醒且落實之愛鄰舍的行動。信徒在領受聖餐的關顧與安慰—「罪得赦免」之後,他能夠去提醒與扶持那些與他一樣處於罪、軟弱、靈性受困之光景中的鄰舍,並再次提醒他/她,前往聖壇領受聖餐中所賜下的關顧與安慰,因為基督曾吩咐我們:「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11:25)

「為你們捨的,為你們流出來的」

雖然路德是在十六世紀的處境中,向德意志地區的信徒群體宣講與教導聖餐講章,但其中的勸勉、鼓勵、提醒與安慰,對於身處於廿一世紀華人信徒而言,仍然是有其意義,亦即我們總是需要不斷地回到基督設立聖餐的話語之中,並相信其中的應許:「為你們捨的,為你們流出來的,使罪得赦。」而這也正是路德在其聖餐講章中不斷要傳講的。

 

 

  1. 路德最早的聖餐著作應是他於1518年所宣講的一篇講章,標題為《論內心為領受聖餐之適切預備的講道詞》(Sermo de digna preparatione cordi pro suscipiendo Sacramento Eucharistie, WA 1: 329-334.)而最後一篇有關聖餐的著作則是1544年的《關於神聖聖餐之精簡認信》(Brief Confession Concerning the Holy Sacrament, LW 38: 287-319)。而在這長達廿六年的期間當中,幾乎每年路德都發表了有關聖餐的著作。〔返回〕
  2. 在筆者所蒐集的中英文相關文獻中,非以「真實臨在」為探討主題的文獻僅有Thomas J. Davis, “‘His Completely Trustworthy Testament’: The Development of Luther’s Early Eucharistic Teaching, 1517-1521.” (Fides et Historia, vol.25, no.2, 4-22); Thomas J. Davis, “ ‘The Truth of the Divine Words’: Luther’s Sermons on the Eucharist, 1521-1528, and the Structure of Eucharistic Meaning.” (Sixteenth Century Journal, vol.30, no.2, 323-342); Kyle A. Pasewark, “The Body in Ecstasy: Love, Difference, and the Social Organism In Luther’s Theory of the Lord’s Supper.” (The Journal of Religion, vol. 11, no. 4, 511-540); R. Schwarz, “The Last Supper: the Testament of Jesus.” (Lutheran Quarterly, vol. 9, no. 4, 391-403)等篇,與探討有關真實臨在之文獻數量相比,實難以同日而語。〔返回〕
  3. 在小問答中,路德分別在「這樣的吃喝有什麼益處呢?」、「肉身的吃喝怎能行這些大事呢?」以及「誰配領受這聖禮?」等三個問答命題中使用「為你們捨的,為你們流出來的,使罪得赦」的表達形式。參見馬丁路德,《馬丁路德小問答附解》,李永禎譯(香港:香港路德會文字部,1999年)23頁。〔返回〕
  4. 筆者在此並非要將聖餐之教牧性意義與教義性意義予以對立,而是要表達出對於路德聖餐觀之教牧性研究的忽視。〔返回〕
  5. 廖元威,「惟獨基督:路德與講道」,《神學與生活》,第28期(2005年):22頁。〔返回〕
  6. 《九十五條—改革運動初期文獻六篇》,104-106頁。〔返回〕
  7. 《九十五條—改革運動初期文獻六篇》,108頁。〔返回〕
  8. 《九十五條—改革運動初期文獻六篇》,108-109頁。〔返回〕
  9. 《九十五條—改革運動初期文獻六篇》,109頁。〔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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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LW 42: 171.〔返回〕
  12. LW 42: 171.〔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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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CSML 1, 2: 229.〔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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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九十五條—改革運動初期文獻六篇》,108頁;LW 42: 172;《路德選集》(上),429頁;CSML 1, 2:208;CSML 5: 459.〔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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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路德選集》(上),428頁。〔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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