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繁體PDF檔下載|简体PDF档下载|首頁
版權聲明
大綱
第一節. 基督徒中有不少過份天真的想法
第二節. 簡化思考的例子
A.神的旨意
B.應用聖經
C.神的引導
D.基督徒都是講愛心的,真理是越辯越明的
E.簡化思考帶來的惡果
第三節. 成熟的純潔
A.聖經的「另類」教導或榜樣?!聖經所描述的信徒生活是較複雜的
B.較整全的圖畫:如何理解和活出「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1.解決詮釋聖經的疑惑
2.追求不同價值時,取捨是免不了的
第四節. 結語
第一節.引言
為要警剔門徒在路上或會遇到別人惡意相對,主耶穌差遣他們出外傳道時,曾說:「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1]我姑且借用此語,談論今天基督徒應有的一種生活態度,我稱之為「成熟的純潔」。有很多基督徒不是心靈不純潔,但卻純潔得近乎幼稚,有時亦會好心做壞事。請注意,我不是在推介另一個極端──有些基督徒老早就揚棄了甚麼謙虛、愛心、倚靠神,他們覺得這一套是行不通的,不如灑灑脫脫參與大夥兒的遊戲規則,並且要在其中做到最優秀頂尖的那一群,正所謂江湖事要用江湖道。我只想在兩個極端之間取其中庸,希望這「成熟的純潔」可符合入世而不屬世的原則。
[2]由於那些已成為江湖人物的信徒大概無暇和不屑翻看這篇文章,而我又認識不少心靈極其純潔的基督徒,所以本文主要針對那些過於馴良的鴿子。若要定義清楚,過於馴良的鴿子就是一些嘗試要表裡一致、活出基督教美德或道德要求的人,可惜,他們卻傾向過於簡化地看事物;過於靈巧的蛇則是那些幾乎已放棄了這嘗試、又或者是信仰與行為不一致的人。
為甚麼有些基督徒心地善良,但卻單純得有點幼稚?我認為問題是他們在生活文化上有系統地(但未必是有意識地)排斥某種論述(discourse),這導致思想上的偏差,以致生活為人都漸漸被模造成某個樣子。我會在第二節列舉四類例子說明,有時是信徒欠缺了一些考慮、一點反思,但信仰的熱誠又令他們堅持某些「真理」,結果,有意無意地,他們的言說排斥了某些論述或思想,令他們變得過於單純。在第三節,我會提出一個理論來勾劃我所謂的「成熟的純潔」,並處理一些釋經上的問題。若讀者清楚知道我所指的是甚麼樣的過份簡化的思考,他們不需要十分仔細看第二節的每一個例子,可以直接跳到第三節那些較理論性的探討。
第二節.簡化思考的例子
A. 神的旨意
信徒生活裡最核心的,要算是信徒與神的關係。當我們認為神跟人可建立親密和朋友式的關係,而神又是一位有意志有情感的神,我們自然會期望在生活裡明白神的旨意,並且遵之而行。原來,「神旨意」常常因某些基督徒的慣性思考被誤用,成為信徒忽略生命裡較複雜的事情,即把事情簡化了。
或許最普遍的例子是,當兩個信徒開始談戀愛時,他們都渴望知道這關係是否合乎神的旨意。然而,不論是如何尋求,得到甚麼樣的印證,每當他們覺得這是合神心意的時候,他們有意無意地就會由那些印證所支持的「神願意我們談戀愛」,跳到那些印證沒有支持的「神願意我們有情人終成眷屬──結婚」。當他們在熱戀中,這想法只會是錦上添花,不斷強化他們的關係,都總算是一件好事。然而,難道他們永不可能分手的嗎?若分了手,難道他們要立刻矢口否認當初的關係合乎神心意嗎?[3]
神有可能既願意兩個人談戀愛,又願意他們最終會分手嗎?縱然我們未必知道其中原因,但我們卻可以肯定,這絕對是有可能的。
為甚麼拿著一些印證去談戀愛的信徒,總喜歡說神同時希望他們會結婚?為甚麼有那麼多基督徒誤以為信仰生活裡只有「王子與公主從此就過著幸福快樂的生活」,以致不能面對感情生活裡的起伏和男女間的微妙關係。他們是有意識地這樣想的嗎?大概不是,若我們很認真地細想,大部份人都不會跳到「神願意我們會結婚」的結論。換言之,這錯謬的思考是在有意無意間發生的;那麼,這就極有可能是教會裡的文化結構所導致的,而非個人問題,亦即是說,某些信徒圈子或教會的言論,有系統地忽略了「神的旨意容許我們將來會分手,沒有結婚」的可能性。[4]
同樣的問題出現於以下有關神旨意的例子,讀者可自行想想問題在哪裡:
「這是神願意我修讀的科目。」──>「神一定會令我有好成績。」
「這是神願意我追求的人生目標。」──>「神一定會令我生活快樂。」
「這是神願意我移居的地方。」──>「神一定會令我人生有另一番成就。」[5]
B. 應用聖經
信徒應用聖經來面對生活時,偶然會有意無意地跳到一些沒有足夠根據的結論。同一節聖經,有錯誤的用法,也有正確的用法:
一, 信徒甲快要考試,不想參加聚會,導師於是勸導他說:「我們是基督徒,要聽從聖經希伯來書10:25的教訓,不可停止聚會」。
二, 信徒乙覺得某團契越來越不濟,團友不願意互相關心,導師又不理會,邀請來的專題講員又常講錯說話,稍一不慎便會給他絆倒,於是信徒乙不想參加這聚會,但導師卻帶點責備地說:「我們是基督徒,要聽從聖經希伯來書10:25的教訓,不可停止聚會」。
後者是錯誤地應用聖經。甚麼時候「不可停止聚會」會變成「不可停止參加我們這一個聚會」?別的團契不可以麼?別的教會不可以麼?而且,希伯來書10:25的上文下理中所謂的聚會是能夠「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的,若一聚會已不能扮演這角色,而信徒乙已努力嘗試改變卻又不成功(或發覺自己不能做甚麼),為甚麼他必須要參加這聚會?這原來是沒有聖經根據的![6]
另一個誤用聖經的例子是華人教會常常強調「用愛心說誠實話」[7]
,以致有意無意間抑壓了信徒的個人私隱權,彷彿你若是一個誠心遵守聖經教訓的人,你就甚麼都要和盤托出。人與人的相處,有時的確需要在某場合隱瞞某些事,這雖不至於撒謊,但卻肯定不是絕對的坦白。例如,你明知對方對某事十分敏感,你縱使知道那事情並不是甚麼壞事,你仍當刻意迴避那話題。畢竟,以弗所書4:15的英文是speaking
the truth in love(NIV譯本),或許這才是保羅的用意![8]
為甚麼細想之下,這錯誤明顯不過,但是平時我們在教會裡又總是不為意的呢?同樣地,這可能是教會裡的文化結構所導致的,而非個人問題,大家都習慣了這樣思考!
C. 神的引導
很多時,信徒都喜歡說,他之所以是這樣,全因神的引導,他們將一切未知的事情推搪為神的帶領,以致不做一些應做的事:
「你對將來(畢業後、移民後、或轉工後,等等)有甚麼打算?」
「噢!我不知道。」
「你總會有點期望或計劃罷!?」
「這一切神自會安排,耶和華以勒嘛!」
有時候我們不知前路如何,唯一可以做的就是仰望神的引導,就如亞伯拉罕出吾珥時,也不知道要往甚麼地方去,只聽候神指示。[9]
亦有些時候,信徒當停下來靜聽聖靈微聲的引導。然而,不是每一個人在每一次前路迷茫時,神都會對他們說:「你不要理會甚麼,不要籌算甚麼,只管跟著我!」神倒有可能心裡想:「你甚麼都不作,難道你不會長大成人的嗎?我豈沒有告訴你,要喫乾糧,不要只懂喫奶,你要心竅習練得通達,學會分辨好歹。」
[10]
有些信徒習慣了甚麼都推搪為神的帶領。你本是一位博士生,但正欲放棄學業,奉獻做傳道人。你明確知道這是神的心意,但卻不知道要進哪一間神學院,可是你不花時間比較不同的神學院,只問一、兩位導師就罷了。我問你:
「你決定進哪一間神學院嗎?」
「大概是某某神學院!」
「你有沒有詳細了解不同的神學院?」
「沒有。」
「你從前入讀大學前,也費了不少功夫看看哪一間適合你。你既懂得細心選擇大學,為何現在不細心一點選擇神學院?」
「噢,神既要我做傳道人,這一切都不會是問題,神自會引導我的。」
究竟這是你懶惰不積極,抑或是你有信心的表現?雖然我不能排除後者的可能性,但似乎你並沒有盡你應盡的責任,不做一些你可以做的事。究竟神要人像無意識無感情的機械人一般執行祂的特殊指令,還是要人有意識有感情地用愛回應祂的期望和呼召呢?
當一個信徒說,他走了大半生都不知道神要他有甚麼人生目標,這究竟是他隨遇而安,一直仰賴神的引領,抑或是他沒有細心思考,草率決定後便推搪說這是神的安排?我再說,我們不可能排除第一個可能性,不同處境裡的人對神引導可有很不同的領受,有時又的確彷彿「為環境所逼,身不由己」。然而,一般來說,就我們所見,不少人的確缺乏反省自己有否盡本份,或是否在推搪為任憑神帶領。有時候這或許是信徒自以為義或自我欺騙的端倪,表面上把自己說成一個對天父順命的兒女,實際上只是順著人群飄來飄去,毫無主見。
這些明顯不過的錯誤,為甚麼會流行?平時我們在教會裡又總是不為意的呢?同樣地,某些信徒圈子或教會的言論,有系統地忽略了等候神旨意與盡本份地過一個負責任的人生之間的關係。
D. 基督徒都是講愛心的,真理是越辯越明的
這兩句話本來沒有甚麼大問題,然而,很多信徒拿著這信念,想出了不少幼稚的東西來:「教會不需(亦不應)制訂太多措施防範人偷竊、虧空公款、破壞公物、傷害別人等」、「基督教團體不應斤斤計較他們的金錢利益,做出版的人應該送書給別人,不收分毫」、「團契裡應該毫無保留地開放自己」、「若有誤解,甚麼都要立刻拿出來講清楚」、等等。如果現實的教會沒有任何防範措施,出版社不合理地賺取利潤,人人參加聚會都被要求盡量開放自己,甚麼都要鉅細無遺地交代和澄清,那後果會是十分嚴重的。可能教會不能運作、出版社破產、聚會變成極端教派的活動。
這首先是誤解或忽略了基督教的人性觀。基督教一直所強調的,是人既有善良一面亦有罪惡一面。即使人成為基督徒,生命與神恰當地連接,人仍可以犯罪,信徒只不過是蒙恩的罪人。其次,這誤以為世事簡單,相信甚麼都揭發出來後就會真相大白、沉冤得雪、水落石出。這裡除了私隱問題外,還涉及當事人的感受。某些處事手法,在你或許十分合用,其他人卻可能接受不了。
E. 簡化思考帶來的惡果
列舉了這些例子,讀者大概可以掌握到我所指的天真幼稚是甚麼東西。至於後果,相信亦不難想像。當教會裡的人把生活描繪得太美麗、太簡單,便會變得不能真正的關心人。信徒遇上困難,會自動地表現得一切都已交託給神,信靠祂的引導,但心底裡卻可能仍有掛慮,離開教會回家後便採取截然不同的手法來處理那些困難。當大家都滿足於你說一句:「噢,這個看神怎樣帶領」,大家便不會再問下去,而你亦不用再交代甚麼,不用邀請別人跟你一起思想某些權衡輕重的問題。試問,這樣的溝通方式怎能造就信仰上的同路人?當然,反轉過來說,當你關心別人時,甚麼東西都問長問短,別人不願意回答時你就責怪對方不坦白,弄得別人尷尬難堪。又或者,你告訴對方要有愛心,然後要求他付出很多(例如身兼兩個團契職員的崗位),令他精神、體力、物質資源完全透支……
教會真的會因此把人趕走,或被教外人覺得這一群人活在自己想像出來的烏托邦,天天真真地以為甚麼都是挺簡單的,以致他們對信仰沒有興趣。這是真實的,或許只是仍留在教會的人沒有再跟他們聯絡,所以才覺得這問題不大。[11]
第三節.成熟的純潔
不少基督徒誤以為,要有上述例子中那種種(我所批評的)表現,才稱得上是有美好的基督徒品格,因為這才是溫柔、誠實、順服、有愛心、有信心、心靈純潔、心境平靜、等等,聖經豈也不說過,不要為明天憂慮
[12],應當一無掛慮麼[13]
?然而,我認為這只是聖經某一方面的教導,這或許是比較重要的教導,但我們不可因此忽視另一方面的可能性甚至合理性。[14]
A. 聖經的「另類」教導或榜樣?!
勸導腓立比信徒「應當一無掛慮」的使徒保羅,原來也有他的憂慮和籌算,甚至是天天憂慮,憂慮得感到很大壓力。他曾說:「除了這外面的事〔身體上的危險〕,還有為眾教會掛心的事,天天壓在我身上,有誰軟弱,我不軟弱呢?有誰跌倒,我不焦急呢?」[15]
,他甚至說自己會「大有憂愁,心裡時常傷痛」[16]
、「憂上加憂」[17] 。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裡,也曾「憂愁起來,極其難過」,甚至說「我心裡甚是憂傷,幾乎要死。」
[18]誰說完美的基督徒品格不可以有憂愁和內心不安的感覺?
除了憂慮,紛爭和發怒又如何?雖然保羅曾說「不解怨」是末世裡的一種罪惡[19]
,他又提醒提摩太作為主的工人「不可為言語爭辯」[20]
,他又教導腓立比信徒「凡所行的,都不要發怨言,起爭論,使你們無可指摘」[21]
,「含怒不可到日落」[22] ,但是他自己卻曾毫不留情地當眾指責使徒彼得
[23],他又跟他的導師兼同工巴拿巴[24]鬧翻,在使徒行傳的記載裡,他認為那在他們第一次宣教旅程中途臨陣退縮的稱呼馬可的約翰
[25],不應跟隨他們作第二次宣教旅程,但巴拿巴卻有意帶他這個表弟馬可同去,以致兩人從此鬧翻,分道揚鑣。[26]雖然保羅事後也重新接納馬可,並認為馬可是一位好同工,但這已是數年之後的事。[27]他並沒有立刻解決這紛爭。[28]耶穌基督亦曾發怒,兩次拿繩作鞭驅趕聖殿裡作買賣的人。[29]由此可見,誤會、一段時間的怨懟、人與人之間的衝突,不是基督徒絕不應牽涉在內的。(請注意,我並沒有假設保羅一切言行皆正確,但耶穌基督的言行一切皆正確卻是神學上無庸置疑的。)
過於天真的信徒,會以為世事很簡單,執著於他們認為的黑與白、是與非,然而,究竟他們的思想能否容許世事沒有清楚明確的判斷?我不是說惡人當道,義人受屈,無人伸張正義,這個聖經裡經常提及的主題[30],不用多講了。我的意思是,有一些事情,不管我們怎麼努力,也好像說不清或猜不透,不知道孰是孰非,就連誰做得對,誰做錯了,也說不定。保羅就曾說過這一番話:「我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但判斷我的乃是主,所以時候未到,甚麼都不要論斷,只等主來,祂要照出暗中的隱情,顯明人心的意念,那時各人要從神那裡得著稱讚。」[31]若有一些事情是難以定奪的,那即使一個沒有犯明顯錯誤的基督徒也可以為某事感到遺憾和後悔。人生走了數十年,驀然回首,感慨良多,為著當年某些事情感到遺憾,這不是基督徒不可以做的。[32]
聖經並沒有禁止信徒有憂慮、忿怒、爭論、遺憾、放棄某些價值,充其量我們只可說聖經不太鼓勵這些而已。只是某些基督徒群體的文化卻總壓抑了這類思想,堅持基督徒應該追求「完美的」誠實、溫柔、端莊、一無掛慮、相信天父自會有帶領,有意無意地,他們劃了一條過份清楚的界線,判定任何越界者皆不合聖徒體統。於是,思想漸漸變得過份天真,將世界簡化來配合自己的想法,甚至更不應該的,將這簡化的眼光加諸別人身上,有意無意暗示別人不夠敬虔,論斷他人。
B. 較整全的圖畫
面對著聖經裡看似互不協調的經文,我們可怎樣解釋呢?我們可否為信徒的倫理生活提供一個較整全的指引?我想提出一個理論來闡述我主張的「感熟的純潔」,這包括兩部份。
B1. 第一部份
第一個部份比較偏重聖經詮釋,為要消解那些看似不協調的地方。聖經既教導我們要一無掛慮,又明顯地告訴我們保羅和耶穌都有他們的憂慮,看似很難理解。然而,我們可嘗試將一些我們平日以為是律例式教導視為有關人生態度的教訓或處世箴言,於是,我們不用盲目按其字面意義解釋那些「不可」、「你們要」,以為它們的意思必定是「必定永遠不可」、「你們在任何情況下一定要」。處世箴言的用語是要玩味的,以聖經箴言裡一句話為例:「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恐怕你與他一樣。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33]我們不可能照這裡的字面意思行事,因為我們不可能既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又同時不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這是一種處世箴言的文體,我們不能簡單地視之為命題邏輯,我們不能直接擁抱其正面,亦不能直接擁抱其反面。它所表達的智慧,是要讓我們在人生裡經歷和玩味。
就如中國人說「欲速則不達」,我們的意思並非要求聽的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倉卒急促行事,或預言他們倉卒行事就必定會失敗,彷如自然定律,毫無例外。若你帶著如此心態遵守這箴言,別人必定取笑你是傻瓜、捉錯用神!聖經箴言又謂:「一句話說得合宜,就如金蘋果在銀網子裡。」[34]箴言式語句的意義,關鍵並不在於字面,上述聖經箴言的那句話,重點也不在於說或不說愚妄話。
除了注意某經文是否箴言式文體,我們還要留意說話者的用意和處境,這些都會影響那句說話的解釋。或許「應當一無掛慮」、「你們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社交往來〕」等語並不一定有放諸四海皆準、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如此如此的意思。讓我們看看一個日常的例子:當你的朋友邀請你到他家相聚,他問你:「你想喝甚麼?甚麼都可以。」你答道:「把你家裡最名貴的紅酒拿來給我,不用杯了,我可以一口氣把它喝光!」究竟是他說話不小心,拿你沒法子,還是你回應不恰當,誤會別人的意思?當然是後者!
同理,若我們細心看看聖經不同經文所表現的張力,我們便不難發現,不少教訓其實都沒有「任何情況下都要如此」的意思。以憂慮為例,「不要為明天憂慮」、「應當一無掛慮」是基督徒常掛在口邊的話,也是許多聖詩的題材。然而,可能說得太隨便了,大家開始不理會該經文的處境;又或說得太認真了,常常暗示那些有憂慮的信徒是信心不足、不夠敬虔,以致大家不敢表現得有憂慮,只好鬱結在心。須知道耶穌基督那著名的「不要為明天憂慮」講論,上文是:「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即財利〕」,下文是:「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所以不要為明天憂慮,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35]可見耶穌沒有禁止人有一天的憂慮,只是不要過份憂慮;祂甚至好像沒有禁止我們為天國的事憂慮。我上文所引用保羅的憂慮,就全都是為天國的事憂慮。[36]
在壓力眾多的現代社會裡,我們都不喜歡承受額外的憂慮,基督徒亦傾向在教會裡互相鼓勵將憂慮交託給神,但是我們不能因此(有意無意地)強說聖經視信徒有憂慮為不敬虔和沒有信心的表現,甚至在教會裡推祟那些近乎無知、過份天真、甚至不負責任的生活態度。這樣做不但不能讓人得到基督裡真正的平安和喜樂,反倒令信徒骨子裡以為基督教信仰根本不能回應今天的社會和生活,只是一套令人心靈舒暢的故事而已。非信徒的批評雖然來得更嚴苛,但卻不無道理,如批評基督教思想幼稚、是人民鴉片、在進行集體洗腦、不能面對現實、基督徒有精神病或心理病、等等。
總結這一部份,由於詮釋聖經時要注意其文體(尤其處世箴言的體裁)和處境,亦要顧及整部聖經眾多經文就相同課題所彰顯的張力,很多聖經裡的倫理教導其實都不是非黑即白、亳無例外的誡命。
B2. 第二部份
第二部份較哲理性,為要處理不同價值的衝突和提供指引,但卻毫不艱深。神是完美的,但人不是,人類縱有神的形像,卻不能誤以為在有限的人生裡,能達到完美。我們生命短促,能力有限,又要為生活費神,再加上本性的軟弱,可以建立的品格和付出的貢獻其實並不多。因此,人應當考慮其限制和信仰告訴他們所要追求的價值,如廣傳福音的價值、個人獨處親近神的價值、孝敬父母的價值、追求知識的價值、愛護子女的價值、貢獻社會的價值、關心和愛護配偶的價值、兼愛眾人的價值、等等。這些價值有的是與道德有關的,有些是與信仰有關的。我們作為有限的人,在苦短的生命裡,只可顧此失彼地盡量按能力和因應具體處境實踐或追求這些價值。如此,假若我承認各價值都是應當追求的,我就不可能做一個完美主義者,或更準確地說,不能在各方面都做一個完美主義者;當一個人全心全意地做好一件事,他可能已嚴重地忽略了很多其他價值。
又正因為按能力和因應處境地實踐,所以不同人可有不同的偏重,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要全時間傳福音宣教,也不是每一個基督徒都要每天花十小時讀聖經,但卻沒有基督徒可以完全不理會福音的廣傳,或只管照顧家庭而毫不關心社會事務,或熱心事奉卻冷落自己的丈夫或妻子。
可惜的是,不少基督徒的愛心和處事態度的確不懂考慮這些限制,甚至以為這些經濟考慮是不敬虔的表現。例如,有些信徒天真地獻盡一切的事奉,負荷過重也不顧,身邊的人又不勸阻他們,任由他們憑著一股傻勁耗盡心力,結果這類事奉者通常都是身心靈均油盡燈枯、滿心忿恨地離開教會。很多信徒期望基督教書室有優質出版,說弟兄姊妹應將好東西分享給所有人,所以不應收費太多。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如此的免費午餐在這世界並不存在。保羅豈不曾說過,傳福音的有權靠福音養生麼?[37]
其實,某意義上來說,這是不道德的表現,因為別人的勞力也是需要報酬的,他們也要靠雙手賺取餬口,別人的愛心不可以成為我們懶惰或圖利的藉口;另外,信徒亦不應天真地傾盡一切的幫助別人,以致自己最後倒要其他人賙濟,須知道某些信徒所推崇的初期教會的凡物公用[38]
,使徒行傳的故事還未寫完,就已經不復存在了。保羅也很關注這問題,所以他警誡教會不可縱容懶惰的人,要各人「擔當自己的擔子」。[39]
說到這裡,讀者不難發現我是贊成基督徒做決定時,應該要權衡輕重;對於那些以為基督徒不應該權衡輕重的讀者,閱讀本文至此,大概也應該開始欣賞到權衡輕重的意義。對他們來說,這可能是很陌生的觀念,因為他們誤以為聖經不贊成人有價值取捨[40]
,又沒有留意原來價值的取捨幾乎是每一個決定的必然結果,即這是無可避免的。其實,絕大部份的決定背後都是同時追求某些價值和放棄某些價值,這是無可避免的,經濟學上的機會成本(opportunity
cost)概念已說明得很清楚──當我選擇某條路時,我便放棄了其他可能的路,其他的路中最有價值的,就是我的決定的機會成本,是我決定做某事時所付出的代價。這豈不就是說,我們大部份的決定都在放棄某些有價值的東西麼?這根本就是權衡輕重的本質。
試想想,當教會裡人人都互勉說要勤讀聖經時,他們為甚麼最終不會每天花十小時讀聖經?與其說大家對信仰不認真,不如說我們尚有許多其他價值要追求。再者,聖經似乎沒有在任何事上要求我們力臻完美,保羅曾說:「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或貪婪的、勒索的、或拜偶像的,若是這樣,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
[41]聖經雖然教導說要孝敬父母,但耶穌卻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42]
第四節.結語
今天很多基督徒若不是奸狡的蛇,放棄了聖經的價值,就是天真地和片面地追求某些價值。本文的目的是讓後者發現他們也可能是走進了另一個極端,他們的做法和思想似乎並沒有充足的聖經根據,亦是行不通的,會帶來許多不良後果。我指出許多天真的思想行為的所謂聖經根據,是不恰當的,相反,聖經裡的世界比他們想像的豐富和複雜。我相信一個較整全和成熟的基督徒生活,是既有純潔心靈又懂得處世之道的,所謂「成熟的純潔」,或「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這課題是關於生命的學問,所以我們第一要避免的,是機械式地字面詮譯聖經教訓,然後死板地遵守。我又指出詮釋聖經教導時要注意其用意和文體,然後在應用時要懂得取捨和權衡輕重。這既是處世的藝術,它不會簡單地叫我們一無掛慮,卻又不會叫我們憂心至死不將事情交託給神,它要求我們承認和肯定人的陰暗面,但又要求我們對神保持純真的心。它所承載著的世界,是一個現實和複雜的世界,讓人在其中追求和實踐各樣價值,體驗和玩味。它容納和孕育著人類不同的性格和氣質,或許,這樣的世界是更美麗的。
- 馬太福音10:16。〔返回〕
- 參約翰福音17:14-18。〔返回〕
- 香港建道神學院的梁家麟說,他們立刻會有一個神學危機,就是不能解釋為甚麼神的旨意會落空,當然,梁的意思是他們誤解了神的旨意,參《憑誰意行?》(香港:基道,1992),第一章。〔返回〕
- 若讀者真的要問,為甚麼合神心意的戀愛關係最終不會是婚姻,以下是其中的一個可能答案:我們不是神,不會有肯定的答案,但我們卻能想像出神有一些理由,既願意某兩人談戀愛,又認為他們最終會分手。就如老師為了讓兩個學生多點交流,既願意兩學生一同做某習作,但又認為(或預計)他們會意見不合;父母既願意讓兩兄弟一起玩耍,但又相信他們會吵起架來。〔返回〕
- 有人會認為,這只是神學上的問題,把神旨意看得過於簡化,所以,只要有好的神學,一切問題就會迎刃而解。這當然是一個神學上的偏差,神學教育是有需要的,然而,這亦是一個教會文化的問題,假如教會的主流文化與神學思想脫節,其一般的教導、牧養、團契又有這傾向,在其中成長的信徒便會互相影響、習以為常,默默地學習了這簡化的推論。〔返回〕
- 當然,有人會反駁說,教會是個家,無論多麼的差,我們總要留下來互相幫助。這不無道理,但是我們仍要考慮自己能否承受這麼大的壓力和擔子,我不否認有人可以這樣,我亦曾有這樣的經歷。然而,一方面這仍沒有排斥了「轉聚會」或「轉教會」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這理由已不是基於希伯來書10:25,我說那導師誤用了希伯來書10:25,仍是正確的。
我在另一篇文章亦曾說過,有些基督教機構以為舉凡關心社會、討論適切時代的神學問題、或關心青少年,堂會或信徒都應採納它們的計劃和手法,不然的話,這些堂會或信徒都要被定罪為「不關心社會」、「不懂神學」、「不關心青少年」,其實,這種有意無意的唯我獨尊心態與那導師說「不可停止聚會」皆同出一轍,不無兩樣。參張國棟,〈機構忠誠──解構基督教機構〉《時代論壇》,第748期,2001年12月31日(亦見於個人網頁,http://go.to/daniel_cheung)。另外,我又親自聽過有些夜郎自大的信徒,在毫無深究別的神學傳統裡的一些研究活動時,胡說八道地批評別人沒有學術份量和見識;幸好,(至少在我的閱歷裡)如此無知的信徒總算不多。〔返回〕
- 以弗所書4:15。〔返回〕
- 更仔細的釋經或許連這講法也不能接受,因為保羅在該段經文似乎只是在談論信徒在教會裡認識基督這真理,而不是談論信徒一般生活為人要誠實坦白。〔返回〕
- 希伯來書11:8。〔返回〕
- 這句話借用希伯來書5:12-14。另一講法可以是「我願意你們靈性生命成熟一點,善用我賜的自由意志,並通曉我在聖經的教訓,因而知道原來我在這類問題上會期望你做哪一類的事;現在,你為甚麼只懂呆呆的等我用特別的方式曉喻你?」有讀者回應道,這經文不是寫給停濟不前或被動的信徒,而是那些要回轉猶太教的信徒,然而,我只是借用一下,這無礙我立場之合理性,讀者不要誤會這是該經文的正解便可。〔返回〕
- 上文一直強調這些誤解是在有意無意間表露出來的,如果我們認真地想一想,大概會立刻看出問題所在。所以,這不純是神學上的問題,而是生活環境裡有一些因素,令信徒學習到這些東西,並且持之以恆。這樣,我們就應注意教會的文化特徵。我暫時想到三個成因,是教會管理層和一般信徒當反省的。
一,流行的聽道與行道模式。不論是講道或小組查經,我們都很強調將聖經原則應用在生活上。半小時或四十五分鐘的講章裡,通常要有一個主題,幾個要點,每個要點需要例子說明,為求顯出其重要性,我們要像做實驗一般,假設其他情況不變,指出單獨是這因素就已能改變結果。當我們堅持要在半小時內在半章聖經裡找到一些可應用的原則,便自然會簡化應用的處境,單單考慮這一個原則會帶來甚麼後果。
二,每一個群體都有其人口組合和文化背景,這可反映該群體需要多留意甚麼東西。大學團契(有時還要區別本地的本科生團契和海外留學的研究生團契)、夫婦小組、街坊式教會(即聚會人士全都來自左鄰右里)、婦女祈禱會、出版聯會等,都有它們不同的人口組合和文化背景(和不同的盲點)。
三,一個開明、有效地容許意見表達的制度,很多時都能彌補這些缺點。恆常察覺自己盲點的人不多,所以開明的制度顯得重要。〔返回〕
- 馬太福音6:34。〔返回〕
- 腓立比書4:6。〔返回〕
- 《時代論壇》裡曾有一篇文筆優雅的文章,碰巧與本文有相同的主題,亦提及信徒要「靈巧像蛇」,甚有參考價值。可惜的是,該文作者沒有仔細處理過聖經如何看這事,結果一些網上回應者誤以為這根本就是聖經所不容的。我盼望本節能疏解這誤解。參伍德強,「戇愚不稱旨」,時代講場,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
http://www.christiantimes.org.hk/Content.asp?PaperID=0001&ID=20510。〔返回〕
- 哥林多後書11:28-29。〔返回〕
- 羅馬書9:2。〔返回〕
- 腓立比書2:27。〔返回〕
- 馬太福音26:37-38。〔返回〕
- 提摩太後書3:3。〔返回〕
- 提摩太後書2:14-15。〔返回〕
- 腓立比書2:14-15。〔返回〕
- 以弗所書4:26。〔返回〕
- 加拉太書2:11-14。〔返回〕
- 使徒行傳11:19-26。〔返回〕
- 使徒行傳12:25, 13:13。〔返回〕
- 使徒行傳15:36-41。〔返回〕
- Alexander認為保羅第二次宣教旅程始於主後49-50年,O'Brien認為歌羅西書是在主後52-61年寫成的,這裡相隔了2至12年。P.
T. O'Brien, "Colossians, Letter to the" and I.
C. A. Alexander, "Chronology of Paul", Dictionary
of Paul and His Letters, eds. Gerald Hawthorne, Ralph Martin,
Daniel Reid (Downers Grove, IL: IVP, 1993).〔返回〕
- 歌羅西書4:10;提摩太後書4:11。〔返回〕
- 約翰福音2:13-17,馬太福音21:12-17。〔返回〕
- 如詩篇73篇。〔返回〕
- 哥林多前書4:4-5。〔返回〕
- 容我再重申,這不是犯了罪或對某事不負責任後那種悔咎和遺憾。當然,做錯事的人回想自己的過去時,也會感到悔咎和遺憾,這些讀者請勿引用此語來泯滅自己悔罪之心。〔返回〕
- 箴言26:4-5。〔返回〕
- 箴言25:11。〔返回〕
- 馬太福音6:24-34。〔返回〕
- 但我不認為只要是天國的事,我們就可以無止境地沉溺於憂慮之中,過份的憂慮或為某類不必憂慮的事情憂慮,顯然有可能是對神的引導和主權缺乏信心。這是另一個問題,篇幅所限,此不贅。〔返回〕
- 哥林多前書第九章。〔返回〕
- 使徒行傳4:32-35。〔返回〕
- 帖撒羅尼迦後書3:6-12,提摩太後書5:9-16,加拉太書6:5。〔返回〕
- 當然,這也不是說甚麼價值都可以有任何程度上的取捨。〔返回〕
- 哥林多前書5:9-10。〔返回〕
- 路加福音14:26。我另一篇有關權衡輕重的文章是,〈妥協、抉擇、召命〉,《畢解》,2001年第八期十二月號。亦轉載於本人網站,http://go.to/daniel_cheung。
較複雜但卻更具體的聖經例子,是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七章有關婚姻的教導,可是那需要交代大量資料(如保羅的末世心態、哥林多人當時的思想風俗等)才可不致流於誤解,所以這裡不提了。有興趣的讀者可參拙文,《信與不信的戀愛婚姻》,2000年11月,參本站網頁URL: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art_0009.htm
〔返回〕
基督教線上中文資源中心(OCCR)版權所有©2003
OCCR鳴謝文章原作者允許在網上發表本文。
讀者可免費下載本文作個人或小組閱讀及研究,唯必須全文下載,包括本版權聲明,並在引用時聲明出處(引用方法可參「如何在您的中文寫作裡引用本網站文章?」)。
本文網址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art_0038.htm
OCCR網址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
繁體PDF檔下載|简体PDF档下载|首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