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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沒有真自由?
開放神論之爭(四之一)

 

 

作者:張國棟
http://go.to/daniel_ch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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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前言

本系列介紹一個在北美福音派中掀起近二十年熾熱爭論的課題──神的預定與人的自由,爭論焦點是一些神學家於八十年代初提出的名為開放神論 (Open Theism) 的神觀和護理觀,主旨是神沒有預定人的自由行為,預知並不包括知道人的未來自由行為,因此祂對未來是開放的,對此尤為不滿的是加爾文主義者。神學家 R. Oslon 於一九九八年在《今日基督教》談及福音派內保守和開放陣營的衝突時,其中一個主要對立面就是這爭議。

歷史的偶然令很多華人信徒深受北美式福音派的加爾文主義影響,以為這是唯一正統的,或許現在是時間多了解一下。

1.1. 近年的爭論

曾為加爾文主義者的開放神論者 C. Pinnock (其著作中譯有《靈風愛火──再思聖靈論》)在一九七五年編輯了一本名為 Grace Unlimited 的書,書中作者包括聖經學者 D. Clines 、 H. Marshall 、 G. Osborne 等,他們質疑基督只為一小撮蒙揀選的人而死的聖經基礎,即反對加爾文主義的 TULIP 預定論。後來 Pinnock 及其他學者出版了 Predestination & Free Will 和 The Openness of God 等書,他們關注的已不是人接受救恩時的自由,而是人其餘行為的自由。歐洲神學家如 J. Moltmann 、 K. Ward 、 J. Polkinghorne 、 A. Peacocke 等亦持類似立場,只是他們沒有用這稱呼。

及後爭論漸趨激烈,美國的福音派神學會成員 R. Nicole 在二○○二年動議開除二人會籍,支持動議的包括 Grudem 及 Geisler 等。雖然動議者字面上只針對二人某些過火言論,但 Nicole 不諱言開放神論者像癌症,不能醫治就要割除, W. Craig 說該會於二○○一年曾議決相信神預知一切,顯然是要把他們趕走,他甚至說,問題與無誤論無關。該會姊妹機構福音派哲學會於二○○三年一電郵亦表示,若福音派神學會開除二人會籍,它也會照樣做。神學家 R. Olson 、 C. Blomberg 、 S. Grenz 、 M. Volf 、 R. Webber 等百多名福音派領袖在二○○一年察覺事態嚴重,聯署批評這是窒息討論,違反福音派精神(他們不都是該兩會成員)。於二○○三年十一月的投票票數不及三分之二,二人才能保留會籍,令事件稍為降溫。但該學會現正討論如何清楚界定無謬誤。

早於六十年代,這課題在北美宗教哲學界已有辯論,那時基督徒對自己信仰的哲學課題甚感興趣,但同時又堅持要面對哲學理性的批判,激發了深邃的分析,甚至追溯至中世紀思想,產生大量研究。按我所知,仍有很多神學工作者不清楚這些哲學正反討論,只是隱約知道開放神論者會提出一些哲學理由,於是那個「不要受世俗思想影響」的講法就不脛而走。近年福音派裡已愈來愈多人引用這些研究成果。為行文之便,我會稱這兩類人或著作為「福音派的」和「哲學界的」,其中沒有對立、分割或學術水平高低之意,須知道神哲分野只是近代才出現的。

1.2. 系列內容

本系列主要是剖析相關概念,旨在藉這爭論幫助讀者反省,而不急於下定論。故此本系列不會是歷史神學介紹,免得變成「究竟這是不是某派立場」的討論,人們大拋神學名詞,最終把值得關心的課題都扯遠了;況且,嚴格來說,原本加爾文主義和亞米紐斯主義的爭論焦點只是救恩論裡人的自由,與開放神論廣談一切自由並不相同,只是現今的加爾文主義者通常都會同時強調神的主權要凌駕人的所有活動而已。

本篇餘下部分是討論釋經和預定論;第二篇提出開放神論的主要理據,及介紹一個預定論──莫連那主義( Molinism );第三、四篇概述不同理論帶來的神學問題,包括神的不變不動情、主權、全能、苦罪疑難、神的護理及尋求神旨意,讓讀者體會到不同理論與其他課題的關係。

1.3. 釋經可以解決一切嗎?

聖經支持哪一方?很多信徒會說:「預定和自由都是聖經明言的,所以即使兩者如何難以放在一起,我們必須兩者都相信,哪管是要違反人類理性。」然而,這想法會是有謬誤的。例如兩本福音書的耶穌家譜不相同,由於我們按人類理性深知一事件不可能既有發生又沒有發生,我們就不會說:「兩個記載都是聖經明言的,所以即使兩者如何不可能放在一起,我們必須兩者都相信,哪管是要違反人類理性」。相反,正如很多聖經疑難解答一般,我們會找一些理由去解釋,例如說兩家譜一是男方一是女方,舊約某些王的在位年份不吻合可能是因為計法不同等等。那麼,為何不可以循同樣的釋經原則去處理預定和自由的經文,反要堅持必須相信兩者,甚至要訴諸奧祕?

再者,儘管假設聖經有清楚交代何謂預定,聖經卻沒有多談自由,很多加爾文主義者談兩者可共存時,皆聲明必須採用某一個自由的哲學定義,因他們欲避免另一個定義會帶來的矛盾(參下文 2.1 );換言之,他們也承認必須先解決何謂自由的哲學問題,才知道可怎樣詮釋預定與自由的經文,而不是以為聖經裡有足夠資料讓我們歸納出一個自由觀。那麼,在這裡談哲學並不是高舉人的理性過於啟示,而是我們需要相關哲學判斷來決定某些恰當定義下的自由和預定究竟有多接近邏輯矛盾,究竟某些支持決定論式預定論(參 2.1 )的釋經是否根本無法成立。簡言之,那些聲稱以聖經為前提推論出預定與自由可共存的論證,隱含了很多哲學假設,包括兩者的定義和非矛盾關係,這是循環論證。

反決定論式預定論者其實只是反對某種預定的詮釋,而不是反對聖經有說過預定,對他們來說,聖經縱有提及預定,但究竟是甚麼樣的預定、與自由和預知又有何關係,卻沒詳細交代。

2. 預定論

2.1 預定與自由

本系列所採用的定義是,自由,指人可以選擇做某事亦可選擇不做某事( libertarian freedom ),有時又稱為真實自由;預定,指全盤決定論式 ( deterministic )預定──人每一個行為都已被決定,那決定是人行為的充分因,人必然會做出那行為,這個決定,可以是神直接的意旨,或祂藉一些方法間接地保證事情必然會發生。

有人會提出另類定義:自由,指人能有意圖做他願意做的事,預定,指神預定了基督作為救恩的途徑,或神只是預定了教會(不是個人)在基督裡蒙恩,即群體揀選論。這兩個定義下的預定與自由明顯是可以共存的。只不過,若沒有第一義的自由,人的道德責任很難成立,人對神的自由回應亦變得難以理解。有人認為聖經講的預定只是第二義的預定,但加爾文主義者不接受。 對於第一個意義下的自由和預定,幾乎沒有人認為是可共存的。

明白了這些基本定義後,我們會發現決定論式預定論者可有三種回應進路:訴諸奧祕說兩者可共存、否定有真實自由、或提出理論來解釋兩者可共存。

2.2. 訴諸奧祕

今天的加爾文主義有很多不同版本,有些加爾文主義者不否認人日常生活裡的(第一義的)自由,他們常用理由是他們最能解釋聖經所有經文。然而,如上所言,這很可能是循環論證。或許,正如一些加爾文主義者坦言,歸根究底這類立場最終是要訴諸奧祕的,即承認講不通但拒絕放棄。很多信徒會覺得「奧祕就是奧祕,有甚麼大不了!」然而,一,如果我們不能滿足於訴諸奧祕,如果我們還想問為甚麼,我們會發現加爾文主義者只會推搪說這是聖經的教導或乾脆否定自由,那麼,那只是一個教條式盲目宣告,我們沒有甚麼理由去相信。(同類的話是一位加爾文主義者用來批評別人要訴諸奧祕,奇怪的是,他們可以訴諸奧祕,但別人就不可以。 )此外,訴諸奧祕的代價是巨大的,若連半點解釋都沒有,那會是不可理喻、拒絕尋問的。在本系列裡,每逢發現某主張最終是要訴諸這奧祕,我就不會講下去,因為沒有甚麼可以說,又或者說,當一個系統可動輒訴諸奧祕,它通常也不會剩下甚麼困難要處理的了。

訴諸奧祕未必是錯,畢竟,神的確高於人,預定與自由又不是完全明顯的邏輯矛盾 ,只是,我們憑甚麼說這是最正統的信仰?既談奧祕,也容我補充一點:雖然很多加文主義者要訴諸奧祕,但他們並不反智,他們會運用哲學理論來辯證 ,甚至在一般人眼中他們比亞米紐斯主義者更強調理性和邏輯,有些加爾文主義者更會否認他們有必要訴諸奧祕,聲稱甚麼都可以解釋得頭頭是道。華人信徒裡那些拒絕一切人間學問的反智風氣與這個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2.3. 虛幻自由

另一些加爾文主義者乾脆否定第一義的自由,他們認為任何事的半點功勞都要全歸給神,否則神的榮耀就會虧缺。若我們認為第二義的自由不足以理解真實自由,預定論就會淪為一種宿命論──世事一切皆有其不可逃避之命運,自由是虛幻的。 其實自由有甚麼重要?既然今天的科學常給人一種任何物質活動(包括人)都已被決定了的印象,自由與預定又難以共存,何不乾脆否定自由?不,若人沒有自由,人就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那麼,為甚麼神要懲罰「做」錯事的我?既然錯不在我,為甚麼耶穌要救我?沒有自由,何謂用感恩的心去回應神的救贖?

有人認為,否定自由會令人變得消極,禱告求問意義不大,也沒有動機去傳福音和實踐道德等等。虛幻自由論者可回應道,即使人沒有真自由,人仍會覺得自己擁有自由,會繼續覺得要為自己的行為負上道德責任,用人所理解的因果關係看人事物,哪管世界終結時揭開的底牌是怎麼樣?由於人通常都不知道神預定了甚麼,人唯有繼續積極生活,所以虛幻自由論式預定論在人的經驗上並無明顯矛盾,甚至未必會令人消極,就如社會學家 Weber 論更正教倫理與資本主義興起時指出,清教徒因為確信預定論,又認為人不能猜透神預定了甚麼,就只好藉著勤奮等好行為(碰巧包括了有助資本主義興起的行為)來肯定自己是得救的。

然而,自由的價值不在於我們在經驗層面如何感受它,而是在事實真相的層面如何確立責任和意志。如果人沒有真自由,不是自願犯罪,知道真相的神為何要人為「自己的」行為負上真實的責任?如果人所理解的因果關係皆為虛幻,真正令事情發生的不是當事人,又不會是別人,那就只有是神,那麼,殺人犯的動機、身體動作和受害者身體被毀壞只是人間的虛幻因果解釋,真正的因果是,神親手了結受害者的生命,甚至是神令殺人犯擁抱殺人意念。祂是一切人類罪惡活動的真正啟始者和執行者!

下期續……

看來虛幻自由並不可行。在下期,我在探索預定論及開放神論雙方最力論據時,會從預定論者的第三個進路介紹一個嘗試調和自由與預定的理論──莫連那主義。其實這不是新事物,耶穌會神學家 Luis de Molina 早在十六世紀提出了 ,只是直至最近二十年才有人在加爾文主義派系裡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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