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簡介  /  聯絡本中心

有神論、無神論、合理性
Theism, Atheism, and Rationality

 

 

繁體PDF檔下載简体PDF档下载观看简体HTML檔英文原文首頁

版權聲明

 

無神論者以不同的方式去反對有神論者有關神存在的主張〔譯按:作者通常是指belief that there is such a person as God,但本文只會將此譯為「相信有神存在」或「相信有神」。〕。常見的例子是指有神論不融貫(incoherent)、神與苦難不能並存、有神論是不能適切地被印證的假設、甚至經已被我們所知的證據印證為假、現代科學對神存疑等。但他們尚有另一類反對,這一類反對意見不是說有神論不融貫、或指其為假、或十分可能為假(畢竟,要證明其為假的論證實在太難尋),而是「即使有神論是真的」〔譯按:即這世界上的確有神存在〕,相信神存在是不合情理、非理性的表現」,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證據主義者(evidentialist)對有神論信念〔譯按:即相信「有神存在」〕的批評。他們認為,不論是用演繹法、歸納法、或最佳說明推論的論證,都不能推論出神存在;因此,即或有神存在,我們都缺乏足夠理由相信祂存在。這樣,只有思考力差的人才會相信有神存在,他們是愚蠢的,或非理性的。一個人若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相信這世界上鴨子的數目是雙數,他就是愚蠢和非理性的,同理,我們若相信有神存在,但卻缺乏證據支持,也同樣是愚蠢和非理性的。簡言之,證據主義者的立場就是,一個人若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相信有神,就是在思考上次一等的。提出這類觀點的包括Antony Flew、Brand Blanshard、Michael Scriven等人,然而,或許更具影響力的是我們的口述不成文傳統──在世上任何一所大學,都會有人如此反對有神論。Bertrand Russell亦曾表達過這觀點,有人問他,若他死後見到神,他會怎樣解釋自己不是一個基督徒。他答道:「不夠證據,神阿,不夠證據!」我不知道神聽後會怎樣回應,然而,我這裡要說的,是他跟許多其他人一樣,以證據主義的觀點批評有神論的信仰。

那麼,準確點說,他們在反對甚麼?他們認為有神論者若缺乏證據,就是非理性或不可理喻的。當他們如此描述有神論者時,他們究竟在有神論者身上找到甚麼特徵?準確點說,對他們而言,何謂「缺乏證據的有神論者是非理性的」?若不能準確地說出來,大概的意思又是甚麼?這樣的一位有神論者有甚麼問題?他們的批評至少以兩個不同的形式出現,背後關係著至少兩個對「理性」的不同理解。第一種形式的批評認為,缺乏證據的有神論者違反了某種理智的、或認知的義務,他所違反的,或許是社會加諸於他身上的義務,又或是他那能夠掌握命題、擁有信念的人性所俱來的義務。當中包含了一種知識的義務,就是我們只可以按照證據的強烈程度來決定我們對有關信念的堅持。正如John Locke所說,理性的人有一特徵,就是「我們對一命題的接納程度不會高於其證明之可信性所容許的。」David Hume亦說:「智者只會按證據來決定一信念的可接納程度。」

在十九世紀,我們有William James稱之為「惹人發笑的莽夫」的 William. K. Clifford,他堅決認為,如果你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竟仍持守某信念,你就是荒謬、不道德、甚至是失禮:

「任何人若要在這事上受敬重,須力臻其信念之純潔,步步為營,唯恐信念立於浮沙,半點污染永揮不去。」[1]

他更認為,若「缺乏證據而接納一信念,其快樂只是盜取之物。這不僅欺騙了我們,讓我們以為自己擁有了一份沒有真正獲得的能力,更是一種罪行,未有履行我們對人類當行之義。該義務要求我們規避這樣的信念,視之為瘟疫,免得感染自己,又連累全城。」[2]

簡言之:無論何時、無論何地、無論何人,在缺乏證據下相信任何事物,都是錯誤的。[3]

(在這些引文裡,我們不難察覺James對Clifford的評語──「尖銳且帶著激情的語氣」。)在這觀點下,缺乏證據的有神論者,像我那位敬虔得如聖人的祖母,都無視了他們的知識義務,理應受責難。又如Mother Teresa(德蘭修女),如果她沒有提出論證來支持她對神的信念,她在追求知識上就是放蕩的,因為她背棄了她向理智應負的責任,理應受非議,甚至紀律處分。

知識的義務或責任,這概念雖然難以理解,但總算不是毫不足信,我不在此談論這點。但有一事卻不太可信──我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相信有神就是違反了我對理智應履行的義務。首先,我絕大部分的信念都不為我所能控制的。例如,你給我一百萬,條件是要我不再相信火星比金星小,我絕對無法接受。同理,我相信有神,即使我不想相信,我也不能揮去這信念,除非我膽敢嘗試一些會導致昏迷的藥物。(無論怎樣,沒有甚麼是我可直接做的;或許有一種生命的學問,若我服從它猶如宗教信仰,久而久之,我會不再相信有神存在。)此外,我也沒有理由認為我有這樣的責任。明顯地,我不須為我所相信的每一件事提供證據,這根本是不可能的。那麼,為何要假設我有責任要接納其他信念作為證據,方可相信有神?這不是自明真理,也不是明確的,要為這主張找一個論證,會是極其困難的。

無論怎樣,我認為證據論者可提出一個較合理的反對意見。他們可以說:「缺乏證據的有神論者並沒有違反甚麼知識義務,畢竟,他們也控制不了自己,但是他們思考上是有毛病的、有缺憾的。」試設想一個相信金星比水星小的人,他這樣相信,並非因為他有證據,只是因為他看過某本漫畫書,又時常相信他從漫畫書所學到的東西;又或者,他是基於一個極為差勁的論證來相信金星比水星小。或許他如此作,真的沒有違反甚麼責任,然而,他的理智在某方面是有缺憾的,就如患有散光,或異常笨拙、或患有關節炎的人一樣。或許證據理者的反對需要重整,他們不是說缺乏證據的有神論者違反了一些知識責任,而是指他們思考上有問題。

另一個類似的指控,認為缺乏證據的有神論者是活在幻覺之中,這是歷史上一大幻覺,涵蓋的時間廣闊,人數眾多;就是Freud(弗洛依德)所謂,宗教信念是「錯覺,是人類最原始、最強烈、和最堅持的冀望。」[4]他視有神論信念為人類一廂情願的思想。人類的命運被無位格(impersonal)的強大力量控制,這力量卻沒有意識,不會關注我們的需要和欲望,這實在太駭人了;所以,人類創造了一個像宇宙那般偉大的天父,要他的能力遠超過我們世上父親的能力,美善和慈愛亦然。Freud說:宗教只是「人類普遍的強逼性精神病」,當人類學曉如何面對現實,不想再修飾宗教來滿足自己的幻望時,宗教必然會自動消失。

Marx(馬克斯)亦有類似的講法:

「宗教……只是某些人的自我意識和自我感覺,他們尚未找到自我,或找到了但又再失去自我。其實人並不抽象……人是活在這世界、這國家、這社會裡的。這國家、這社會製造了宗教,生產一種被扭曲的世界意識,因為它們本身就是被扭曲的世界……宗教是受欺壓者的嘆息,無情世界的有情天,死寂環境裡的精神力量,是人民的鴉片。

「我們一日不廢除宗教,揚棄那虛幻的快樂,一日都不能得到真正的快樂。當人民訴求著要抗拒這幻象作為社會條件,他們亦即訴求著要抗拒那需要這幻象的社會條件。」[5]

請注意,Marx這裡說,扭曲的世界所產生的扭曲了的世界意識,是指不健全或敗壞的社會制度帶來了扭曲,令人遠離正確、恰當和自然的社會條件。從Marx和Freud的觀點看,有神論者的認知功能出了毛病,他們的認知和情緒都不健康。我們可換句話說,即有神論者如此相信,只是受這幻象或這扭曲的精神狀態影響而已。他們名副其實是精神有問題的,他們的思想不健康,或者可以說,他們的認知功能並不能恰當地運作。如果那些功能運作正常的話,他們根本不會活在這幻象的魔咒下,反會認真面對冷酷無情的世界,清楚知道人類就是如此孤獨地在此流浪,知道任何安慰和幫助,都是我們自己設計出來的。天上根本沒有一位父親讓我們去投靠,人死如燈滅,甚麼希望都沒有。(在Michael Scriven的名句裡,有這樣的一席話:「當我們逝世,我們就會腐爛。」)

當然,有神論者不會那麼喜歡別人指他們有認知缺憾,活在普遍於人類社會的大迷惑裡。恐怕只有一兩位自由神學家才會忽發奇想,熱衷地擁抱這些講法。有神論者不認為自己有認知上的缺憾。事實上,有神論者也可把同樣的批評加諸於無神論者身上──他們不相信有神,其實是認知能力糟透,出了問題,或活在幻覺之中,又生活在不愉快、不自然的逆境裡。有神論者或可看無神論者為世界罪惡的受害者,不論是他們自己的還是別人的罪惡。按照羅馬書,罪的結果就是不相信神,罪令「不義的人壓抑真理」。根據John Calvin(約翰.加爾文)的講法,神創造人的時候,已將那從我們身邊事物看出祂的作為的能力放在人心裡,他說:「有一個對神的感應刻在我們心中。」他更說:

「誠然,不敬虔的人不論如何奮力掙扎仍不能使自己擺脫對神的恐懼,他們的敗壞充分見證著他們之所以篤信有神,其實是每一個人與生俱來的信念,深藏於心坎中、骨髓內。……由此我們可知,這不是要進學校才學懂的教義,而是我們每一個人在母腹裡已掌握的知識之一,這本性使我們無人會忘記它。」[6]

Calvin說,若非罪惡在世上出現,人類相信神的自發傾向,就如同人類相信其他人的存在、物質世界的存在、過去歷史的存在那般自然。這是人類的自然狀態,只是因為我們現今活在罪惡中,進入了不自然的狀態,所以才有那麼多人認為相信神是那麼困難,甚至覺得這是荒謬的。Calvin認為,事實上不相信神的人在認知上是出了毛病的,彷如一些人不相信自己的妻子存在、或覺得她是精密設計下的機械人,無思想、無感覺、無意識。如此,信徒把Freud和Marx的論調反轉過來,認為他們所謂的病態是健康正常的狀態,他們所謂的健康才是病態。

我們不難看出,歸根究底這是本體論、或神學、或形而上學的問題,有關合理性的知識論探究原來會有本體論或最終的宗教性根源。(至少在我們正討論的「合理性」意義下,)你之所以認為是合理,端在乎你的形而上和宗教立場。這亦視乎你的哲學人觀──你認為人是甚麼東西會完全地或部分地決定你認為人類相信甚麼才是合理或不合理,這觀點會決定你看人類相信甚麼東西才是自然、或正常、或健康的。如此,誰是理性、誰是非理性的爭論,在此並不能單以知識論考慮來解決,這爭論基本上不屬於知識論的,而是本體論或神學的爭論。若我們未知道或約略揣摩人類是甚麼東西,我們又怎能辨別甚麼才是人類可健康地相信的東西?如果你認為人是神按自己形像所創造的,神在創世時已令人類有一些自然傾向,可從世界中看出祂為人所作的事、會發現自己是被祂造的、覺得要感激祂、理應敬拜祂、歸順祂,你當然就不會認為相信神是一廂情願的想法、或認知官能出了毛病的結果。這些信念其實就像源於五官或記憶的信念,當然這些信念某程度比那些信念重要得多。另一方面,如果你認為人類只不過是盲目進化力量的產品,根本就沒有神,人類只是無神宇宙裡的一部分,你自然會傾向認為人其實是認知上出了毛病(或許是太心軟)才會相信神。

如此,既然誰是(思想上)健康誰是病態的問題有其本體論或神學根源,若這問題要得到最終解決(可以的話),便要回歸那個層次。在這裡,我想介紹一個對有神論有利的觀點。正如我一直所說的,有神論者跟無神論者一樣,都在談認知官能的失調或運作失常,說它們達不到了應有的作用。然而,我們可怎樣理解這言論?究竟甚麼才是恰當地起作用(譯按:proper function,或作「正常運作」,「恰當作用」和「正常運作」在本文是同義詞,可互換,只是為中文流暢之故,有兩種表達方式。)呢?「恰當作用」不也是一個困難重重的概念麼?我的認知官能正常地運作,是甚麼意思?一些自然生物(如一棵樹)正常地生長,恰當地起作用,是甚麼意思?「恰當作用」豈不是相對於我們的目的和價值來說的麼?當一頭牛能提供牛奶,牠就是恰當地起作用。當一個園圃茂盛地長滿了我們期望的植物,它就起了一個園圃應有的作用。如此,明顯地,「恰當作用」的構成端在乎我們的目的和價值。說回大自然,一條在粟米堆中分解了的魚,跟一條在水中暢快地追逐小魚的魚,豈不是同樣成功地和恰當地起作用麼?那麼,我們的認知官能「恰當地起作用」可以是甚麼意思?現實世界裡的東西──一隻生物、生物裡的某部分、一個生態系統、一個園圃之所以是「運作正常」,是相應於我們加諸大自然的思想,這思想包括了我們的目的和欲望。

從有神論的觀點看,應用在我們或我們的認知官能的「正常運作」概念,並不比應用在一架波音747客機的「正常運作」概念困難。我們有時會界定,一個發熱系統、一條繩、或一架直線加速器之所以是正常地運作,是因為它們正按著它們的設計運作,我的雪櫃之所以是正常地運作,是因為它可雪藏食物,這是它被設計要做的事。我想,這就是「正常運作」的根本意思。那麼,按照有神論的講法,人類就如繩和直線加速器,都已被設計要做某些事。人類既被神所創造和設計,神自然可以輕易地回答這些問題:甚麼是運作正常?我的認知官能恰當地起作用,是甚麼意思?甚麼是認知失常?甚麼才是自然的作用?我們的認知官能若能按照神的設計運作,它們就是恰當地起作用。

另一方面,如果無神論的證據主義者反對說,有神論者若缺乏證據仍相信有神,他們就是不合理的,證據主義者便是用認知失常或毛病等概念理解合理性。試想想,若非如此,他們怎能認定有神論者是認知失常(至少在有神論者生命的其中一部分是失常的)?更重要的是,他們怎能分辨失常和正常?他們怎能解釋生物、生物系統、或生物的某部分是恰當地起作用?他們可以怎樣解說?他們總不會把我們的知識信念體系的恰當作用解釋為符合設計的作用,那麼,他們可說甚麼呢?

我想到兩個可能性。第一,他或會想,恰當地起作用就是能夠達成我們的目的。這樣,他或許會說,我們之所以認為我們的身體機能正常、健康,是因為它們做到我們要求它們做到的事,當它們起作用,就能讓我們倚靠它們做到我們想做的事。然而,這進路在我們的題目下是不成功的,因為無神論者喜歡說我們的認知官能若不能在我們裡面產生有神的信念,就是恰當地起作用,但有神論者當然不會認同。這樣,無神論證據主義者的反對,就只不過是一個無神論的建議──我們當稱那些缺乏證據來相信神存在的人為非理性的。這無疑是自說自話,就像很多哲學思想一樣。

第二個可能性是將恰當作用或類似的概念解釋為有利於生存,不論是在個別層面或物種的層面。我們現在沒有時間深入探討這點,但是至少我們可以明確地看見,無神論者尚欠我們一個論證,可指出相信有神,相比起無神論或不可知論,是不利於我們(個別或整個物種)生存的。這會是一個怎樣的論證?可以肯定的是,要找一個沒有乞求問題的論證來說明這點,機會甚低,因為如果有神論(如基督教的有神論)是真的,我們就完全不可能想像一個廣泛的無神論思想會比廣泛的有神論思想更有利人類的生存。

總括來說,當我們談論何謂理性和非理性,自然會採用「相關認知官能的正常運作」等概念,這樣,當我們問究竟缺乏證據下仍相信有神是否合乎理性時,我們便會觸及形而上或神學的爭論。有神論者不難就我們的認知官能的正常運作提出解釋──當我們認知官能的運作是合乎神的設計,做到它要做的事,它就是運作正常。然而,無神論證據主義者卻欠我們一個解釋,究竟他們投訴說,缺乏證據的有神論者是認知失常,是甚麼意思呢?他們怎樣理解認知失常這概念?

 

  1. W.K. Clifford, "The Ethics of Belief," in Lectures and Essays (London: Macmillan, 1879), p. 183.〔返回〕
  2. Ibid, p. 184.〔返回〕
  3. Ibid, p. 186.〔返回〕
  4. Sigmund Freud, The Future of an Illusion (New York: Norton, 1961), p. 30.〔返回〕
  5. K. Marx and F. Engels, Collected Works, vol. 3: Introduction to a Critique of the Hegelian Philosophy of Right, by Karl Marx (London: Lawrence & Wishart, 1975).〔返回〕
  6. 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trans. Ford Lewis Battles (Philadelphia: Westminster Press, 1960), 1.3 (p. 43- 44).〔返回〕

 

 

基督教線上中文資源中心(OCCR)版權所有©2003
OCCR鳴謝Leadership University及文章原作者允許翻譯並在網上發表本文。
讀者可免費下載本文作個人或小組閱讀及研究,唯必須全文下載,包括本版權聲明,並在引用時聲明出處(引用方法可參「如何在您的中文寫作裡引用本網站文章?」)。
有關OCCR中文文章版權詳情及來源,請往「翻譯文章的版權」查看。
本文網址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art_0006.htm
OCCR網址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

 

繁體PDF檔下載简体PDF档下载观看简体HTML檔英文原文首頁

 

版權所有 ©2004 基督教線上中文資源中心(OCCR)
Copyright ©2004 Online Chinese Christian Resources (OC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