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信念的正面知識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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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聲明
「我們有理由相信基督教嗎?它是合理的嗎?若我們沒有足夠證據去相信上帝存在,就算真的有上帝,我們也不應該相信祂!」也許這才是很多人認為基督教是非理性的原因(羅素Bertrand
Russell便有類似的講法),這言論有別於那些直接指上帝不存在的反對論點,因它根本不關心究竟有沒有上帝,只是針對我們缺乏證據支持這信念;又因為我們從歷代宗教哲學討論裡知道世上沒有一個可絕對地證明上帝存在的論證,按西方傳統知識論裡「信念加上理據(justification)才算為知識」的公式[1],基督徒也就不能聲稱擁有一些關於上帝或他們信仰的「知識」,他們所擁有的只是「信念」,並且是缺乏足夠理據的信念,完全稱不上是知道一些有關上帝或信仰的事。如此,若一基督徒的信念沒有經過嚴謹理性的批判,若他沒有研究過許多正反論證,他的信仰便是非理性的,又因歷代那些大有學問的基督徒也不能提出一個可絕對地證明上帝存在的論證,大概任何基督徒都不能聲稱「知道」一些有關上帝或救恩的事。這是一個知識論的挑戰。
當代著名宗教哲學家Alvin Plantinga提出了一個睿智的回應,他的基本論點有三[2]:一、任何一個信念若享有正面知識地位,持有這信念的人即使沒有證據支持這信念,他仍可合乎理性地和初步地接受這信念;二、與上帝有關的信念是由一種感應上帝的官能所產生的,這尤如阿奎那(Aquinas)及加爾文(Calvin)所提出過的「上帝感應」(sensus
divinitatus)──人在某程度上能感受到與上帝有關的事,這產生機制能確保該信念的知識地位;三、如果基督教是真的,人便真的有這種感應上帝的官能,基督教信念就很有可能享有正面知識地位;如果基督教是假的〔例如沒有上帝〕,基督教信念就不能享有知識地位。在下文,我會嘗試簡單地逐點闡述。
信念的知識地位問題
第一點
有關第一點,我們要問,是否任何信念都需要經過我們審視其證據方可合乎理性地被接受?且看看以下兩個例子。當你看見面前有一本書,你自然會相信面前的確有一本書;你大概並不需要向自己或向別人提供足夠證據來說服自己這信念是合乎事實的(即真信念)。當你知道a大於b和b大於c,你自然會相信a大於c,你相信這是真的(正確的),然而你卻不認為你需要提供足夠證據證明a大於c。為甚麼在這些情況下,你不會要求自己足夠地審查過有關證據才相信面前有一本書或a大於c呢?我們又可否以類似方式合理地接受宗教信念?究竟信念如何才獲得知識地位?有甚麼東西保證它們的真實性(truth)?Plantinga首先就這問題建構一個普遍的信念與知識的關係,他認為,任何信念之所以初步地可被接受,是因為它們係由一些恰當地起作用的認知官能(如視覺)所產生,該官能之運作所屬的設計又會可靠地在恰當的認知環境裡產生真信念(如眼睛的設計令我們可在白天的環境產生可靠的視覺信念)。
這主張的其中一個相關涵義是,初步的知識產生不一定全都要經過比較證據的理性思辯。談論宗教信念的知識論者常常用正反證據的思路去討論宗教信念的知識地位,但卻忽略了很多不同類型的信念都不需要藉證據式思路獲得知識地位,他們大都關注理由和證據,卻少去理會信念的產生及其之所以成為知識的關係。
第二點
然而,即使Plantinga所提出的信念與知識的關係是正確的,這仍未必有助我們討論宗教信念的合理性。以上所講的只是純哲學知識論的研究,泛論一切人類的信念。至於宗教信念,如果人沒有任何類似認知官能的東西令他們在他們處身的環境裡產生宗教信念,即或有,如果該官能卻不是用來可靠地產生合乎事實的信念,即或是用來產生這些真信念,如果該官能已不能確當地起作用,宗教信念仍不會享有知識地位,其真實性亦不會享有保證。由此可見,Plantinga的知識論可與宗教信念之合理性的討論分開處理。
不過,如果這世界有上帝存在,像基督教所形容的,祂願意祂所創造的人有機會和有能力去認識祂,就像羅馬書第一章所言,可或多或少地直接知道上帝的存在或感知有關祂的作為,人就會有所謂「上帝感應」(sensus
divinitatus)的官能或信念產生機制,這東西令人自然地產生有關上帝的信念,又如果人類墮落後這「官能」仍能起部份作用,那麼人類對上帝的信念就很有可能享有正面的知識地位。這樣,宗教信念就是其中一類並不須要經過證據式思考也可以合乎理性地初步接受的信念。
第三點
準確點說,這講法是由兩個條件性句子所組成的。
- 若真的有基督教的上帝,這類信念就很有可能享有正面知識地位,即是有保證的了;
- 然而,若沒有基督教的上帝,對上帝的信念就不會享有正面的知識地位,也就沒有保證。
兩個條件句的後項是基督教信念的知識地位,前項是有沒有上帝的形而上問題。這是Plantinga的宗教知識論的第三個要點,是一個既關鍵又巧妙的要點。
第三點回應了文章開首那指基督教為非理性的控訴。這兩條件句若是真的(正確的),批評基督教的人就不可能說:「我不管有沒有上帝,我就是不會相信,因為即使祂存在,祂也沒有提供足夠證據讓我去相信祂。」可見基督教信念的知識論問題(沒有足夠證據,不合理……)不能獨立於它的形而上問題(有沒有上帝)。反對者若要避免自己犯循環論證,要先證明基督教是假的,或直接地證明沒有上帝,這樣便是由純知識論討論轉為上帝是否存在的形而上學討論;並且,由於上帝存在與否是很難證明或否證的,反對者不能再輕鬆地說一句「沒有足夠證據,我不能相信基督教」便將信仰問題消解掉。
補充及澄清
一.不講證據,甚麼都可以?!
這理論看似簡單,但其思想卻有微妙的意義和影響,亦需要澄清。首先,Plantinga的理論並沒有拒絕人用證據和論證來支持上帝存在,他只是說,由於宗教信念的知識地位並不是由證據或論證而來,那麼,即使沒有非常有力的證據或論證,人仍可以合理地和初步地相信基督教,就如我們可以合理地和初步地接受面前有一本書,和a大於c。這樣,即使是未受過教育、未曾跟哲學家辯論的信徒,也有可能合乎理性地相信上帝。
然而,我們在初步接受後,若遇上強力的證據或論證指基督教是假的(知識論術語:遇上了否決因子defeater),理性的要求仍然是放棄信仰。只不過,要證明上帝不存在並不比證明上帝存在容易,而Plantinga等英美基督徒哲學家亦在這二、三十年有力地破解了很多挑戰,並指出一些支持上帝存在之論證的合理性。所以,就證據來說,我們沒有理由優先接納無神論,將證明的責任全都推在有神論者身上。
說到這裡,Plantinga又留意到信徒所謂的信心的確據,不獨是相信有上帝存在,還相信耶穌的救贖等等救恩要義,所以他進一步發揮他的理論,認為相信基督的人有了聖靈的內住和更新,他們便會獲得另一個可靠的信念產生機制,產生更具體的有關基督教要義的信念。這聖靈導引的機制與上帝感應的機制不盡相同,這是上帝特別賜給信徒的,產生出來的信念亦較具體地於救恩或信仰裡的其他核心思想。這講法與第二點的結構是相同的,所以我們亦可為這講法建構出一個類似第三點的版本,為更具體的基督教核心信念提供知識基礎。
總結而言,討論我們有多少證據相信基督教很可能為真是有意義的,但問題有二:首先,這做法可能證明不了很多東西,我們真的能證明耶穌曾經復活嗎?我們或許有證據支持我們相信祂大概曾經復活,但說我們有足夠證據說祂真的曾經復活,這難度未免太高了。另外,這與信徒的信心確據經歷有出入,他們即或沒有很多證據,仍能有確據地相信神。因為他們的確據不是經由長期研究各項證據而獲得的,而是因著上帝感應和聖靈的內在誘發,讓他們看見這些是真理,或至少有一些證據所能提供的信心以外的信心認為這是合理的。與其說Plantinga的理論反對證據式討論,不如說他想為現實中的信徒所經歷的確據找一個哲學基礎,並澄清其與證據式討論之關係。配合著他和其他基督徒哲學家的證據式研究,我們可以說,現在我們對宗教知識論有一個更全面的了解。
另一個相關疑難是,別的宗教或甚至怪異思想也可能會說,在人類中有一種特別的官能令他們合理性地相信那些宗教或怪異思想,難道我們亦要不經證據比較而接受那些思想?然而,不是任可宗教或怪異思想的體系都會涵衍那些對該思想的信念是會享有保證的,所以它們未必符合第三點所說的那兩條件句,以致免於那些知識論的挑戰。不過,話說回來,很多形而上的爭論不能單用知識論去解決,Plantinga的理論主要是用來指出基督教信念的合理性,卻不是用來有效地判別那一個宗教或思想才是真的,所以即使他的理論未能完全區分基督教與其他宗教的合理性,也是可以接受的。
二.這有甚麼重要?
讀者或會問,Plantinga自八十年代起,花了差不多二十年,就是為解答一個知識論卻非形而上的問題,即連上帝是否存在也證明不到,有甚麼價值?其實Plantinga在證據式討論上已是貢獻良多,他在六、七十年代的多部著作裡已經處理了很多支持上帝存在的論證,他個人甚至傾向認為他所改良的本體論論證已經十分有說服力[3],另外,他對苦罪疑難的討論甚至扭轉了這二十多年來學界的研究方向,可見他不是衛道心切但卻詞窮理虧才出此「下策」,主張我們不一定要用證據式思考去接受基督教信念。[4]
其實今天很多受過高深教育的人不接受基督教,或不恰當地接受基督教(例如迷信地相信),是因為他們受到羅素、弗洛依德和馬克斯等人影響,不知不覺地接受了某種知識論立場,這令他們片面地看這問題,只懂問證據,卻不考慮信念的知識地位。例如羅素和W.
K. Clifford說沒有足夠證據就甚麼都不應該相信,包括不應該相信上帝,弗洛依德和馬克斯說產生宗教信念的機制並不是指向事實的,這只是一廂情願的想法,誤導民眾關注的人民鴉片。所以,這並不是不重要的課題。
三.信心與理性
這理論尚有一個優點,就是它沒有擁抱自然神學(我們可以證明、或已經證明、或應該證明上帝存在的主張),卻能維護基督教信念的合理性。合理性者,即如上文所言,是指基督教信念享有的正面知識地位的來源是獨立於證據之多少。由於自然神學多是源自天主教的神學思想,因著上述的分別,這理論的雛形於八十年代出現時,已鮮明地以改革宗知識論自居,以突顯它有別於自然神學,並不講求證據和證明。不論是相比起那些堅持訴諸證據(而絕望失落)的啟蒙理性立場、或那些乾脆囫圇吞棗地托詞信心與理性完全無關的逃避心態,這個有關宗教信念的合理性的觀點都更為優越。
結語
Plantinga在這二十多年間就這課題寫了十數篇論文,一連三冊的著作,筆者只能儘量以簡潔文字介紹其核心思想,並不欲在此證明或評論這理論;又由於第一點牽涉許多關於知識論的複雜哲學問題,雖然一個完整的介紹須要包括那些專門的知識論研究,但是很抱歉,礙於篇幅和可讀性,本文沒有介紹那些討論。只是筆者覺得華人信徒對這方面認識不多,所以提筆引介,藉上述三個要點讓讀者掌握這思想的梗概,亦盼望能激起一些思緒。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以下列出的Plantinga的一篇短文和三冊著作,首兩冊是純哲學知識論的探討,第三冊則是他的理論應用在基督教信仰的問題上,可獨立來閱讀(其中譯快將出版)。
Plantinga, Alvin. 1991. "Theism, Atheism, and Rationality,"
http://www.leaderu.com/truth/3truth02.html.
中譯為「有神論、無神論、合理性」, 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art_0006.htm 。(他對自己思想的簡介,參本站網頁)
________. 1993. Warrant: The Current Debat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________. 1993. Warrant and Proper Func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________. 2000. Warranted Christian Belief.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中譯,《基督教信念的知識地位》(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
有關Plantinga的著作,可參此網頁,這網頁雖然詳盡,但在2000年後卻沒有更新了。http://www.id.ucsb.edu/fscf/library/plantinga/cv.html
2003年7月
(本文初稿成於2003年1月1日,《基督教信念的知識地位》譯稿交付之日,回香港渡假之際)
- 這公式在今天的哲學界受到猛烈的抨擊,主要是因為一個有足夠理據的信念亦未必能成為知識,然而基本精神尚在。〔返回〕
- 這三點是我的總結,他沒有這樣的表述。〔返回〕
- 參Plantinga, The Nature of Necessit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4).〔返回〕
- 參Plantinga, 2000, ch. 14.〔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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