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簡介  /  聯絡本中心

回應進化論

 

作者:葉智仁 (C. Toby YIP)

PhD candidate, School of Communication,
Simon Fraser University, Vancouver, Canada
 
本文所屬範疇: 基督教與人文科學/ 護教學/ 創造與進化
Keywords: 進化論, 哲學自然主義(philosophical naturalism),
知識政治 (knowledge politics)

 

繁體PDF檔下載简体PDF档下载观看简体HTML檔首頁

版權聲明

 

作者先把進化論看為一個對基督教信仰產生衝擊的論述, 並嘗試以淺易明白的方式把它定義清楚, 跟著勾畫出處理這項挑戰的進路, 和當中會遇上的困難。本文以回應哲學自然主義(philosophical naturalism)作為護教進路的根本。


進化論對基督教信仰的衝擊是它告訴大家生命的起源及各種不同種類的動植物之產生及繁衍是一個無須或沒有神 (超自然的創造者) 參與的自然選擇過程(natural selection),其背後的力量是純物質性的基因隨機突變 (gene random mutation),一切沒有目的,沒有安排,沒有智慧者匠心設計的,或者用牛津大學動物學家Richard Dawkins (1986) 的比喻,如果自然選擇的結果,讓我們誤以為世界上有一位不可思議的設計師,大自然自身就是那個「盲目造錶匠」(blind watch-maker)。

因此,對進化論者來說,物質世界是自足的。有位格的神根本可以不存在,或充其量他們乞求的只是那邏輯上需要存在的遙遠第一因(The First Cause)。換言之,進化論帶來的思想震盪是相信(因科學之名必須確信)世上一切大小生物皆為一連串盲目的偶發事件或意外的彰顯。相反地,相信神(創造主)存在和相信生命本身具有意義和目的等相關想法,亦僅是某些經基因突變和自然選擇後出現的高級生物(這裡指人類)的複雜神經組織的功能投射,作用是幫助其適應環境的結果而已,但這種特殊投射的生物機能產物,日後最終必然會被放回自然選擇的機制中受到考驗而決定其去留。

進一步而言,根據進化論生物觀點的推論,即使有神論者是否因迷信(相信假的事物或不理會進化論的真理) 而生活得比無神論者(或說某些進化論者)更心安理得和更適應社會環境而能生存下去,亦只是在某特定歷史時空偶然存在的因素內競爭勝利與否的問題而已,其存在的本質跟體積龐大的哺乳動物鯨魚發展了獨特的生物機能而可以在海洋中繼續活下去的原因是沒有不同之處。假若現今相對穩定的大自然環境發生變遷 (稍為偏離正題一點來說,社會達爾文主義更極端的講法,變遷可包括巨大的社會變遷,因為人類社會可視為大自然生態系統的一個特例),人類作為一種生物,其前途將會是被大自然重新選擇,命運只有兩個可能性,像恐龍一樣全體消失,又或者是某些具「進化」優勢的新人類品種可繼續活下去,直至下一輪盲目的自然選擇再到來,再到來。在物質主義(materialism)和自然主義(naturalism)的立場而言,即使有一天,因無法想像的大變遷到來而令全世界的生命消失,只要物質不是歸於無有,不論科學計算的或然率如何微細,在無止盡的時間中,另一次生命起源的故事會再度出現,不同的也許只是整個生物物種的家譜面貌罷了。

因而,我們可以理解到進化論對基督徒的挑戰,不單是針對如何解釋創世記第一第二章的內容而提出的質疑。換言之,護教活動的焦點不純然是關於創造跟進化是否有矛盾,神參與創造的多寡和方式的不同爭論。我們知道,神導進化論者(theistic evolutionist) 和漸進創造論者 (progressive creationist)都是傾向於調和這個爭論的不同神學見解。然而,我認為護教的關鍵,應進一步包括探討建基於哲學自然主義(philosophical naturalism) 的進化論(Johnson, 1991),若作為科學界和人類生活的一個共同信念,它帶來的破壞性有多深遠的問題。因為對基督徒來說,這論調背後的意識形態是索性把上帝放入「存而不論」的括號內,又或者把整本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述說的基督信仰生命,貿然地蓋上一個刻著「無關痛癢」的印章。

基督徒需要清楚認識,端賴於基督信仰的生命起源之討論,對人類而言,關懷的焦點不是宥限於過去生物歷史的事實真相,更是關於世界主權誰屬的問題。因為這世界若是屬於我們整本聖經所印證的神(不單是能作起始創造或一步步引導生物演化的神),我們面對生活的困難和苦難,才更有信心去面對(楊, 1990:53-97; 楊, 1996:36)。因而,我們亦需要跳出單單為成功解釋創世記的狹窄範疇去尋找我們護教的立場和策略。

我回應進化論的挑戰,先會嘗試以經驗證據去駁斥進化論的可信性。回到科學討論的層次而言,進化論者令我感到不安的地方是他們宣稱「進化」是被證明的事實,而非一種理論或猜想而已。如果「進化」二字的意義被解釋為大自然的生物在漫長時間裡在物種(species),甚或屬(genus)的範圍內產生轉變,以適應輕微的環境變遷,在某程度上(即清楚界定微進化的定義)這是可接受的。然而,若宣稱「進化」就等同於大自然自身有足夠的能力讓結構簡單的生物 (例如單細胞/ 細菌) ,即進化論者口中稱的生物共同祖先,在億萬年的生物歷史中,逐漸演化成各類的動植物後代,我會指出這宣稱,至今仍是不可被接受為事實。引述Michael Denton (1985) 的書 Evolution: A theory in Crisis 內關於古生物學的「化石缺環問題」、「寒武紀大爆炸(Cambrian explosion) 和化學進化(chemical evolution) 研究的「死胡同」等資料,我們可以說明進化論者嘗試論証的宏進化(macro-evolution)論點,距離我們的事實認知尚遠。另外,採用「智慧設計論」的論點 (Intelligent Design Thesis),Michael Behe (1996) 提出的「不可還原的複雜性」(irreducible complexity)概念及其相關研究 (例如眼睛的精密及其結構的複雜生化配合、血液的凝結化學機制和蛋白質的合成)亦將進一步把達爾文關於生物的複雜器官可憑點滴累積而成的推想,變成了天文數字式的渺茫機率。此外,基於Dembski 論証的「複雜性與仔細性」原則(complexity-specification criterion),舉凡複雜的設計就根本不能化約為機率和自然律的。綜合而言,進化論的主要論點並非事實,而且作為理論假設(theoretical hypothesis) 亦得不到足夠支持。

我要指出,我接受清楚界定的微進化論點,而拒斥宏進化論點,是基於奧肯剃刀(Occam's razor) 的理性原則和「最佳說明推論」 (inference of the best explanation)的科學標準,而非從聖經的權威出發。關於創世記多翻提及的「各從其類」絕對不是用以判斷微進化和宏進化成立與否的根據。然而,護教的討論不是就此告一段落,相反,真正遇到的困難剛開始。

護教作為一種生活實踐(praxis)而非舌戰,真正的目的是令基督徒和非基督徒對信仰真理能展開溝通。我們回應進化論,指出宏進化論點的不可信,其實是動搖著某些非基督徒建基於物質主義和自然主義之上的科學信念及其事業,亦是衝著時代精神而對說(Johnson, 1991)。因此,在今日科學霸權佔優的社會氣氛和學術環境裏,如何回應達爾文主義者的教育力量,在護教行動上更是舉足輕重的問題。目前,Philip Johnson的護教策略較以往的創造論者可取之處,乃是不在法院控訴上硬性要法官頒佈教科書只講述進化論抑或創造論的規定,相反,他致力在知識份子圈展開討論,盡力揭示在科學討論上達爾文主義者如何保護或偽裝「進化乃事實」這項教條。Johnson回應進化論的做法是明白到知識、權力和意識型態之間密切的關係。現時,科學的遊戲規則是不管進化論如何不中用,仍須等待另一更好的科學範式(scientific paradigm) 去取代進化論,但「智慧設計論」指向的創造主,其有關論述理性上不管多合理,頂多只是科學範式之外的宗教解釋而已。假若科學的哲學基礎永遠都是自然主義或物質主義,則超自然的宗教解釋一直被驅逐於科學之外是合乎邏輯的做法。這樣,基督徒回應達爾文主義者時,在實踐上就要面對這股阻力。

人類進行科學發現是深信大自然有規律,而進化論告訴我們生命繁衍的自然規律背後潛藏著生命的徹底偶存性(radical contingency)。面對這個矛盾,不少人會把科學討論歸科學討論,把宗教解釋歸宗教解釋(或更貼切的說宗教安慰),河水不犯井水,老死不相往來,又或不同時候支取不同需要。因此,回應進化論的關鍵信息,就是針對這項存在意義的矛盾,繼續把信仰生命介紹給他們,叫福音信仰不是停留在物種起源和繁衍的問題上,不是作為人類適應生活的心理投射,而是有生命力的。

參考書目

楊牧谷(1990)。《生死存亡的掙扎—創造論與進化論之再思》。香港:卓越書樓

楊牧谷(1996) 。《基本信仰與超凡生命》。香港:更新資源(香港)有限公司

Behe, M. (1996) Darwin's black box : the biochemical challenge to evolution. New York : The Free Press.

Craig, W.L. & Moreland, J. P. (2000) (eds.) Naturalism: a critical analysis. London & NY: Routledge.

Dawkins, R. (1986) The blind watchmaker. Harlow: Longman Scientific & Technical.

Dembski, W. (2000) “Naturalism and design” in William Lane Craig, & J. P. Moreland (eds.) Naturalism: a critical analysis. London & NY: Routledge.

Denton, M. (1985) Evolution: A Theory in Crisis. MD: Alder & Alder.

Johnson, P. (1991) Darwin on Trial. Ill.: InterVarsity Press.

Papineau, D. (1993) Philosophical naturalism. Oxford: Blackwell.

 

本文旨在勾勒護教進路的大綱,由於篇幅關係,這裡不詳細交代哲學自然主義(philosophical naturalism)或一般稱作自然主義(naturalism)的論點。簡單而言,它肯定哲學與經驗証據(empirical evidence)的連繫,反對心靈/身體二元對立論(dualism)和知識論的內在主義(epistemological internalism),甚至認為所有自然現象都有其物理性質(Papineau 1993:1)。再粗鬆一點說,自然主義雖然不直接宣稱有神論(theism)是錯的,但堅決認為大自然是自足的,神根本不需要存在(Dembski, 2000:253)。有興趣進一步研究哲學自然主義的讀者,請參閱Papineau (1993) 及Craig & Moreland (2000)。

 

 

基督教線上中文資源中心(OCCR)版權所有©2003
OCCR鳴謝文章原作者允許在網上發表本文。
讀者可免費下載本文作個人或小組閱讀及研究,唯必須全文下載,包括本版權聲明,並在引用時聲明出處(引用方法可參「如何在您的中文寫作裡引用本網站文章?」)。
本文網址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art_0007.htm
OCCR網址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

 

繁體PDF檔下載简体PDF档下载观看简体HTML檔首頁

 

版權所有 ©2004 基督教線上中文資源中心(OCCR)
Copyright ©2004 Online Chinese Christian Resources (OC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