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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中的社會關懷

 

作者:徐承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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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對於一些人來說,社會關懷並不是基督教的既有觀念。他們認為福音派教會在近幾十年開始注重社會關懷,是對自由派的妥協 [1]、是將世俗的社會思潮帶到教會之中。然而,這只是某些人有意無意的的誤解,而不是聖經的真理。若有人否認基督徒的社會責任,他就是忽略了聖經的教導。這種思想將會危害到基督教真理的傳廣。

聖經中與社會關懷有關的篇幅其實並不少。比如說,聖經中共有400處提及神關懷貧窮問題的經文 [2]、有42處與社會服務有關的經文 [3],而聖經中提及款待的地方比提及傳福音的地方還要多 [4]。在整本聖經中,關於社會關懷的教導多次出現,在律法書中如是、在先知書中如是、在詩篇及智慧書中如是、在福音書、使徒書信中也如是。

律法書中的社會意識

聖經中的律法書,並不單單包括宗教禮儀的條文。以色列人的日常生活,也是律法書所關心的。而在關乎民事的律法中,有不少皆是關顧到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其中比較突出的,包括了安息年、禧年及括落穗的規定。

在律法書中規定,以色列人要每隔七年守一次安息年 [5]。在那一年,土地要休耕。這不單是宗教上的禮儀,也不只是維護土地的生態,這同時也是對貧窮人的福利。在那一年,窮人可以撿拾田地中一切的出產,可見安息年本身乃以色列定期的扶貧行動。同時,所有奴隸必需在該年獲釋,而主人必須和他分享他們共同努力的成果 [6]。雖然一些貧窮的以色列人需要賣身為奴 [7],但律法使他們的自由得到保障:他們為奴的時期並非永久,而獲釋後他們又能分得收成、可以藉以翻身。一切的債務,在安息年都會被取消,而借貸者不能因安息年臨近而拒絕向窮人借貸 [8]。在宣佈安息年的同時,聖經同時命令以色列人關顧窮人 [9]

每逢第七個安息年之後,也就是每五十年,以色列人便需要守禧年。在那一年,一切買賣過的土地都需要物歸原主。也就是說,以色列人只能買賣一塊土地於禧年前的使用權。買賣土地的價錢,則取決於該土地於禧年前所能夠提供的出產 [10]。以色列人的土地分配 [11]本來是平均的 [12],禧年的制度則確保土地分配能一直平均下去。這樣杜絕了土地被富人壟斷的可能,簡接防止貧富懸殊的出現。而即使窮人需要賣地維生,他的家族亦不致於成為永遠的佃農,因為他們在禧年仍然可以有翻身的機會。而在宣告禧年時,神也宣告與上帝和好是和與鄰舍和好是有關的 [13],這間接顯示扶助窮人的社會關懷本身也是屬靈的事。

此外即使是在平日,田野四角的出產及意外掉落的農作物也需要留給窮人享用 [14]。而三年一度的什一奉獻,除了用來供養利未人外,也是對孤兒寡婦及外國僑民的保障 [15]。總而言之,律法書為貧窮的人提供生活保障,也提供了一個容許窮人翻身的社會制度。這種對窮人的關懷,並不是出於事不關己的可憐。以色列人要關懷窮人,是因為他們整個民族也曾陷入困境,亦因此他們關懷貧苦的人乃是理所當然的 [16]

先知的叮嚀

律法書教導了我們如何關顧窮人,先知書則是對欺壓弱小的社會的批判。很多人以為以色列的先知只批判宗教上或道德上的罪,如拜偶像或行姦淫一類的罪行。然而,很多人忽略了先知書中充斥了對社會及政權的批評。

在以色列的歷史中,特別是在亡國之前,以色列人一直都忽視律法書中關懷窮人的吩咐。不少先知都曾對此作出批判,其中阿摩司是比較突出的一個。在阿摩司的時代,北國以色列國勢強大、經濟富裕 [17],不少以色列人都過著奢侈的生活[18]。當以色列民為自己的生活感到滿意之際,阿摩司卻嚴厲的批評他們欺壓貧困人。當時的以色列人踐踏窮人,在司法上偏坦富人 [19]。他們壓制窮人、欺騙窮人,只是為了維持自己奢華的生活 [20]。阿摩司宣佈,這種行為大大激怒了神,以致神容許亞述侵略以色列以作為懲罰 [21]

阿摩斯並不是唯一一位批判社會不義的先知。耶利米在猶太國將亡之際,批評猶太人欺壓、忽視窮人,並以此致富。耶利米認為這是嚴重的罪惡,是猶太人遭受審判的原因 [22]。他同時批判當權者以愛神愛國為藉口,倚靠強權、妄顧公義,最終招致亡國的懲罰 [23]。他預言約雅敬王最終會被人謀殺 [24],原因是神討厭他貪婪、行欺壓強暴的施政作風 [25]。以賽亞也著同樣的批評,並指出欺壓窮人的只有一種下場,就是被神毀滅 [26]。除此以外,還有先知彌迦響亮的批判 [27],他呼籲以色列人行公義、好憐憫、謙卑的與神同行 [28]

值得留意的是,先知們並不像一些基督徒般有聖俗二分的想法。在先知的眼中,聖潔的生活包括了社會公義。以賽亞指責以色列人一邊敬拜神,卻同時欺壓弱勢社群,只會惹神煩厭 [29]。他認為以色列人當行善行公義 [30],而不是以宗教掩飾他們的惡行。阿摩司對此也有同樣的批判 [31]

先知們在他們的講論中,批判了不公義的社會風氣,也指斥了當權者的惡行。他們的言論也讓我們知道,要是我們忽略了社會公義,就沒有過聖潔生活的可能。

詩箴論社關

詩篇的詩人像先知那樣,也曾批判過社會不公義的狀況。詩人曾向神申訴惡人的不義,求神為受壓迫者申冤 [32]。他們也曾求神使統治者能按公義治國 [33]。詩人在他們的詩中宣告,神是會為受欺壓者申冤的神 [34],也是關懷弱勢者的神 [35]。詩人或是被壓迫者,或是公義的爭取者,在他們的詩篇中申述公義不敵強權的慘況。他們先是求神解救,其後卻漸漸的相信神會解救。他們的詩篇有一個鮮明的訊息,就是神乃公義、是幫助受壓迫者的神 [36]。此外,有一些詩篇則從另一個角度出發,宣告扶助貧苦人的義人是有福的 [37]

在箴言中也有類似的教導。當中的經文甚至將憐憫窮人等同於借貸予神,並應許賜福給如此作的人 [38]。而利慕伊勒王母親的一番話 [39],則甚具政治意味。這段經文是德國神學家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最愛引用的金句 [40],其內容要求統治者秉行公義、扶助弱小。在箴言成書之時,在以色列鄰近的地區也有著同類的箴言,如埃及穆里卡利王(Merikare)父親的訓言 [41]。然而,那些訓言卻有很長的篇幅教導王子該如何回應各種國家事務,也有著社會階級秩序的觀念 [42]。箴言中的那段金句卻與別不同:這段訓言只有一個重點,就是統治者有保護弱小的責任。這代表了寫箴言的智者,認為作為一個統治者最重要的特質就是保障弱勢者的權益 [43]

新約中的社關

有一些人以為論及社關的經文都在舊約,對基督徒並無指導性。這種觀點絕對是錯誤的。首先,新約並沒有否定過舊約的教導,反而新約聖經一直認為它是承全舊約的。忽視舊約的教導,將會使基督徒走向馬吉安主義這種異端。基督徒當詮釋舊約關於社會關懷的教導,而非否認之。此外,縱然新約共不像舊約那般明顯地談論社會問題,它的教導是有著不容抹煞的社會向度。

當耶穌基督在拿撒勒會堂講道的時候,他選讀了以賽亞先知的話。那段話說明了祂道成肉身,在某程度上是為了窮人及受壓制的人 [44]。在登山寶訓之中,耶穌也特別重視貧窮人 [45]。此外,耶穌有不少比喻都鼓勵基督徒關懷有需要的人,比如祂在撒馬利亞人的比喻中對撒馬利亞人的稱許 [46],或是在拉撒路的比喻中論及富人忽視窮人的下場 [47]。耶穌以愛人如己作為律法總綱之一 [48],也簡接地表明了祂認為信祂的當關懷社會。而耶穌也表明,關顧弟兄中最小的就是關顧神,不然就算是得罪神,犯了該受永刑的罪 [49]。縱然有人認為弟兄中最小的,只可能是基督徒。然而假如我們考慮到耶穌其他要求愛人的教導,特別是那愛仇敵的教導 [50],把這個教導引申到窮人及受欺壓者的身上是合理的 [51]

使徒也在他們的書信中表明關懷社會的必要。保羅勸勉眾人不要只顧自己的事 [52],也鼓勵信徒樂善好施 [53]。他也認為信徒當關懷窮人 [54],而雖然他們當加倍關懷教內的人,保羅卻強調基督徒要關心的也包括教外的眾人 [55]。在希伯來書,其作者甚至表明行善捐輸甚具屬靈意義,是神喜悅的祭 [56]

而聖經最後的一卷-啟示錄也具有社會關懷的色彩,至少近代關於啟示錄的研究都有不少關於社會政治層面的討論 [57]。啟示錄中的形象,有不少都指向成書時的羅馬帝國。而羅馬的罪惡,不單是敬拜假神,也包括了於經濟及軍事上的欺壓 [58]。約翰於啟示錄中,要求信徒抗命、拒絕承認羅馬帝國的淫威,並準備好以殉道作為抗爭的代價 [59]

總結

縱觀整本聖經,關懷社會是當中一個頗為重要的教導。基督徒若決心按聖經的標準而生活,無可置異地他們都認當關心社會,特別是社會中的貧苦人。基督徒應否社關,不應該是一個問題,如何能於現代社會中實踐聖經的教導才是真正的問題。


  1. Arthur P. Johnston, Battle for World Evangelism (Wheaton: Tyndale House, 1978), p.18, 345〔返回〕
  2. Jane Ferguson, The Congregation as Context for Social Work, Church Social Work (North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hristians in Social Work, 1992), p.44〔返回〕
  3. Lawrence E. Ressler, Hearts Strangely Warmed: Reflections on Biblical Passages Relevant to Social Work (North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Christians in Social Work, 1994)〔返回〕
  4. 胡志偉,重建款待的職事,香港教會更新運動網站,2002年1月〔返回〕
  5. 出埃及紀23:10-11,利未紀25:2-7〔返回〕
  6. 出埃及紀21:2-6,申命紀15:12-18〔返回〕
  7. De Vaux, Ancient Israel, 1:173-75〔返回〕
  8. 申命紀15:9-10〔返回〕
  9. 申命紀15:11〔返回〕
  10. 利未紀25:10-24〔返回〕
  11. 民數紀26:52-56〔返回〕
  12. Mott, Biblical Ethnics and Social Change, p.65-66; Stephen Charles Mott, Egalitarian Aspects of the Biblical Theory of Justice, American Society of Christian Ethnics Selected Papers 1978 (Newton, Mass.: American Society of Christian Ethnics, 1978), p.8-26〔返回〕
  13. Marc H.Tanenbaum, Holy Year 1975 and Its Origins in the Jewish Jubilee Year, Jubilaeum (1974), p.64〔返回〕
  14. 利未紀19:10〔返回〕
  15. 利未紀27:30-32;民數紀18:21-32;申命紀14:28-29;26:12-15〔返回〕
  16. 申命紀24:22〔返回〕
  17. 吳獻章,從阿摩司書與彌迦書看社會秩序,基督教神學網(http://way.org.tw/)〔返回〕
  18. 阿摩司書3:12,15;6:4-6〔返回〕
  19. 阿摩司書5:7,11,12〔返回〕
  20. 阿摩司書2:6; 8:5-6〔返回〕
  21. 阿摩司書7:7-14〔返回〕
  22. 耶利米書5:26-29〔返回〕
  23. 楊牧谷,淚眼先知耶利米(台北:校園書房),頁328-349〔返回〕
  24. TDNT, 3:796〔返回〕
  25. 耶利米書22:13-19〔返回〕
  26. 以賽亞書3:14-25〔返回〕
  27. 彌迦書6:9-16〔返回〕
  28. 彌迦書6:8〔返回〕
  29. 以賽亞書1:10-15; 58:3-7〔返回〕
  30. 以賽亞書1:16-17〔返回〕
  31. 阿摩司書5:21-24〔返回〕
  32. 詩篇10:1-18〔返回〕
  33. 詩篇72:1-4〔返回〕
  34. 詩篇10:17-18〔返回〕
  35. 詩篇146:1, 5-9〔返回〕
  36. Richard Bauckham,給受欺壓者的詩歌,政治中的聖經-從政治角度閱讀聖經的原則與範例(香港:基道,2001),頁79-106〔返回〕
  37. 詩篇112:1, 3-5, 9〔返回〕
  38. 箴言19:17〔返回〕
  39. 箴言31:1-9〔返回〕
  40. The Student Bible, New International Version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6), p.691〔返回〕
  41. J.B.Pritchard, ed., Ancient Near Eastern Texts Relating to the Old Testament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55), p.414-418; W.K.Simpson, ed., The Literature of Ancient Egypt (New Haven/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3), p.180-192〔返回〕
  42. H.K.Havice, The Concern for the Widow and the Fatherless in the Ancient Near East: A Case Study in Old Testament Ethnics (unpublished Ph.D. dissertation, Yale University, 1978), Chapter 1〔返回〕
  43. Richard Bauckham,給掌權者的忠告,政治中的聖經-從政治角度閱讀聖經的原則與範例(香港:基道,2001),頁65〔返回〕
  44. 路加福音4:18-19〔返回〕
  45. 路加福音6:20-25〔返回〕
  46. 路加福音10:25-37〔返回〕
  47. 路加福音16:19-29〔返回〕
  48. 馬太福音22:39;馬可福音12:30-31〔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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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馬太福音5:43-45〔返回〕
  51. Ronald J. Sider,財主與窮人-飢饉時代的富有基督徒(台北:台福傳播中心,1998),頁78〔返回〕
  52. 腓立比書2:4〔返回〕
  53. 提摩太前書6:17-18〔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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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希伯來書13:16〔返回〕
  57. 參Richard Bauckham,啟示錄神學(香港:基道,2000)〔返回〕
  58. 福龔立人,我們還有明天-受壓迫者的福音,認知解讀啟示錄(香港:基道,2002),頁110-132〔返回〕
  59. 參徐承恩,啟示錄與社會公義,時代論壇,第748期,2001年12月30日〔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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