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證據這麼暗晦不明?
Why isn’t the evidence clearer?
作者:John
A. Bloom
作者於Cornell University獲得物理學博士學位,並於Dropsie College獲得古代近東研究博士學位,現為Biola
College之副教授。
譯者:倪勤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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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有時候,非信徒會抱怨說:「神若真是存在的話,為甚麼沒有更清楚明顯的証據?」「神是否故意令我們追尋祂,好愚弄我們?」或說:「為甚麼沒有更清楚的証據証明聖經的神存在?」意思是說,為甚麼沒有一些明顯得無法否定的証據,能証實聖經的真理,叫所有人都不得不承認祂,並悔改接受基督為個人的救主?
Carl Sagan 在他的作品 Contact (編按:即荷里活同名電影Contact所取材自的小說)中,語帶譏諷地問,為甚麼神不在夜空中懸掛著
一具耀目的十字架,作為耶穌復活的無可否認的鐵証?沿著這思路再進一步,我們更可以問,為甚麼神不設置自己的電視頻道及免費「熱線」?
儘管 Sagan 有意嘲諷,他的確有其道理。為甚麼我們需要讀一部兩千多年前的古書,又要研究古代歷史去尋找神存在的証明?為甚麼那些証明聖經的神存在的証據,不是向所有人顯明?即使人如何叛逆,或因罪影響而如何盲目,那些証據仍可是清楚得叫人不可否認。背後真正的問題是,「究竟有甚麼理由,叫我們相信神存在的証據有可能暗晦不明,而不是乾脆放棄相信神存在?」我們需要認真的回答這問題;在以下的簡短討論中,我們或許會發現問題的答案要比很多人所意會到的更深邃。
一般人對証據都會有兩個合理的要求。首先,這些証據必須清楚地合乎理性,跟一般人下重大決定時所倚靠的証據一般清楚。第二,這些証據必須能夠清楚指出,我們應選擇基督教,而非其他宗教。
可能有人會傾向採用這原則:「越是要緊的決定,所需的証據就必須越清楚」。這些人要求基督教給予異常明確的証據,他們才願意相信。但這原則的問題是假設了這抉擇不管後果是甚麼。若然這抉擇會為下決定的人帶來災難性的後果,他就應該跟據「充足或最可信的証據」去作出抉擇。
一個更合宜的原則是:「後果越是嚴重,就越不應該冒險」。因此,即使基督教只有微乎其微的可信性,我們也應避免地獄永刑之苦的可能性,接受基督教。但假如証據顯示基督教在諸宗教中最為可信的話,我們就有更多理由相信基督教。
為求討論全面起見,我們會從幾個角度探討「証據究竟有多清楚」這問題。我們會先從科學和歷史的角度看;接著,也會從神的角度和人的出發點去看這問題。最後,我們本著對神的恩典和人的責任的理解,總結一下分析的結果。
科學的角度
科學家的首要任務乃是仔細檢視「原始」數據,去蕪存菁,篩選出有用的數據,建構科學假說,再用原本的數據和從實驗獲得的新數據測試他的假說。這些數據通常都是不確定、含糊的,難得達到精確的結論。然而,我們若因此放棄研究,聲稱沒有人能認知真理,卻是要不得的治學方法。自然秩序的確極少為我們提供理想的數據(其實,自然秩序極少為我們提供理想的數據),我們對自然界所知的越多,它就越顯得複雜。這樣,我們怎能期待創造者會比祂的創造簡單?
科學家應該抱健康的懷疑精神,又努力令實驗更嚴謹。但極端的懷疑主義則毫不科學(像上述提到 Carl Sagan 要求一具懸掛在空中的耀目十字架,作為基督復活的証據),這就像有人拒絕相信銀河存在,除非能在實驗室裡找到它。可能會有人因為十誡不是寫在月球表面而不相信十誡的權威;但同一批人卻會認為,如果有人因為元素週期表不是寫在月球表面而懷疑它的可信性,這人便是一個白痴。我的意思是,「清晰」並非是一個絕對,並非是一個絕對的概念,而是相對的。故此,懷疑精神必須有實際的限度。
另外,要判斷實驗數據的清晰程度和決定性,必須是相對於不同說明系統的比較。我們現在的題目,是有關基督教真實性的証據,就可能因著其他信仰系統的競爭而含混起來,尤其是當其他信仰系統擁有旗鼓相當的証據支持時,有關基督教真實性的証據,就可能因這競爭而含混起來。不過,科學家早經已學懂了:他們是不可能等到有駁不倒的証據時才下判決。
歷史的角度
根據「証據不清楚」這基礎質疑聖經的論證,看來可能好像很有力,因為記述歷史時,我們總會有偏差。例如:草率地閱讀聖經,可能會令人以為神蹟在古以色列乃司空見慣的事。因此,當今天欠缺類似的神蹟時,有人就認為「神死了」,認為古時被視作神蹟的事件,實際上是自然不過的事情,只是不為當時的人所理解。
事實上,若我們仔細研讀聖經,便知道神蹟在古時並不常出現,而且主要集中在四個時期:
1. 摩西及出埃及的時期
2. 以利亞及以利沙的時期
3. 耶穌的生平和使徒的時期
4. 基督將來重臨的時期
神蹟多數出現在神的計劃或啟示有新發展的時刻;只因聖經濃縮了歷史記載,才使神蹟顯得眾多。
神的角度
在上文,我們一直探討為何聖經的証據不可清楚一點,現在,我們要從神的角度看這問題,換句話說,神有沒有理由令有關的証據明顯得連最敗壞、最叛逆的人都必定明白,懂得悔改?
我們首先對神作一些觀察。古時候人們常認為諸神造人是因為他們需要僕人。較晚近的看法主張,神造人是因祂寂寞,或因祂欠缺愛祂、敬拜祂的受造物。但是,聖經所告訴我們的神從不需人來愛祂、敬拜祂;祂啟示自己純粹是為了我們的好處,不是因祂的好處。
然而,即使祂單單是為了我們的好處而顯明祂自己,祂的啟示為甚麼不直接一些呢?討論至此,問題便不太困難,如果神讓那些支持祂存在的証據太明顯的話,便反會干擾到祂自我啟示的目的──把人類真正的內在本性發揮出來。有幾段聖經經文指出,神保持一定程度的緘默也是祂的旨意。例如,詩篇50:21—22提到:「你行了這些事,我還閉口不言。你想我恰和你一樣。其實我要責備你,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這段經文告訴我們,神並非拚命地爭取人類注意祂。反之,祂實際上在約束自己,為了揭露人類真實的本性,就是就是我們的罪惡傾向。或許我們可稱之為「監察原則」──當人意識到被執法者監察著時,他們總是克己守法,假如警察想找出一家酒館裡的滋事份子,他必須先藏匿起來,或是表現得懦弱無能的樣子。不然,壞份子只會如常人一般行事端正。
當然,我們不宜過度應用這個比喻。神與警察不同,不需靠觀察到人的罪行方能準確地判斷他們。而且,神並沒有完全說明為甚麼祂容讓人藉實際惡行表露出他們的罪惡傾向。在此我們只想說明一點:有一些我們能明白的理由,可以部份解釋神為何照祂現在所行的方式管理這世界。
因此,為甚麼沒有更清楚的証據?讓我們用另一個比喻說明:因為神像一位嚴謹的科學家,不願介入他的實驗以致影響結果。須知道,在實驗科學裡,當我們進行測量,其實已在干擾那實驗,因為任何測量都會改變及扭曲正被測量的系統。當然,神不是真的在做實驗,因祂早已知道結果會如何。或許,神是要人顯出他們的本性來,好為將來的審判日作好準備。
人的角度
在本文,我們一直在處理為何証實聖經的証據不明顯一點,就是極其明顯到一個不能否認的地步。現在我們從人的角度檢視這問題,即是說,當我們判斷某項証據的可靠性時,有甚麼人的因素牽涉在內。
保羅在羅馬書1:1—8中提到神已經充份地向人類証明祂自己的存在。然而,有些人無法接受有一個比他們更偉大的權威或能力存在,特別是他們無法控制、反而要臣服其下的權能。因此,當我們發現不少人時常歪曲神已經給予他們的証據(又不斷需索更多証明)時,我們無需感到奇怪。
人類既然傾向否認神,我們究竟需要多清楚的証據,才願意普遍地承認聖經所說的神存在?一具掛在空中的十字架真的足夠改變Carl
Sagan的心意嗎?在嘲諷信仰的人面前行一次千真萬確的神蹟,足夠嗎?無論所行的壯舉有多震撼,歷史告訴我們,大部份人都會故意漠視眼前的証據,不管這些証據有多確鑿。
在曠野漂流的時期,以色列人雖曾親身目睹神在埃及所行的奇蹟,又蒙神每日用超自然的方式餵養和帶領(嗎哪和火柱),但他們仍在曠野重重覆覆地背叛摩西──神所設立的領袖。以利亞和以利沙行的神蹟並不足夠令北以色列國歸向合乎聖經的敬拜模式。在新約中,耶穌曾醫治跛子、瞎子,甚至叫死人復活。雖然猶太領袖們無法質疑耶穌的神蹟的真實性,他們卻希望剷除耶穌。
耶穌在一個比喻中,提到一個匿名的富戶及一位名叫拉撒路的貧窮人;這比喻清楚說明我上述的重點:該名身處陰間的富戶,懇求亞伯拉罕差遣拉撒路從死復活,回去警戒富戶仍在人世的兄弟,希望他們可免於富戶現在所受的折磨。但亞伯拉罕回答富戶說:「他們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人從死復活,他們也不會相信。」(編按:參路加福音16:19-31)
從人的角度看,為甚麼沒有更清楚的証據?因為神知道,而且已經証明,不論祂提供的証據有多清楚,總不能說服所有人。單是更多証據本身,並不足以說服一些堅決持相反意見的人,皆因人不常是理性的。理性很多時候只是我們的奴隸,服侍我們喜歡的幻想。
是否因人的罪惡太深,人的罪惡如此根深蒂固,彷彿無論神怎樣在他們揮手吶喊,他們都會視若無睹,神是否因此深受挫敗,不令証據明顯一點?我們不須這樣想,除非我們假設神旨望用証據去折服所有的人。
神的恩典與人的責任
我們已經討論過聖經中的神不願讓祂的存在太明顯,以致於阻截惡人行惡;而且不論是怎樣的証據,大部份人都會故意忽略它們。若然是這樣,神又何必給予人類任何証據?祂為甚麼不再隱藏多一些?從聖經的教導我們知道,神給予現有的証據是因祂是滿有恩典的神,而且祂希望人類照著他們已知的証據向祂負責。
有些人獲得少量証據時便已相信,但另外一些人則要求更多。還有一些人仍舊不相信,雖然他們所得的証據已多於令別人信服的程度。儘管在不同的時代和文化中,人類能獲得不同程度的証據,但神明言祂已經向每一個人提供充足的証據,足夠令他們知道應棄惡從善。由於人類故意忽視他們已知的証據,神就沒有義務向他們提供更多的証明。
其實,最直接的証據,就是神在自然界中所顯出的榮耀。但今天,我們通常會把自然現象歸因於一些非人格的解釋,如「巧合」或「自然律」,令這項証據變得含糊不清。然而,也許我們能個別地感受到,如神所說,祂已經為自己提供了足夠清晰的証據,叫每一個人都有道德責任去回應祂。神的証據經已足夠,因此,當人對祂不瞅不睬時,祂只是為此感到傷痛,而非感到挫敗。那些故意無視神的証據的人,將要向祂解釋;這將是件苦差事,就像當我們為超速架駛的指控而跟法官爭辯時,我們怎能否認曾看見過道路上的指示牌,尤其是當這些路牌乃法官本人所擺放的?假如我們爭辯說,雖然是看到了路牌,但因它們太細小,樣子又又像老古董,因此對之掉以輕心,我們將會表現得多麼愚妄?
在此,我們明白到神蹟和聖經裡的証據的主要目的:它們是一些警告標語,提醒我們注意這些標語所傳達的訊息。一個道路指示牌可能只是提示我們應在拐彎時減速,但也可能警告我們前面的橋現正失修。假如我們駛過一面「橋樑損毀」的指示牌,因它太細小又太古老而忽視它,我們就真是太魯莽了。但神透過神蹟和聖經發出的警告,比起橋樑損毀的警告嚴重得多。人要向神負責,對於那些輕視神的警告又拒絕悔改的人,將有永恆的苦痛等待著他們。
另一方面,謙虛的尋道者會認為神的証據實在充足。為甚麼?因為比起其他信仰或無神論,聖經的証據已足夠顯明聖經中的神真實地存在,故此我們應留心祂的警告。
在馬太福音12:38—39,法利賽人挑戰耶穌,要求祂行一個偉大的神蹟,好迫使他們相信耶穌的說話。可是神沒有責任去迎合那些道德和性欲上敗壞的人的期望,他們只會歪曲所有証據去符合自己的目的。
這些對神的要求表現了一種期望凌駕神的態度,與悔改的態度互相對立。難道神需要跨越每一個我們立下的欄杆,去取悅我們?難道神缺乏安全感,想得到我們的認同?然而有人用看待一條狗的方式去跟宇宙的創造者相處。雖然面對人類這種態度,神依然充份地向這些自我中心的人証明祂自己。
本文出自一書Evidence for Faith: Deciding the God Question,有關資料,請參英文網頁http://www.leaderu.com/orgs/probe/docs/evidenc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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