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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神论、无神论、合理性
Theism, Atheism, and Rationality

 

作者:Alvin Plantinga
 
译者:张国栋
http://go.to/daniel_cheung
kcheung@indiana.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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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神论者以不同的方式去反对有神论者有关神存在的主张〔译按:作者通常是指belief that there is such a person as God,但本文只会将此译为「相信有神存在」或「相信有神」。〕。常见的例子是指有神论不融贯(incoherent)、神与苦难不能并存、有神论是不能适切地被印证的假设、甚至经已被我们所知的证据印证为假、现代科学对神存疑等。但他们尚有另一类反对,这一类反对意见不是说有神论不融贯、或指其为假、或十分可能为假(毕竟,要证明其为假的论证实在太难寻),而是「即使有神论是真的」〔译按:即这世界上的确有神存在〕,相信神存在是不合情理、非理性的表现」,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证据主义者(evidentialist)对有神论信念〔译按:即相信「有神存在」〕的批评。他们认为,不论是用演绎法、归纳法、或最佳说明推论的论证,都不能推论出神存在;因此,即或有神存在,我们都缺乏足够理由相信祂存在。这样,只有思考力差的人才会相信有神存在,他们是愚蠢的,或非理性的。一个人若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相信这世界上鸭子的数目是双数,他就是愚蠢和非理性的,同理,我们若相信有神存在,但却缺乏证据支持,也同样是愚蠢和非理性的。简言之,证据主义者的立场就是,一个人若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相信有神,就是在思考上次一等的。提出这类观点的包括Antony Flew、Brand Blanshard、Michael Scriven等人,然而,或许更具影响力的是我们的口述不成文传统──在世上任何一所大学,都会有人如此反对有神论。Bertrand Russell亦曾表达过这观点,有人问他,若他死后见到神,他会怎样解释自己不是一个基督徒。他答道:「不够证据,神阿,不够证据!」我不知道神听后会怎样响应,然而,我这里要说的,是他跟许多其它人一样,以证据主义的观点批评有神论的信仰。

那么,准确点说,他们在反对甚么?他们认为有神论者若缺乏证据,就是非理性或不可理喻的。当他们如此描述有神论者时,他们究竟在有神论者身上找到甚么特征?准确点说,对他们而言,何谓「缺乏证据的有神论者是非理性的」?若不能准确地说出来,大概的意思又是甚么?这样的一位有神论者有甚么问题?他们的批评至少以两个不同的形式出现,背后关系着至少两个对「理性」的不同理解。第一种形式的批评认为,缺乏证据的有神论者违反了某种理智的、或认知的义务,他所违反的,或许是社会加诸于他身上的义务,又或是他那能够掌握命题、拥有信念的人性所俱来的义务。当中包含了一种知识的义务,就是我们只可以按照证据的强烈程度来决定我们对有关信念的坚持。正如John Locke所说,理性的人有一特征,就是「我们对一命题的接纳程度不会高于其证明之可信性所容许的。」David Hume亦说:「智者只会按证据来决定一信念的可接纳程度。」

在十九世纪,我们有William James称之为「惹人发笑的莽夫」的 William. K. Clifford,他坚决认为,如果你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竟仍持守某信念,你就是荒谬、不道德、甚至是失礼:

「任何人若要在这事上受敬重,须力臻其信念之纯洁,步步为营,唯恐信念立于浮沙,半点污染永挥不去。」[1]

他更认为,若「缺乏证据而接纳一信念,其快乐只是盗取之物。这不仅欺骗了我们,让我们以为自己拥有了一份没有真正获得的能力,更是一种罪行,未有履行我们对人类当行之义。该义务要求我们规避这样的信念,视之为瘟疫,免得感染自己,又连累全城。」[2]

简言之:无论何时、无论何地、无论何人,在缺乏证据下相信任何事物,都是错误的。[3]

(在这些引文里,我们不难察觉James对Clifford的评语──「尖锐且带着激情的语气」。)在这观点下,缺乏证据的有神论者,像我那位敬虔得如圣人的祖母,都无视了他们的知识义务,理应受责难。又如Mother Teresa(德兰修女),如果她没有提出论证来支持她对神的信念,她在追求知识上就是放荡的,因为她背弃了她向理智应负的责任,理应受非议,甚至纪律处分。

知识的义务或责任,这概念虽然难以理解,但总算不是毫不足信,我不在此谈论这点。但有一事却不太可信──我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相信有神就是违反了我对理智应履行的义务。首先,我绝大部分的信念都不为我所能控制的。例如,你给我一百万,条件是要我不再相信火星比金星小,我绝对无法接受。同理,我相信有神,即使我不想相信,我也不能挥去这信念,除非我胆敢尝试一些会导致昏迷的药物。(无论怎样,没有甚么是我可直接做的;或许有一种生命的学问,若我服从它犹如宗教信仰,久而久之,我会不再相信有神存在。)此外,我也没有理由认为我有这样的责任。明显地,我不须为我所相信的每一件事提供证据,这根本是不可能的。那么,为何要假设我有责任要接纳其它信念作为证据,方可相信有神?这不是自明真理,也不是明确的,要为这主张找一个论证,会是极其困难的。

无论怎样,我认为证据论者可提出一个较合理的反对意见。他们可以说:「缺乏证据的有神论者并没有违反甚么知识义务,毕竟,他们也控制不了自己,但是他们思考上是有毛病的、有缺憾的。」试设想一个相信金星比水星小的人,他这样相信,并非因为他有证据,只是因为他看过某本漫画书,又时常相信他从漫画书所学到的东西;又或者,他是基于一个极为差劲的论证来相信金星比水星小。或许他如此作,真的没有违反甚么责任,然而,他的理智在某方面是有缺憾的,就如患有散光,或异常笨拙、或患有关节炎的人一样。或许证据理者的反对需要重整,他们不是说缺乏证据的有神论者违反了一些知识责任,而是指他们思考上有问题。

另一个类似的指控,认为缺乏证据的有神论者是活在幻觉之中,这是历史上一大幻觉,涵盖的时间广阔,人数众多;就是Freud(弗洛依德)所谓,宗教信念是「错觉,是人类最原始、最强烈、和最坚持的冀望。」[4]他视有神论信念为人类一厢情愿的思想。人类的命运被无位格(impersonal)的强大力量控制,这力量却没有意识,不会关注我们的需要和欲望,这实在太骇人了;所以,人类创造了一个像宇宙那般伟大的天父,要他的能力远超过我们世上父亲的能力,美善和慈爱亦然。Freud说:宗教只是「人类普遍的强逼性精神病」,当人类学晓如何面对现实,不想再修饰宗教来满足自己的幻望时,宗教必然会自动消失。

Marx(马克斯)亦有类似的讲法:

「宗教……只是某些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他们尚未找到自我,或找到了但又再失去自我。其实人并不抽象……人是活在这世界、这国家、这社会里的。这国家、这社会制造了宗教,生产一种被扭曲的世界意识,因为它们本身就是被扭曲的世界……宗教是受欺压者的叹息,无情世界的有情天,死寂环境里的精神力量,是人民的鸦片。

「我们一日不废除宗教,扬弃那虚幻的快乐,一日都不能得到真正的快乐。当人民诉求着要抗拒这幻象作为社会条件,他们亦即诉求着要抗拒那需要这幻象的社会条件。」[5]

请注意,Marx这里说,扭曲的世界所产生的扭曲了的世界意识,是指不健全或败坏的社会制度带来了扭曲,令人远离正确、恰当和自然的社会条件。从Marx和Freud的观点看,有神论者的认知功能出了毛病,他们的认知和情绪都不健康。我们可换句话说,即有神论者如此相信,只是受这幻象或这扭曲的精神状态影响而已。他们名副其实是精神有问题的,他们的思想不健康,或者可以说,他们的认知功能并不能恰当地运作。如果那些功能运作正常的话,他们根本不会活在这幻象的魔咒下,反会认真面对冷酷无情的世界,清楚知道人类就是如此孤独地在此流浪,知道任何安慰和帮助,都是我们自己设计出来的。天上根本没有一位父亲让我们去投靠,人死如灯灭,甚么希望都没有。(在Michael Scriven的名句里,有这样的一席话:「当我们逝世,我们就会腐烂。」)

当然,有神论者不会那么喜欢别人指他们有认知缺憾,活在普遍于人类社会的大迷惑里。恐怕只有一两位自由神学家才会忽发奇想,热衷地拥抱这些讲法。有神论者不认为自己有认知上的缺憾。事实上,有神论者也可把同样的批评加诸于无神论者身上──他们不相信有神,其实是认知能力糟透,出了问题,或活在幻觉之中,又生活在不愉快、不自然的逆境里。有神论者或可看无神论者为世界罪恶的受害者,不论是他们自己的还是别人的罪恶。按照罗马书,罪的结果就是不相信神,罪令「不义的人压抑真理」。根据John Calvin(约翰.加尔文)的讲法,神创造人的时候,已将那从我们身边事物看出祂的作为的能力放在人心里,他说:「有一个对神的感应刻在我们心中。」他更说:

「诚然,不敬虔的人不论如何奋力挣扎仍不能使自己摆脱对神的恐惧,他们的败坏充分见证着他们之所以笃信有神,其实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信念,深藏于心坎中、骨髓内。……由此我们可知,这不是要进学校才学懂的教义,而是我们每一个人在母腹里已掌握的知识之一,这本性使我们无人会忘记它。」[6]

Calvin说,若非罪恶在世上出现,人类相信神的自发倾向,就如同人类相信其它人的存在、物质世界的存在、过去历史的存在那般自然。这是人类的自然状态,只是因为我们现今活在罪恶中,进入了不自然的状态,所以才有那么多人认为相信神是那么困难,甚至觉得这是荒谬的。Calvin认为,事实上不相信神的人在认知上是出了毛病的,彷如一些人不相信自己的妻子存在、或觉得她是精密设计下的机械人,无思想、无感觉、无意识。如此,信徒把Freud和Marx的论调反转过来,认为他们所谓的病态是健康正常的状态,他们所谓的健康才是病态。

我们不难看出,归根究底这是本体论、或神学、或形而上学的问题,有关合理性的知识论探究原来会有本体论或最终的宗教性根源。(至少在我们正讨论的「合理性」意义下,)你之所以认为是合理,端在乎你的形而上和宗教立场。这亦视乎你的哲学人观──你认为人是甚么东西会完全地或部分地决定你认为人类相信甚么才是合理或不合理,这观点会决定你看人类相信甚么东西才是自然、或正常、或健康的。如此,谁是理性、谁是非理性的争论,在此并不能单以知识论考虑来解决,这争论基本上不属于知识论的,而是本体论或神学的争论。若我们未知道或约略揣摩人类是甚么东西,我们又怎能辨别甚么才是人类可健康地相信的东西?如果你认为人是神按自己形像所创造的,神在创世时已令人类有一些自然倾向,可从世界中看出祂为人所作的事、会发现自己是被祂造的、觉得要感激祂、理应敬拜祂、归顺祂,你当然就不会认为相信神是一厢情愿的想法、或认知官能出了毛病的结果。这些信念其实就像源于五官或记忆的信念,当然这些信念某程度比那些信念重要得多。另一方面,如果你认为人类只不过是盲目进化力量的产品,根本就没有神,人类只是无神宇宙里的一部分,你自然会倾向认为人其实是认知上出了毛病(或许是太心软)才会相信神。

如此,既然谁是(思想上)健康谁是病态的问题有其本体论或神学根源,若这问题要得到最终解决(可以的话),便要回归那个层次。在这里,我想介绍一个对有神论有利的观点。正如我一直所说的,有神论者跟无神论者一样,都在谈认知官能的失调或运作失常,说它们达不到了应有的作用。然而,我们可怎样理解这言论?究竟甚么才是恰当地起作用(译按:proper function,或作「正常运作」,「恰当作用」和「正常运作」在本文是同义词,可互换,只是为中文流畅之故,有两种表达方式。)呢?「恰当作用」不也是一个困难重重的概念么?我的认知官能正常地运作,是甚么意思?一些自然生物(如一棵树)正常地生长,恰当地起作用,是甚么意思?「恰当作用」岂不是相对于我们的目的和价值来说的么?当一头牛能提供牛奶,牠就是恰当地起作用。当一个园圃茂盛地长满了我们期望的植物,它就起了一个园圃应有的作用。如此,明显地,「恰当作用」的构成端在乎我们的目的和价值。说回大自然,一条在粟米堆中分解了的鱼,跟一条在水中畅快地追逐小鱼的鱼,岂不是同样成功地和恰当地起作用么?那么,我们的认知官能「恰当地起作用」可以是甚么意思?现实世界里的东西──一只生物、生物里的某部分、一个生态系统、一个园圃之所以是「运作正常」,是相应于我们加诸大自然的思想,这思想包括了我们的目的和欲望。

从有神论的观点看,应用在我们或我们的认知官能的「正常运作」概念,并不比应用在一架波音747客机的「正常运作」概念困难。我们有时会界定,一个发热系统、一条绳、或一架直线加速器之所以是正常地运作,是因为它们正按着它们的设计运作,我的雪柜之所以是正常地运作,是因为它可雪藏食物,这是它被设计要做的事。我想,这就是「正常运作」的根本意思。那么,按照有神论的讲法,人类就如绳和直线加速器,都已被设计要做某些事。人类既被神所创造和设计,神自然可以轻易地回答这些问题:甚么是运作正常?我的认知官能恰当地起作用,是甚么意思?甚么是认知失常?甚么才是自然的作用?我们的认知官能若能按照神的设计运作,它们就是恰当地起作用。

另一方面,如果无神论的证据主义者反对说,有神论者若缺乏证据仍相信有神,他们就是不合理的,证据主义者便是用认知失常或毛病等概念理解合理性。试想想,若非如此,他们怎能认定有神论者是认知失常(至少在有神论者生命的其中一部分是失常的)?更重要的是,他们怎能分辨失常和正常?他们怎能解释生物、生物系统、或生物的某部分是恰当地起作用?他们可以怎样解说?他们总不会把我们的知识信念体系的恰当作用解释为符合设计的作用,那么,他们可说甚么呢?

我想到两个可能性。第一,他或会想,恰当地起作用就是能够达成我们的目的。这样,他或许会说,我们之所以认为我们的身体机能正常、健康,是因为它们做到我们要求它们做到的事,当它们起作用,就能让我们倚靠它们做到我们想做的事。然而,这进路在我们的题目下是不成功的,因为无神论者喜欢说我们的认知官能若不能在我们里面产生有神的信念,就是恰当地起作用,但有神论者当然不会认同。这样,无神论证据主义者的反对,就只不过是一个无神论的建议──我们当称那些缺乏证据来相信神存在的人为非理性的。这无疑是自说自话,就像很多哲学思想一样。

第二个可能性是将恰当作用或类似的概念解释为有利于生存,不论是在个别层面或物种的层面。我们现在没有时间深入探讨这点,但是至少我们可以明确地看见,无神论者尚欠我们一个论证,可指出相信有神,相比起无神论或不可知论,是不利于我们(个别或整个物种)生存的。这会是一个怎样的论证?可以肯定的是,要找一个没有乞求问题的论证来说明这点,机会甚低,因为如果有神论(如基督教的有神论)是真的,我们就完全不可能想象一个广泛的无神论思想会比广泛的有神论思想更有利人类的生存。

总括来说,当我们谈论何谓理性和非理性,自然会采用「相关认知官能的正常运作」等概念,这样,当我们问究竟缺乏证据下仍相信有神是否合乎理性时,我们便会触及形而上或神学的争论。有神论者不难就我们的认知官能的正常运作提出解释──当我们认知官能的运作是合乎神的设计,做到它要做的事,它就是运作正常。然而,无神论证据主义者却欠我们一个解释,究竟他们投诉说,缺乏证据的有神论者是认知失常,是甚么意思呢?他们怎样理解认知失常这概念?

 

  1. W.K. Clifford, "The Ethics of Belief," in Lectures and Essays (London: Macmillan, 1879), p. 183.〔返回〕
  2. Ibid, p. 184.〔返回〕
  3. Ibid, p. 186.〔返回〕
  4. Sigmund Freud, The Future of an Illusion (New York: Norton, 1961), p. 30.〔返回〕
  5. K. Marx and F.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 3: Introduction to a Critique of the Hegelian Philosophy of Right, by Karl Marx (London: Lawrence & Wishart, 1975).〔返回〕
  6. 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trans. Ford Lewis Battles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60), 1.3 (p. 43- 44).〔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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