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宗教哲學系列之二
宗教哲學過分推崇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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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以為宗教哲學家總試圖用理性證明神存在。培利主教(W. Paley, 1802)就是一例子,他以手錶論證力證上帝存在:若在沙灘上被一塊石頭絆倒,我們不會覺得希奇,但若踢中一隻手錶,就會認為有設計者鐘錶匠存在;同理,精密的宇宙背後必定會有創造主,這就是設計論證其中一個著名版本。可是我們以為信仰超越理性,用哲學來研究基本上是多餘的;再者,聽說這些論證全都被駁倒(雖然沒有信徒說得出原因),如果我們真的因為證明了才信,明天若被推翻,那豈不是要放棄信仰?不如乾脆說信心超越理性好了。
其實培利的論證不能成立,其中可能是因為「證明」(proof)這概念在近代哲學裡,幾乎就有兩個必然含義:一、具強烈規範性,即任何認真思考的人都要接受所有被「證明」為真的事情;二、其中的推理過程全是邏輯演繹法(deduction)和建基於人類的五官經驗。因為這要求太高,所以沒有一項論證能通得過。然而,我們真的沒有其他進路嗎?
其實宗教哲學家不一定要「證明」上帝存在。當代宗教哲學和知識論的討論裡,有三個相關字眼常常出現:
一、初步合理性(prima facie justification),若我們甚麼都要絕對的「證明」才相信,就幾乎甚麼都不能相信,所以在初步資料下若看來合理,就應先相信,後來如有足夠反對論點才放棄。應用在經驗層面,若我覺得有人向我講說話,我理應相信那人的存在,直至反對證據出現(例如,我只不過太想念一位逝世的朋友)。那麼,若我們在強烈屬靈經歷(見上期文章)中感到神存在,我們也理應相信神的存在,因此宗教經驗也可以成為印證上帝的證據。
二、但甚麼才是一項證據?是否要絕對證明或支持?這牽涉到一個或然率定理Bayesian probability theorem:若一事件(如「大自然有秩序」)的出現,能提高甲理論(「有造物主」)的可能性甚於乙理論(「宇宙是隨機碰巧出現」),則該事件便是甲理論的證據,印證(confirm)了甲理論,而不是證明甲理論。
三、好了,就算設計論證在或然率來說,較支持上帝存在,那又如何?我們可綜合各方論證的正面支持,以累積進路(cumulative
approach)指出,若各項證據均指向同一解釋,那結論(上帝存在)就比倚賴獨立一項證據有力得多,亦比各項證據的說服力總和更強。這基本上便是當代宗教哲學家史榮本(R.
Swinburne, 1977, 1979, 1981)發展出來的進路。(「史榮本」沿用關啟文博士之翻譯,故與其他譯法有別。)
其實這也是我們熟悉的推理方法:雖然我不能「證明」你是兇手,但我卻有五項證據,綜合地顯示「你是兇手」的可能性十分大,在缺乏反證據的情況下,或許這已是足夠的初步支持,斷定你是否兇手。這不是演繹法,也不是歸納法,是最佳說明推論(inference
to the best explanation)。
所以當代的宗教哲學家會泰然地告訢你,他們不能「證明」上帝存在,但他們卻可合理地相信神(當然他們已細心地研究過每一個論證)。這個方法上的轉向,有點反映出某些後現代主義者所揭示的──理性並非通往真理的唯一和絕對途徑。被「證明」的事物雖然十分確定,但這些事物的數量少之有少,就連你昨天吃過壽司這記憶也不能被證明;人需要更多可被「印證」的信念來生存。
宗教哲學過分推崇理性來證明上帝存在?答案顯然是否定。信心與邏輯思考亦無對立,只與某些知識論有衝突(見下期)。至於信心與理性這問題,我卻不知怎樣說,因為沒有多少人說得清楚「理性」是甚麼;按上述討論,初步看來並沒有甚麼張力。
本系列乃為香港一基督教週報《時代論壇》邀請下寫成的,主要目的是介紹當代宗教哲學之特色,尤其一些與香港教會的需要有關的課題,其中包括對實證主義的回應。筆者的回應主要是從知識論入手的,這也是當代英美宗教哲學一個重要的建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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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CR鳴謝文章原作者及《時代論壇》編輯允許在網上發表本文。原文刊於《時代論壇》第六四二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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