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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神說..」-由神學之角度論聖經輔導運動[1]

 

 

作者:曾思瀚教授,現為香港浸信會神學院教授

譯者:琴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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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聖經為努直達輔導(亞當斯對聖經輔導的專用語)提供理念及實行的原則,並指示基督教牧者將努直達輔導,視為話語事奉的一部分...所以,若有人企圖以聖經以外的知識為根基建立不同的輔導制度,就成為與聖經輔導競爭的對手。與聖經對立是極其危險的,因為此種行為帶出的終極,就是與神競爭。」-J. E. Adams,A Theology of Christian CounselingMore Than Redemptionp. ix.

引言

以上陳述如具百分之百的正確性及一致性,我就不須對亞當斯所創導的聖經(努直達)輔導提出任何建議性的評論。但經仔細的研讀,我發現整個聖經輔導運動仍值再思,因此引發撰寫此文之動機。本文將以亞當斯(J. E. Adams),斯賽皮恩(G. C. Scipione),及幾位聖經輔導運動創始者的中譯作品,作為我與聖經輔導運動對話的基礎。首先,我將剖析他們自稱源於教會歷史的神學立論。其次,我將針對他們對聖經以外學科的前提假設提出挑戰。聖經輔導學者為了建立此運動之正統性,明顯地強調系統神學中的聖經論及人論。是否聖經以外的知識和方法,都與神相互競爭?甚至與神敵對?到底聖經以外,有無真理存在的可能性?

本文標題「但神說」,引自聖經輔導所使用之重要諮商技巧[2]。聖經輔導對神權威的隨時引用,使我極欲探討此輔導方式是否如其所言的合乎聖經,在宣稱與實際之間,是否仍有值得修正的空間?在未進入討論之前,我必須澄清本文立論的角度。雖然多年的牧會,為我累積了不少輔導的經驗,但我未曾受過任何正式的心理學訓練。因此,本文將以我所專長的神學,釋經,及教牧經驗為評論的出發點。本文之焦點,並不在於研判聖經輔導法的可行性。作者所關切的乃是聖經輔導法在神學上,是否真如其所言的合乎聖經。聖經輔導擁護者,常引用教會歷史及聖經為其神學理論基礎。第一,他們宣稱他們的立論建基於某些教會歷史人物之上。第二,他們宣稱聖經是輔導事工的惟一權威。第三,他們具有將所有問題歸咎於罪的傾向。第四,他們認為與基督及聖靈保惠師的認同,能為聖經輔導者帶來聖潔、特殊、及毫無瑕疵的地位。作者誠摯地盼望本文能夠在輔導事工方面,推動中國基督徒群體之間的對話,以使輔導事工更健全地發展而成為信徒的祝福。

神學思考一:聖經輔導建基於教會歷史嗎?

為使他們的宣稱具有歷史信仰的正統性,聖經輔導運動訴諸於教會歷史的傳統。在聖經輔導的方法論上,亞當斯及斯賽皮恩以亞他拿修(Athanasius)及奧古士丁(Augustine)為其先祖。此種引用,極其勉強並且不具任何歷史意義[3]。因為在當時並無輔導事工的建立,更遑論輔導方法的存在。由這兩位聖經輔導創始者的宣稱,可知他們對自己所引用的歷史人物缺乏了解。原來亞他拿修及奧古士丁皆借用當時的哲學思想,傳遞福音信息。以奧古士丁為例,他的作品顯然表現了強烈的新柏拉圖哲學思想。如此看來,亞他拿修及奧古士丁的方法論,未必見得比其他重要歷史人物更加屬靈。

清教徒的教導是聖經輔導擁護者所喜歡穿戴的另一個神學面具。聖經輔導運動,時常引用清教徒的作品為其思想之基礎。其引用之方式,不但過時且片面。對聖經輔導支持者來說,清教徒的思想好似一套整合的神學思想,或許我們可以稱之為清教徒神學(以T. J. Keller為例)[4]。但是,歷史告訴我們有些清教徒屬於加爾文派(如John Owen),而另些清教徒則屬於亞米念派(如Richard Baxter)。聖經輔導運動對清教徒教導的引用,顯示了他們對清教徒歷史背景的全然誤解。將清教徒理想化,並單純地相信清教徒比一般信徒更純潔的人士,應該閱讀L. Ryken所著的「Worldly Saints」一書。

因為亞他拿修、奧古士丁、及清教徒等,都是基督教信仰的寶貴基石,因此他們常成為後代信徒偏好選用的庇護所。「聖經輔導」的名稱,顯露了聖經輔導擁護者,認為獨有此法合乎基督教信仰正統的心態。然而,他們對歷史神學的片面認識,使他們的修辭無法通過歷史情境的考驗。

神學思考二:世上的學科知識含有真理嗎?

當我們面對神學時,神學思考二所帶出的問題,是我們必須回應的挑戰。關鍵問題在於,「聖經是否明指一般啟示的存在?」。至少兩處經文,為此問題提供了明確的答案。神在大自然中向人說話(詩十九1~6;羅一20)。神也在人的良心中顯明自己(羅二14~15)。當人生活在神所創造的世界時,一般啟示就在人的眼前展現無遺。經由觀察,人接受了神的一般啟示。由此看來,大自然的研究及人類哲學道德的探索,都以不同的方式幫助我們更加認識神。人類活得越長久,就越有機會觀察神在創造秩序中的一般啟示。理論上,亞當斯及斯賽皮恩同意上述的看法。然而,在實際上,他們對聖經輔導所持的觀點,卻與上述一般啟示之看法相互矛盾,因為他們堅持聖經是輔導的惟一依據。

在「聖經輔導學:基本訓練課程講義」一書中,亞當斯 及斯賽皮恩斷言,聖經輔導以神在聖經中的啟示為內容,而其方法、動機、及目標亦完全合乎聖經。雖然他們提出一般啟示及特殊啟示在形式及功能上的不同,但他們仍相信一般啟示的存在[5]。那麼,到底聖經中的一般啟示,是否與特殊啟示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例如,新近研究所發現的醫療法,是否是合乎聖經的醫治方式?如果我們給予肯定的答案,我們不但容許醫藥科學的一般啟示與聖經中的特殊啟示並存,並且承認兩者佔有同等重要的地位。當醫藥減輕人身體上的痛苦時,聖經同時為人的靈魂帶來了救恩。到底啟示從何而來?毫無疑問地,基督徒相信這兩種啟示皆由神而來,因為賞賜各樣美善恩賜的眾光之父,是啟示的惟一源頭。

既然在神學的領域中,科學知識隸屬一般啟示。那麼,摒除與輔導有關的人體科學研究,就是對一般啟示的忽略與漠視。以生物科學及精神病學為例,雖然兩者皆屬一般啟示,但亞當斯及斯賽皮恩竟認為這類世俗的專業知識,無法為基督徒輔導者帶來任何幫助。亞當斯承認生物科學存在的必要性 」 [6],但當他與斯賽皮恩面對身體方面的問題時,他們將注意力侷限於藥物吸毒、飲酒、飲食、運動、休息、及殘障等範圍之內 。閱[7]讀亞當斯的著作,使我驚愕他如何能夠如此肯定地,作出「輔導鮮少與生理因素有關」的推論。他是否使用實驗室的儀器測試每一件個案,而得出此結論?支持他論點的資料從何而來?「鮮少」又是多少?

到底非基督徒的理論家,能否為基督徒提供有助益的知識?由上述醫療研究的例子,我們確信非基督徒醫生,亦能為我們帶來極有效之醫治。但又一次地,閱讀亞當斯 及斯賽皮恩之著作,使我懷疑非基督徒醫生的實驗報告是否對我有益?不論實驗的觀察者是否具有完美的品格,我們都應當相信實驗的準確性,會為我們帶來極大的幫助。非基督徒的知識,雖然不能拯救罪人免於神的審判,卻促使人類對神所創造的世界,有更新鮮的了解。如果生物科學或醫藥科學對人有益,那麼心理學,亦應含有使人得益的知識。如此看來,亞當斯及斯賽皮恩所犯的錯誤,乃是將非基督徒的信仰觀等同其科學觀察的無效。「在哲學/宗教前提,及非基督徒心理學家的科學觀察之間,獨有一者為正確」的錯誤二分法,使得聖經輔導創始者,完全摒棄心理學家在生理化學方面的研究成果。

神學思考三:所有個案都是屬靈的問題嗎?

系統神學中的人論,與生物科學具有密切之關係。亞當斯及斯賽皮恩,以身體及靈魂的二分一元論,描述人的組成要素[8]。在沒有進入更詳細釋經的情況下,我同意亞當斯及斯賽皮恩在人論方面的神學建構。但令人驚訝的是,當亞當斯及斯賽皮恩處理憂鬱症時,他們以與自己宣稱的人論完全相反的觀點,分析個案。他們聲稱罪極有可能導致憂鬱症的形成,因此治療的第一步驟乃是承認所有的罪過。雖然他們也相信憂鬱症可能與罪無關,但他們卻無法由聖經提供任何有效的解決法。顯然地,要求憂鬱症患者取得足夠休息的建議絕對不錯,但這種過度簡化的身體治療法,未必能解決憂鬱症的問題[9]。到底解決之道何處尋?聖經有答案嗎?聖經又是否必須有答案?

由教會歷史我們知悉,教牧輔導者被稱為「靈魂的醫生」之古典比喻。此種稱呼,使我們明白不具醫學訓練的輔導者,對受輔導者所能提供的幫助是何等的有限 [10]。他們所能提供的協助僅限於“非生理”的部分,當然這些非生理部分亦有可能影響受輔導者的身體情況。罪,永遠是一個需要面對的問題,但卻未必是每個輔導個案的主要病因。聖經輔導對於,「輔導個案極少因生理因素而造成問題」的說法,是毫無根據的。以女性荷爾蒙為例,女性的動情激素(Estrogen)影響血清促進素(Serotonin)的平衡,是眾所皆知的事實[11]。因為血清促進素具有傳送神精的功能,因此它直接影響了人腦的活動。當血清促進素的含量過低時,憂鬱症隨之而來。因著每個女性對自身週期循環反應的差異,所發生的憂鬱程度也有深淺之不同。這種憂鬱症的產生,純屬生理上的問題,與屬靈光景毫無關連。可見,只要有女性基督徒的存在,我們就不應輕易宣稱「輔導鮮少與生理因素有關」的論調。亞當斯創始的聖經輔導,對於與生理問題有關的個案,毫無解決之對策。

另一個簡單又普遍的例子,可以幫助我們了解輔導個案與生理因素之間的可能關連性。近年來腦部研究的進展,讓我們了解許多前所未知的事實。根據國家衛生局(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 的報告, 大約有百分之二十的美國 人口,遭受學習障礙之苦。而導致學習障礙之原因與「閱讀能力部分喪失」(Dyslexia)有極密切之關連。「閱讀能力部分喪失」的毛病,使得收集資訊的短期記憶功能紊亂失調[12]。長期以來,這些具有學習障礙的人,飽嚐被人譏為愚蠢之痛。相信他們或多或少都有憂慮、焦急、及缺少自尊的病症。難道,我們真的相信坦承他們的罪過,可以取代一套新的學習方式,解決他們學習的障礙嗎?我並不否認患有學習障礙之人,亦須面對自己的罪。但我認為他們的個案,並非僅是對付罪就能解決的問題。更令人痛心的是,在迫使他們認「憂慮的罪」時,輔導者可能使這些傷心人再度成為受害者[13]。當然,在聖經輔導極為單純的觀念中,人僅是罪人,而非受害者。

如果科學的發現,是神一般啟示的一部分,難道我們不應更加善用它,而使神得到榮耀嗎?討論至此,我們發現亞當斯及斯賽皮恩對問題的屬靈化,使許多個案無法得到實質的幫助。理論上,他們承認並接受一般啟示的寶貴價值[14]。但實際上,他們幾乎無視一般啟示的存在。他們僅注意到不完美的啟示接受者,而忽略了啟示乃來自那位完美啟示者的有效性。理論上,他們尊重人論的神學教義,但實際上,在許多心理問題的個案中,他們忽略了人生理方面的因素。他們雖持有身體及靈魂的二分一元論,但在聖經輔導的過程中,他們全然地排斥了人生理方面的考慮因素。

亞當斯對「屬靈/心理疾病」的輔導方式,值得我們對其著作中yt所持的人觀,再作更深入的剖析。在「What Do You Do When You Become Depressed?」一文中,亞當斯為憂鬱症患者所提供的醫治方法,與Nike的廣告口號極為相似。「只要去做!」(Just Do It!)是亞當斯的解決方案。雖然我同意,不論感覺如何,每一個信徒都應遵主旨意而活,但是亞當斯好似將所有的重任都放在受輔導者的肩頭上。問題癥結在於,如果受輔導者是被虐待的受害者,輔導者不能建議受害者咬緊牙關繼續忍受痛苦。學習遵行主的旨意,可能是一段長時、複雜、且痛苦的過程[15]。保羅勸勉弟兄姊妹在心意上不斷地更新變化,并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2)。當信徒對福音不斷地回應時,信徒經歷了更新的過程。不同的環境遭遇,為信徒帶出了不同的更新經歷。僅是摒除過去負面的情感經歷,而不針對問題的根源提出解決,是毫無幫助且不合聖經的。信主前的惡習,仍然可能影響信徒的生命。這些惡習,並非「只要去做!」的口號可以除盡的。沒有對付根源的口頭勸勉,只是強調簡化的步驟以求得成果。輔導者必須以過程及結果並重,以根源及行動并行,才能帶出實際的輔導果效。

神學思考四:聖經可以提供一切的答案嗎?

除了聖經輔導運動對一般啟示的看法之外,我發現亞當斯及斯賽皮恩對特殊啟示的觀點,似乎與聖經的教導不相符合。讓我引用他們最喜愛的經文為例(提後三15~17) [16]。他們嘗試使用提後三的經文,証明聖經的全備性。雖然由技術層面來說,他們承認聖經的主要目的並非專為輔導事工而設立,他們仍然以與此相反的理念,著手聖經輔導的事工[17]。有些聖經輔導擁護者,甚至以攻擊心理學的方式,反對採用聖經及心理學整合路線的輔導者[18]。到底聖經的全備性所指為何?是否聖經足以幫助科學家進行生物實驗?是否聖經足以使人成為更好的化學家?是否聖經足以讓人了解所有的人類行為?基於提後三章的前提,保羅在此段經文中,將傳講及教導聖經的職分,交託給提摩太(提後四2)。提後三章的經文,是引至四章傳道使命託付的前引。保羅所關切的乃是教義上的問題。由此段經文,我們看見保羅不斷地將教導正確教義的使命託付提摩太(提後一13~14;二14~19;三1~9)。從教導純正真道到對抗異端,我們看見保羅在此所教導的聖經全備性,乃狹義地針對教會的教義基礎而言。如果更確切地觀察保羅當時的情況及寫信的用意,我們知道保羅在提後三所指的聖經乃是舊約聖經。可見,神在特定的時刻及地點,以特殊啟示向特定的人顯明祂的心意。因此,今日信徒在應用經文時,必須注意前述的因素,以避免犯下毫無限制及隨意引用經文的錯誤。僅在表面上訴諸聖經全備或聖經無誤,帶出了聖經輔導運動在修辭上的另一個弱點[19]

神學思考五:輔導工作與基督及聖靈有關?

顯然地,所有基督徒的生命都與基督及聖靈有關。然而,亞當斯與其同仁,獨特地將自己的專業與基督及聖靈直接相聯,使他們的專業好似高人一等。也使實行聖經輔導理念的「聖經輔導者」,對其所言所作,好似具有更高的權威。下文的討論,將使我們看見聖經輔導運動創始者,濫用經文的普遍與嚴重。雖然他們自認在神學立論上高居優勢,但在釋經上,他們卻身處弱勢。在他們的神學立論中,我們見不到正確釋經的蹤影。

亞當斯及斯賽皮恩試圖由某些與「輔導,Counsel」有關的經文中,尋得聖經輔導者理念及專業的神聖性。他們以這些經文,建立聖經輔導者與神聖輔導者,也就是耶穌及聖靈,之間的關係。藉著聖經輔導者與神聖輔導者之間的關係,他們急欲証明「聖經為輔導全備權威」的正確性。在某種程度上,聖經輔導運動認為,聖經輔導者的使命,正是基督與聖靈所作的事工。但是,描述耶穌及聖靈的字,是否具有「輔導」的現代意義?此一問題,值得研究。在「聖經輔導學:基本訓練課程講義」一書的開頭,亞當斯引用以賽亞書九章六節的經文,以描述彌賽亞的「策士」一詞(Counselor),帶出輔導的事工。這確實是一種極有意思的經文引用法。以賽亞九章六節的「策士」一詞,在希伯來文中,是當名詞用的主動分詞,用來描述以智慧判斷行事的理想君王。它的用法及意義,與「輔導」一詞牽不上任何的關聯。事實上,當「策士」以名詞的形態出現時,半數以上的經文都代表「計劃」的意思[20]。以賽亞以「策士」一詞,諷刺性地對照彌賽亞與當時違反神計劃的君王及世人(賽七5;八10;二十九15;三十1)[21]。以賽亞藉「策士」一詞,帶出違抗神命者必敗的信息。換言之,即使牽涉謀略的給予,舊約中的「策士」仍純含政治上的意義,並沒有絲毫心理層面的涵義(撒下十五12;代上二十七33等)。可見,舊約中的「策士」同等今日政治領袖的「參謀」,絕非亞當斯及斯賽皮恩所建構的「輔導」觀念。

當亞當斯及斯賽皮恩引用約翰的經文,証明耶穌和聖靈具有「輔導」的屬性時(約十四16,17,26;十五26;約壹二1),他們對經文的引用仍顯得模糊不清[22]。他們宣稱,使徒約翰的「保惠師」(Counselor)與「輔導」有極密切的關聯。他們對經文的引用,使得約翰所使用的字彙,超越語意學的範圍[23]。約翰福音十四至十六章的經文,顯示了門徒在困境中的需要。在這段經文中,「保惠師」與今日的法律顧問具有類似的角色。換句話說,耶穌或聖靈的「保惠師」角色,與輔導無關,而與為耶穌作見証(約十五26~27)及幫助門徒在患難中屹立不搖(約十六1~3)的使命有關。另在約翰壹書,耶穌為了人的罪,成為父神及信徒之間的「中保」(Counselor/Advocate,約壹二1)。而僅因「勸化」(Encouragement)與「輔導」在語源上的類似,亞當斯及斯賽皮恩就引用羅馬書十二章八節的經文,描述聖經輔導者的角色[24]。聖經輔導創始者對經文的引用,顯出不合邏輯、強解字義、濫用作者用意、及對第一世紀歷史背景無知的種種問題。經文引用的錯誤,使得他們的宣稱不具任何聖經的權威。聖經正典,以不同的書卷,按特別次序編排而成,在歷史上及文法上具有充分的理由。亞當斯及斯賽皮恩斷章取義地引用經文,為的是要支持聖經輔導的理論根基。他們視聖經輔導為「以基督為中心」的事工,因為他們深信基督本身就是一位「輔導者」[25]。欲達上述之目的,他們必須曲解所有引用經文的歷史、文法、及語意內容,以期對聖經輔導作出最強有力之辯護。我絕對同意,從事輔導的基督徒應該以基督為事工的中心,我也建議所有不同專業的信徒持守相同的態度。但將事工與基督或聖靈相聯,並不能加增聖經輔導者的可信度,因為現代聖經輔導者的職責,與耶穌及聖靈的事工不盡相同。

問題的核心:無力的神學,奇異的科學,不當的釋經

由聖經輔導創始者,對於教會歷史及神學的引用,我們發現了許多嚴重的漏洞。為了在修辭上強調聖經輔導的理念,致使許多術語的使用偏於主觀。許多論點披著神學的外衣,但卻不見穩固的理論根基。它們好似有力動聽,卻毫無實質內容的信息。為了顯示聖經輔導為基督教傳統的傳承,他們選擇性地訴諸於教會歷史中的某些教父。但這種作法,並不加深聖經輔導法的正統性或合理性。事實上,當今任何訴諸於教父或清教徒的人,已將自己歸屬於整合派的陣營。他們以教父的理念,調和了自己對聖經的私解,而創造了自認為「合乎聖經」的理論。由此看來,他們自己犯下了指控對象所具有的每一個錯誤[26]。「當聖經被胡亂引用時,聖經落入比無用更悲慘的地步。」-這句話應該成為他們的警告[27]

由神學的角度來看,聖經輔導曲解了聖經對於「啟示」及「人論」的教導。對於整合派基督徒輔導者的抨擊,表現了亞當斯對聖經以外科學觀察的全然否定[28]。即使這些觀察與聖經毫無抵觸,亞當斯仍不容許任何中立知識的存在。如同建造一道堅強的意識堡壘,他將一切屬世的學科摒棄於外。甚至一些有益的科學,在聖經輔導的範疇內,都毫無容身之地[29]。可見,亞當斯無法欣賞按神形像所造的人(創九6;雅三9)。他對當今整合派基督徒輔導者,不分皂白的敵對立場,顯出他自己神學根基的脆弱與不穩。他標榜自己為「保守派」的作法,是遍滿教會及政治歷史的老舊伎倆[30]。當我們發現世俗研究的哲學基礎,與正統基督教信仰不同,但卻不互相牴觸時,我們只能以「不完全」描述之。這些與正統基督教信仰不相競爭的世俗研究,雖不完全,卻能在人類問題的解決上,為基督徒提供一臂之助。一昧地認為世俗研究及其方法皆「錯誤」的觀點,不但輕忽了這些研究為人類所帶出的貢獻,更否認了神為人預備的一般啟示。這種「你敵我對」的心態,對基督徒或非基督徒都毫無建樹。

聖經輔導運動對聖經的詮釋亦令人關切。他們不但不尊重經文的上下文,更忽略正典形成的意義。他們所謂的「合乎聖經」,完全根據自己的所見。許多時候,神的真理與自己發明的釋經是完全不相干的兩回事。如果聖經輔導的既定目標,是為了幫助受輔導者活出裏外一致的信仰生命,那麼,我同意亞當斯及斯賽皮恩的立論完全合乎聖經。然而,將耶穌及聖靈的「輔導」職事與基督徒的輔導事工串聯在一起,不但在釋經上站立不住,更在神學上犯了近乎褻瀆的嚴重錯誤。

D. A. Carson以「不當的聯想跳躍」描述不正確的釋經法,而這種錯誤不斷地出現在聖經輔導運動的作品中[31]。不值得信賴的釋經,使聖經輔導運動與其所聲稱「合乎聖經」的理想,距離仍差甚遠。雖然聖經輔導者教導受輔導者,看重「歷史-文法」的釋經法,並且尊重經文本身的用意[32],但他們自己既不合歷史又不合文法的釋經,倒是証明了「任何不懈的努力,都可使聖經為自己說話」的事實。聖經輔導運動的理想及用語極為引人,但它的本質及根基卻極為脆弱。雖以「合乎聖經」而自賀自喜,但聖經輔導運動卻因濫用聖經,而破壞了聖經及輔導事工的效用。在「合乎聖經」的口號下,「不合乎聖經」的釋經,為聖經輔導運動畫下矛盾及諷刺的記號!

展望將來

誠然盼望聖經輔導擁護者,不認為我的評論過分負面。我願意在神學及釋經方面,提供兩則正面性的建議。首先,聖經輔導創始者必須建立更有力的創造論。他們單一地以「全然敗壞」為人論教義的根基,以致忽略了人具有神形像的真理。他們對由神形像而來的人性尊嚴貶低看輕,所以需要一套更仔細深入的立論,以修正此種偏差的看法。由墮落人類的文化中,我們是否能發現真理?神學角度的觀察,對此問題帶出了肯定的答案。因此,在更深入思考何種真理值得學習之前,我們不應排斥任何的科學研究。

其次,聖經輔導擁護者應更寬廣地接受與自己不同的輔導方式。我們當然相信,耶穌基督是惟一的救贖之道,但我們也確知成聖的工夫因人而異。不同的問題,需要不同的解決方式。聖經輔導「以一應萬」的策略,是輔導過程美中之不足。

 

 

  1. 特別感謝幾位我所珍惜及敬重的朋友同仁,他們對此文的撰寫有一些極寶貴的建議:Prof. M. James Sawyer (Western Seminary), Dr. Laura Gshwend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anta Cruz), and 方鎮明教授 (播道神學院, 香港). 一如往常,我對本文內容負完全的責任。〔返回〕
  2. J. E. Adams, Help for Counselors: A Mini-manual for Christian Counseling (transl. Huang Wan Zhi; La Mirada: China Horizon, 2002), p. 8.〔返回〕
  3. Adams and Scipione, 聖經輔導學:基本訓練課程講義(Chinese edition; transl. S. Ling; La Mirada: China Horizon, 2003), p. 4-3.  類似的觀點可參閱 G. Almy, How Christian is Christian Counseling (Wheaton: Crossway, 2000), pp. 137-191. 雖然我同意Almy對世俗心理學之哲學基礎及應用的評論,但我卻無法同意他引用奧古斯丁作品的方式。〔返回〕
  4. Keller, “Puritan Resources for Biblical Counseling,” p. 12.〔返回〕
  5. Adams and Scipione,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Counseling: Course Syllabus (Chinese edition; transl. S. Ling; La Mirada: China Horizon, 2003), p. 7-7.〔返回〕
  6. Adams and Scipione, pp. 3-2, 4-12.〔返回〕
  7. 同上, p. 9-2.〔返回〕
  8. 同上, p. 7-10.〔返回〕
  9. 關於憂鬱症化學因素之不同意見,請參閱 the interview with a. Masri, A. Smith, J. Schaller and Bob Smith in “Christian Doctors on Depression,” The Journal of Biblical Counseling 18 (2000), pp. 35-43.〔返回〕
  10. 請參閱 T. C. Oden, Classical Pastoral Care: Pastoral Counseling,  pp. 51-88.〔返回〕
  11. 欲知更詳細之討論,請參閱<<www.neurotransmitter.net/serotonindepression.html>>〔返回〕
  12. 請參閱<<www.brightsolutions.us>>. 其它有關之研究,請參閱 “Report of the National Party on Dyslexia in Higher Education,” (Hull: University of Hull, 1999) or D. Gilroy and T. Miles, Dyslexia at College (London: Routledge 1996) etc.〔返回〕
  13. Adams and Scipione, p. 18-1.〔返回〕
  14. 同上, p. 4-6.〔返回〕
  15. 在離婚家庭成人兒女的個案研究方面,有一些極為詳細並易讀的優質作品。 請參閱 J. S. Wallerstein and S. Blakeslee, Second Chances: Men, Women and Children a Decade after Divorce (Boston: Houghton Mifflin, 1989) and J. S. Wallerstein, J. M. Lewis, and S. Blakeslee, The Unexpected Legacy of Divorce: a 25 Year Landmark (New York: Hyperion, 2000).  這些作者讓我們看見,離婚對兒女可能帶來的長期及多重影響。〔返回〕
  16. 同上, pp. 6-2; 7-5.〔返回〕
  17. 同上, p. 5-1.〔返回〕
  18. 例如D. Powlison, “Critiquing Modern Integrationists,”  Journal of Biblical Counseling 11 (1993), pp. 30-34.〔返回〕
  19. Adams, A Theology of Counseling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9), p. 17.  此書撰寫於 1979年,正值「聖經無誤」辯論的最高點。在這時期,幾乎每一個福音派的論說都與「聖經無誤」牽上關係。「聖經無誤」成為使各種教義學說合法化的修辭工具。自然地,Adams也利用此良機,以「聖經無誤」提高聖經輔導的合法性!!〔返回〕
  20.  TDOT.〔返回〕
  21. 以賽亞在這些經文中使用了相同的字彙。由經文的內容,我們確知以賽亞所表達之意義,絕對與聖經輔導創始者所宣稱之意義截然不同。〔返回〕
  22. J. E. Adams and G. C. Scipione, Introduction to Biblical Counseling: Course Syllabus (Chinese edition; transl. S. Ling; La Mirada: China Horizon, 2003), pp. 1-1; 8-1.〔返回〕
  23. 如欲更詳細了解語意學,請參閱E. A. Nida, Componential Analysis of Meaning (The Hague: Mouton, 1974).〔返回〕
  24. Adams and Scipione, p. 2-1.〔返回〕
  25. A. T. Lincoln, Truth on Trial (Peabody: Hendrickson, 2000) pp. 110-123, 為我們在耶穌及聖靈為輔導者的描述上,提供了更好的研究資料。〔返回〕
  26. 請參閱 D. Powlison, “Critiquing Modern Integrationists,” pp. 24-34.〔返回〕
  27. Adams, How to Help People Change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6), p. 27.〔返回〕
  28. 例如 Adams, “Integration,” Journal of Pastoral Practice 6 (1982), p. 4.〔返回〕
  29.  J. Hannah, “The Cure of the Soul; or Pastoral Counseling of John Owen,” Reformation and Revival 5 (1996), p. 72 之內容建議 范泰爾(C. Van Til )的方法,是此哲學傾向的根基。Adams and Scipione, p. 5-1, 顯示了此傾向的痕跡。〔返回〕
  30. Adams and Scipione, p. 3-3顯然認為 Adams及 Gary Collins是保守信仰派輔導的領袖 (因此是好的?) ,而溫和派則被冠以心理學凌駕聖經之上的罪名。保守派的形象雖極為引人,但卻像稻草人一樣無法通過釋經及神學的考驗。〔返回〕
  31. D. A. Carson, Exegetical Fallacies (Grand Rapids: Baker, 1996), p. 115〔返回〕
  32. Adams and Scipione, p. 11-1.〔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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