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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罪,為甚麼是疑難?
開放神論之爭(四之三)

 

 

作者:張國棟
http://go.to/daniel_che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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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上期我尋找開放神論和決定論式預定論最有力的主張,前者是自由意志不能與預定論共存,後者是兼容自由與預定的莫連那主義;若莫連那主義成立,基本上問題已得到解決,連訴諸奧祕也不需要。只是這主義很奇怪,說神有一種中介知識,即神在創世前就知道「某人在某虛構處境下必然會自由地做某事」,而該處境及那人可以從不曾在真實世界出現。這隱含不少困難,宗教哲學家在此多有保留。

4.2. 莫連拿主義的困難

或問,神是全能的(參 5.2 ),祂擁有中介知識算得是甚麼?癥結不在於此。這知識不會在創世一刻或之後出現,因為神在創世時已設定了某些處境,即有很多其他處境(如一個沒有亞當、沒有萬有引力的世界)是不可能實現的,不能讓祂有足夠彈性去選擇,因此中介知識必須是神在創世前的知識。即是說,神未決定做哪一個世界、未決定有沒有基伊拉人和大衛之先,神便知道基伊拉人必然會自由地交大衛出來。只不過,為甚麼神在創世前就可以肯定地說基伊拉人必定會交大衛出來?他們尚未存在,又尚未建立任何關係,而且,神有意賜他們自由意志。我們不能用 Boethius 或 Ockham 的理論來解釋。他們皆說將來發生的事是神知道那事的基礎,但莫連拿主義認為那些事件可以永不會在真實世界發生的──即使神不創造一個有基伊拉人的世界,神仍會知道基伊拉人必會交大衛出來,那麼,神是基伊拉人必交出大衛的因嗎?不,若神是那因,神就是那確保基伊拉人必定會交出大衛的基礎,莫連那主義便會淪為虛幻自由或訴諸奧祕的預定論。

如此,莫連那主義者只可斷言「基伊拉人會將大衛交出來」在創世前已是確鑿不會改變的事實真理,至於為何這是確鑿的真理(它的 truth-maker 何在),則毫無解釋。在此,莫連那主義須要假設有一些在創世前已存在的所謂人的本質的東西,代表著每一個神可能會但最後卻沒有創造的人(其意思儼如主張靈魂永存的柏拉圖理型世界),那些本質可以像真實世界裡的人的自由意志那般,成為一些(虛構)事件的基礎。靈魂永存、在創世以前有一些事態的形而上基礎( metaphysical grounds )是獨立於神存在的,這些講法在神學上很有問題。當神創造了人,真實存在的人的真實自由意志可構成某些事實的基礎,這不成問題(就連某些肯承認真實自由的加爾文主義者也會說,自由意志令神某些永恆旨意只能算為祂「容許」的,因此人的罪不能算在神的賬上,參 5.3 ),但莫連那主義者要聲稱,不存在的人的「自由意志」構成了某些不會發生的事的必然基礎,那就顯得亳無根據。另外, Flint 還有一個有關形而上基礎的辯解,可惜其論點十分薄弱,他批評我們其實連創世後的真實自由活動的形而上基礎也了解不多,既然兩類基礎十分相似,那麼不存在的活動也應該有形而上基礎。他只是企圖消解對手的批評,自己卻連正面理據都沒有建立過。基於上述種種理由,我不會考慮莫連那主義。

5. 預定論與開放神論的比較

現在我們對決定論式預定論和開放神論有了較深入的理解,我們看見,由於暫時唯一可解釋自由與預定共存的莫連那主義並不成立,預定論者惟有訴諸虛幻自由或奧祕,不否定預知的自由意志神論看來亦不無道理。在本節起,我將會略論兩類理論與一些信仰課題的關係。我的重點只放在決定論式預定論和開放神論對其他信仰課題的關係的異同。我不欲從這略論說某方理論必定較優越或正確,因為一課題會否令某方理論顯為合理或不合理,端在乎讀者對那課題的立場取態。

5.1. 神的不變和不動情

反對開放神論的流行論點之一是這理論違反了神不變和不動情的屬性( immutability and impassibility ),這觀念在中世紀結束時已成為標準神學,其理據主要是,改變只會是由不好變得更好,或由更好變得不好,兩者都不能在完美的神身上發生。因為開放神論者認為神不能預定人的未來行為,神若要引導人類歷史,便要在其進程中改變祂原有的計劃。或許祂本來十分期望我從商,幫助我成為富豪,在商界做見證,但我卻頑梗地選擇了讀哲學博士,那麼,祂既是愛我和期望我的人生在祂眼中仍然有價值,祂縱然傷心,也惟有「放棄」最初的期望,繼續每天引導身處研究院書海中的我。這豈不就是神會改變?聖經中最明顯的例子可算是舊約裡神與以色列人的關係,例如以色列民要求立王。

為甚麼要相信神是不變和不動情的?這想法不但跟開放神論有衝突,也為預定論帶來「苦惱」──大概是因為這想法強化了「揀選必須是無條件和先於一切」的思想,不接受神在時序上或邏輯上後於人類墮落而決定救恩大計的加爾文主義某派( Supralapsarianism )便聲稱神創世、人類墮落、及神賜下救恩前,已預定誰永不得救。而且,若不變的神亦是不動情的神,神就不會因人的罪惡而有人所理解的難過,亦不會為罪人悔改而有人所理解的歡喜,祂只是一個在創世前註定一切事情的沒有人所理解的愛惡情感的神。這似乎不是聖經中的神。不少信徒因此感到困惑。 McGrath 說,二十世紀的神學研究普遍覺得這是中世紀神學過分遷就古希臘形而上學的結果,已漸被放棄。近年宗教哲學家 Leftow 就提出不變和不動情應是兩個獨立的概念,後者不是前者的必須條件,簡單講,「不變」不是說甚麼都不能轉變。支持這類修訂的,還包括一些加爾文主義者。

5.2. 神的主權和全能

有人認為,由上述不從商的例子可見,開放神論將神擬人化、貶為一個無能的神,這可見於為何反對開放神論的書名通常會是 No Place for Sovereignty 、 God's Lesser Glory 、 The Battle for God 、 Creating God in the Image of Man? 等。 神既有絕對主權,我又怎能忽發奇想說要讀書就令祂的大計落空?神豈能變為「博彩的神」( God who risks ),受制於機遇?

這點其實需要解釋。究竟神的主權受了甚麼挑戰?既然神決意創造有自由的人,那麼祂尊重及貫徹自己當初決定,容讓人類運用他們的自由意志,為何就不算是有主權?況且,一個無能力賜下自由的神與一個有能力賜下自由的神,哪一個更有能力和權柄?還有,信經信仰認為,成為人子的耶穌並沒有因人性的限制──失去某些主權,包括不知道一些事(太廿四: 36 )──而變為次等的神,那麼,神主動放棄操控人類某些行為,也不會令祂成為次等的神。在眾多不同主權觀下,我們真的有一個單一因素的直線式尺度,可量度出哪一個才是最高舉主權的嗎?

出乎意料之外,上述四本書裡只有一章以「主權」為題,其他的只能在索引裡找到寥寥幾頁,但都只是提過 Sovereignty 這字而已。那一章的作者 Geisler 曾任福音派神學會會長,支持開除會籍動議,上述四本書中有兩本是他撰寫的,他列出大量聖經經文和歷代神學家的言論,彷彿是說,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皆為聖經和歷代思想的既定事實,我們要接受這奧祕。他在另一書 Chosen but Free 亦有談及主權,但仍沒有提供任何解釋。至於 God's Lesser Glory 一書,第一篇已提過,那作者 Ware 乾脆否定人有真實自由。(順帶一提,有些加爾文主義者對 Geisler 承認自由,因而指加爾文主義為錯,十分不滿,參 The Potter's Freedom 對 Geisler 的批評,可見這不是兩個陣營對壘那麼簡單。)

其實,當反開放神論者指控對手將神過分擬人化、用人的形像創造神,他們大概沒有留意,他們也是把人對主權的觀念強加在神身上,認為必須是甚麼都決定論式地預定了,神才算是有最高的主權。這豈不也是將神過分比擬為世上那些冀望可以全盤操控社會的統治者(不一定是壞心腸的,只是大家長主義而已)、或那些追求絕對肯定的啟蒙思維麼?反預定論者不察覺談主權是擬人化思考,大概只是因為談人理解的主權相比談人理解的人際互動關係較為冷冰冰而已。然而,聖經稱神是君王主宰,但亦有稱神是朋友策士。「過分擬人化」這批評並不有力。其實這類論證通常都是兩刃利劍,不宜攏統地使用。準確點說,他們不是反對類比思考,而是反對某種類比。那麼,為反對一種而不反對另一種?理由何在?是否太隨意?

讀者或想,神凡事都能,即使不知方法為何,也可說自由與決定論式預定沒有張力。如果我們接受由古至今很多基督教思想家對全能的理解,認為全能的神不能做邏輯上不可能之事,又認為自由與預定的張力是一個邏輯矛盾,我們就不能用「全能」來解決這問題。在此必須澄清,「全能的神不能做邏輯上不可能之事」是極其誤導的,其意思只是,某事態根本在邏輯上不可能,即不可能發生,所以當然做不到( it is more exact to say that the intrinsically impossible is incapable of production, than to say that God cannot produce it )。例如沒有一個正方的圓形是可以畫出來的,即使全能者也畫不出來;「我此刻在想妳」和「我此刻沒有想妳」不會同是事實,只有一個是事實,那麼,全能者「不能」令這兩件事同時在這世界成為事實,並不是祂力有不逮。因此,全能者「不能」控制人未來的自由決定,也不見得是祂力有不逮。再說,按一般神學理解,神雖是全能的,但祂「不能」不用基督受苦而稱我們為無罪,亦「不能」違反祂的本性,例如祂「不能」行惡。 很多反開放神論者及相關報道指控開放神論者貶低全能的神,實有誤解之嫌。

5.3. 苦罪疑難

當莫連拿主義不成立,決定論式預定論者若不欲訴諸奧祕,就只能說神是所有事情的真實因,那麼神豈不就是苦罪的施行者?宗教哲學家經常以自由意志來消解無神論者對神存在的挑戰,若某些預定論者要否定自由意志,他們可提出甚麼解答呢?我不敢說沒有,但肯定會非常困難。

某些加爾文主義者說,神的旨意分為祂主動成就的旨意和祂容許人做某事的旨意,苦難只是祂所容許的。但老問題猶在:為何祂的全盤預定下竟然有些東西是祂不太想看見卻又要無奈地容許?這兩種旨意的分類在強調絕對主權的系統裡會否根本不成立?有加爾文主義者力證聖經有教導兩種旨意,然而,問題並不在於此,而是「在強調絕對主權的系統裡這是否可能」,這是他們神學系統的內部問題,不是聖經的問題。追問至此,相信不少加爾文主義者都會說,由於聖經有講人有責任,又有講絕對主權,所以必定有兩類旨意,至於為何如此,這大概是一個奧祕。

下期續……

在本文的評議裡,我指出莫連那主義的失敗,然後將開放神論跟預定論做一些對比。現在尚有一個與我們生活息息相關的課題要比較,就是神的護理及尋求神旨意,請看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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